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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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土地政策概述

2015年土地政策在继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增长、调结构的用地政策。经梳理,供各位参考。

一、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

(一)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9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主要内容为:

1、积极保障新产业发展用地。一是明确保障范围。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产业用地。二是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三是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类型。

2、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一是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租赁期满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二是允许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

4、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兴办创客空间、发展“互联网+”业务的,给予其使用的现有土地用途和权利一定的转换过渡期。对依托国家实验室等现有科研设施构建创新平台的,允许其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

(二)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用地政策。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有关方面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第十二条规定,“各地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

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三)出台支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用地政策。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一是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

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二是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四)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主要内容为: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一是建立有效的规划衔接机制。依据《土地管理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快旅游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工作,从而奠定旅游业发展依法、依规划用地的基础。二是按照旅游项目建设时序及时保障用地。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按建设时序分别及时保障落地。三是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明确乡村旅游的用地政策。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一是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对使用上述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三是开发旅游项目与土地复垦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相统一。

3.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旅游项目中永久性设施建设涉及的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既不改变土地权利性质,即仍由现有土地权利人使用和管理,也不改变土地用地用途,即属于农用地的仍按农用地管理,属于未利用地的仍按未利用地管理。对这一部分土地利用与旅游经营的经济关系,由相关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一是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二是明确部分旅游业用地规划用途,同时,为体现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对规划用途和供应管理进行了协调,部分旅游项目用地规划用途按国家标准进行分类,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则按法定“旅游用地”的规定实施。三是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降低旅游项目开发初期用地成本。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6.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按照鼓励使用存量、规范使用增量的原则,依法明确了乡村旅游、自驾车、邮轮游艇、文化和研学的用地政策。

(五)出台支持铁路建设、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政策。

1.支持铁路建设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一是给予既有铁路站场综合开发用地政策支持。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协商收购相邻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对既有铁路站场地区进行综合开发。二是促进铁路运输企业盘活各类现有土地资源。经国家授权经营的土地,铁路运输企业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三是鼓励提高铁路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利用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并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2.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方面(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委《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一是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二是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三是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

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四是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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