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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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许多事情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其中之一就是关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升高。

无论是在建造房屋、生产制造工作场所、开展矿山、海洋、交通等活动,还是在评估生产过程、检测产品质量、挑选安全设备上,都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这让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安全评价机构是一种专门从事安全评价的机构,它们通常通过审核后由当地政府、专业协会、行业协会授权设立并颁发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是指这些机构被政府认可并获得从事特定领域安全评价服务的资格证书。

本文将从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类型到各种安全评价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是指该机构依据国家规定获得的一种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以下资质证书:1、按照政府规定试行的服务质量认证,获得特定行业协会或行业组织给予的认证;2、有专业人员从事特定领域安全评价工作三年以上;3、拥有专业安全评估设备和技术,并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属于定向资质,即持有证书的机构只有在资质范围内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才能够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评价机构的类型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不同性质和方向,安全评价机构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下所示:1、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该机构是指完全独立于被评价单位、与之没有关系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

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客观性,能够更好地反映实际情况,被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等领域。

2、社会团体安全评价机构该机构是由行业协会、技术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设立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和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而设立的。

社会团体安全评价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但评价工作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和利益的影响。

3、咨询公司安全评价机构该机构是一些专业的咨询公司,在提供其他类型服务的同时,也提供安全评价服务。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表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表
业□
固定资产总值:人民币 万元
合格□ 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承诺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办公场地面积(m2):
合格□ 不合格□
档案室面积(m2):
合格□ 不合格□
开展业务活动所需通用设备
合格□ 不合格□
与所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用装备
合格□ 不合格□
专职安全评价师及注安
申报人数: 人
合格□ 不合格□
档案管理
档案存放条件
合格□ 不合格□
评价人员档案
合格□ 不合格□
总体结论
合格□ 不合格□
核查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表
表十四
机构名称
核查地点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查情况及结果:
现场核查组意见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建议终止核查,将不合格结果通知申请机构
核查组长(签字)
核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对现场核查的承诺
表五
一、严格遵守现场核查要求,尊重现场核查组成员。
二、认真履行现场核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证现场核查所出示的材料、文件、证明齐全、真实、有效。
四、保证本机构工作人员中没有在职国家公务员。
五、保证机构工作人员中没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
六、保证机构中没有现役军、警人员投资入股。
五、核查人员及亲属与被审查机构有工作或其他利益关系时,
应主动说明并回避;
六、不得接受被核查机构赠送的礼品、财物和宴请;
七、不得参加被核查机构安排的与审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核查结果未公布之前,严禁对外透露审查结果;
九、对出具的核查材料及审查结论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3•【文号】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安评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安评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自2004年公布施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来,在加强甲、乙级评价资质分级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审批程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建议,为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但是,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国家职业资格发生变化,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配备的安全评价师数量和履职专业能力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是原《安评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条件规定较宽,安全评价机构数量较多,存在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需要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三是处罚规定不明确,有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详细,需要对处罚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安评规定》从着重于水平,着重于规范,着重于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及其职业资格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固定资产规模、设施设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等资质准入条件,以及甲乙级资质业务范围的划分、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批程序、政务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考核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1. 机构基本信息1.1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的全称,需与公司注册信息一致。

1.2 机构类型请勾选以下中的一项:•评价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1.3 公司注册地填写公司注册的城市和地址信息。

1.4 公司联系方式填写公司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邮箱地址。

2. 公司组织结构2.1 公司资历请简述公司的资历和历史。

2.2 公司组织结构请简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3. 业务能力3.1 业务范围请简述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评价、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

3.2 员工培训与认证请简述公司的员工培训和认证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和认证机构。

3.3 资源投入请简述公司的资源投入情况,包括设备、实验室和人力资源等方面。

4. 质量管理体系4.1 质量保证手段请简述公司的质量保证手段和控制措施。

4.2 质量管理体系请简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方面。

4.3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请简述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情况,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等方面。

5. 评价报告与认证证书5.1 报告和证书类型请简述公司能够提供的评价报告和认证证书类型,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

5.2 报告和证书发放请简述公司的报告和证书的发放流程,包括审核、签发、存档等方面。

5.3 报告和证书审查请简述公司的报告和证书的审查流程,包括外部审查和内部审查等方面。

6. 经验和优势6.1 业务经验请简述公司的业务经验和客户群体,包括涉及的行业和产品类型等方面。

6.2 技术优势请简述公司的技术优势,包括关键设备和技术水平等方面。

7. 其他信息7.1 最近财务报表请提供公司的最近完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2 业务合作请简述公司与其他机构或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包括合作方式和业务范围等方面。

7.3 其他信息请提供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以上为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填写完后请将表格邮寄到相关政府部门,或交由授权机构进行审批。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第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机构资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机构资质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机构资质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机构资质是指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估、检测和评价的机构所需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机构资质的设立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一、评价机构资质的必要性1.保障安全生产权益。

评价机构资质的设立,能够提供权威的评价结果,确保安全生产问题的客观、公正、准确评估,并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评价机构资质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准确的安全生产指导,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3.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评价机构资质设立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这有助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优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效能。

4.加强企事业单位责任意识。

评价机构资质的设置,能够倒逼企事业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责任意识,主动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二、评价机构资质的条件和要求1.合法注册。

评价机构资质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证书和经营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业绩良好。

2.专业人员。

评价机构资质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背景和专业能力与安全生产相关,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设备设施。

评价机构资质要求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评价设备和实验设施,确保对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科学、准确评估和检测。

4.独立性和公信力。

评价机构资质要求独立于被评估对象,且评估过程透明、公正,评价报告真实可信,能够受到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尊重。

5.质量管理体系。

评价机构资质要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评价机构资质管理1.资质审核。

评价机构资质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核和认证,确保评价机构符合设立条件和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沪安监管规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受理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的通知沪安监管规科〔2010〕62号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规范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审核、审批工作,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令)和《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确定了审查决定程序,并编制了相应的文书表格,现将资质申请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核:4月12日至4月30日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4月12日至5月31日二、审查决定程序本次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审查决定程序分为“预审阶段”和“受理阶段”。

“预审阶段”程序包括:机构提出资质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受理阶段”程序包括:受理机构资质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核同意(甲级)或批准发证(乙级)。

具体说明如下:(一)机构提出资质申请甲(乙)级资质申请机构均应依据《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并提供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市安全监管局一门式受理窗口。

(二)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查市安全监管局在5日内对申请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

预审不通过的,将退回证明材料并反馈《预审不合格通知书》;预审通过的进入形式审查。

(三)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人员对通过预审查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退回证明材料并反馈《未通过审查通知书》;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现场审查。

(四)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成现场审查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2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应急〔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革安全评审制度的任务要求,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对重塑专业机构监管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等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为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检测机构)管理,规范评价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核心要义。

要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

一是严格设定审批环节。

不得变相增设、拆分评价检测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不得依据管理环节将其设定为多个许可事项。

二是严禁变相设定许可。

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许可。

旧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关于“颁发资质证书后的第二年起,每年须进行年度考核,无考核记录则资质证书失效”的要求予以取消。

三是严禁设置准入障碍。

不得设定区域性、部门间或法定许可范围外的评价检测机构执业限制;严禁限额管理评价检测机构数量,努力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服务市场。

四是严控中介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要求

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要求

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要求1. 背景介绍安全评价是一种对特定系统、产品或服务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测试的过程。

它旨在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措施来减轻这些风险。

为了确保安全评价的可靠性和专业性,相关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2. 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要求概述为了获得安全评价资质,申请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2.1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申请机构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包括:•具备合法注册并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设有专门负责安全评价工作的部门或岗位,并明确责任与权限;•设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评价工作按照规范进行;•提供组织架构图和相关管理文件。

2.2 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包括:•安全评价领域相关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具备相应学历背景和职称等条件;•人员数量充足,能够满足项目需求;•提供人员的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2.3 实验设备和测试环境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实验设备和测试环境,包括:•具备安全评价所需的实验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具备适用于不同类型安全评价项目的测试环境;•提供设备清单、使用手册及相关资料。

2.4 资质认证和合规性要求申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和合规性要求,包括:•具备相关行业认可的安全评价资质或证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认证文件、合规性报告等。

2.5 项目经验和案例展示申请机构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优秀的案例展示,包括:•在安全评价领域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项目经验;•可提供成功案例及其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3. 安全评价资质申请流程为了顺利获得安全评价资质,申请机构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组织结构、管理体系、人员资质、实验设备、测试环境等相关材料。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格,并附上所需的证明文件。

3.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递交给资质认证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申请书
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1.1 机构名称:
1.2 机构地址:
1.3 机构性质(企业、事业单位等):
1.4 法定代表人:
1.5 技术负责人:
1.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申请认定范围
2.1 认定领域:
2.2 认定类别:
2.3 认定专业:
2.4 拟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
三、从业人员情况
3.1 人员总数:
3.2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数:
四、场地、设备和环境条件
4.1 场地面积:
4.2 主要设备清单:
4.3 环境条件说明:
五、管理体系情况
5.1 是否建立了管理体系:
5.2 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申请机构承诺
本机构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可靠,遵守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机构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安监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2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15•【字号】津安监管规〔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2号)要求,按照市政府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的通知》(津审〔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市安全监管局对原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四章技术服务活动第五章监督管理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严把准入关,建立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安全评价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证书由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审批、颁发证书。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鄂安监管规科[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安监管规科[2010]74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新一轮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推动安全评价行业自律,提高安全评价和技术服务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资质准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一)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核工作。

1. 申请人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光盘三张),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决定是否受理。

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组成专家组(人数不少于3人)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现场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审批。

未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程序。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和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第一类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评价业务范围是: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划分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甲、乙资质评价机构业务分工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或者企业。

资质申报情况汇报

资质申报情况汇报

资质申报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部门的XX,现就我部门的资质申报情况向您做一次汇报。

自从上次
汇报以来,我们部门在资质申报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以下是具体情况的汇报:首先,我们部门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加强了对资质申报工作的重视,成立了
专门的申报小组,明确了申报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通过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申报所需的各类材料和文件的准备工作,确保了申报材料的齐备和完整。

其次,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写各类申报
表格,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我们也充分利用了公司内部资源,咨询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反复审核和修改,以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合规性。

另外,我们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支持和配合,确保
了资质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申报流程和要求的学习和了解,提高了申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最后,在资质申报工作中,我们也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
和难点,提高了我们部门在资质申报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也不断加强了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了我们对资质申报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总的来说,我们部门在资质申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资质申报工作的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团队建设,努力提高资质申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部门资质申报情况的汇报,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领导批评
指正。

谢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3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现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6月1日起使用。

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二、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申请书中“职业病危害类别”栏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选择填写;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申请类别”栏选择备案,其他危害类别的建设项目选择“审核”。

四、申请书中“申报材料”栏的“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及其所属独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其他类型的建设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本身。

属于省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受理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总投资概算(万元)职业卫生投资概算(万元)建设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设计单位预评价单位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 较重□ 严重□申请类别备案□ 审核□申报材料:□ 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2份)□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3.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2份)□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2份)□ 5. 其他相关材料(2份)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填写说明一、申请书由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22号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新修订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0月20日公布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安全评价资质、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审批、审核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条件及流程
安全评价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确保各领域的安全,例如建筑、环境、交通
和能源等。

如果您有意向成立一个安全评价机构,了解资质申请条件和流程将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首要的条件是具备相关领域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您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工程师、科学家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其次,您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信誉,这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很重要。

此外,您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和运营您的机构。

在了解资质申请条件后,接下来是了解申请流程。

首先,您需要向当地相关部
门提交申请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公司注册证明、团队成员的资质证书、专业经验证明以及技术能力评估报告。

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

他们会对您的团队、设备和运营地点进行评估,以确保您满足安全评价机构的要求。

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并被授予相应的执业许可证。

在获得资质后,您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运营。

这可能包括参与项目的
安全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供咨询服务等。

同时,您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需求。

总而言之,成立安全评价机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良好的声誉和信誉,以及按照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和运营机构。

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文件,审核和现场考察,最终获得资质和执业许可证。

一旦获得资质,您需要遵守法规和标准,积极参与安全评价项目,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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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审核报告
编号:签发人:
(审批机关名称):
由(申请机构名称)提交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分局)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如下:
一、该申请属于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的新申请(延期)类别,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格式和数量均符合《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中《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求。

二、经审查,该机构为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单位,法人证书编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已通过由(培训机构名称,培训资质级别)按规定组织相关的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编号:;机构注册资金万元;经(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固定资产总值万元,报告编
号:;办公场地系自有/租用,总面积 m2,其中档案室面积 m2;该机构共有与本机构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四险”/住房公积金的专职安全评价师人(其中一级评价师人,占 %;二级评价师人,占 %),其中人提供了学历证明材料,人提供了认定专业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占专职安全评价师人数的 %;该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并已根据规定的条件任命了专职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已按照规定配备了通用装备和与申请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

三、经现场审查,该机构实际证明材料与所提供申请材料相一致;共有名专职安全评价师和机构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负责人及专职档案管理员参加了现场审核(因故未能参加的评价人员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委托授权证明);
所有通用装备和专用装备运转正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能够正常运行;办公场地总面积 m2,其中档案室面积
m2。

(如未组织专家对该机构进行现场审查请说明)
四、经综合审查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该机构已经具备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的基本条件,专业人员、设备设施等满足开展评价工作需要,所申报的业务范围中一类:、二类:
符合相关要求,且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控制指标之内。

现随报告送上该机构的申请材料套,共册;电子版光盘套,共片。

附: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审核机关(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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