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活动章程
残联活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残联活动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本残联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平等参与原则,保障残疾人在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和参与权利。
(三)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残联的组织架构第四条本残联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审议重大事项等。
理事会成员由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五条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残联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文化体育等。
第六条建立监督机构,对残联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第三章残联活动的内容第七条康复服务活动(一)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残疾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二)组织康复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评估、治疗和训练。
(三)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第八条教育培训活动(一)协助政府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二)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三)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学成才,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帮助。
第九条就业指导活动(一)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二)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人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
(三)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第十条文化体育活动(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残联章程手稿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残联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宗旨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动员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业务范围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工作;2. 组织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 搭建残疾人与社会交流的平台,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4. 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5. 开展残疾人教育培训;6. 承接政府委托的相关项目和服务。
第四条组织形式本会采用团体会员制,由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
第五条住所本会住所设于[住所地址]。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会员资格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书;2.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会的活动;2. 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2. 执行本会的决议;3. 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4. 按规定缴纳会费;5.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会员的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最高权力机构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5. 解散本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规章制度一、引言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致力于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为了明确组织的宗旨、原则和运作方式,制定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组织宗旨残疾人联合会旨在提供残疾人自我发展、互相支持和全面参与社会的机会。
我们的宗旨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促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2. 开展康复和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的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交技能;3.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残疾人解决法律问题;4. 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
三、组织结构1. 全体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和审议重大事项;2.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策略、决策和监督组织的运作;3.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事务;4. 其他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委员会、康复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b. 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服务;c.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d. 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2. 会员义务:a. 遵守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b. 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c. 维护组织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d. 守信用、勤奋工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a. 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赞助;b. 组织活动和项目所得的费用;c. 合法合规的投资收益。
2. 资金运用:a. 用于组织活动、项目开展和服务提供;b. 用于管理和维护组织的日常运作;c. 用于组织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进。
六、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的表决,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字体【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的宗旨是,通过团结互助以及开展一切可能的行动,建立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和公平的能力,以增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和积极贡献。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包括:
(1)促进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在涉及残疾人实现更好的生活权利的方面采取措施,以保护残疾人权益;
(2)进行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研究,发展有利于残疾人就业和收入的行业和实践;
(3)发展合作关系,为残疾人提供社会福利和适当服务;
(4)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和文化活动开展必要的工作;
(5)发起各种讨论,就残疾儿童的权利及其教育和医疗等有关的问题组织会议及论坛;
(6)努力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关注当前的生活困境并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第三条本会的成员包括残疾人和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第四条本会的活动旨在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丰富残疾人的社会活动,推动残疾人参与公共事务,处理残疾人提出的问题,提高残
疾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为残疾人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提供支持。
第五条本会由理事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残疾人和关心残疾人的社会团体及个人组成,该理事会将负责决定本会的基本方针及其实施工作,并定期与中央政府及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协商。
第六条本会将组织各种活动,以逐步实现上述目标,其中包括组织讲座、发表议案、参与政府有关会议、跟踪宣传残疾人权力运动以及建立公共教育体系等。
第七条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利用本会的权力或影响力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全部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感谢您的阅读!。
残联__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组织管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残联是依法设立的残疾人事业团体,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监督职能。
第三条残联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第四条残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依法行政,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残疾人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五年。
第六条残联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残联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残联设主席团,主席团是理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残联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残联的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残联的职责包括:(一)代表残疾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开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三)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康复等活动;(四)协助政府实施残疾人保障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六)负责残疾人事业统计和信息工作;(七)指导、监督残疾人事业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条残联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残疾人事业;(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残联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残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残联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十三条残联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残联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第十五条残联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信息。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联,全称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其内部管理和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一、残联章程残联章程是残联组织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明确了残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一)宗旨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任务1、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3、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组织机构残联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协会等。
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专门协会则负责开展各类残疾人专项服务工作。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与活动、维护残联声誉等义务。
二、残联规章制度残联的规章制度是对章程的细化和补充,涵盖了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工作流程制度1、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明确残疾人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办理证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的申请、评估、实施和跟踪等环节,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就业援助流程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跟踪等工作流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来源明确残联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等。
2、经费使用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一、引言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群特殊群体,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作为专门机构,在社会各界担负着重要的责任。
为了规范和明确残联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制定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总则残联是由残疾人自己组成的群众团体,旨在促进残疾人的生存发展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本章程和规章制度将规范残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残联的运行机制,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组织机构残联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常务理事会、委员会和秘书处。
常务理事会是残联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
委员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
秘书处则是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与外界进行沟通合作。
四、职责和权益1. 残联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残疾人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2. 残联有权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依法参与相关决策的制定过程。
3. 残联有权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福利保障。
4. 残联有责任宣传残疾人的权益和需求,实施公益活动,向社会传达正面的残疾人形象,促进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五、工作机制1. 残联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统计机制,定期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和困难,并据此制定相关政策和项目。
2. 残联将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联动效应,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3. 残联将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其就业创业机会。
4. 残联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 残联将建立康复辅助服务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关辅助设施,促进其身心康复。
六、监督和评估1. 残联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残联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各项职责的有效履行。
残联章程资料
残联章程第一章宗旨和职能一、宗旨本残联(残疾人联合会)宗旨是:代表、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我们致力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
二、职能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加强残疾人组织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化发展;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一、最高权力机构本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由残疾人及其亲友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残疾人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和批准残联章程、工作计划、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二、执行机构残联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残联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一、会员权利参加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残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权益;对残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选举和被选举为残联代表。
二、会员义务遵守残联章程和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残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残联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工作职责一、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残疾人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和指导,促进残疾人康复和融入社会。
二、残疾人教育工作关注残疾人的教育需求,推动残疾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就业服务,推动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四、残疾人扶贫工作关注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扶贫计划,为残疾人提供经济援助和扶贫服务。
五、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和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六、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一个以促进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的工作运行规范及有效性,制定一份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而重要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残联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准则及权责关系,保障残联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残联成员及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残联组织和相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依法定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残联设有主席团、常务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等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各级残联设有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主席团落实任务。
第六条残联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会员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残联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
第八条残联组织丰富多样的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康复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娱乐等,满足残疾人群体的综合需求。
第九条残联组织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推动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第十条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第四章组织保障第十一条残联组织要落实相关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十二条残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纪律检查制度,加强对成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残联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残联组织及其成员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残联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本章程和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结语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是残联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才能更好地发挥残联的功能和作用,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管理章程
残联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残联的管理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残联的职责第四条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五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第六条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活动,促进残疾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三章残联的组织机构第十条残联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残联工作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残联领导机构等。
第十三条残联设主席团,主席团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主席团的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重大事项,选举主席、副主席等。
第十五条残联设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残联的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二十条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残疾人工作信息。
第二十一条建立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最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联章程
中国残联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三条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五条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第六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八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代表残疾人出国访问、出席国际会议、参加国际残疾人组织。
第十条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一条中国残联的全国代表大会。
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大会职权是: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方针、任务,修改中国残联章程,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二条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主席召集。
主席团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事项。
第十三条主席团闭会期间,由执行理事会执行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领导中国残联工作。
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对于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也日益增加。
残联作为全国性残疾人组织,其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一、残联章程残联章程是指残疾人联合会的基本组织规范和宗旨原则。
它是残联的根本大法,对残联的组织形式、运作原则、会员资格、权利义务、财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保障了残疾人权益和组织的健康发展。
首先,残联的宗旨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残疾人的福利和幸福,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这充分体现了残联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定位,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在残联章程中,对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进行了规定。
残疾人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也应当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
残联要积极为残疾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利益。
最后,残联章程明确了残联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原则。
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代表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
残联的各级组织是相互联系、相互协作的有机整体,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
二、残联规章制度残联规章制度是指残疾人联合会在具体工作中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是组织运作的基础性文件。
它明确了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了残联的行为,保障了残疾人权益。
首先,残联规章制度涉及到残疾人服务和福利的方方面面。
例如,在残疾人协助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残联明确了职业指导的具体内容和流程,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在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方面,残联也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流程和资助标准,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康复和医疗服务。
其次,残联规章制度规定了残联内部的管理原则和工作纪律。
例如,在残联财务管理方面,规定了财务报销的流程和标准,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在残联工作纪律方面,规定了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保证了工作的高效和有序性。
残联规章制度
残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残联组织机构第二节残联工作机构第三章残联职责与权利第一节残联职责第二节残联权利第四章残疾人统计与登记第一节残疾人统计第二节残疾人登记第五章残疾人服务与救助第一节社会保障(一) 经济救助(二) 就业援助(三) 职业培训(四) 福利设施建设(五) 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第二节医疗服务(一) 医疗康复(二) 医疗补贴(三) 辅助器具供应(四) 康复评估与指导第三节教育服务(一) 入学保障(二) 教育补贴(三) 教育辅助设施(四) 专门教育机构建设第四节人文关怀(一) 心理咨询(二) 法律援助(三) 旅游休闲(四) 文化活动(五) 社会交流第六章残疾人就业与创业第一节政策支持第二节就业培训与转岗第三节创业扶持第四节就业歧视防范第七章残疾人教育与就学第一节残疾人入学保障第二节专门教育机构建设第三节辅助教育设施配备第四节教育补贴与奖助第八章残疾人文化体育第一节文化活动第二节体育活动第三节艺术表演第四节康复训练第九章残疾人法律保障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法律救济第三节法律宣传与培训第十章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第一节辅助器具清单第二节辅助器具配备与维护第三节辅助器具评估与咨询第十一章残疾人康复服务第一节康复评估第二节康复技术培训第三节康复辅助工具供应第四节社区康复与日间照料附件:⒈残疾人数据统计表格样本⒉社会保障申请表格⒊就业援助申请表格⒋医疗康复服务申请表格⒌辅助器具申请表格⒍康复评估报告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残疾人: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知功能残缺、减损,导致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存在障碍的人。
⒉经济救助:指为残疾人提供物质帮助,缓解其生活困难的措施。
⒊就业援助: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调整等就业帮助的措施。
⒋医疗康复:指通过医疗手段和康复措施,恢复、改善、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交功能。
⒌辅助器具:指用于补偿、代替或改善残疾人特殊能力的工具、设备等。
县残联理事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县残联)的组织建设,明确理事会职责,规范理事会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县残联理事会是县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领导县残联的工作,对县残联的各项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县残联理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四条县残联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的领导,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联系,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县残联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六条理事长是县残联的法定代表人,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七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分管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设办公室、康复部、教育就业部、维权部、宣传文体部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县残联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县残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宣传、文体等工作。
(五)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联系,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六)组织开展残疾人培训、表彰、宣传等活动,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理事会会议第十一条县残联理事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三条全体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
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
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会徽
第二十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外形为梅花图案,中心由“残疾人”三字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
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
第二十六条中国残联会徽可在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缩写为“CDPF”。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