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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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创造性评判在技术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的需求不断增加,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在技术领域中应该考虑的一些因素,以便更好地进行创造性评判。

技术领域中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技术的实用性。

即使一个技术产品再创新、再独特,如果它缺乏实际的应用,那么它也就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评判一个技术的创造性时,我们需要考虑它是否能够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是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是否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

这些都是判断一个技术创造性的重要因素。

技术领域中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技术的原创性。

一个技术产品如果缺乏原创性,就很难被认为是真正的创新。

在评判一个技术的创造性时,我们需要考虑它是否具有独特的创新点,是否在技术上有突破性的进展,是否能够带来全新的技术理念或方法。

只有具备了原创性的技术才能真正被称为创新。

技术领域中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技术的社会影响。

技术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它还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在评判一个技术的创造性时,我们需要考虑它对社会的影响,包括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

一个有创造性的技术产品应该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技术领域中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技术的实用性、原创性、可持续性和社会影响等。

只有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的评判和引导,促进科技的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考虑这些因素,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多的活力与动力。

【这是一篇关于技术领域中创造性评判相关因素的文章,希望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审查标准也成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人民法院乃至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就是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三步法”。

“三步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最为标准化,逻辑最为简单和清晰,最能尽可能地将创造性判断这种主观问题客观化的一种方法。

“三步法”的3个步骤环环相扣,有机联系。

其中第1、2步是基础,是为第3步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所作的条件准备。

第3步则是主观分析判断,也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和难点。

根据“三步法”的第2步规定,在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可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以技术特征的对比为基础的。

在审查实践中,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即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而忽视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未参与比对的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组成。

上述考量技术特征的方式容易导致创造性判断中将技术特征从现有技术中孤立出来,割裂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容易犯事后诸葛亮和生搬硬套简单拼凑的错误,导致创造性判断陷入僵化、教条甚至片面的漩涡。

为此,基于在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的思考,将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三步法”创造性判断的模拟过程在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是将创造性判断的主观性尽量客观化的内在需求。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评判一个作
品是否具有创造性的过程中,技术可谓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那么,在技术的考量中,应该
关注哪些方面呢?
其次,技术应用的实用性也需要考虑。

技术成果的价值往往与它的实用价值相关,因
此在评判技术成果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它能否被实际应用也是需要考虑的。

第三,在技术成果的考量中,还需要考虑它的可行性。

一个技术成果是否创新,不仅
仅看它与现有技术的差异,还需要考虑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可行性如何。

例如,在一些科
幻电影中常常出现的高科技仪器,虽然看起来非常具有创新性,但是如果不能实现或者实
现成本极高,那么它的可行性就非常低。

此外,技术成果的实现过程也需要考虑。

创意的价值往往也在于它所需要的实现过程。

如果一个技术成果的实现过程非常基础,那么它的创造性就比较低。

但是,如果一个技术
成果的实现过程非常复杂,需要经过多次失败尝试和改进,那么它的创新性就很高。

最后,需要考虑技术成果的独立性。

技术成果是否具有独立性是评判它们是否具有创
造性的关键之一。

如果一个技术成果是在以前某个技术基础上的改进,那么它的独立性就
比较低。

但是,如果一个技术成果是从头开始研发的,并且具有较高的自主知识产权,那
么它的独立性就比较高。

总而言之,在评判技术领域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创新程度、实用性、可行性、实现
过程和独立性等方面,不断更新评判标准,以便更好地评判技术领域的创造性。

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

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

2019年28期创新前沿科技创新与应用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Application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周瑞瑞,张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郑州450000)1概述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创造性判断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

《审查指南》[1]定义创造性的概念为: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发明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可见,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是创造性判断中的重要环节。

在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时,第三步为“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与前两步相比,第三步是影响审查结论的关键,也是最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部分[2]。

为了准确的得出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的结论,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应当在精确把握本申请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尽量真实准确地确定现有技术与发明之间的区别,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够找到申请人真正的贡献点,并使得其智慧贡献得到专利权的保护。

2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前,要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发明申请的技术方案,以此为基础,才能够理清申请人的技术基础和改进路径,从根本上还原申请的发明过程。

在实际审查过程中,技术方案的理解要始终贯穿“整体把握”的概念。

一方面,要基于整体来考量发明构思,只有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了解进行整体考量,确定申请人的发明路径,才能正确理解申请人的意图。

另外,在技术方案的理解过程中,也不应脱离技术方案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技术手段进行单独考量,应考虑该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其他特征之间的关系,综合判断它在发明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整体上考虑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做出的智慧贡献。

再具体到本申请及现有技术(包括最接近现有技术和其他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整体把握,首先,要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客观存在与本申请同样的技术缺陷,如果存在,则最接近现有技术具有合理的改进动机,如果不存在,甚至最接近现有技术明示其不能解决本申请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存在相反技术教导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最接近现有技术朝向本申请的方向进行改进;其次,要判断其他现有技术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外的其他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克服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技术启示,这需要从区别技术特征在其他对比文件整体上的可分割性、其他现有技术和本申请的相关性、其他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结合难度等各方面进行考量,而不能仅仅以“是否披露了与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或非常相近的技术手段”作为判断标准。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1. 引言1.1 技术领域对创造性评判的重要性技术领域对创造性评判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中愈发凸显。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在这种背景下,对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领域的创新评判可以促进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完善。

通过评判技术创新的独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可以激励科研人员和技术团队不断努力创新,推动技术的持续发展。

技术领域的创新评判可以促进技术之间的竞争和共享。

通过对不同技术的评判,可以确定技术之间的优劣势,从而促进技术之间的竞争,推动技术的交流与融合,实现技术的共享和互利共赢。

技术领域的创新评判还可以引导技术创新走向正确的方向。

通过评判技术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可以引导技术创新不断向着造福人类、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避免技术的滥用和误用。

技术领域对创造性评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加强技术领域的创新评判,才能推动技术不断进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引言结束】2. 正文2.1 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包括技术发展水平、人才队伍、科研投入、市场需求等多个方面。

技术发展水平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其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基础和条件。

只有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和理论,才能在创新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

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是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其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直接影响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

科研投入是支撑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只有大力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科研环境改善,才能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市场需求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

市场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需求,可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向着市场需求方向发展。

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技术创新成果。

浅析创造性判断中的整体考量

浅析创造性判断中的整体考量

浅析创造性判断中的整体考量作者:胡赢来源:《卷宗》2018年第30期摘要:创造性的判断一直是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

审查实践中“三步法”容易造成“事后诸葛亮”的问题。

如何正确把握发明创造性,本文中,笔者从发明申请与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作为参考依据,对比二者之间的异同,进而辅助对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关键词:创造性;整体考量;现有技术《专利审查指南(2010)》(以下简称指南)中规定了,“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1]。

“三步法”,作为专利审查中最用的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在审查实践应用中,容易产生“事后诸葛亮”的问题,这也是一直以来创造性评判中的争论焦点。

1 “三步法”与整体考量所谓“三步法”,其具体为: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1]。

“三步法”有效地统一了创造性评判标准,但也一定程度上“惰性化”了创造性评判思维。

步骤中,需通过特征对比确定区别,进而判断是否显而易见。

若机械地进行技术特征对比,以操作方法替代创造性理解,则必将“本末倒置”。

回顾指南,在创造性“审查原则”部分指出,“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同时,指南还指出,在“三步法”过程当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1]。

可见,无论是对创造性的理解,或是“三步法”实践操作,整体考量都是审查中需要关注、理解的重要原则。

2 案例解析现有技术中,爬虫抓取网页的时间间隔需恰当设定,若过长,则不能有效捕捉到网页的变化,或发现新的网页,从而影响时效性;若过短,则会对网页内容服务器造成访问负担,以致站点讨厌爬虫。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对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如何评判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如何促进其持续发展和改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创造性评判中,考虑技术领域的创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技术的独创性技术领域的发展离不开独创性的技术发明和创新。

评判技术的独创性需要考虑该技术在技术领域中的新颖性和差异性。

具有独创性的技术往往会带来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商业利润。

技术创新必须解决实际的需求和问题。

在评判技术的实用性时,需要考虑该技术对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只有具有实用性的技术才能获得市场和用户的认可,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持续的改良和完善。

3. 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技术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评判技术质量和可靠程度的重要指标。

技术领域的创新要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才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确保技术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技术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是评判技术实现和落地的关键指标。

技术创新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实施性,才能将技术应用到实际的生产中,实现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5. 技术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仅会对经济产生影响,还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影响。

在评判技术时,需要考虑技术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判断技术的社会价值和可持续性。

技术创新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 技术的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问题技术创新和发展需要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判技术创新时需要考虑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以及技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法的技术创新会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和认可,并且能够为创新者带来商业利益和社会价值。

2. 技术的市场需求和商业模式问题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商业模式的问题。

评判技术创新时需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用户口碑,以及技术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只有符合市场需求和商业模式的技术创新才能为创新者带来商业利益和市场竞争力。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创造性评判是指根据创造性的定义和所处环境,对一个创新或者创造性产出进行评价。

对于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来说,特别需要考虑一些特定的因素,因为技术领域的创新往往涉及到科学、工程和商业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所以评判的过程就需要更加全面和综合。

本文将讨论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因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评价。

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科学性和实用性。

科学性指的是创新是否建立在科学原理之上,是否具有科学的合理性和可证伪性。

在技术领域,一个创新的科学性非常重要,因为科学是技术的基础,只有建立在科学原理之上的技术创新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创新的实用性也是评判的重要标准,一个技术创新只有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用户需求,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创新。

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创新的商业化潜力。

在商业化的过程中,技术产品需要考虑市场规模、市场需求、竞争力等因素,而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创新的成功与否。

在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创新的商业化潜力,判断其是否能够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实现商业化产出。

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创新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

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活动,更是一种对社会的影响。

一个技术创新如果能够改善社会生活、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那么就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这也是评判的重要标准之一。

创新的可持续性也需要被考虑,一个技术创新如果不能够长期持续,不能够持续地解决问题,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

技术领域的创新评判还需要考虑创新过程中所涉及的团队和个人。

一个成功的技术创新往往不是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而是需要通过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来完成。

在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团队的整体表现,包括合作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等。

还需要考虑个人的贡献,判断其在创新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成就。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科学性和实用性、商业化潜力、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原创性和独特性、以及团队和个人的表现等多个因素。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在创造性评判中考虑技术领域是至关重要的。

技术对于当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技术的创新、实用性以及创造性的评判也越来越成为重要议题。

因此,在进行创造性评判时,需要考虑技术领域的多个方面。

其次,技术的实用性也是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创新的技术不能仅仅是观念上的突破,还需要有实际可行的实用性。

因此,在评价技术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技术是否具有实用价值,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是否能够被广泛应用于现实生活中。

第三,创造性评判还需要考虑技术的持续性。

技术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创新和升级。

因此,在评判技术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技术是否可以在未来保持持续性和可持续性,是否有升级和改善的空间。

第四,安全性和可靠性也是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评判技术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潜在的风险或副作用,以及这些可能的风险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

只有考虑到这些因素,才能给出合理的评价结果。

最后,与其他技术相比,技术的优势也是创造性评判需要考虑的因素。

在评判技术的创造性时,需要考虑技术相对于其他技术的竞争优势,以及它是否可以在特定的领域中获得优势。

这样可以为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指导依据。

总之,在创造性评判中考虑技术领域的多个方面,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技术的创造性和贡献度。

从而可以更好地评判技术的价值和应用前景。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创造性评判是指对于某一创新性成果或行为进行评价和判定,根据其独特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在技术领域中,创造性评判至关重要,因为技术的发展和创新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

在进行创造性评判时,技术领域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例如技术的独创性、实用性、可行性等。

本文将对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量的因素进行探讨。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独创性是最为基本的考量因素之一。

一个技术成果或创新理念的独创性决定了其是否具有创造性。

在评判技术创新时,需要考虑该技术是否与已有技术有所差异,是否具有新的思路和方法。

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技术才能被认为是创新的,因此在进行技术创造性评判时,要对其独创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技术的创新不仅需要满足实际需求,还需要考虑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评判技术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需要考虑其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例如是否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是否能够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

只有符合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才能够被认为是真正具备创造性的技术,因此在进行技术创造性评判时,要对其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还需要考虑其与现有法律法规的符合度。

技术的创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其无法被认可和推广。

在进行技术创造性评判时,要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需要考量诸多因素,包括独创性、实用性、可行性、社会和环境影响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等。

只有在综合考量了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做出全面的判断和评价,从而促进技术领域的持续创新和发展。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技术领域是一个快速发展、不断创新的领域,对于创造性评判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在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难度
技术难度是评价技术领域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技术难度高的创新项目,需要有更高深的技术支持才能完成,这就需要创新者具有更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科学素养。

因此,对于技术难度高的创新项目,评判时应当注重创新者的技术实力和在此方面的成果,同时要考虑到其社会价值和实用性。

二、创新性
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创新性自然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创新性的核心在于创新性思维,需要创新者具有创造性思维和跨学科的知识结构。

创新性并不只是新颖和独特,更需要关注其实际应用价值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通过这些方面的评价综合来评估其创新性。

三、应用性
技术领域的创新往往需要更加注重应用性,即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技术成果的使用效益和实际效果,是判断其应用性和社会影响的标准。

因此,评判时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实践效果和对社会和行业的影响,同时要对其在未来的发展潜力做出评估。

四、影响力
技术领域的创新项目也需要考虑其对于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力。

评判时应当注重该项目的知名度、引领能力和推动效应等,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评估来判断其影响力,从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在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重点考虑技术难度、创新性、应用性和影响力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注重判断该项目所处的环境和市场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创造性评判在技术领域中十分重要,它能够帮助鼓励创新和推动科技的发展。

创造性评判可以帮助确定哪些创意和创新的设计值得进一步发展和实施,以及鼓励人们提出更多创新的想法。

1. 创新性:评判一个技术创意的创新性是非常重要的。

创新是技术发展的驱动力,评判者需要考虑该创意是否具有独特性和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创新性评判要鼓励创新思维和尝试新的方法,避免对过去的技术和解决方案的简单重复。

2. 实用性:评判一个技术创意的实用性是评判创新性的重要因素。

创意需要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和解决现实的问题。

评判者需要考虑技术创意是否能提供实际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在现实中实施,并且是否符合现有的市场需求和趋势。

3. 可行性:评判一个技术创意的可行性是判断其实际可行性的重要因素。

技术创意需要考虑其技术可行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评判者需要考虑技术创意在技术上是否可行,例如是否存在现有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来实现该创意。

评判者还需要考虑技术创意在实施上的可行性,例如是否存在足够的资源、财务和人力来支持技术的实施。

4. 可持续性:评判一个技术创意的可持续性是评判其长期发展和影响的重要因素。

创意需要考虑其在长期内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经济环境的积极影响。

评判者需要考虑创意是否具有长期发展和增长的潜力,以及是否能够带来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

5. 利益分析:技术创意的评判还需要进行利益分析,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判者需要考虑技术创意是否能够创造经济利益,例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以及创造社会效益,例如改善生活质量、保护环境等。

创意的利益分析需要全面考虑技术创意的各个方面,以及与相关利益方的利益平衡。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技术领域是一个高度复杂、快速发展的领域,而创造性评判中对技术领域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

在进行创造性评判时,不仅需要考虑创意本身的独特性、实用性、可行性等因素,还需要考虑技术创新的能力、成果和影响。

本文就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中的一些重要考量进行探讨。

首先,技术创新的能力是评判技术领域创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技术创新的能力体现在开发新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

在评判过程中,需要考虑创新是否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否引入了新概念、新领域。

技术创新的领先地位和前瞻性被认为是评价技术创造性的重要标准。

换句话说,技术创新需要选择性地影响整个市场、社会和文化,使人们认识到好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的价值。

其次,成果是评判技术领域创造性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技术领域的成果可以是一个新的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一种新的技术或方法。

因此,在评判创造性时,需要关注创新是否推出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新产品或服务,并考虑成果对市场、环境或生活的影响。

如果产品或服务有着显著的市场价值或能够极大地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和环境状况,那么这种技术的创新成果就是非常有价值的。

另外一个重要的考量是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评判技术领域的创新需要关注它们对社会、环境和人类健康方面的影响。

评估创新技术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包括是否对生态系统带来了负面影响,或者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社会方面,关注技术的影响可以包括是否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标准和提高社会效益。

在健康方面,一些创新技术可能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需要在评估创造性时考虑其潜在健康风险。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技术的可行性。

即创造的技术是否实际可行、可行度如何、是否有预算、人力等各种资源支持。

评价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其发展的可持续性。

两者之间的平衡可以保证在更长时间尺度上的成功。

如果所创造的技术没有基本的有效性,或者其技术实现上要求了太过昂贵的资源和劳动力,那么其创造性就不能被高度评价。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定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定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启示的判定摘要:在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审查往往是主要环节,而技术启示的判定对于案件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技术方案的区别特征,对技术启示作出准确的判定。

关键词:创造性;技术启示;公知常识一、技术启示的判定创造性评价一般采用三步法,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第三步才会对技术启示进行判定。

以下可认为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1)所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例如,所属领域中用于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惯用手段,教科书或工具书等中披露的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例如,所述区别特征公开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中的其他部分,该技术手段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3)所述区别特征为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4)现有技术中虽没有教导,但出于解决本领域中公认的问题或满足本领域普遍存在的需求的目的,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已知技术手段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1]。

二、案例介绍(一)案例一[2]1. 一种用于新能源客车的储能系统的温度调节装置,尤其是用于调节设在客车顶部的储能系统的温度,包括独立于乘客舱的空调系统设置的储能空调系统、连接储能空调系统和储能系统的风道以及设在储能系统外的防护罩;所述储能空调系统设置在所述防护罩的外部;所述防护罩的内壁设有隔热材料;所述防护罩上设有至少一个风机;所述储能空调系统的出口通过风道直接进入储能系统的进风口,所述储能系统的出风口直接通过风道连接到储能空调系统的入口;所述储能系统的出风口位于储能系统的进风口的上部以减少固态颗粒伴随出风进入储能空调系统内;储能空调系统由电池管理系统进行控制,电池管理系统设在防护在内且位于储能系统的外部。

由两件案例浅谈专利审查创造性评判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性考量

由两件案例浅谈专利审查创造性评判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性考量

由两件案例浅谈专利审查创造性评判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性考量由两件案例浅谈专利审查创造性评判中技术方案的整体性考量1 引言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其判断标准是该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专利审查指南》给出的一般性的判断方法是三步法,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三步法是在审查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最为标准化、逻辑最为简单和清晰,最能尽可能地将创造性判断这种主观问题客观化的判断方法。

三步法第(2)步是确定区别技术特征。

在审查实践中,通常是通过将发明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分解成一个个技术特征,对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但是,无论是本发明还是现有技术,技术方案都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上述分解技术特征的过程中,容易导致将技术特征孤立出来,仅仅考虑该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而忽略技术方案整体的问题,造成割裂技术方案的整体性,犯事后诸葛亮和生搬硬套、简单拼凑的错误,使创造性评判陷入僵化、教条的误区,令申请人难以信服。

笔者以下就通过两个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分三种情形阐述是否考量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对创造性评判结论的影响。

2 案例1某复审案,涉及一种手持式工具箱子保持装置,如图1所示:其权利要求1为:包括至少一个充电线圈12a、箱子接收区域和保持装置壳体16a,保持装置壳体具有面朝箱子接收区域的第一外侧面18a,保持装置壳体16a具有在至少一个运行状态下面朝箱子接收区域的至少一个第二外侧面20a,至少一个第二外侧面20a基本上垂直于第一外侧面18a 取向并且在至少一个第二外侧面20a上布置充电线圈12a;该手持式工具箱子保持装置还具有保持装置26a,保持装置26a用于可松开地固定手持式工具箱子,其特征在于,保持装置26a具有两个保持器件30a和32a,两个保持器件30a和32a与第一外侧面18a邻接地布置在箱子接收区域的两个对置的侧面上。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

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考量【摘要】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到技术的创新与发展、社会影响、可持续性考量、伦理道德问题以及法律规范等多方面因素。

对技术领域进行综合考量,不仅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社会发展,还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在评判技术创造性时,我们需要重视技术的社会影响和可持续性,同时也需考虑到技术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够确保技术的发展符合长远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利益,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技术领域、创造性评判、创新、发展、社会影响、可持续性、伦理道德、法律规范、必要性、综合考量、技术创新、社会发展。

1. 引言1.1 技术领域的重要性技术领域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技术已经渗透到了各个方面的生活中,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各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高了生活质量,还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在现代社会中,技术不仅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

技术的创新与发展能够带来新的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技术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技术领域的发展还能够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难题,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的技术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缓解环境问题,促进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技术领域的发展对于保护地球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2 创造性评判的意义在创造性评判中,技术领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已经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以及社会结构。

对技术领域的创造性评判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造性评判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技术的发展趋势,指导我们在技术创新和应用中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时代,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我们面临着各种新技术的涌现和应用,需要对这些技术进行全面、准确地评估,从而更好地引导技术的发展方向。

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的整体考量在使用“三步法”判断创造性时要防止跑偏编者按:“三步法”是最普遍使用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专利复审委专家提醒,整体考量是贯穿整个创造性“三步法”判断的灵魂,每一步结论的作出都要立足于整个技术方案,不能脱离技术方案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也不能忽略了整个技术方案对特征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认定。

原标题: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的整体考量【弁言小序】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启示”的判断均应当基于对发明和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不能脱离技术方案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也不能忽略了整个技术方案对特征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认定。

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了整体考量在创造性“三步法”判断中的作用。

【理念阐述】“三步法”是最普遍使用的创造性判断方法,由于“三步法”固有的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并基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判断方式,在“三步法”的适用过程中,整体考量往往容易被忽略,从而导致虽然判断方式均符合“三步法”步骤,却得出不同结论的现象发生。

笔者认为,整体考量是贯穿整个创造性“三步法”判断的灵魂,每一步结论的作出都要立足于整个技术方案,不能脱离技术方案对其中某一技术特征或手段进行单独考量,也不能忽略了整个技术方案对特征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进行认定。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确定中的整体考量问题,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对确定区别技术特征的过程中,要将权利要求中的特征放到权利要求整个技术方案中进行理解,对比文件中的特征也是如此,在此基础上判断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能否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特征相对应,脱离了整体技术方案的理解,往往会将位置、连接关系类似但实际功能作用不同的特征错误对应,从而漏掉区别技术特征。

此外,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以及在整体技术方案中的协同作用也是在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过程中需要整体考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客观认定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启示

客观认定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启示

客观认定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启示张佳星 2018-05-02创造性判断过程中,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具备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现有技术是否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对判断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具有决定性影响。

笔者将通过如下两个案例,针对性分析在具体案例中技术启示的相关认定。

【案例一】在关于专利201010278760.0“一种高效率LED灯泡”的第31821号无效决定书中: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附件2相比,在发光条的构造、对发光条的支撑和散热方式上均存在区别:本专利中由透明基板条上通过透明胶固定LED芯片形成LED发光条,由排气管支撑支架、支架固定LED发光条,透光泡壳内充氦、氢或氦氢混合气进行散热;附件2中由金属引线框上粘合LED芯片并在上下面用不同的树脂材料密封形成发光器作为灯丝,灯丝与供电的电引出线接牢形成固定支撑,没有支架部件。

附件2中也并未涉及LED灯泡的散热方式,由其公开的“灯泡8内部空间充入惰性气体如氮,但不可充入氧气”可知,其灯泡8充入惰性气体的目的主要是用于防止灯泡内部件的氧化。

本专利采用由透明基板条上通过透明胶固定LED芯片形成LED发光条,实现了发光效率高的4π发光的发光条;在此基础上,通过排气管支撑支架,支架固定LED发光条,实现了对4π发光条的稳固支撑;由于追求不再使用遮挡光线的大面积金属散热,因此主要采用了高导热率低粘度的氦、氢或氦氢混合气来实现对4π发光条作为灯丝的LED 灯泡的良好散热。

可以看出,上述区别特征中的各部分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作用实现发光效率高并散热良好的LED灯泡。

因此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现有技术中对这个整体特征是否具有技术启示。

附件3-5中虽然分别涉及了支架、发光二极管等部件,但是它们之间的灯泡结构各不相同,不能从整体上给出将这些部件结合在一起并相互配合使用的技术启示。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在创造性技术设计中,如何评估和判断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文本将探讨判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性以及环境可持续性。

首先,技术可行性是评估技术方案的重要因素。

技术可行性的考虑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技术的实现难度、所使用的资源和技术的世界范围的可用性等。

在评估技术可行性之前,因此需要考虑到技术可行性的影响,例如能否达到开发新技术的实际目标,能否实现当前技术的足够成熟度,所使用的资源是否充足,并且能否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开发的新技术。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在技术可行性方面存在大的问题,则这个方案可能不适合进一步开发和实现。

第二个重要的因素是经济性。

在决定选择的技术方案时,需要考虑成本資源并进行经济评估。

这包括开发和实施技术方案所需的资金,人力和时间。

在经济考虑方面,一个更好的选择是利用已有技术资源,在可接受的成本范围内开展开发和实施新技术。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不能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实现,或无法得到足够好的经济效益,则选择这个方案就毫无意义。

第三个重要的因素是社会性。

新技术方案应该对社会具有积极的贡献,并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

技术方案必须尊重文化和道德观念,并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考虑社会性因素可以帮助判断技术方案的成败,因为社会接受度在未来技术发展和应用中起着重要作用。

这就需要将社会、文化、政治和伦理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

最后,环境可持续性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

技术方案的实施不应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必须考虑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在开发新技术方案时,技术应该更好的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并促进环境可持续性。

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有效地考虑并解决环保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

总之,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性以及环境可持续性。

评估方案时还应考虑到附带条件、未来预期和各项风险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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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专利法热点问题专家谈(二)发布时间:2013-12-17?大中小创造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之一,是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无效程序、专利行政案件中涉及比例最高的法律问题,因此其审查标准也成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人民法院乃至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就是要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即“三步法”。

“三步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最为标准化,逻辑最为简单和清晰,最能尽可能地将创造性判断这种主观问题客观化的一种方法。

“三步法”的3个步骤环环相扣,有机联系。

其中第1、2步是基础,是为第3步进行技术启示的判断所作的条件准备。

第3步则是主观分析判断,也是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和难点。

?根据“三步法”的第2步规定,在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可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以技术特征的对比为基础的。

在审查实践中,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即与权利要求相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而忽视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未参与比对的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中不涉及的技术特征)。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有机组成。

上述考量技术特征的方式容易导致创造性判断中将技术特征从现有技术中孤立出来,割裂了技术方案的整体性,容易犯事后诸葛亮和生搬硬套简单拼凑的错误,导致创造性判断陷入僵化、教条甚至片面的漩涡。

?为此,基于在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的思考,将结合案例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三步法”创造性判断的模拟过程?在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中对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是将创造性判断的主观性尽量客观化的内在需求。

只有将“三步法”从简单、机械的特征对比和拼凑转变为还原发明创造的获得过程,才能准确、客观地对创造性进行评价。

当然,与发明实际的产生过程不同,创造性判断中还原发明创造的获得过程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这一假设的“人”来进行的。

?让我们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来还原发明创造产生的过程。

首先,他并不知道该发明的存在;其次,他知晓本技术领域中与该发明相关的一项现有技术(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某种技术缺陷,从而使他产生对其进行改进的动机;再次,他能够获知该技术领域或相关技术领域中能够克服该缺陷的技术手段;最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上述其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手段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从而获得一项发明。

整个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无论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还是其他现有技术,都是以完整的技术方案出现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前的。

因此,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认知,以及对其他现有技术中相应技术手段的利用,都离不开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这些技术方案的整体上的认识和把握。

?正确运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技术启示判断?第一,对现有技术的理解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

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常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现有技术的文字记载,可以应用所具备的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分析、推理、实验等能力,对现有技术文件记载的技术内容进行改造。

?第二,对所使用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

具体到“三步法”中,应当对在创造性判断中所使用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均进行整体考量,而不仅仅局限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现有技术中技术信息的理解,应当基于其技术方案的整体环境进行理解,不能脱离该技术方案而对技术方案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或技术手段进行单独考量,尤要把握该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其它特征之间的关系。

?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包括将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时,不但要考察最接近现有技术中与权利要求对应的技术特征,还应当考察其他非对应技术特征对技术启示的影响,判断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客观上存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一致的技术缺陷。

不是仅限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明确记载的技术缺陷,而应当是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所能客观确定其具有的全部技术缺陷。

?举例来说,权利要求包括技术特征ABC,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包括技术特征ABD,根据“三步法”可以确定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同的对应特征为AB,区别在于特征C,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为X。

至此,我们还需要考虑特征D的存在。

“三步法”最科学的一面在于永远从整体性出发去努力还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

在这个例子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实际上是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ABD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如果特征D的存在使得对比文件1客观上不存在与X相一致的技术缺陷,则不论是否存在其他现有技术公开的克服该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均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从而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发现之前确定的对比文件1客观上不存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一致的技术缺陷,则需要反思该现有技术是否适合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往往审查员将撇弃该对比文件1,或者另寻更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认定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对其他现有技术(下称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判断对比文件2中是否存在克服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解决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这需要具体关注对比文件2中记载的技术手段及其在对比文件2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并与三步法第2步中确定的区别特征及其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进行比较。

?如果对比文件2中记载的技术手段及其作用,能够完全和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特征及其作用相同(下称情形1),则通常认为其他现有技术中存在克服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技术手段,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较为复杂和容易出现争议的情形是:对比文件2记载的技术手段与区别技术特征相同,但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的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技术特征为解决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不相同(下称情形2);对比文件2记载了与区别特征不同的技术手段,但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下称情形3);对比文件2中记载的技术手段及其作用与三步法第2步中确定的区别特征及其作用均不相同(下称情形4)。

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讨论。

?对于情形2,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客观地确定该技术手段是否在对比文件2中实际起到与区别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作用。

如果是,则通常认为对比文件2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借助该技术启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不是,则得出相反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既不能将该技术手段从对比文件2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孤立出来,认为相同的技术手段客观上必然能起到相同的作用;也不能仅仅基于对比文件2的记载来确定其作用,认为对比文件2中没有文字记载的技术效果,就不能被确定为该技术手段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而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判断。

?对于情形3,判断对比文件2是否可以与对比文件1结合以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关键,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在不超出其所具有的普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的情况下,利用其所具有的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和有限次实验的能力,对对比文件2中记载的与区别特征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改造以获得该区别特征。

如果是,则通常认为对比文件2中存在克服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缺陷的技术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不是,则得出相反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对比文件2记载的技术手段进行改变必须基于对比文件2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改变后的技术手段置于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不应影响其作用。

当改变后产生的技术效果发生了一定的变优或变劣或者新增其他作用时,这种变化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改变时就能合理预测到的。

?对于情形4,实际上是情形2和3的混合,此处不再赘述。

?典型案例分析?以下3个案例分别涉及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和对其他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中的情形2、3,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一——渔业用绞机。

?某专利涉及一种渔业用绞机,其权利要求为:“一种渔业用绞机,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承架;一绞集部,该绞集部至少具有左绞集部及右绞集部,且该左右绞集部分别单独被动力单元所传动;2动力单元,每一动力单元包括有动力箱、设置在动力箱内的油压马达、与油压马达联结的传动齿轮以及传动筒;2离合器,该离合器联结在动力单元的传动筒与该绞集部之间;一支承轴,该支承轴是穿设于该绞集部、离合器,传动齿轮、传动筒,该支承轴的二端头则被动力箱所支承;其中,该离合器内具有环状齿条,该传动筒具有条状齿轮。

”?现有技术中存在2篇对比文件,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渔业用的拖网绞车,其包括左右2个卷筒和马达、离合器、传动筒等,并且马达可以分别控制卷筒的缠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机械用的离合器,其包括离合器和动力传动轴,其中离合器具有环状齿条键槽,传动轴具有条状齿轮,二者通过环状齿条键槽和条状齿轮相互嵌合,从而实现动力的传递。

?按照“三步法”对显而易见性进行判断。

第1步,将对比文件1确定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2步,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对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中的离合器内具有环状齿条,传动筒具有条状齿轮,其作用在于在离合器和传动筒之间提供一种连接机制,使二者能够相互套合以便实现动力的传递;第3步,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

首先,基于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整体是否客观上存在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一致的技术缺陷。

将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即对比文件1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拖网绞车有其特有的工作方式,该工作方式决定了其传动筒和离合器之间不能相互套合并配合使用。

可见,对比文件1排除了将离合器和传动筒连接使其配合使用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不存在为二者提供连接机制的技术问题,也就不存在对对比文件1进行这种改进的技术任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1时不可能想到“要将离合器和传动筒连接起来使它们相互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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