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年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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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规定:“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须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到特种设备检验所报验,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1、使用单位应备如下资料及事宜: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计术资料。
4)与维位签发的保单维保合同。
5)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
6)交纳定期检验费。
2、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书;制造厂的委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正常情况下应备配合检验的维保人员。
检验1台——6台至少2名
检验7台——10台至少4名
检验11台——20台至少6名
3、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2)被检验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被检验电梯结论为不合格的电梯,需由维保单位整改合格后从新检验。使用单位应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确认,经再次检验合格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电梯检验报检流程
4、电梯定期检验报检流程图
5、过期未检及丢失等情况。
1、到期未检电梯的处理方式
(1)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内未检的电梯用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
(2)对于超过检验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检的电梯用户,先到市局特设处或各分局处理后,凭处理单来特检院报检,并经有关检验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受理报检。(3)超过两个月需加收相应检验费。
2、检验报告丢失补办方式
(1)在报社刊登遗失广告,广告内容中要写明设备注册代码和报告编号。
(2)补办检验报告书面申请,在申请单上加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公章,经检验人员、科室负责人、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科研技术部负责人、院长签字后方可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