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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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承载力和完整性检测方案

备案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建设):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申报时间:

工程基桩检测方案备案前,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以下检测方案在质监站委派的监督工程师具体监督下实施,监督工程师未到位的检测报告质监站不予认可。

(本表一式四份:备案后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站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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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桩基桩检测方案责任主体审查表

基桩检测技术方案

(适用基桩承载力静载试验、小应变完整性检测)1、工程概况

2 、现场检测设备

(1)承载力现场检测设备表

(2)完整性现场检测设备表

3、现场检测

3.1静载现场检测准备

3.1.1本工程做静载荷试验桩根,反力装置:堆载法。

3.1.2受检桩身强度:静载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1.3静载试桩桩顶标高应根据设计要求、场地情况、利于试验的原则确定,桩顶要求无浮浆、砼新鲜密实、平整,试桩桩顶的处理详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106-2003附录B。

3.1.4要求检测环境无强烈振源,并采取防雨、排水措施。

3.1.5现场电源满足设备运行及照明。

3.1.6试验前检查仪器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3.1.7场地内道路要满足车辆进退场、调头及仪器设备安装的要求。

3.1.8钢架结构、支墩搭建应牢固可靠,荷载堆码应整齐、美观、安全。主、次梁应严格对中,主梁、千斤顶预留适当。

3.1.9在准备工作完成后,自委托方通知进场之时起,24小时内开始进场安装。 3.1.10试验开始前技术负责人向公司现场检测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2静载现场检测实施细则

3.2.1本次静载试验采用堆载法,由工字钢和跳出板搭成堆载平台,上面均匀堆放 配重块 构成加载反力系统(详图)。试验过程采用全自动加载控制系统,加载采用 台千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油压千斤顶应并联同步工作,千斤顶输出轴力通过试桩中心。压力值由经过标定的压力传感器给出,试验用千斤顶、高压油泵、高压油管的容许压力分别大于最大加载时压力的1.2倍。试桩的沉降变形,通过 只对称布置于沉降测定平面的位移传感器进行测量,其分辩率为0.01mm 。所有传感器均用磁性表座固定于基准梁上,基准梁具有一定刚度。基准桩中心与试桩中心的距离均大于2m ,基准桩中心与压重平台支墩边的距离均大于2m 。

加载反力系统图

次梁

主梁

千斤顶

桩帽

配重

承压板

基准梁

3.2.2本工程加载方式:快速维持荷载法。

3.2.3检测计算:因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Ra= ,取桩侧阻、端阻抗力分项系数rsp =2.0,故试验能力应保证在 KN 以上,本工程堆载最大荷载 吨。

3.2.4荷载分级:将试验极限载荷平均分为10级,首次加两级荷载,以后每次加一级。 3.2.5沉降测读:工程桩每级加载后维持时间不少于1h ,按第5、15、30、45、60分钟分别读记一次沉降量。测读时间累计为1h ,若最后15min 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与相邻前

15min时间间隔的桩顶沉降增量相比未明显收敛时,应延长维持荷载时间,直至最后15min 的沉降增量小于相邻15min的沉降量为止。

3.2.6终止加载条件及卸载方法:

按照规范,当试验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加载并卸荷。

(1)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5倍。

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40mm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40mm。

(2)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2倍,且经24小时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试验桩头已破坏,试验无法继续进行。

(6)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80mm。

(7)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5min,按第5、15min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2h,测读时间为第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测读一次。

3.3低应变法现场检测

3.3.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混凝土龄期达

到28d或预留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3.1.2桩头的材质、强度、截面尺寸应与桩身基本等同;

3.3.1.3桩顶面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

3.3.2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L/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上不应小于2000Hz;

3.3.2.2设定桩长应为桩顶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3.2.3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3.3.2.4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频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

3.3.2.5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设计量检定结果设定。

3.3.3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

3.3.3.2实心桩的激振点位置应选择在桩中心,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0,激振点和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宜为桩壁厚的1/2处;

3.3.3.3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

3.3.3.4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3.3.3.5瞬态激振应通过现场敲击试验,选择合适重量的激振力锤和锤垫,宜用宽脉冲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宜用窄脉冲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

3.3.3.6稳态激振应在每一个设定频率下获得稳定响应信号,并应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调整激振力大小。

3.3.4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4.1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4个检测点;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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