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会计新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3)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5)(四)现值 (15)(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7)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4)第四章衔接规定 (29)第五章附则 (29)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第三章后续计量 (31)第四章转换 (32)第五章处置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 (34)第三章初始计量 (35)第四章后续计量 (36)第五章处置 (38)第六章披露 (39)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第一章总则 (3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第三章后续计量 (43)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第五章披露 (4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第一章总则 (47)第二章确认 (47)第三章初始计量 (49)第四章后续计量 (50)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第三章披露 (55)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第一章总则 (5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第七章披露 (6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第一章总则 (70)第二章短期薪酬 (72)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第四章辞退福利 (7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第六章披露 (80)第七章衔接规定 (81)第八章附则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第一章总则 (8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第三章列报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第一章总则 (87)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第四章披露 (9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第一章总则 (91)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91)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93)第四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5)第三章披露事项 (9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9)第一章总则 (99)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10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101)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03)第五章披露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04)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05)第三章合同收入 (106)第四章合同成本 (10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8)第六章披露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10)第一章总则 (11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2)第三章列报 (114)第四章衔接规定 (115)第五章附则 (115)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15)第一章总则 (11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6)第三章披露 (1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20)第一章总则 (120)第二章计税基础 (120)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21)第四章确认 (121)第五章计量 (123)第六章列报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26)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7)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8)第五章披露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30)第一章总则 (130)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0)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2)第四章披露 (135)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37)第一章总则 (137)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8)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0)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1)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2)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3)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43)第八章列报 (1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45)第一章总则 (145)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8)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54)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55)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57)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61)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64)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6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9)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78)第一章总则 (178)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9)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8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89)第一章总则 (18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9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9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9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94)第六章列报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96)第一章总则 (197)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9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99)第四章列报 (20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02)第一章总则 (20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203)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206)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207)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208)第六章披露 (20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10)第一章总则 (210)第二章会计政策 (210)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12)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12)第五章披露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4)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15)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16)第四章披露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17)第一章总则 (218)第二章基本要求 (218)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20)第四章利润表 (224)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5)第六章附注 (22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27)第一章总则 (227)第二章基本要求 (22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2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3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31)第六章披露 (231)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33)第一章总则 (23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33)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3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8)第一章总则 (238)第二章合并范围 (240)第三章合并程序 (24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4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50)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5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54)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55)第五章衔接规定 (257)第六章附则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57)第一章总则 (25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58)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59)第四章列报 (260)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61)第一章总则 (261)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62)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6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68)第一章总则 (268)第二章关联方 (269)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70)第四章披露 (27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72)第一章总则 (273)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75)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80)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83)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84)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88)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88)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89)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94)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94)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95)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97)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97)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98)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99)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301)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303)第九章衔接规定 (306)第十章附则 (307)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07)第一章总则 (30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08)第三章列报 (312)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313)第一章总则 (314)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315)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16)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18)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19)第六章估值技术 (320)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22)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25)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27)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29)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31)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34)第十三章附则 (33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35)第一章总则 (335)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36)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8)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9)第五章衔接规定 (340)第六章附则 (34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1)第一章总则 (341)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43)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44)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47)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9)第六章衔接规定 (350)第七章附则 (350)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350)第一章总则 (351)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52)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54)第四章列报 (357)第五章附则 (3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6)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7)第五章附则 (27)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0)第六章披露 (3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确认 (32)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3)第五章处置 (35)第六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第三章后续计量 (39)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第五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确认 (43)第三章初始计量 (45)第四章后续计量 (46)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48)第三章披露 (50)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0)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1)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2)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5)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6)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59)第七章披露 (6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3)第一章总则 (64)第二章短期薪酬 (6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7)第四章辞退福利 (71)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第六章披露 (72)第七章衔接规定 (74)第八章附则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4)第一章总则 (7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5)第三章列报 (77)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79)第一章总则 (79)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0)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1)第四章披露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2)第一章总则 (83)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3)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6)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7)第三章披露事项 (89)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2)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4)第五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5)第三章合同收入 (96)第四章合同成本 (9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98)第六章披露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0)第一章总则 (10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2)第三章列报 (104)第四章衔接规定 (104)第五章附则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5)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披露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09)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计税基础 (109)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0)第四章确认 (110)第五章计量 (112)第六章列报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4)第一章总则 (114)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5)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16)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17)第五章披露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19)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0)第四章披露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26)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28)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29)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0)第八章列报 (13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2)第一章总则 (132)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34)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0)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1)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3)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46)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0)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54)第一章总则 (154)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55)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5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2)第一章总则 (162)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63)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6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3)第一章总则 (173)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73)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74)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75)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77)第六章列报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0)第一章总则 (180)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0)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2)第四章列报 (18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85)第一章总则 (185)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85)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88)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89)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0)第六章披露 (19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2)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会计政策 (192)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194)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194)第五章披露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6)第一章总则 (196)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9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97)第四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基本要求 (200)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2)第四章利润表 (205)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6)第六章附注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08)第一章总则 (208)第二章基本要求 (20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1)第六章披露 (21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13)第一章总则 (21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14)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18)第一章总则 (219)第二章合并范围 (220)第三章合并程序 (22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2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29)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33)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34)第五章衔接规定 (236)第六章附则 (236)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37)第一章总则 (23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37)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38)第四章列报 (239)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0)第一章总则 (240)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1)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4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46)第一章总则 (247)第二章关联方 (247)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49)第四章披露 (249)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1)第一章总则 (251)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53)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57)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修正)
税收会计制度(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税收会计制度(1998年10月27日国税发〔1998〕186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加强税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组织税收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上级核算单位,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税务机关。
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2018年新修订会计准则准则变化
2018年会计准则又有新变化!会计人必须了解做会计的都知道,在这个行业唯一不变的就是每天都有新的政策变化,从2018年初的会计准则变化,到最近会计准则又有新的科目调整,并且伴随其他发票新政策的施行,会计人简直要忙疯了,根本学不过来,今天小艾一次给大家弄清楚,尽快学习哈。
一、会计准则新变化这项调整其实是在2017年年末出来的,鉴于很多人已经忘记或者不知道,再次提醒大家的财务报表大调整!先盘点一下年对大多数企业普遍影响的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1、营业外收入大瘦身政府补助、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都不能在营业外收入里面披露了。
所以各位会计朋友,年末一定要检查一下你们的财务报表是不是已经将上面的2项计入了营业外收入进行披露了!2、四小税不可以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这些之前一定要强调的四小龙,现在改天换日必须通过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了。
记住,一定要先计提,然后缴纳的时候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3、营业税金及附加改成了税金及附加这个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就是去掉了2个字。
但是也要改一下,只是让人看到你是知道这个变化的。
二、财务报表新变化1、《资产负债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资产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新增“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该项目应根据在负债类科目新设置的“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1)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7月5日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第二十二条企业在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价且未曾单独销售而使售价无法可靠确定时,可采用余值法估计其单独售价。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同折扣,企业应当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 20180615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修订新增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 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 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 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 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 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残值率
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残值率一、概述2018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标准规范,其中包含了残值率的具体规定。
残值率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估计因素,在企业资产评估和折旧摊销计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准则中关于残值率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二、残值率的定义和作用残值率指的是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剩余价值与其原值的比率。
在企业资产折旧摊销计算中,残值率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资产的折旧额和摊销费用,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准则对残值率的规定根据新准则,企业在确定资产的残值率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合理评估:1.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2.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可变现价值;3.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趋势;4.其他可能影响资产残值率的因素。
四、残值率的确定方法在确定资产的残值率时,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1.市场调研法: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方式,获取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可变现价值,并以此作为残值率的基准;2.专家评估法: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的预期价值作为残值率的依据;3.历史数据法:根据过往类似资产的残值率数据,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对资产的残值率进行推测和预测。
五、遵循新准则的意义与影响遵循新准则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1.合理确定残值率,有利于提高折旧摊销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信度;2.遵循新准则,能够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有效避免因残值率不合理而导致的财务风险和纠纷;3.新准则的实施将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资产评估体系的不断完善,提高企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六、结语残值率作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遵循新准则,合理确定残值率,对于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希望企业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合理确定资产的残值率,不断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实力。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政策7月1日起执行
【导语】刚刚,财政部正式通知,2018年7⽉1⽇起,会计继续教育正式开始。
继会计证取消⼀年后,⼤家⼀直都在关⼼是否还需要继续教育?今天可以明确的告诉⼤家,财政部已经下达通知了,不管你⼿持什么会计证书,只要你从事会计⼯作,就⼀定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具体什么情况,下⾯给⼤家看最新的政策详情。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员合法权益,不断提⾼会计专业技术⼈员素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19⽇ 最严继续教育新规定解读 ⼀:哪些⼈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1、哪些⼈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第⼆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适⽤本规定。
解读:只要你是从事会计⼯作的,你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
2、不同的⼈群如何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应当⾃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应当⾃从事会计⼯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考到证书的⼈员从次年就要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同样没有证书的⼈员也要在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2018最严继续教育对会计⼈的学分要求 1、每年必须完成90分,科⽬不能少于三分之⼆,第⼗⼆条: 会计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实⾏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2月6日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出纳;(二)稽核;(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七)会计监督;(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会〔2017〕22号的通知精神,提醒三点:1.不同企业分批实施执行,但可以提前执行。
原文: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母子公司没有同步执行的,母公司已经执行的,则子公司调整报表后合并;母公司尚未执行,子公司已执行,则子公司合并时可以选择调整报表合并,也可以不予调整,直接合并,但必须披露该事实。
原文: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区别对待。
原文: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全解2018年新会计准则全文
《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全解:2018年新会计准则全文》摘要:借应收账款 300 贷营业收入 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0 如上述货款花0天收到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870 财费用 680 贷应收账款 300 如超现金折扣期限收到货款则会计处埋如下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账款 300 (3)坏账损失处理,借管理用坏账损失 0000)贷应收账款吊公司0000 如已冲销应收账款以又收回账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0000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0000 借银行存款 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0000 ②备抵法采用定方法按期估计并预提坏账准备证据确凿冲销账面余额,固定产 67000 贷应收账款 7000 如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000元坏账准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50000 坏账准备 0...新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全 0006 讲新准则、新制改革背景、新制重义()新准则和新制是进步贯彻和落实《会训法》和《企业财报告条例》重要措施(二)新准则和新制颁布实施与我们国济发展和国民济十五计划纲要密切相关(三)次改革具有非常强针对性(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0)要二、新制容与结构()《企业会计制》和会计准则都是《会计法》国统会计核算组成部分(二)《企业会计制》发布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改革总体思路重要组成部分改革总体思路是 ()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营方式界限建立统企业会计制适用除金融保险以外、型企业并基础上对各行业、企业性业拟定各专业核算办法()针对规模企业特制定企业制(3)考虑到金融保险企业营特殊性制定金融保险险企业会计制(三)已发布《企业会计制》不是对现有行业会计制简单相加 (四)规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有其若干特殊性难以执行《企业会计制》财政部继《企业会计制》发布实施将着手考虑企业会计制和金融保险企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会计制建设问题三、新准则和新制保持了会计国特色 ()新准则和新制与我国法律环境和法规体系相适应 (二)继续保留了"会计制"这种形式制定会计规合国人思维方式和习惯便理和实际操作 (三)就改革容而言新准则、新制很多方面也体现了会计国特色这是由我国市场济发展现状所定 l关债重组处理关非货币性交易处理3关以"放弃非现金产"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处理(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并存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会计改革合理模武、《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异、《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并存是我国现阶段客观要3、继续制定并公布具体会计准则加快会计准则建设步伐四、新准则和新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充分协调()什么是国际会计惯例如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 (二)新规定若干重要问题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适应市场济发展要、积极贯彻国际通行稳健会计政策3、实行国际通行会计与税收相分离做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程作出规定5、专门强调"实质重形式"原则五、关新准则、新制贯彻实施 ()实施围、关新准则00年月8日财政部以财会[00]7 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产等项准则通知》《通知》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济发展规企业无形产等事项会计核算及相关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所有企业从00年月l日起执行《借款费用》、《租赁》、《现金流量表》、《债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六项会计准则对《投》和《无形产》两项会计准则暂股份有限公司施行肘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这两项准则对国有企业有施行这两项准则应提出申请待报级财政部门批准施行、关新制000年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000]5发布了"关印发《企业会计制》通知"通知明确了《企业会计制》实施围规定了《企业会计制》00年月日起暂股份有限公司围执行《企业会计制》发布社会上给予了高评价些部门、企业要扩实施围对财政部 00年月9日发出了关印发《企业会计制》实施围有关问题通知通知指出了尽快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除股份有限公司外也鼓励其他企业现行实施企业会计制(二)做新旧制衔接、公司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导致所采用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以下各项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适用法()按《企业会计制》规定计提固定产、无形产、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处理;()按《企业会计制》规定进行债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对《企业会计制》施行日以前发生投业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企业会计制》规定方法不不予追溯调整对《企业会计制》施行日前发生、但施行日仍然持有投《企业会计制使》施行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规定处理即《企会计制》执行前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规定已确认投不予追溯调整;其对投收益确认和投账面价值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规定进行处理3、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期初数也应并调整并会计报表附披露变更容和理由、变更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理由等二讲产、产概述 l、产定义产是指由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该预期会给企业带济利益、产特征 () 产是由交易、事项形成; () 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济即企业对济拥有所有权或实质上控制权; (3) 该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济利益3、产分类按流动性可以把产划分流动产、长期投、固定产、无形产和其他产流动产是指年或不超年营业周期能够变现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敖、短期投、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超年或营业周期才能变现产称非流动产包括长期投、固定产、无形产和其他产按有无实物形态可以把产划分无形产和有形产按是否拥有货币性可以把产分货币性产和非货币性产等等、产确认与计量 ()产确认与计量概念产确认是指某项目作项产正式列入会计报表程产确认是以何种方式列入何科目问题产计量是指产债表确认和计列产项目货币金额程()产确认标准①产确认万面要合会计要素定义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济效益才能作产入账失效存货、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产等就不是产了失效存货次性地作损失处理待处理财产损失必须期末算前进行处理不能挂账开办费也不作产处理②要有确凿凭据据以可靠地计量(3)产计量基础会计上可供选择会计计量基础有多种历史成、重置成、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金流入现值、脱手价值等产计量要以历史成基础主即因历史成只有稳定性合客观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所以般情况下应以历史成入账但也应考虑到历史成具有定局限性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采用历史成进行计量如计提损失准备、期末通财产清而进行产期末计价等二、货币金货币金是企业产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产流动性较强种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金货币金核算基没有改变变动只是"其他货币金"明细科目增加了"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款"其"存出投款" 是企业有委托贷款使用明细科目当企业有闲置货币金委托金融机构对外放款即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没有将该款项贷出就构成了企业"存出投款"金融机构将款项贷出再企业投科目三、应收项目应收项目也称应收款项包括各种债权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核算 ()应收账款入账应收账款入账应根据《收入准则》规定进行确定并应按销售方式不而进行相应处理如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应接合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入账;长期建造合则应按长期建造合规定确认应收款项入账()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应收账款通常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还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因素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情况或针对不顾客商品标价上给予扣除涉及商业折扣应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实际估价入账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含应收增值税现金折扣是指企业鼓励客户提早偿付货款而给予客户价格上优惠也就是"0030"即企业如 0天付款可享受%折扣0天付款享受%折扣如30天付款则不给折扣存现金折扣情况下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确认有两种方法种是总价法另种是净价法总价法是将减现金折扣前金额作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户折扣期支付货款咐才予以确认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现金折扣视融理财费用会计上作财费用处理我国会计实通常采用方法净价法是将扣减现金折扣金额作实际售价据以确认应收账款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折扣视正常现象认客户般都会提前付款而将由客户超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入金额视提供信贷获得收入例某企业销售产品0000元规定现金折扣条件030适用增值税率l7%产品已发出款项尚收回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 300 贷营业收入 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00 如上述货款花0天收到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870 财费用 680 贷应收账款 300 如超现金折扣期限收到货款则会计处埋如下借银行存款 300 贷应收账款 300 (3)坏账损失处理企业应收账款有会存收不回可能收不回应收账款称坏账损失企业账面上应收账款期长短不了真实地反映企业拥有应收账款变现能力我国从993年起允许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潜坏账有可能造成损失进行处理对坏账损失处理可以采用两种方法直接销法和备抵法①直接销法是应收账款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才予以确认方法优是简单;缺是有悖权责发生制造成信息不实新制规定停止使用例甲公司欠乙公司账款0000元已超三年断定无法收回则乙公司应对该项应收账款作坏账损失处理账处理借管理用坏账损失 0000)贷应收账款吊公司 0000 如已冲销应收账款以又收回账处理如下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0000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0000 借银行存款 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0000 ②备抵法采用定方法按期估计并预提坏账准备证据确凿冲销账面余额具体方法有销售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应收账款余额分比法由企业行制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确定计提比例企业应当根据以往验、债单位实际财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外(如债单位已撤消、破产、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是、发生严重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短无法偿还债等以及3年以上应收款项如发生以上情况股份制企业企业权利机构批准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上述情况国有企业财政部门)批准不能计提坏账准备)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当年发生应收款项;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方发生应收款项● 其他己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应收款项上述所指应收款项主要是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应收款项可以提取定比例坏账准备企业若有可能收不回预付账款可以将其金额入其他应收款;持有到期应收票据若不能够收回可以将其金额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但是不允许企业计提密准备防止企业了避税目而减少其利润行密准备是指超产实际损失而多提取产减值准备例某企业999年估计坏账损失0000元则账处理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0000 贷坏账准备 0000 000年确认坏账损入7000元账处埋借坏账准备 7000 贷应收账款X 客户 7000 、坏账收回处理收回当年确认坏账恢复应收账款冲减已计提坏账椎备按收回款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收回上年已提取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3、新旧会计制比较 ()计提坏账准备围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有证据表明其损失可以通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提取坏账准备只允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不原制规定按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5‰计提坏账准备;新制规定提取比例定但旦确定不得随改变;如要改变必须会计报表附说明可以认企业应收款项即债权扩到全部可以计提坏账准备(3)坏账损失处理方法不现只能采用备抵法原可采用直接销法和备抵法《企业会计制》规定不得计提密准备主要是了计提准备随性问题· 、债重组所谓债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人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债人修改债条件事项债重组有五种情况 ()实际收到金额应收债权账面价值; ()实际收到金额应收债权账面价值 (3)以非现金产清偿债 ()债权股权; (5)修改债条件即延长债偿还期限、降低或减轻债人担利息或金等对这五种情况账处理 ()实际收到金额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其差额即债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莒业外支出如债人以低债账面价值现金清偿账款债权人按实际收到款项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二者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重组损失"科目如债权人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债权人按实际收到款项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计提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重组损失"科目例000年0月日甲公司销售批产品给乙公司价款00000元增值税额3000元款项收到00年月0日乙公司发生财困难无法按合偿还债双方协商甲方减免乙方50000元债余额用现金立即偿还如甲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则其月0日账处理借银行存款 8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如甲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计提了5000元坏账准备则其账处理借银行存款 8000 坏账准备 5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应收账款3000 () 实际收到金额或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则债重组不作账处理待实际收到款项将多收金额记入营业外收人; () 以非现金产清偿债应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作受让非现金产人账价值;如受让多项非现金产应按各项非现金产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对应收债权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所接受各项非现金产人账价值债人以投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如债人以投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使用股权投"、"长期债权投"等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应销相关坏账准备如接受投包含已宣告但尚领取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领取债券利息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借?q;短期投"、"长期股权投"、"长期债权投"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僧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例如上例乙公司00年月0日发生财困难无力偿付货款双方协商甲公司乙公司用其拥有项长期股权投抵偿债甲公司没有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则其账处理借长用股权投3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B债人以存货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如债人以存货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存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原材"、"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销相关坏账准备例如上例00年月0日乙公司无法按合偿还债双以方协商乙公司用库存商品抵偿债商品市价00000元增值税率7% 产品成50000元假定甲公司已该应收账款提取了5000元坏账准备则其账处理借库存商品 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0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 3000 债人以固定产、无形产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如债人以固定产、无形产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固定产"、"无形产"等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如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销相关坏账准备(3)债权股权应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作受让股权人账价值即如债人以债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加下应支付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科目按应支付相关税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q;科目如对应收账款已计提了坏账准备应销已计提坏账准备如涉及受让多项股权应按各项股权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对应收债权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所接受各项股权入账价值如是非上市公司则要按非上市公司现阶段有根据股票价格进行计算例甲公司000年月日销售批商品给乙企业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款项收到000年0月目乙公司发生财困难无力偿还货款双方协商将债股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印花税000元则甲方账处理借长期股权投 586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银行存款000 ()以修改期他债条件清偿债应将应收金额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即如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将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减记至将应收金额按将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减记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重组"科目;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对该项应收账款已计提了坏账准备应销相关坏账准备如修改债条件涉及或有收益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应收金额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再确认当期营业外收人借?q;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其或有收益是指依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收益事项出现具有不确定性如修改其他债条件应受金额等或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债重组不做账处理但应备簿登记例000年月日甲公司销售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销售价款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元款项尚收到000年0月目甲乙公司协商进行债重组甲公司减免乙公司债00000元债延长期期每月按余款加收5%利息利息和金000年月目归还假定甲公司没有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整债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则甲公司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 533500 营业外支出 5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如上例假如债重组协议规定如乙公司从二月出现盈利则从二月开始利率提高到8%如末出现盈利则利率仍5%则甲公司账处理债重组发生日借应收账款 533500 营业外支出债重组损失5500 贷应收账款 580000 如000年月l日乙公司出现盈利则000年月日甲公司账处理借银行存款 533500 贷应收账欺 533500 如000年月日乙公司出现盈利则甲公司月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58050 贷应收账款 533500 营业外收入 550 (6)债人以混合重组方式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如欠债人以混合重组方式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债人以现金方式、非现金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如债人以现金方式、非现金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现金冲减重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再按"债人以非现金产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例000年0月0目甲公司销售批材给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销售价款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元款项尚收到00年5月日乙公司财发生困难无法按合规定偿还债双方协议甲公司乙公司支付50000元现金余额用台设备立即偿还假设债重组程没有任何相关税费借银行存款 50000 固定产 67000 贷应收账款 7000 如甲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000元坏账准备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50000 坏账准备 000 固定产66000 贷应收账款 7000 B债人以现金方式、非现金方式、债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人以现金方式、非现金方式、债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现金冲减重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非现金产和股权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对重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收到现金余额迸行分配从面确定非现金产、股权人账价值如涉及多项非现金产、多项股权则多项非现金产(多项股权)入账价值总额围再分别按各项非现金产(各项股权)公允价值按占其公允价值总额比例对多项非现金产(多项股权)入账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产(各项股权)入账价值例000年月l日甲公司销售批库存商品给丙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销售价款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元款项尚收到000年0月l目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重组重组协议如下丙公司支付现金 00000元以台机器偿还余额部分另部分;机器公允价值60000元;甲公司获得丙公司0%股权公允价值0000元假设甲公司没有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债重组交易没有发生任何相关税费对债重组交易甲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00000 长期股权投 3800 固定产 500 贷应收账款 585000 其固定产入账价值 (50000000000)60000(60000+0000)500(元) 长期股权投入账价值(50000000000)0000(60000+0000)3800(元) 债人以现金、非现金产、债化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部分并对该应收账款另部分以修改其他债条件进行债币组如债人以现金、非现金产、债化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部分并对该应收账款另部分以修改其他债条件进行债重组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减收到现金余额再分别按"债人以现金方式、非现金方式、债方式组合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债人以修改其他债条件清偿某项应收账款"原则进行处理例000年3月目甲公司销售批库存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明销售价款5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元款项末收到000年0月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重组协议如下乙公司支付现金 00000元扣除现金余额0%以机器偿还30%股30%延期到00年5月日偿还假定甲公司没有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债重组交易没有发生任何相关税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财会〔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有效实施,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现就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算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一)关于准则制度实施范围。
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称新制度)中的预算会计内容,只执行财务会计内容。
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非政府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的各级工会组织,暂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继续执行《工会会计制度》。
属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范围、但财政部未针对其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专门制定新旧衔接规定的事业单位,应当参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8〕3号)做好新旧衔接工作。
(二)关于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
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现金收支业务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2018年以来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8年以来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适应新形势下也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从2018年以来,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旨在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的有效沟通和解释功能。
本文将介绍2018年以来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内容和影响。
一、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2018年,我国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范。
新金融工具准则加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公允价值工具、摊余成本工具和其他权益工具的计量要求,并细化了相关披露要求。
这些修订对于提高金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和判断能力。
二、加强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2019年,我国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租赁合同》(下称“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的改变。
新租赁准则要求将所有租赁合同分为经济上属于一般租赁和经济上属于金融租赁,改变了原有以租赁合同是否确定了将来支付款项作为主要判断依据的方法。
此外,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分别列示有关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进一步增强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调整商誉准则的会计处理要求2019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商誉》进行了修订。
该修订要求企业在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时,采用减值测试进行评估。
修订后的商誉准则更加注重商誉减值的早期预警和准确计量,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参考价值。
此外,修订还进一步明确了商誉的计量和披露要求,增强了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提高收入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标准2018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收入》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规范了企业收入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标准,明确了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方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实际交易,将交易价格的权益转移或服务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对价作为收入,增加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财会〔2018〕21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实施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
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1号)、《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财农字〔1994〕第371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等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第一章总 则121
第二章计税基础122
第三章暂时性差异122
第四章确认123
第五章计量124
第六章列报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126
第一章总则127
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127
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129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129
第五章披露131
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15
第一章总则15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6
第三章资产17
第四章负债18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18
第六章收入19
第七章费用20
第八章利润20
第九章会计计量21
(一)历史成本21
(二)重置成本21
(三)可变现净值21
(四)现值21
(五)公允价值22
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211
第五章披露211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12
第一章总则213
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13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214
第四章披露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15
第一章总则215
第二章基本要求216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218
第四章利润表22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22
第六章附注223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24
第一章总则225
第二章基本要求225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26
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227
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228
第六章披露2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30
2018财税新规
2018年实施的财税新规一、2018年1月1日后,工商执照实行5证合1,所有企业一律统一使用加载统一纳税人识别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执照将要作废处理。
二、2018年,税务局的金税三期将会更加严格,虚开将被一查到底。
增值税发票不能再开具与货物名称不符的内容。
三、2018年起,做假账,隐匿毁坏凭证的会计将会被终身禁业。
四、2018年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税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部抵扣。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将实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八、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九、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切实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等规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执业许可及备案工作,规范许可程序,切实做到公开透明,便利高效。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的,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执业水平。
二、清理“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注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主体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本辖区内“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核实。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主动与本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机制,切实防范未经许可进入会计服务市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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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会计新规定2018年会计新规定2017年针对会计行业出台了很多政策,做出了一些算是近几年的来最大的政策改变,我们把这年叫做会计改革元年。
从2017年年初的金税三期上线,对发票虚开严查严打开始,到5月份的发票新规,进一步对发票报销要明细审查,开票不再随意,到之后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出台新规约束会计人,再到11月会计证正式取消,初级成为入门证书,最新会计法政策出台,禁止会计人做虚假账务,种种发票管理政策加上智能系统的上线,都是在告诉我们:2018年对会计从业的要求将更高!如果不遵守对会计的规定,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一、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允许出现!3、金税三期全面稽查,让违规者无处可逃!••记住: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博!•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延长到了30年,基本上涵盖了会计人员执业的大半生,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不要企图你离职了,责任就会消失,记住: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让企业放心、也让家人放心!•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最终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二、最严发票新规出台后,还不懂如何开具发票的会计首先被辞退。
发票最严令上线近半年,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
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5、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改变商品名称开票)6、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发票。
(接受第三方开发票)7、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完全虚开发票)今天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时:1、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2、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3、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4、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5、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
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6、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三、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清查全部银行账户,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不安全”了!1、大数据比对分析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2、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CRS的推行,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
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中国税务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3、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共享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四、会计证取消后,没有初级会计职称的财务可能将会失业会计证取消后,初级证书正式沦为会计门槛,以前做会计只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现在就不太可能了,目前大量的企业招聘已经开始要求会计人至少手持初级证书,按照目前的情况来说,持会计从业书的有超过2000万,如果这部分人群不尽快考到初级证书,将难以找不到工作。
以后没有初级证书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在各地区还没有普及对初级作为招聘必备之前抓紧时间拿到证书,对于已经报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8年5月12日开考)的考生们,把握六个月的时间,好好做好备考工作。
五、会计法新规出台,未来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的会计将被终身禁业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第四十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
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是以前,现在?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最新会计修订草案将此类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1、不知道什么是做假账?对比(1)经营活动是否真实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帐外经营部分。
(2)成本列支是否真实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倒挂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3)扣除凭证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5)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原则2、记住这些事都不能做(1)伪造、变造、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3、隐匿会计凭证和账薄如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以下四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季、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其他会计账簿;(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不参加继续教育,不能报考职称考试,或不能从事会计1、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报考职称考试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这里已经说得很明确了,今后的继续教育不仅仅是作为会计人找工作、内部晋升的参考必要条件,更作为你参加职称考试的评定条件,说白了就是以后找工作看你有没有参加过继续教育,没有的不予聘用;以后考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就算你每科考了100分,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给予你通过考试。
2、不参加继续教育,或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继续教育新规: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解读:以前的继续教育规定,针对的人群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24分),而今后所面对的人群是所有会计人,记住,是所有会计人,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手持初级证书还是中级证书或者高级证书……,只要你是会计,你从事会计行业,你都要参加继续教育。
往年的继续教育规定中,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按修订的《会计法》规定,需要5年后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证取消后,很大可能是没有按照继续教育规定的,手上的职称证书可能会失效,而且短时间内不会让你考取证书,说白了你在这个时间内就没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七、将有大批财务机器人上市,会计需要开始改变思维去工作。
1、2017年5月,传“德勤财务机器人”将上市,宣传亮点震撼会计人o可替代财务流程中的手工操作(特别是高重复的);o管理和监控各自动化财务流程;o录入信息,合并数据,汇总统计;o根据既定业务逻辑进行判断;o识别财务流程中优化点;o部分合规和审计工作将有可能实现“全查”而非“抽查”;o机器人精准度高于人工,7*24小时不间断工作;o机器人完成任务的每个步骤可被监控和记录,从而可作为审计证据以满足合规要求;o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的投资回收期短,可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进行低成本集成。
2、2017年8月,长沙某研究院测试财务机器人,效率给力在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没有任何会计基础的湖南默默云物联技术有限公司经理王晓辉,经过20分钟操作流程培训后,将公司上月的发票、工资发放等流水录入会计机器人系统,15分钟后录入完毕,王晓辉惊讶地发现,会计机器人已把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利润表、国地税申报表等全自动生成。
经过逐一核对,会计机器人所生成的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税报表准确率达到100%。
3、2017年9月,德勤财务人机器人正式开工,工作视频引爆会计人的朋友圈,工作效率秒杀会计人增值税发票管理三四个小时完成一个财务人一天的工作只需要财务人员把增值税发票放入扫描仪中进行扫描,剩下的工作全部都由“机器人”完成了。
“机器人”会把需要勾选的发票们整理成批量勾选上传文件,再导入到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中,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啦。
一个“机器人”三四个小时就完成了财务人一天的工作。
有一本证书是你做会计基本条件,但是从事会计工作,不学会提升自己,依旧停留在算账、贴发票等基础性取代性强的工作,企业将更愿意用机器人来取代你,投入成本低回报效率高,所以现在起多学习政策,多学习实务技能,以及做好向管理会计转型做准备。
八、八个小时外不学习的会计必将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