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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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7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着力做大做强“10+3”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应在继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
重大项目的不断策划生成是实现项目带动的前提和基础,解决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不足,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
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不断促进项目的滚动推进,才能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使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常量和增量,提出以下目标要求:
1、按产业划分
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城市体系重大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抓好“10+3”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各产业的龙头项目,原则上要求:
①机械、冶金(铜、钢铁及其它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化工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6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4个以上。
②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③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旅游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2个以上的市重点
项目,其中省重点1个以上。
④烟草、电力、煤炭等产业,因产业政策的特殊性,不做具体的指标安排。
以上目标任务由“10+3”产业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落实。
2、按分级管理部门划分
①新罗区每年应新增列8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6个以上。
②永定县、上杭县、长汀县、漳平市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③连城县、武平县、龙岩经济开发区每年应新增列4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2个以上。
(二)制订工作方案
目标的实现,要靠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来推进和落实。
每年一季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构建三大体系,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结合“10+3”产业和各行业发展规划,把重大项目的策划生成作为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出重大项目滚动发展计划,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项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成效
注重实效。
每年第三季度,市发改委、重点办组织各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市重点项目的条件、标准、要求,积极申报下一年度的省、市重点项目,并将最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具体情况,作为重大项目策划生成的实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二、健全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省里的部署,应进一步在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
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区、市)的项目,列为市级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该部门当年效能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评估。
其余项目以属地为原则,列为县级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县管项目),由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作为考核各县(区、市)政府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以下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