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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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的思维与关键技能

律师办案的思维与关键技能

一、律师的思维每一个职业都会有自身的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职业关系很大。

律师的思维常常为人所津津乐道,美国有部电影,名为《力争上游》(Paper Chase),其中有句著名的台词,角色金斯菲尔德教授,在给第一天上课的法学院一年级新生,来个下马威:“你们带着满脑子的糨糊来到这里,而我们的任务,就是让你们像个律师(lawyer)一样地思考!”当然,这只能对法学院大一新生说的,在座各位,许多人马上要走上社会实习,都具备了法律人的思维方法,我在这里,也只是强调律师思维的重要性而已。

Think Like a Lawyer!——这只是一种很时髦的说辞,但律师思维的特点有哪些呢?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我看来,律师思维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这里我只谈主要的三点,并非是全部的特点。

首先,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就是律师是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花了四年、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进行系统的法律学习,然后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再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拿到执业证书,随后才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群人。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思考时应采用法律思维,亦即利用法律的规定、理论,法律的逻辑,来处理实务问题。

专业性的一方面,在于律师执业采用的语言,可以很好反映出其思维的特点,比如,我们会用原告、被告、诉讼请求、标的物、权利等,此类法言法语来表达我们的思想。

当年《物权法》出台前,业界曾有过争议,要不要将这部法律改为《财产法》,因为对大众而言,物权是个很生僻的概念,根本不懂。

我曾经在一篇戏文中,以一个村妇的口吻质问:啥个物权法?咋不是人权法呢?可见,专业性思维体现在法言法语当中,造成法律人相对独特的思维方式。

另一方面,由于执业方向的选择,律师的思维又会体现于各自的专业特色。

比如从事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律师,思维定然会有所不同,从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的律师,思维也不尽相同。

民事商诉讼与非诉讼中,律师思维主要根据商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取为客户谋求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从业人员,其工作职责是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需要具备一系列基本技能,下面将介绍律师工作的十项基本技能。

1. 法律知识作为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

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以及判例法律,从而能够准确地指导客户并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2. 逻辑思维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进行复杂的案情分析和逻辑推理。

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帮助律师快速准确地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沟通能力作为律师,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律师需要与客户、法官、律师同行进行有效的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倾听对方的观点,以达成共识。

4. 分析能力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案情分析、证据分析、法律分析等,从而找出案件的症结所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5. 谈判技巧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谈判。

良好的谈判技巧可以帮助律师在谈判中占据主动优势,达成有利的交易结果。

6. 团队合作律师通常需要与律师事务所的团队成员合作,共同完成案件。

团队合作能力不仅可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还可以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7. 时间管理律师通常面临多个案件同时处理的情况,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处理。

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错过重要的期限。

8. 抗压能力律师的工作往往需要面对各种压力,包括工作压力、客户压力、法院压力等。

良好的抗压能力是律师必备的素质之一,可以帮助律师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应对各种挑战。

9. 创新意识法律领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法律解释和适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律师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及时了解法律新动态,灵活应对各种法律挑战。

10. 专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专业道德是最基本的底线。

律师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职业操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ISTJ(内倾、感觉、思维和判断).

ISTJ(内倾、感觉、思维和判断).

ISTJ(内倾、感觉、思维和判断)个性特征描述:ISTJ型的人是严肃的、有责任心的和通情达理的社会坚定分子。

他们值得信赖,他们重视承诺,对他们来说,言语就是庄严的宣誓。

ISTJ型的人工作缜密,讲求实际,很有头脑也很现实。

他们具有很强的集中力、条理性和准确性。

无沦他们做什么,都相当有条理和可靠。

他们具有坚定不移、深思熟虑的思想,一旦他们着手自己相信是最好的行动方法时,就很难转变或变得沮丧。

ISTJ型的人特别安静和勤奋,对于细节有很强的汇记忆和判断。

他们能够引证准确的事实支持自己的观点,把过去的经历运用到现在的决策中。

他们重视和利用符合逻辑、客观的分析,以坚持不懈的态度准时地完成工作,并且总是安排有序,很有条理。

他们重视必要的理论体系和传统惯例,对于那些不是如此做事的人则很不耐烦。

ISTJ型的人总是很传统、谨小甚微。

他们聆听和喜欢确实、清晰地陈述事物。

ISTJ型的人天生不喜欢显露,即使危机之时,也显得很平静。

他们总是显得责无旁贷、坚定不变,但是在他们冷静的外表之下,也许有强烈却很少表露的反应。

可能存在的盲点:ISTJ型人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在计划的细节和每日运行中丧失了自我的倾向。

一旦沉浸其中,他们很固执僵化,不愿意适应或接受另外的观点。

如果没有看到新想法的直接和有效的运用,他们往往会产生怀疑、他们必须花时间注意全部的客观事情,考虑他们可能没有考虑的可选择的情况,收集范围更广泛的信息,有意识地努力对他们的行为的未来含义做出预测,能够在各方面都增进ISTJ型人的影响。

有时ISTJ型的人很难理解其他人的需求,尤其是那些与自己差异很大的需求。

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反响很隐蔽,所以他们被视为冷静而无情。

他们必须直接地表达出对他人的欣赏,而不是仅仅保留在内心。

因为ISTJ型的人很有条理,所以他们希望别人也如此。

他们冒险把自己的判断强加于别人,无视那些不是十分自信的人的意见。

他们强求别人按照他们的方法做事,阻止运用那些更有创造性的、新颖的方法。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八个特点

律师职业的七个特点发布日期:2010-08-12 作者:李书华律师第一,律师职业既是多棱体又是聚焦镜。

律师职业是多棱体。

她以多个不同的侧面向你展示律师职业的不同形式和不同内涵。

她给你带来极其丰富的感受,但你要充分认识她,不但需要长期浸淫在这个职业中,还需要用你的心去欣赏她、思索她、研究她,才能逐步对这个行业有接近于全面的认识。

律师执业又是聚焦镜,社会上的人生百态,世情冷暖,各种思潮,特别是各种社会矛盾,都通过律师职业这面聚焦镜,集中在律师行业中,得到反映、强化和凸显。

我们处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都不是孤立的,就书本知识到书本知识,而是永远和一定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

所以律师职业集中反映、强化、凸显了各种社会矛盾和各种人际关系。

第二,律师职业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极赋魅力的职业。

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一方面,来自社会竞争在行业内部的反映。

我们代理的每一项委托事务,其实都和社会竞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就律师这个职业来说,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讼业务,不仅在开发市场方面有激烈的竞争,就是在履行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同样有激烈的竞争。

特别是诉讼业务,律师在法院的判决书未下来之前,经常充满了争取胜诉和避免败诉的渴望、焦虑并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

理论上说,总是有50%的律师在经过努力之后品尝到了胜诉的甜头,而另外50%的律师在同样经过努力之后,却承受着败诉的苦涩。

律师行业的挑战性,还表现在律师每天都面临着争取新的委托和接受新的委托的竞争;而每一项委托都极负个性化,都和前一项委托事务有着不同的特点。

因此,律师职业的每一天,都充满了新鲜感和挑战感。

正是由于律师职业的挑战性,使律师这个职业具有她独特的魅力。

同时你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你就必须具有接受挑战,热爱挑战的律师职业心理素质。

第三,律师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相联系的职业。

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律师这个职业是和公平正义紧密相联的。

律师履行委托职责,就是要为当事人的诉求寻求一条达到公平正义的途径,并努力加以实现。

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一、引言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其在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应当具备一系列的素质和能力,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也能够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探讨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首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需要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以便能够准确地分析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此外,律师还需要具备出色的法律写作和口头辩论能力,能够通过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论证,并赢得案件或争议的胜利。

三、道德伦理和职业操守律师是法律行业的从业者,他们应当遵循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

律师应当秉持公正、诚实、勇敢和正直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利益,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处理案件中,律师需要保守客户的秘密,并在法律条文的边界内行使自己的义务和权益。

律师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时刻把法律和公正放在第一位。

四、沟通和协商能力律师不仅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诉求,还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协商。

律师应当善于倾听和理解,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并能够妥善处理矛盾和争议,以达成客户的期望和目标。

律师的出色沟通和协商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并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调解。

五、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需要具备优秀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实际情况和逻辑思维来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律师应当具备快速准确地找出问题的关键点,能够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有能力预见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通过深入理解和有效分析,律师能够在庞杂的案件中找到最佳策略和解决方案。

六、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律师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情况。

律师应当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并能够独立地对案件进行思考和分析。

他们需要善于利用法律规范和实践经验,提出创新的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

第一章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第一章 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论导言:法律方法论学科的概况第一章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概念、类型及特征◆律师思维:法官思维:中立对待程序中的角色eg:法院做法:释明,一般不依职权增列共同被告被动性:发现法律*谁来发现?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律师)?法官?律师思维:在不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和法治的框架下,不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利益优先。

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思维”法律思维是综合掌握了法律知识、法学原理、规范体系等基础上,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

指向法律实践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类型(一)涵摄思维模式涵摄思维建立在三段论的基础上,主要运用演绎推理方式进行思维的模式。

强调规范与事实之间形式上的符合性。

涵摄,或称之为法律适用的涵摄,是将具体的案例事实(Sachverhalt=S),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Tatbestand=T)的一种思维过程。

T R 人都要死(大前提)S T 张三是人(小前提)S R 张三要死(推论)1.水平的概念涵摄将上位概念拆解成个别的要素,然后将个案事实的各部分分别涵摄于这些个别要素之下。

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在离退休前通过其下级国家工作人员乙为请托人丙谋取不正2.垂直的概念涵摄从法律概念出发,由较为一般的上位概念进展到较为特殊的下位概念。

在这个链接的环节,并不是通过给出一般概念的定义连接在一起的,而是通过将特殊概念被涵摄于先前较为一般的概念之下来实现连接的。

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二)类型思维运用类比的推理的方法。

考虑的是对事物和行为的类型性表述。

注重事实与规范的核心意义的比对。

强调价值判断。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修正案八)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法律职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素养和优秀思维能力的职业。

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需要具备一些独特的思维特点。

本文将探讨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律职业中最为重要的思维特点之一。

律师和法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需要清晰、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和逻辑关系。

通过逻辑推理,他们能够理清案件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识别出关键证据,推导出法律适用的结论。

逻辑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在庞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中迅速找到关键的线索,确保案件的辩护或审判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分析思维也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思维特点。

律师常常需要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和比较,找出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通过分析证据、法条、判例等,他们能够评估案件的强度和弱点,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策略。

法官则需要通过分析各方的辩论和证据,综合判断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正义公正的裁决。

分析思维使得法律从业人员能够全面客观地审视案件,降低判断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细致思维是法律职业中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律师在准备案件、提交诉讼材料时,需要详细而准确地陈述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仔细阅读各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词,准确理解双方的意图和主张。

细致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细致入微地处理案件,防止遗漏重要信息或理解错误。

创造思维虽然不像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和细致思维那样常被强调,但在法律职业中同样起到重要的作用。

律师需要在创造性地进行辩护或起草法律文件时,提供独特的观点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法官也需要在司法解释和判决中发挥创造思维,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创造思维能够帮助法律从业人员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适应不同的案件情况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包括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细致思维和创造思维。

这些思维特点为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和法律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六种法学基本思维
标题:六种法学基本思维及其应用
一、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要求法律人在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文、分析法律案例时,运用严谨的逻辑推理,确保论据与结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例如,在案件审理中,法官需要依据事实、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方式进行逻辑推演,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强调在法律问题上既要看到矛盾的对立面,又要看到其统一性,避免片面和绝对化。

在处理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法律人应全面审视案件中的各方利益诉求,灵活运用辩证法的扬弃、转化等观点,寻求最优解,实现公平正义。

三、规范思维
规范思维是指法律人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始终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指引,坚守法治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是保障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

四、人文关怀思维
人文关怀思维要求法律人在实施法律、解读法律过程中,充分关注和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情理法的有机统一。

五、历史思维
历史思维是指在法律理解与适用过程中,要基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变迁来解读法律的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既不割裂法律的历史连续性,又能根据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法律的应用方式。

六、系统思维
系统思维注重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强调法律规则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

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时,法律人需将特定法律问题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考量,通盘考虑,防止出现局部合理而整体失衡的现象。

总结,这六种法学基本思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和思维方式,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心理健康探析

律师心理健康探析

人格的结构 自我 自我
(社会的) (社会的) (社会的)
(现实的) (现实的) (现实的)
超我
弗洛伊德学说
(原始的) (原始的)
本我
理想的自我 现实的自我
(想象中的应该状况)
真实的自我
(有限的暂时的实际状况)
(可能的自我)
霍妮学说
影响人格形成的因素
1、遗传因素:基因变异、先天缺陷等。 2 、生理因素:人格与生理发展同步增长,一般经过五 个阶段:婴儿的口腔期、幼儿的肛门期、学前期的性器 期、学龄期的潜伏期、青年时的生殖期。 3 、家庭因素:家庭的氛围、教育、抚养方式、父母对 孩子的态度等。
律师的自我控制能力高、自我定位清晰,律师由于职业的 关系要经常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所以培养了非常理性的思维模 式,非常清楚自己的奋斗目标,能够从自身的努力和进步中获 得满足感同时也获得了幸福感;律师有较高的自我实现价值, 律师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在为当事人辩护的过程中,当案件 有较大进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时候,律师能够充分实现自我 的价值;律师也能够从工作中其他的方面获得幸福体验。 而相对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工作表现的肯定及其切身利益的 关注还不够,不能跟上外部环境的变化。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困 境是:随着整个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物价指数连续上涨的同时, 事务所内部的薪酬水平和其他福利政策落后于市场环境的变 化 。


对他人易责备求全,观察问题 易简单化
行动目标过高,对困难估计不 足。

自大的原因
优越感强,过于自信 好胜心过强 缺乏一分为二的辩证思维
自我评价偏低——自卑


言语和行为迟滞
对批评敏感
渴望奉承或赞扬
不愿参加集体活动 多有防御行为 易有敌对行为 矫饰优越倾向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

法律思维方式有什么特征1.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逻辑思维方式,追求合理性和严谨性。

它要求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支持来得出结论,避免主观意识和情感因素的干扰,以达到客观公正的判断。

2.综合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利益和价值观进行思考。

它考虑到法律制度的整体性和相互关系,需要权衡各种利益,找到平衡和统一的解决方案。

3.演绎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从一般原则推演出具体结论。

它通过对法律规则、案例和先例的分析和归纳,得出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4.预见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规划。

它需要考虑到法律的长期效果和社会的变化趋势,以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5.原则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原则性的约束和指导。

它要求依法行事,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以保证公正和公平。

6.确定性: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

它通过法律规则和程序来界定权力和义务,为各方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追求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减少主观判断和武断决定的可能性。

7.稳定性:法律思维方式追求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它鼓励依法行事和依法解决争议,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实用性:法律思维方式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方法。

它关注实践和实用的问题,以解决社会和个人的实际纠纷和冲突。

9.公共性:法律思维方式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集体利益。

它以国家法律制度为基础,追求公共权益和社会福祉,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和影响。

10.专业性: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专业思维方式,它需要具备法学知识和法律技能。

它对法律学科的概念、理论和实践要求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以上是法律思维方式的一些特征,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学领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方式。

律师职业需要具备哪些责任和义务

律师职业需要具备哪些责任和义务

律师职业需要具备哪些责任和义务在生活中,每个职业的责任都是不一样的,而律师也有一定的责任,可是,很多人都会不了解律师的责任究竟有哪些。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律师职业的责任,希望能帮到你们。

律师职业的责任⒈律师的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有关规则在适用上具有以下特点: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A.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上述两个规定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为“国家机密”,范围比《律师法》的规定要狭窄,从理论上讲,应当采取范围更广的《律师法》上的规定;B.所谓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C.所谓当事人的隐私,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本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

⑵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消灭,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⒉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帮助。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关于法律人思维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1、重权利思维(1)耶林大师提出“为权利而斗争”。

认为争取权利既是作为权利人的权利也是权利人作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义务。

近年来有很多公益诉讼,如佛山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运提价、天津律师状告高速公路公司高速路不高速等诉讼,与其说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不如说是对社会承担了责任。

(2)烟台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在《私法视野里的权利限制》一文中认为在转型期要强调“权利本位”,而不是国家社会本位,也不是权利本位兼顾社会本位。

对权利行使的限制不是随意的,只有存在权利优先的基础限制才可以对另一种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谭某诉死者陈某妻子以及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案,针对原告谭某提出因其母亲涉嫌与死者陈某同居生下原告,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抽取被告(死者某与妻子的婚生子女)的体液,证明其是死者陈某的非婚生子女。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谭某为证明其为死者陈某与另一女子所生并有权继承陈的巨额遗产,在陈某已经去世并无留下DNA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抽取婚生子女的体液势必损害被告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权,建议法院驳回原告的申请。

惠州市中院最终驳回原告的申请正是体现重权利思维。

这里就涉及婚生子女的身体权、人格权的保护以及谭某的生存权和财产权保护的冲突问题。

法院最终采信了生命权、人格权优于财产权乃至生存权。

2、合法性思维马克思曾说:“法官的上级就是法律。

”崇尚法律至上,因此对任何争议的评估首先考虑的是合法性评价。

近年来,法学家对孙志刚案、对公路部门收取养路费养人不养路的质疑以及广州市、珠海市关于禁止助力车上路听证会等事件的关注,均是从合宪性(合法性)审查角度提出质疑的。

3、重程序思维培根提出:一份错误裁判只是污染了河水,违反程序就是污染了水源。

最善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律师

最善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律师

最善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律师律师是法律事务的专业从业者,他们在社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其中,一些律师擅长与政府打官司,他们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为客户在与政府相关的法律争议中提供支持。

本文将探讨最善于跟政府打官司的律师,并讨论他们的特点以及成功的背后。

一、政府官司与律师的角色政府官司通常指涉及政府机构、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法律案件。

这些案件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需要专门的律师来处理。

律师在政府官司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客户与政府进行交涉,并通过调查、分析证据以及提供法律建议等方式,为客户争取权益。

二、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的特点1. 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了解政府机构的运作方式,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争议的关键点。

2. 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在政府官司中,律师与政府代表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

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需要具备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传达客户的意愿以及合理的诉求,从而与政府代表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3. 准备充分的案件材料:政府官司通常需要大量的证据和文件支持。

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会精心策划并准备充分的案件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有力地支持客户的诉求,并为客户争取更好的结果。

4. 敏锐的洞察力和战略思维:政府官司涉及不同的利益关系和政治背景,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战略思维。

他们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的优势和劣势,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灵活应对各种情况。

三、成功的背后成功的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通常具备以下特点:1. 专业网络和资源:他们拥有广泛的专业网络和资源,能够获取与政府官司相关的信息和支持,促成案件的顺利进行。

2. 丰富的经验和案例:最善于与政府打官司的律师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极记录和总结案例。

这些经验和案例为他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并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

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和品质

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和品质

律师应当具备的能力和品质关于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和品质问题,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因为执业律师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所以这里所说的律师的能力和品质主要是指律师法律素养之外的东西。

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律师应当具备以几方面的能力和品质:一、独立的思考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作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就是独立的思考能力。

律师绝对不能人云亦云,不但对于每一个案件是这样,对于社会现象也是这样。

在对个案的分析方面,特别是那些自己拿不准的案件,请教是必要的,但被请教的人以及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只有自己经过反复思考得出的结论才是最可行的。

在对待其他事情方面也是一样的,一个从事律师职业的人绝对会也不应当去传播那些道听途说、毫无根据的小道消息,律师应当作制止流言传播的智者。

这是律师的职业特点所要求的。

因为在独立思考的过程中要运用逻辑分析,辩证思维等方法,而这些方法都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与人云亦云是根本对立的。

律师要有准确的判断能力。

尤其是在对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把握方面,律师的准确判断能力显得特别重要。

律师应当善于透过案件的表象看到其本质,从而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并据此制定恰当的应对策略,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应当虚心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现代社会是人类文明高速发展的社会,不但法律知识,而且太多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都需要我们去学习。

所以律师不应当自以为是,遇到自己不懂的事物和问题,特别是一些与案件相关的问题,一定要虚心向人请教。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律师应当具有批判一切、怀疑一切的精神品质和创新精神律师在学习和实践的时候应当谦虚,但是,这不是说让我们去死记那些法律条文和理论。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敢于怀疑权威、批判权威,善于在批判中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 17世纪时,英王詹姆斯一世曾经询问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提出法律是以理性为基础的,而国王与法官同样具有理性,法院也应服从国王的命令。

科克回答说:完全正确,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它的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涉及臣民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那些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科克的回答表达了法律思维的独特作用,即使法律思维也具有理性的特性,但是法律思维却属于法律人的理性。

思维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认识活动,即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

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讲,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没有什么区别,都要运用逻辑工具,遵循逻辑规则;所不同的是法律思维与其他一般思维类型内容结构的区别。

司法一词在汉语构词法上属于动宾结构,司作为动词是掌管、管理之意。

虽然司法作为一个词汇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亦有大量听讼断狱的裁判行为,但是不存在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近代意义的司法和司法机构。

直至清末修律,中文中司法一词才被赋予目前通常使用的含义。

那么什么是司法裁判呢英国的《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司法裁判是这样下的定义:司法裁判是指法官或法庭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或争议的活动,是在诉讼案件中,对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而这些权利被认为在原则上已为现行的法律所确定。

司法裁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和行政权构成近现代国家的基本权力体系。

司法裁判权是一项古远的权力,经历了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并在近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充分发展。

在一定意义上,一个被社会普遍信赖的、有效的司法裁判机构是一个社会安全保障的减压阀,对保障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裁判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司法裁判可以划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

什么是法律人的思维特点法律思维方法是职业法律人尤其是法官实践法律这门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争讼的思维方式、思维手段和思维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职业技艺和职业技能。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律人的思维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法律人思维的特点首先,法律职业思维有一个基本要素。

我们用这个要素来进行大脑活动。

这个要素就是我们的行话,即“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有两个主要来源:一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如刑法中的术语:犯罪、过失、未遂、中止等。

第二是当你在法庭上发现法定术语不够用,不够彻底深入地分析案情的时候会常引用的一些原理。

法律职业的第二个特征是程序优先的思维原理。

假如学校拨下来10万元作为奖学金。

我就要制定一个“品学兼优”的评比规则。

然而这个“品学兼优”的实体规则是模糊而抽象的。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解释,徇私舞弊地将10万元给了我一个战友的儿子和一个亲戚的女儿。

终于大家发现了。

于是校长革去了我的职务,换上了刘向文老师(众笑)。

刘老师马上宣布我的实体规则无效,又制定了一条程序规则:1、全班50名同学有平等申请奖学金的权利。

2、第二周内班委公开讨论,如有争议,被争议之人在全班公开讨论表决通过。

于是奖学金在第三周顺利发放。

虽然有一两个同学说他应该得奖学金,但他们认可了这个程序,所以也就等于认可了结果的公正性。

大家都知道我在讲结果的正当性问题。

支持法官审判结果正当性的依据主要有:1、法律事实。

2、法律规则及其解释。

3、对说服当事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程序。

以上是法律思维的第二个特征:程序优先原理。

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法律人的思维与大众思维有很大的区别。

即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而非向未来。

向未来看是大众思维的模式。

例如股民炒股,行政市长拆除违规建筑,改善市容环境,甚至政治家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等,都是预见未来的。

而只有法律思维是向过去看的。

原因有两点:1、法律人手中的一切案件都是过去发生的。

2、法律人办案的法律依据即法律规范都是过去制定的。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什么方式和特点1.逻辑性:法律思维方式以逻辑为基础,注重推理和分析。

法律从业者需要将复杂的事实、条文和判例进行梳理与归纳,以确保其论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严谨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严格的论证和批判性思维。

法律从业者必须遵循法律的条文、法规和判例,并审视其适用性和合理性,以确保法律推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双重性:法律思维方式需要同时考虑抽象和具体的因素。

法律问题往往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范、事实背景和公共利益等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权衡和判断。

4.分类性: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法律问题分类和细化,以便于分析和解决。

法律从业者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类别、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律原则和方法来应对。

5.创造性:法律思维方式鼓励创造性的解决问题方法。

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从业者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6.文理交融:法律思维方式强调将法律与其他学科相结合。

法律从业者需要结合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7.社会性:法律思维方式关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从业者需要从社会权利和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提供符合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案。

8.趋向规则:法律思维方式倾向于以法律规则为基础进行思考。

法律从业者需要运用法律规则和原则来解决问题,并辅以具体案例和法律权威的引用。

9.反思性:法律思维方式要求反思过程和对立观点的考量。

法律从业者需要审视自己的理论观点和判断,并对可能的对立观点和法律效果进行评估和反思,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法律思维方式具有逻辑性、严谨性、双重性、分类性、创造性、文理交融、社会性、趋向规则和反思性等特点和方式。

它是法律从业者对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和解决的一种方法论,助力于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和原则,提供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职业的特征
律师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职业。

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敏锐的批判思维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他们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意见,代表其在法庭上辩护。

律师职业的特征如下。

第一,律师需要具有良好的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

因为律师需要经常与客户以及法庭交流。

律师还需要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材料,如法律文件、证据等。

他们必须写得清晰,条理分明。

第二,律师必须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分析技能。

律师需要在客户告诉他们问题时立即作出反应,并分析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

他们需要具有独立思考能力,能够全面、深入地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律师需要具有出色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律师需要在紧张的时限下快速行动,应对挑战和不确定性。

他们需要管理情绪,保持冷静,以便为客户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第四,律师必须具有专业知识。

律师需要了解法律的各个方面,如刑法、民法、商法等。

他们还需要了解法律程序和规范,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第五,律师需要具有道德和职业道德观念。

律师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

律师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像诚实、保密和责任感等品质。

总之,律师职业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

从事律师职业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能力。

成功的律师还需要具备道德和职业道德观念,以及出色的口才和书面表达能力。

如果你有兴趣从事律师职业,那么业内的这些特征将成为你成功的关键。

8种不同型态的律师

8种不同型态的律师

8种不同型态的律师跟其他许多行业一样,律师业呈现出一个非常鲜明的梯队结构。

这种梯队结构,不是从某个所、某个群体、某个地区的视野加以考察,而是需要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来分析。

这样的梯队结构,在知识、经验、技能、收入、影响力、资源动员能力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呈现。

基于探讨的便利,我们用“品级”一词来综合上述各个方面,并以此来观照律师业的生存状态。

以此观之,律师可以分为以下八种不同型态。

第一类:律师-民工。

在律师群体之中,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一方面因为初入行,知识不多,经验不足,几乎难有案源;另一方面,对事实和法律关系把握不准,所接案件也不能有效地实现当事人预期。

这类律师,身心皆累,收入低微,平日里还有许多提心吊胆,与民工无二。

第二类:律师-技工。

相对于律师-民工,就法律行业而言,技工的“技术“,在经验和技能两方面都有体现。

民工经过锻炼和学习,对某些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有所提升,对案件事实的剖析也逐步有了明确的分析框架。

对于某些案件或某类案件,律师-技工已经能够从事实到法律加以解析和论证,并且也能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实现或部分实现当事人的预期。

律师-技工的收入虽有所改善但依然比较微薄,案源有限,在业界的影响几胜于无。

对于律师中的这类群体,假以时日,经过努力,或可逐步实现温饱。

第三类:律师-专家。

经过多年积累,某些律师已经对行业有了更深认识和把握,对自身的执业也依循专业化思路确立了方向,在同行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逐步提升,对某一类或几类案件具备了丰厚的法律知识和处理经验,这就是我所说的律师-专家。

专家有专家的视野,自然也有专家的收入。

随着对某一类或几类法律实务的精通,律师-专家经常显现于同行之中、媒体之上,对专业领域的诸多法律问题时常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尽管,有许多的“看法和见解”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但这些“看法和见解”已经足以令外行艳羡了。

第四类:律师-老板。

许多人都热衷于做老板,这在律师行业也是不争事实。

在律师业中,许多人有着“老板”心态,一方面以老板心态管人,一方面以老板心态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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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思维特征及类别
律师的一切法律活动与法律事务都离不开其大脑思维的积极参与,更依赖质疑与实证思维的发挥。

质疑与实证是极其复杂的心理活动,不同的思维主体对不同的法律事务与法律活动在不同的个案中表现出不同的思维方式。

实质上,律师在质疑与实证思维中为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或解决特定的问题时总是要遵循一定规律的,运用具有共同特征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以质疑与实证为目的的法律思维有着特定的思维模式和分析原理。

代理律师掌握这些原理与模式,对于指导办案,分析案情,举证与质证都是大有好处的。

思维就是思索、思考的意思。

“思”就是想问题,“维”就是多角度,多层次,意味着活动的有序性。

思维的基本内涵就是多角度、有秩序地思考,分层次、有条理地分析研究。

律师的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和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能够多角度、多层次、有条理地以个案进行质疑与实证,从而达到解决法律纠纷,做好法律事务的目的。

法律思维是每位代理律师应具有的心理品质,思维过程是一种高级智力活动,是对客观事物的特征和规律性的一种间接的、概括的认知过程。

任何人的思维过程都可分为三个层次: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

这三个层次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次序,也没有清晰的界限。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特殊思维,它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属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

一、律师的思维特征
一般来讲,代理律师的思维要具有独立性,不要随便受当事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左右,能够独立判断事物的运行规律,能够勇于承担相关责任。

2.思维的法理约束性
代理律师在思维的过程中,要始终受法理的约束用事,也不能离开基本的法理胡言乱语。

3.对法条引用的准确性不能凭感情
代理律师对法条的引用一定要准确无误,不能张冠李戴,能将无关法律体系或失效的法律条文加以引用。

4.对事实的质疑性
对事实的质疑是代理律师极有价值的思维素质,他要对已掌握的事实先发出怀疑,然后通过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法理、法规,从而提出问题;用整体的眼光分析、审视案情。

5.对证据的实证性
任何证据都需要实证,不能凭想象确定证据的真伪,也不能从表面上确定证据的真伪。

在证据的求真性过程中,要学会还原事物的本质,掌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科学把握证据。

6.对信息捕捉的敏锐性
代理律师在信息捕捉过程中,要反应敏锐,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思路,充分认识事物的复杂性。

7.处理问题的灵活性
代理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分寸,善于把握灵活性,及时化解矛盾,不要受当事入倔强、固执心理的影响,灵活处理好案件。

诉讼的灵活性表现为经常不断地在局面结构上做出重要更替,其内在则表现为以统一的具体诉讼计划构思为背景的一系列诉讼实践
性思想。

灵活性所包含的内容是:寻求达到诉讼目的的最简单的制胜途径和最有效的诉讼手段。

二、律师独特的思维种类
在民商诉讼博弈中,律师独特的思维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固点思维
固点思维就是律师特有的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律师通过所收集的信息,及时抽点、提点,使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归纳争议焦点,就
是典型的固点思维;再如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何寻求破绽并通过有力的证据使其破绽被我所用就是固点思维。

2.整合思维
整合思维就是律师通过把零乱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纳使之趋于统一,他们有能力同时接纳两种相互冲突的信息,不会简单地进行非此即彼的取舍,而是另辟蹬径,提出一个新证明观点。

这一新的思路,既融合了原先各种观点的冲突所在,又比原先的观点更胜一筹。

这种通过消化信息,优化选择,并提出新的思维过程称为整合性思维。

3.链式思维
链式思维也叫线型思维,是指思维沿着一定的线型或类线型(无论线型还是类线型的既可以是直线也可以是曲线)的轨迹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思维方法。

线性思维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属于静态思维,是律师的一种单一思维模式,通过单一方向思考问题,寻求事物的规律性,以得出结论,如按照时间顺序整理证据,按照事物方位还原行为等都属于链式思维。

4.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司空见惯的似乎已成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

敢于“反其道而思之”,让思维向对立面的方向发展,从问题的相反面深入地进行探索,树立新思想,
创立新形象。

人们习惯于沿着事物发展的正方向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

其实,对于某些问题,尤其是一些特殊问题,从结论往回推,倒过来思考,从求解回到已知条件,反过去想或许会使问题简单化,使解决它变得轻而易举,甚至:因此而有所发现,创造出惊天动地的奇迹来,这就是逆向思维和它的魅力,如证据的真与假,回答问题的是与非,方位的前与后等都属于有逆向思维的因素。

逆向思维在劝说当事人和解时十分奏效,逆向思维有时在将对方证据引为反证时,十分有力。

5.侧向思维
侧向思维就是律师在思考问题时,换个角度思考问题,不拘于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

有句成语叫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当我们在一定的条件下解决不了问题或虽能解决但只是用习以为常的方案时,可以用侧向思维来产生创新性的突破。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侧向思维需要律师另立论题,在证据整理时需要律师改变引用的证明方向,还可能需要请教专业人员来帮助分析问题的症结。

6.趋中思维
趋中思维也叫折中思维,也是律师在解决双方争议纠纷时,能够在吸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均衡双方利益提出让双方都接受的意见。

一般来讲,律师总要想法说服一方让步,并要有让其让步的足够充分的理由。

7.发散思维(点—线—面)
发散思维亦称扩散思维、辐射思维,是指在创造和解决问题的思考过程中,从已有的信息出发,尽可能向各个方向扩展,不受已知的或现存的方式、方法、规则和范畴的约束,并且从这种扩散、辐射和求异式的思考中,求得多种不同的解决办法,衍生出各种不同的结果。

这种思路好比自行车车轮一样,许多辐条以车轴为中心向外辐射。

发散思维是多向的、立体的和开放型的思维。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一般会通过“点一线一面”的思维进行发散。

在证据收集时、在法庭辩论时宜采用发散思维;在固证时则相反。

8.收敛思维(面—线—点)
收敛思维又称为聚合思维、聚集思维、集中思维、求同思维、综合思维、辐射思维等。

这种思路好比自行车轮一样,以车轮向车中心集中。

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一般会通过“面—线—点”的思维进行收敛。

在法庭辩论快终结时,律师宜采用收敛思维,使案件越来越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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