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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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主持交底单位:

主交底人:

一、交底的目的:通过本次交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全

面告知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通过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实现安全生产的零责任事故、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二、安全监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和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执法和服务指导相结合。

三、交底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规范性文件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

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建筑施工也中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考公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湘建建[2006]7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湘建建[2008]39号)、《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时建设设

施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7]39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09]5号)、《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湘建人教[2009]08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湘建建[2008]72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非扣件式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湘建办[2008]2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通知》(湘建建[2008]77号)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6]68号、《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和大型吊装工程满堂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长建发[2007]290号)、《关于建立建筑农民工学校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建发[2007]329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性评价制度》(长建安监[2007]3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集》、《开工后安全监督交底工作指南》长建安监字[200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管理的通知》(长建安监[2009]7号)

3、技术标准和规范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GB5144-200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等。

四、监督程序:监督交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拆除爆破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吊装工程)--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阶段性评价—竣工安全等级评定。五、安全监督措施:口头通知整改(监督记录本上签字)--书面限期整改—书

面停工整改—不良行为告知—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函—建议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收回《施工许可证》、建议吊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1、组建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项目经理和

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4、重大危险源识别、公示、警示和控制制度;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考核和奖罚制度;7、文明施工标准落实制度等)、制定急救援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三类人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设备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病持有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2、依法分包的,要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持证上

岗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委托施工。

3、及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批准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

技术负责人),对符合论证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组织专家论证。

4、及时对垂直运输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安装前告知、安装后检测和验

收、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每次顶升和加节后必须组织验收并经监理签署同意使用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工具式物料平台每次安装完后必须经施工和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经监理签发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名录)和公示,并在每一重大

危险源醒目处挂警示标志。

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评估、并整理好书面检查记录。

7、对用于项目的安全防护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准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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