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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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六大系统管理规定
6、通信联络系统基本要求 (1)按照安全避险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2)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是本质安全型。宜安装 应急广播系统和无线通信系统,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 互通。 (3)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 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 话。井下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 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 话。 (4)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 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 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5)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 (6)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 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
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 ~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2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11)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 采用高压软管)。 5、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1)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应与地面供 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3)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在压风自救装置处和 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4)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 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米供 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5)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 供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第二级区域避险。

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到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待救援能力,为整个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险。

力争2010年底全面完成试点建设;在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并建成一大批高质量、高标准的井下紧急避险建设示范矿井;2015年年底前,全国所有矿井全部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联网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的要求,建立起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数量和安装设置符合规定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它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简介

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简介

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程庄煤矿2013年12月燕煤公司程庄煤矿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成情况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以及《推进全省煤矿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晋煤救字【2010】1644号)的要求,煤矿必须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目前程庄矿六大系统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具体情况如下:1、监测监控系统我矿现装备的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KJ90NB监控系统。

2007年10月底开始对全矿井监控进行升级改造,由原来的KJ38系统升级为KJ90NB系统,2009年11月12日前对矿井监控系统改造全部完成。

目前,地面中心站主控软件、网络终端软件、图形工作站及联网上传功能完善。

程庄煤矿KJ90NB监控系统经过几年时间的调试及试运行,对系统性能特点及功能得以全面考核表明,系统性能稳定可靠,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原设计要求,与传统监控系统比较,在快速反应、系统容量、通讯稳定性、兼容及扩展、软件功能等方面体现出宽带监控系统的强大优势,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KJ90NB监控系统及设备具备合格有效的标志证书.能与市局联网。

具备风电、瓦斯电和故障闭锁功能。

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上岗人员经培训且取得相关证件。

2、人员定位系统我矿现装备的人员定位系统重庆煤科院研发生产的型号为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

KJ251A煤矿人员监控系统于2006年12月正式启用,系统具有图形显示功能,人员跟踪功能、员工考勤功能、中断取数功能、门禁功能、报警功能等。

KJ251A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平时进行日常的考勤,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1)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1)

祥云县山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二0一二年二月祥云县山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宇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的文件精神。

为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能力,经矿务会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

特制定该建设规划和方案。

一、矿井概况我矿地处云贵高原,矿区内地势高低起伏,地面平均标高为+100m。

井田可采煤层为2煤层,系急倾斜煤层,煤层倾角平均为50º,厚度平均为2m。

煤层赋存扁豆状,地质构造相对复杂,褶皱发育较频繁。

井田可采储量约46.47万t;矿井设计年产量6万t,属小型矿井,服务年限为8a。

由于煤层受侏罗系地层变化,因此在矿井开拓方式中,综合比较采用平硐开拓,穿巷配壁式采煤法,炮采工艺;原主采C1、C2、C3煤层,现探采C1、C2、C3和C3极薄煤层,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一个掘进工作面。

二、“六大系统”现状1、监测监控系统:矿井装备有KJ70N-J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两套,并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对井下风门安装有风门开启传感器,局扇及其它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分别安装有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实现了地面对井下瓦斯、井下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测监控。

并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专人负责,定期对各种传感器进行校检。

以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处置迅速、监控有效。

2、人员定位系统;矿井安装有上海秀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S2309TP-SI型人员定位系统两套,全面覆盖矿井井下人员分布状况,实现了地面对井下实时监控和及时调度,做出准确指挥。

新建矿井六大系统

新建矿井六大系统

新建煤矿需安装的技术装备及设计方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新建煤矿验收检查标准,将新建或改扩煤矿必须安装的技术装备汇如下:新建或改建煤矿必须安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扣留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一、建设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必须完成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安全监控监测系统一般要求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KJ95N安全监控系统

KJ95N安全监控系统
KJ95N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
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规定:建设完善矿 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 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 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 在线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输出电压:
DC15V/18V/18V
输出电流:
1000mA/900mA/900mA
备用电池供电时间: 额定电流条件下,供电大于3小时
液晶显示:
各路电压、电流,电池状态等
通 讯:
RS485传输方式,传输电源状态参数等
外形尺寸:
(l×b×h)mm:424×502×194
重 量:
37kg
主要配套设备
KGJ16B型瓦斯传感器
I 系统原理及设备介绍
1.1系统组成 监测监控系统一般由传感器、执行机构、分
站、电源箱、主站(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 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 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电缆和接线盒等 组成。
1.2工作原理 传感器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并具有显
示和声光报警功能(有些传感器没有显示、或没有 声光报警)。
测量范围: 0~4%CH4
响应时间: 小于30s
遥控范围: 距离不大于5 m ,角度不大于120º
报警方式: 红色灯光闪烁,蜂鸣器振荡
工作电压: DC 9~24V
工作电流: KGJ16-1、2 型:DC18V时不大于80mA KGJ16-3型:DC18V时不大于120mA
外形尺寸 (l×b×h )mm:280 × 150 × 68

完善六大系统的通知

完善六大系统的通知

旬政煤发(2011)号旬邑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各煤矿: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为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管理现状,现就建设完善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路及时有效的避险。

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害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澈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作业地点通信畅通,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我县煤矿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全面推广人员定位系统,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3年底,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好,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行有序”的要求,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燕家河煤矿、长安煤矿、黑沟煤矿在今年内试点建设安全应急避险设施示范。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是做好煤矿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 险系统
紧急避险 系统设计
避难硐 室建设
避难硐室 功能设施
避难硐室 管理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 2012《通知》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 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 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 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 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 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 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 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结,确保 在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安全避险。
•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 1、永久避难硐室、 2、临标准可作为临时避难硐室标 准)、 3、可移动式救生舱。 《暂行规定》明确了所有井工煤矿应按照规定要求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 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
• 应急避险为主的“减灾”是“预防为主” 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我们要采取有效措 施,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 另一方面,我们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特别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 设,在矿井出现灾变时,使受事故灾害影 响的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或迅速进入 一个保证生命安全的生存空间,使被困人 员得到有效救援,也是把“预防为主”落 到实处的有力措施。
一、紧急避险系统设计
•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 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 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 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 人,连续噪声不 大于70分贝。 •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 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 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 阀门。 •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煤矿六大系统

煤矿六大系统

前言新疆屯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嘎顺乌散煤矿位于和什托洛盖镇以东直线距离15km 处,行政区划属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管辖。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3Mt/a,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文件要求,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一、设计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矿井压风自救装臵技术条件》(MT390-1995)。

3、《煤矿安全规程》(2011)、《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以及其他相关的煤炭行业项目建设规程和规范等。

4、新疆屯南煤业公司嘎顺乌散煤矿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地质资料和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

二、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进煤炭工业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

2、设计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为主,同时把现有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作为参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等进行完善设计。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

0.4 ~0.6
0.3~0.5
装岩前洒水及冲洗顶帮DN25 0.3~0.5 装岩前洒水及冲洗煤壁DN25 0.3~0.5 锚喷前冲洗岩帮DN25 0.3~0.5
0.2~0.4
1~2
3) 供水管道。
在设计井下供水施救管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计算秒流量时,只计算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内的各种设施的用水量; b.应保证最边远的不利点的用水量要求与相 应的水压,并适当留有余量; c.管壁厚度、各类支架强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管件、阀门、消火栓等应与所在管道压力相一 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 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中指出: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 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 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 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 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d.采用静压供水时,对局部压力过高的 管段、宜采用降压水箱、减压阀等方 式进行减压; e.各种设施进口处压力超过该设施工作 压力时,宜采用减压阀、节流管、减 压孔板等方式进行减压; f.管道接口应采用牢固耐用,便于拆装的 接口管件。
4) 水质。
井下供水施救用水水质应符合《煤炭工业 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 a.悬浮物含量<30mg/L; b.悬浮物粒径<0.3mm; C .PH值6.5-8·5; e.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F.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从安全避险的一大设施而定,146号文对 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敷设的范围应 更广泛,能适应救灾的需要,二是可靠性应更 高,整个管道系统应具备更强的抗灾变能力, 即使在灾变中受到强力冲击,也能保证其完好 性,三是功能应更齐全,作为供水施救系统, 不但在救灾时发挥提供灭火,抑制瓦斯煤尘爆 炸强大水源的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向被困人 员提供饮用水,输送营养液等救生物品。

22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办法资料

22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办法资料

神东煤炭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与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

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要求不同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五条公司是综合指导、协调、管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是具体建设、完善、使用、维护和管理“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

公司总经理、各矿井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第六条所有生产矿井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

第七条所有矿井“六大系统”的基本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

“六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八条公司“六大系统”建设、管理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六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成员:煤炭技术研究院、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井工煤矿矿长。

职责:全面负责“六大系统”的建设与完善领导工作。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培训
紧急避险设施的内部环境 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 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 18.5%~23.0%之间,CO2≤1.0%, CH4≤1.0%,CO≤24×10-6,温度 ≤35℃,湿度≤85%,并确保紧急避 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Pa的 正压状态。
安全培训
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 应满足突发紧急状况下所服务 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必需要,包括 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 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安全培训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是提升 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和灾害处置能力、 确保矿井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是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确保能力的技术 确保体系。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体现。
安全培训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 系统〞的目标要求
安全培训
8. 永久避难硐室应按制定的额定 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 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 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 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 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安全培训
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 室应确保24h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额定 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纳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 减压措施,以确保安全使用。
安全培训
紧急避险系统的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 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 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 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安全培训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 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 供水施救、通信联系等系统有机联 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
安 永全久避培 难训硐室建设要求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 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 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 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 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纳不燃性材 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 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别状况下 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 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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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
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加强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根据各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扎实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并率先建成一批安全避险示范矿井;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经验,并对进展较好的煤矿企业给予表彰。

请各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

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对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管监察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产煤市(地)、县(区)和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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