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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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实习简报(第二期)

卷首语

研二,深感毕业在即

而未来

是期许,是矛盾,是担忧,是雀跃

是逃离考试枷锁的释放

好奇和试探在膨胀中等待风起

是回味青春年少的开篇

幼稚和任性开始变得奢侈

是独自面对的征战场

保护墙要自己筑起

是细心呵护的玻璃球

投射最好、最真实的自己

而实习

是一扇通向未来的门

我们

在感受,在面对,在思索

谦逊而又真实

辛苦而又勤劳

失望、焦灼、困惑、欣喜

我们接受现实

这是与职业的面对面交流

或许是与未来的一个约会

所以

我们虔诚而又小心翼翼

未来

让玻璃球沉淀下的记忆传递

一:实习单位简介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位于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平支街3号,毗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距重庆市中心城区约20公里。

自1998年以来,在全市40个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考核中连年名列前茅,2008年名列全市第1名。近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贪污贿赂局”、“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集体”“文明接待室”等荣誉,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2月,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并荣获“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涌现出了“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重庆直辖十年建设功臣”、“全国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十佳侦查员”、“全市十佳民行检察官”、“全区十佳公务员”等先进典型。2004年11月首创的预防超期羁押“一证通”制度,得到了上级机关的高度评价,2006年7月1日在全市政法机关推行后,18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多个检察院先后来我院交流学习。

二:实习内容

本院的实习能够实现理论跟司法实践的对接,而且能够让实习生真实地接触到、学习到整个案件的办理,熟悉流程,并能够有案件办理的参与感。还有很重要、不得不提及的一点是,可以真实地感受到不同师兄师姐的处世为人,也算是一堂生动有趣的实践课程。具体实习内容包括:

1、打印、复印、盖章、送卷、录卷等案件文书整理类工作

2、整理、装订卷宗并进行相关材料的查漏补缺工作

3、书写审查报告等文书撰写工作

4、陪同讯问和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

5、出庭旁听和担当公诉方书记员庭审记录工作

6、参与疑难案件讨论工作

7、待人处事观摩和学习工作

三、实习生活精彩记录

1、讯问犯罪嫌疑人摘录: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1955年出生,算来今年已有61岁,但他本人却是个盗窃的惯犯,已不止一次因为盗窃触犯了我国刑法,而享受了牢狱之灾。在曾师兄

对这名嫌疑人进行讯问的时候,我也对他进行陈述时的表情进行了观察。已经不止一次陪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我会想,我们的检察官是否有必要进行心理学方面的培训,是否有必要懂得一些微表情,照我看,他们往往是靠的自己的人生经验,或是直觉,要么判断嫌疑人是属于听话类,有什么就说什么,不会隐瞒或是撒谎,而有的嫌疑人在撒谎的时候往往也会露出一些马脚,这时候往往就会得到讯问人员的训斥。在我看来,不论是公安机关的讯问,还是检察机关的讯问,他们进行讯问前或是在讯问过程中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预设,在形成笔录的过程中他们往往希望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所想进行陈述,有时候甚至会积极地引导,我不知道这算不算讯问学的一部分,只知道好像对公安机关来说,在进行讯问的时候,一定的“威胁”、“引诱”、“欺骗”,甚至“压迫”,好像都是家常,并没有什么稀奇的,从在法庭上对于所谓的因受到威胁、引诱、欺骗而形成的非法口供排除之难就可见一斑,因为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种情形的非法口供排除恐是个例。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发现,我国再犯罪的比率相对较高,特别体现在个别犯罪上,比如盗窃等等,为什么?为什么我国监狱系统宣称的改造好像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这恐怕是我们法律学者或是司法机关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处以刑罚,目的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一方面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或是社会利益,另一方面对人为主体的社会行为的引导,还是我们也得考虑对不是健全主体的嫌疑人进行修复,使之重新适应社会,真正实现嫌疑人的改造呢?我想这应该就是刑罚观念的体现了。是有罪必罚,或是恢复性司法,这就要看我们的选择了。选择不同,结果自然不同。

2、案件定性讨论:

办公室杂谈以及同学之间的讨论话题:打麻将“出老千”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是构成诈骗罪,还是包容于赌博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参赌人员之违法行为及违法目的决定了对“出老千”行为不应定性为诈骗。既然赌博营利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法律就不保护违法行为中的游戏规则。因此,赌博中的欺诈只能包容于赌博罪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赌博过程中“出老千”是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应定诈骗罪。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此种行为不符合赌博罪的主观目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二者明显不同,前者必须占为己有,后者则可盈利可亏损。行为人“出老千”控制输赢结果,主观上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其次,赌博罪中输赢是具有偶然性的,是具有概率性的可能事件。而“出老千”则控制输赢结局则打破了赌博这一偶然性事件的主要特征。

第三,“出老千”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从预谋到实施均是为了通过控制输赢结果的赌博形式非法占有他人钱财,赌博行为只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目的的手段。行为人“出老千”使参赌人员人相信是严格按照赌博的游戏规则进行的,从而认赌服输,“自愿”交出财物。实际上,赌博只是行为人行骗的手段,其实质是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可见,此种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意外收获:

今天跟着师姐去听了一场周矩老师的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当时讲到了重庆火锅店员开水泼顾客的案列。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里,每个人都在忙碌,都在苦心经营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许某天你就刚巧遇到了被生活欺骗而还没自我消化的那个人,他自带99度的高温,像一颗随时可能爆发的炸弹。通常情况下,这是一个可以不讲道理、不论理性的时段,只要有一个触发点,就可能引爆,而我们也许通常扮演的都是那个+1的人。

最近会时不时地跟朋友交流,感叹自己见过的世面太少,离外面多样化的世界太远,旅游计划通常对于诸如我类的懒惰又不懂得舍弃一些无足轻重或者不懂得权衡的人来讲,是一个奢侈的空头支票。然而这样子的人生总是缺少一些自我期待的精彩,这种精彩不是需要旁人附和和苟同的,而是自己真实的内心的落差感,因为不舍,所以无得,因为胆怯,所以平淡,但是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在某些方面总是对自己和自己的人生抱有至少高于现状的期望值的。就这样矛盾而失望地活着,尤其在这个四面环山上面有天下面有地的全包围结构里,我总觉得像我一样很少出去走走的重庆人或多或少是心胸比较狭隘,缺乏包容感的。尤其是当自己为了一些琐事跳不出自己所织就的牢笼的时候,羡慕别人可以那么随性、随心地过活的时候,我们有时候的总结是别人家境好,有经济基础,有如此这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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