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梯年检检测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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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年检检测操作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身安全,根据省府《电梯安全管理暂行管理》,并依据GB 7588—5《电梯制造与安
装安全规范》极其它有关电梯的国家标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安全检测:
1、新装或更新的电梯在交付使用前。
2、再用电梯每年一次。
3、重大改造或事故后。
第二章电梯安全检测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条电梯安全检测时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制造厂或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其中1~8项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1)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电梯机房井道图。
(3)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梯的电器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
(5)电梯电气接线图。
(6)电梯部件安装图。
(7)电梯安装调试说明书。
①层门锁闭装置。
②限速器。
③安全钳。
④缓冲器。
2、电梯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梯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或省级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安装安全认可书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合同。
(3)按安装规范验收的自验报告。
3、变更设计时,电梯使用单位应提供经制造厂或土建设计部门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第四条电梯正常工作应符合GB 10058—8中3.2条的规定。
第五条己方地面平整,门窗应防风雨灰尘,机房入口楼梯或爬梯应设扶手,通往己方的道路应畅通,电梯不应使用临时电源线供电,并应对电梯进行清理和加润滑油。
第六条各部件铭牌上的参数应与安装的电梯参数相符。
第七条电梯安全检测时,安装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配合。
第三章电梯的安全检测
第八条机房
1、机房应设固定照明和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
2、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第九条控制屏柜
1、控制屏柜的安装尺寸应符合GB 7588—5中6.3条及GB 100603中4.1.5条的规定。
2、应设断相、错相保护及过载保护。
3、方向接触器、主方向继电器和开门继电器应设电气联锁保护。
4、各元件应表明其名称和代号,各熔断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第十条主电源开关
1、每台电梯应设有一个切断该梯主电源的开关,其容量可切断该电梯正常使用下的最大电流,
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和通风。
(2)轿顶电源插座和照明。
(3)机房和滑轮间照明及电源插座。
(4)电源井道照明。
(5)报警装置。
2、主电源开关应设置于机房入口能方便迅速接近处,同一机房有数台电梯时,各台电梯的主
电源开关应有易于识别的标志。
第十一条曳引轮
1、曳引轮、导向轮、飞轮、限速轮上应涂成黄色或部分黄色,并在曳引轮或飞轮上标出与电
梯升降方向相应的标志。
2、测速发电机如采用链、带传动时应设安全开关。
3、曳引钢丝绳应符合GB 8903—4的规定。
4、曳引轮垂直度不大于0.5mm,曳引轮槽与导向轮对应绳槽应在同一平面内,其误差≤1mm。第十二条限速器、选层器
1、限速器应有铭牌,表明其动作速度、制造厂、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其调节部位应有铅封,
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2、限速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
3、限速器、选层器活动部位润滑良好,开关动作可靠。
4、限速器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在115%,但小于下列各值的情况下:
(1)0.8m/s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
(2)1m/s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安全钳。
(3)1.5m/s对于个别有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和用于额定速度不超过1m/s的渐进式安全钳。
(4)1.25V+0.25V对于额定速度超过1m/s的渐进式安全钳。
5、额定速度≥1m/s,限速器应加电气开关。
第十三条井道与底坑
1、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且应符合GB 7588—5中5.8条的规定。
2、顶层高度与底坑深度应符合GB7588—中5.7条的规定。
3、底坑应设停止电梯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和固定照明。
4、底坑对重测应设防护栏,其高度由底坑0.5m—1.7m;有通井道时,应设高度不底于2.5m的
护栏隔离。
5、安全钳锲块间隙两测均匀。
6、底坑深度大于1.8m时,应设爬梯。
第十四条导轨
1、当电梯蹲底或撞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并留有相应的制导行程。
2、每根导轨侧工作面对安装基准线的偏差不大于0.75/5000,相应偏差在整个高度上不超过
1mm。
3、两根导轨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2mm;对重导轨为±3。
4、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mm;焊接支架的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
双面焊牢;支架不得直接用膨涨螺栓固定在墙上。
5、导轨接头台阶不大于0.05mm,不的有连接缝,局部连接缝不大于0.5mm。
第十五条层门与轿厢
1、层门下端与底坎的间隙为4—8mm。
2、门刀与层门底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底坎的间隙应为5—8mm。
3、水平滑动门在开启方向从150N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门缝间隙不得超过30mm。
4、轿顶对重侧应设护栏,其高度不超过轿厢架上横梁,其他侧与井道壁间距大于300mm时,
也应设护栏。
5、轿顶安全窗应设安全开关。
6、轿顶对重侧护栏与对重最突出部件之间距应大于50mm。
7、轿顶轮、对重轮应设护罩及挡绳装置。
8、轿内应标出额定载荷及乘客数、制造厂名。
9、轿内操纵面板上应设能切断控制电路的电锁,并标出各开关按钮的名称。
10、所有的电梯,其轿内操纵面板上的检修开关应为电锁控制,应急按钮只有用钥匙将检修开
关置于检修状态才起作用。
11、门电梯,当不在层站时,相对的轿门不得开启。
12、轿厢安全钳应设连锁开关。
第十六条对重块应有压板固定。
第十七条限速器涨紧装置,钢带涨紧装置应设安全开关。
第十八条补偿链、绳在电梯运行时不得与井道或其他部件相碰撞。
第十九条电气安全部分。
1、导线两端应有编号。
2、动力和控制线路应分别敷设微信号,电子线路应按产品要求分别敷设,或采用抗干扰措施。
3、底坑、轿顶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4、机房和井道内电线敷设应用金属线管、槽、软管等保护或用阻燃型的官槽、软管保护。如
用阻燃型的材料,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5、随行电缆不应与井道内的固定物钩拉,不应与底坑底面相碰擦。
6、轿顶检修运行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无意操作的保护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进行检修运行时应取消:
①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②机房的紧急电动运行。
(2)轿厢运行应为持续揿压按钮,并标明运行方向。
(3)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
(4)轿厢速度不应超过0.63m/s。
(5)不应超过轿厢正常的行程范围。
(6)电梯运行仍然依靠安全装置。
7、金属电线槽弯角电线受压处,应垫衬加以保护,出入管槽口处应用护口或其他保护措施。
第四章电梯的安全试验
第二十条锁闭装置
1、层门、轿门的电器机械连锁可靠,锁钩、锁臂及动接点动作灵活,其锁紧元件的齿合长度
不小于7mm,侧隙2—3mm。
2、自动层门应设自动关闭装置,作用可靠,手开门应设基站机械连锁装置。
3、无司机操作的电梯应设安全触板或光电保护,动作灵活可靠。
4、任何一扇门、轿门开启着,电脑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运行。
5、符合第十五条要求的应急状态,层门、轿门开启时,电梯只能以小于0.63m/s的检修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