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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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会计制度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医院新会计制度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3302
科教项目结转(余)
3401 3501 350101 350102 350103 350104 4001 400101 40010101 40010102 40010103 40010104 40010105 40010106 40010107 40010108 4001010801 4001010802 4001010803 40010109 40010110 4001011001 4001011002
本期结余 结余分配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转入事业基金 未弥补亏损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挂号收入 诊察收入 检查收入 化验收入 治疗收入 手术收入 卫生材料收入 药品收入 西药收入 中成药收入 中草药收入 药事服务收入 其他门诊收入 体检收入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医院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诊收入和住 院收入。 本科目各明细科目按国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分类归类。
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价。 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科目核算医院的电子设备、光学设备、机械设备、其他专用设备 。 本科目核算医院的交通工具、家具器具、办公事务用设备、棉纺织 品。
160104 1602 160201 160202 160203 160204 1611 1621
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 (含1年)的各种借款。 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 本科目核算医院购买库存物资、医疗设备,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 、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 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核算医院预收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 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 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各种 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指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指南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

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旧医院财务制度对照表

新旧医院财务制度对照表

新旧医院财务制度对照表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医院财务制度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比较新旧医院财务制度的不同之处,我们将新旧医院财务制度进行了对照比较,具体如下:一、财务管理部门设置【旧制度】旧医院财务制度中,一般设有财务部、预算部、会计部、审计部等多个部门,各自独立运作,财务、预算、会计和审计之间的工作较为分散。

【新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中,逐渐推行了财务一体化管理,设立了统一的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和信息的共享。

二、财务预算编制【旧制度】旧医院财务制度中,预算编制方式多为以往年度预算为基础,做适当的增减修正,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新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中,预算编制采用了目标管理制度,根据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和患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财务预算,实现了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三、财务会计核算【旧制度】旧医院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多为传统的单纯会计核算,强调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但缺乏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应用。

【新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中,会计核算逐渐引入了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价,强调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注重根据会计信息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多元化应用。

四、财务审计监督【旧制度】旧医院财务制度中,审计监督多为事后监督,重视经济效益的核算和财务监督,但缺乏对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新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中,审计监督逐渐转变为事中监督,强调对医院各项经营活动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价,注重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实现了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五、财务信息披露【旧制度】旧医院财务制度中,财务信息披露多为被动式披露,主要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报告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中,推行了主动式财务信息披露,医院积极向患者和患者家属披露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价格标准和医疗技术水平,增强了医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解读(二)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余额的衔接1.新旧会计制度科目的变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负债类会计科目有所变化,按照“双基础”核算原则,新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增加了预提费用、应付利息等科目,调整、合并或拆分了部分科目核算内容。

新旧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对照如表3所示。

表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续表12.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负债类)》(表3)、原账科目余额表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科目余额明细表一》(表1),将原科目余额直接或分析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借入款”科目。

新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借入款”科目核算内容包含上述两部分内容。

转账时,单位应将原“借入款”科目余额按照借入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余额和借入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借款余额,分别转入新“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费”科目新设“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制度“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内容包含上述两部分内容。

将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应交增值税”中的相关明细科目;将原“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额后的差额,转入新“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3)“应缴款项”“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设“应缴财政款”科目,与原“应缴款项”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与原制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一致。

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相应科目。

(4)“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原“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相应明细科目。

(5)应付账款”科目。

新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按照偿还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和超过1年(不含1年)的款项,分别转入新账“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附件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我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一)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1.资产类(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表

待结算医疗款 门诊收费 参保收费 挂号收费 诊察收费 检查收费 药品收费 西药 中成药 中草药 卫材收费 一般诊疗费收费 治疗收费 手术收费 化验收费 其他门诊收费
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设置表
序号 编 号 20201011001 20201011002 2020102 202010201 202010202 202010203 202010204 20201020401 20201020402 20201020403 202010205 202010206 202010207 202010208 202010209 202010210 20201021001 20201021002 20202 2020201 202020101 202020102 202020103 202020104 20202010401 住院收费 参保收费 床位收费 诊察收费 检查收费 药品收费 西药 放射收费 其他 非参保收费 挂号收费 诊察收费 检查收费 药品收费 西药 中成药 中草药 卫材收费 一般诊疗费收费 治疗收费 手术收费 化验收费 其他门诊收费 放射收费 其他 名 称
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设置表
序号 1230302 1230303 123030301 123030302 1230304 123030401 123030402 1230305 123030501 123030502 1230306 123030601 123030602 1230307 123030701 123030702 12304 1230401 1230402 12305 1230501 1230502 1230503 1230504 1230505 其他材料支出 低值易耗品 其他材料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信息网络购建 公务用车购置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介入器材费 其中:单独计价收费介入器材费 非单独计价收费介入器材费 其他卫生材料费 其中:单独计价收费卫生材料费 非单独计价收费介入器材费 编 号 氧气费 放射材料费 其中:单独计价收费放射材料费 非单独计价收费放射材料费 化验材料费 其中:单独计价收费化验材料费 非单独计价收费放射材料费 植入器材费 其中:单独计价收费植入器材费 非单独计价收费放射材料费 名 称

医院新会计制度科目表

医院新会计制度科目表
低值易耗品 其他材料
备注 按商品供应单位或服务提供 单位进行二级(或辅助)核 算。
可按医院内部管理要求增设 介入材料、植入材料等二级 明细科目。
按医院内部管理要求,分设 明细科目。 按医院内部管理要求,分设 明细科目。
序号 13 1302 14 1401
15 1501 16 1601
17 1602
中成药
130101020103
中草药
1301010202
住院药房
130101020201
西药
130101020202
中成药
130101020203
中草药
130102 13010201 13010202 13010203 13010204 13010299
130103 130104
卫生材料 医疗用血 医疗用氧 放射材料 化验材料 其他卫生材料
编号
130201 13020101 13020102
130202
140101 140102 140103 140104 140105 140199
150101 150102
15010201 15010202
160101 160102 160103
160104 16010401 16010402 16010403 16010499
160201 160202 160203 160204
16020401
名称 在加工物资
自制物资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待摊费用
房产租金 保险费 设备保修费 燃料 书报杂志 其他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
成本 应收利息 固定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家具 交通工具 图书 其他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表

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表

501 医疗卫生支出050101 医疗支出050101001 人员经费0 5010100101 编内人员工资0热心网友501 医疗卫生支出050101 医疗支出050101001 人员经费0 5010100101 编内人员工资0 501010010101 基本工资0 501010010102 绩效工资0 501010010103 工资性奖励0 501010010104 护龄津贴0 501010010105 卫生津贴0 501010010106 其他0 5010100102 编外人员工资0 5010100103 社保缴费0 5010100104 住房公积金0 50101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0 5010100106 其他050101002 药品支出0 5010100201 西药05010100202 中成药0 5010100203 中草药050101003 卫生材料支出0 50101004 其他材料支出0 50101005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0 5010100501 基本建设0 5010100502 设备购置0 5010100503 无形资产050101006 维修费05010100601 设备维修0 5010100602 房屋维修0 50101007 其他公用经费0 5010100701 办公费0 5010100702 印刷费0 5010100703 咨询费0 5010100704 手续费0 5010100705 水费05010100706 电费05010100707 邮电费0 5010100708 交通费0 5010100709 差旅费0 5010100710 会议费05010100712 招待费0 5010100713 工会经费0 5010100714 福利费0 5010100715 其他0 50101008 提取医疗风险金0 50102 公共卫生支出0 50102001 人员经费0 5010200101 编内人员工资0 501020010101 基本工资0 501020010102 绩效工资0 501020010103 工资性奖励0 501020010104 护龄津贴0 501020010105 卫生津贴0 501020010106 其他0 5010200102 编外人员工资0 5010200103 社保缴费0 5010200104 住房公积金0 50102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0 5010200106 其他0 50102002 药品支出0 5010200201 西药0 5010200202 中成药0 5010200203 中草药0 50102003 卫生材料支出0 50102004 其他材料支出0 50102005 非财政性性资本0 5010200501 基本建设0 5010200502 设备购置0 5010200503 无形资产0 50102006 维修费0 5010200601 设备维修0 5010200602 房屋维修0 50102007 其他公用经费0 5010200701 办公费0 5010200702 印刷费0 5010200703 咨询费0 5010200704 手续费0 5010200705 水费0 5010200706 电费0 5010200707 邮电费0 5010200708 交通费0 5010200709 差旅费0 5010200710 会议费05010200712 招待费0 5010200713 工会经费0 5010200714 福利费0 5010200715 其他0501010010101 基本工资0 501010010102 绩效工资0 501010010103 工资性奖励0 501010010104 护龄津贴0 501010010105 卫生津贴0 501010010106 其他0 5010100102 编外人员工资0 5010100103 社保缴费0 5010100104 住房公积金0 50101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0 5010100106 其他0 50101002 药品支出0 5010100201 西药0 5010100202 中成药0 5010100203 中草药0 50101003 卫生材料支出0 50101004 其他材料支出0 50101005 非财政资本性支出0 5010100501 基本建设0 5010100502 设备购置0 5010100503 无形资产0 50101006 维修费0 5010100601 设备维修0 5010100602 房屋维修0 50101007 其他公用经费0 5010100701 办公费0 5010100702 印刷费0 5010100703 咨询费0 5010100704 手续费0 5010100705 水费0 5010100706 电费0 5010100707 邮电费0 5010100708 交通费0 5010100709 差旅费0 5010100710 会议费0 5010100711 培训费0 5010100712 招待费0 5010100713 工会经费05010100715 其他0 50101008 提取医疗风险金0 50102 公共卫生支出0 50102001 人员经费0 5010200101 编内人员工资0 501020010101 基本工资0 501020010102 绩效工资0 501020010103 工资性奖励0 501020010104 护龄津贴0 501020010105 卫生津贴0 501020010106 其他0 5010200102 编外人员工资0 5010200103 社保缴费0 5010200104 住房公积金0 5010200105 离退休人员费用0 5010200106 其他0 50102002 药品支出0 5010200201 西药0 5010200202 中成药0 5010200203 中草药0 50102003 卫生材料支出0 50102004 其他材料支出0 50102005 非财政性性资本0 5010200501 基本建设0 5010200502 设备购置0 5010200503 无形资产0 50102006 维修费0 5010200601 设备维修0 5010200602 房屋维修0 50102007 其他公用经费0 5010200701 办公费0 5010200702 印刷费0 5010200703 咨询费0 5010200704 手续费0 5010200705 水费0 5010200706 电费0 5010200707 邮电费0 5010200708 交通费0 5010200709 差旅费0 5010200710 会议费0 5010200711 培训费0 5010200712 招待费0 5010200713 工会经费05010200715 其他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

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咨询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预备。

1、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2、对原剥离的养老保险费将余额从“应对社会保证费”中转“事业基金”。

3、对在“专用基金”中的投资奖励基金转“其他应对款”。

4、对个不单位前期由于固定资产投入过大而显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借方余额的,镇卫生院转“事业基金”,假如“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的,将转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投入亏损”;中心卫生院直截了当转入“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投入亏损”。

5、对个不单位“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的转“其他应收款-事业基金倒挂”。

6、镇卫生院2018年资产转让专项审计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单位,应在6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8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依照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依照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比情形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产类。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对比表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对比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基础医疗机构会计科目

基础医疗机构会计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一、资产类 库存现金 101 银行存款 102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3 其他货币资金 104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1 11101 财政直接支付 11102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医疗款 112 114
其他应收款
医院会计制度(1998年) 会计科目名称 编号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306
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403 医疗收入
401
财政补助收入
402 上级补助收入 404 药品收入 409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பைடு நூலகம்11 医疗支出
412 415 416 419
药品支出 管理费用 财政专项支出 其他支出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应收医疗款 114 坏账准备 119 其他应收款 121 药品 122 药品进销差价 123 库存物资 l25 在加工材料 131 待摊费用 141 对外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3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71 开办费 181 侍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 短期借款
111 113
库存物资 121 待摊支出 123 固定资产 131 在建工程 133 无形资产 141 二、负债类 借入款 201 待结算医疗款 202 应缴款项 203 应付账款 206 预收医疗款 207 应付职工薪酬 208 应付社会保障费 210 应交税费 211 其他应付款 221 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301 30101 固定资产占用 30102 在建工程占用 30103 无形资产占用 事业基金 302 专用基金 303 本期结余 304
202 204 205 207
应付账款 预收医疗款 应付工资 应付社会保障费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参考(修正)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参考(修正)

13102
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
13103
一般设备
一般设备
第 3 页,共 40 页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数据衔接表(2011年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数据衔接表(2011年6月底数据对接
序 号 科目代码 13104 1310401 1310402 1310403 1310404 11 12 13 132 133 141 基建工程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基建工程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开办费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14 201 20101 20102 20103 15 202 20201 2020101 2020102 2020103 202010301 202010302 202010303 202010304 202010305 202010306 借入款 基建工程贷款 购买设备贷款 其他贷款 待结算医疗款 门诊收费 其中:挂号收入 诊察收入 检查收入 其中:B超检查 X光检查 电子胃镜检查 CT检查 磁共振检查 其他检查 短期借款 基建工程贷款 购买设备贷款 其他贷款 其他固定资产 新会计科目名称 金额 其他固定资产 旧制度科目名称 金额
现金 银行存款 基本户存款 一般户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第 1 页,共 40 页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数据衔接表(2011年 《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新旧会计科目数据衔接表(2011年6月底数据对接
序 号 科目代码 1100101 1100102 11002 11003 1100301 1100302 1100303 11018 8 121 12101 1210101 121010101 12101010101 12101010102 12101010103 121010102 12101010201 12101010202 12101010203 121010103 1210102 121010201 12101020101 12101020102 12101020103 张三 李四 出纳备用金 暂付款 社会保障费 职工水电费 **设备公司 其他 库存物资 药品 药库药品 西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中成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中草药 药房药品 西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新会计科目名称 金额 张三 李四 出纳备用金 暂付款 社会保障费 职工水电费 **设备公司 其他、 库存物资 药品 药库药品 西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中成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中草药 药房药品 西药 国基药物 省基药物 非基药物 旧制度科目名称 金额

《政府会计制度》与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会计科目的衔接对照表

《政府会计制度》与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会计科目的衔接对照表
39 2301 应付票据 40 2302 应付账款 41 2305 预收账款 42 2307 其他应付款 43 2308 待结算医疗款(基层专
用)
44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45 2401 预提费用 46 2501 长期借款 47 2502 长期应付款
48 3001
累计盈余
49 3101 专用基金 50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51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52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53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54 8301 专用结余
编号
名称
编号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01 1002 1004 1003 1201
库存现金
101
银行存款
102
其他货币资金
104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
103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1
1101 短期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1211 应收票据 1212 应收账款
1211 1212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 款
112
应收医疗款
1213 预付账款
1231 预付账款
1511 在建工程 1215 其他应收款
114 1215 其他应收款 1231 预付账款 1221 坏账准备 1301 库存物资
1301 存货
1302 在加工物资
121
1401 长期投资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300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201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3301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旧医院财会制度对比表模版

新旧医院财会制度对比表模版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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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6
111
应收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7
11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8
121
库存物资
药品
药品进销差价
库存物资
在加工材料
待摊费用
对外投资
9
123
待摊支出
10
13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11
133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12
14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开办费
待处理财产损溢
28
308
30801
30802
30பைடு நூலகம்03
结余分配
待分配结余
提取专用基金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29
401
40101
40102
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
住院收入
30
402
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
31
403
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32
406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
501
50101
50102
医疗卫生支出
医疗支出
公共卫生支出
医疗支出
药品支出
34
502
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财政专项支出
35
506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管理费用
注:上表中标有“+”号的会计科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其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取代了原医院会计制度中“205 应付工资”科目。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22
301
30101
30102
30103
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占用
在建工程占用
无形资产占用
固定基金
23
302
事业基金
24
303
专用基金
25
304
本期结余
26
305
30501
30502
财政补助结转(余)
财政基本补助结转
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
27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 (35个)
原科目
(47个)
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
1
101
库存现金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3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4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5
110
11001
110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二、负债类
13
201
借入款
短期借款
14
202
待结算医疗款
15
203
应缴款项
应缴超收款
16
206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17
207
预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18
208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9
210
应付社会保障费
应付社会保障费
20
211
应交税费
21
221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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