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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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员(保安、驾驶、炊卫、财会)
聘用安全保证制度
1. 保安人员聘用制度
1.1 男女身高(170cm、160cm)以上,仪容端正,体态良好,体能充足;20~35岁.
1.2 曾任职军、警单位,或有曾担任保安之工作一年以上经历.
1.3 备有真实、有效、正本之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书及相关
证件,并经查验无误.
1.4 通过『新进人员聘用前基本素质审查』,正式聘用后缴交全部
证件之影印本.
1.5 办理暂住证,缴交影印本.
1.6 聘用后二周内缴交户藉证明(户口簿).
1.7 由父母作保,填写『保证书』(附件一),保人负责任职人员无违
法前科,及保证任职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否则愿受法律
制裁.
1.8 聘用后一周内撰写『自传』,填写『安全调查表』(附件二)及留
证十指指纹.
1.9 完成以上手续后,人事部立即建立个人数据文件进行管制.
1.10 严禁保安人员之亲友、老乡、爱人同在公司上班,
1.11 保安人员具有管理概念,敢于依据职责主动管理员工及事物.
1.12 保安人员能重纪律、吃苦耐劳、绝对服从上级指示及领导.
2. 驾驶人员聘用制度
2.1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活动自如.
2.2 持有合法、真实、有效之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及驾驶执照,并经查验无误.
2.3 有一年以上之专职驾驶工作经验,持有驾照时间满二年以上.电
话了解以往工作单位,经历、表现及离职原因,保留书面访谈
记录
2.4 通过『新进人员聘用前基本素质审查』正式聘用后缴交全部
证件之影印本.
2.5 办理暂住证,缴交影印本.
2.6 聘用后两周内缴交户藉证明(户口簿).留复印件提供户口所在
地公安派出所机关证明,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提供派出所电
话)
2.7 由父母作保,填写『保证书』,保人负责任职人员无违法前科,
及保证任职期间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否则愿受法律制裁.
2.8 聘用后立即填写『安全调查表』及建立十指指纹档案.
2.9 人事部依以上数据建立个人数据文件管制.
3. 财会人员聘用制度
3.1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素质良好.
3.2 中专以上学历,曾受财会专业培训,有一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
3.3 持有合法、真实、有效之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及财会专业证,
并经查验无误.
3.4 通过『新进人员聘用前基本素质审查』正式聘用后缴交全部
证件之影印本.
3.5 办理暂住证,缴交影印本.
3.6 聘用后立即填写『安全调查表』,并留证十指指纹.
3.7 聘用后两周内缴交户藉证明(户口簿).
3.8 由父母作保(父母无文化未能填写,可由配偶作保)填写『保证
书』,保人负责任职人员无违法前科,及保证任职期间不得有
任何违法行为,否则愿受法律制裁.
3.9 人事部依以上数据建立个人数据文件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