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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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范文》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专发(xx)17号【发布日期】
xx-12-27【生效日期】
xx-12-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
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xx年12月27日人专发(xx)17号)
自从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已有570多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优秀人才陆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其中近百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完成博士后阶段的科研任务,被分配到固定单位工作。但据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反映,在联系工作单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增干指标、人员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和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分配越来越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增干指标问题
今后,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在接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时,如当年度没有增干指标或指标已用完,可以先接收,然后再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我部综合计划司追加指标。
二、关于编制问题
允许人员编制已满(包括已经超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即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家或地方主管编制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直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报我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则报本地区主管编制的部门)审批。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凡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已确认或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所学和所从事的专业确为接收单位所急需,由接收单位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任职资格,聘任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名额的限制。
四、关于工资指标问题
已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相应增加该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工资总额计划,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到人事计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防止北京、上海、天津地区一些单位过量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造成编制、职称等事项管理工作失控,这些地区各有关单位每年
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最多人数限定为一般不超过该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其它地区不受此限制。
请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的分配工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请到校博后办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请到校博后办领取《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单》,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离站手续。
一、到校主页博士后网页下载以下表格
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⑵《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评审表》;
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者填写);
⑷《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企业博士后填写);
[5]《博士后出站评审经费报销单》。
二、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给校博后办
⑴由具备独立人事权限的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另行分配工作函(回原单位除外);
⑵《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含原件);
⑶《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报告评审表》一份;
⑷《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三本;
⑸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三份(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者提交);
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企业博士后提交)一式四份(含原件)。
三、持《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单》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⑴到校图书馆退还所借书籍和《武汉大学借书证》;
⑵到校医院保健科退还《武汉大学医疗证》;
⑶到校财务部或所在院系财务室结清所有经费;
⑷到校水电科结清水电费、管道煤气费(交费电话:87406433);
⑸到校博后办退还住房钥匙、结清房租费;
⑹到所在流动站退还借用院系所有物品;
⑺到外省落户和携带家属的博士后,需提供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名称和同意入户证明、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到湖北省人事厅专技处(6楼)开具有关入户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或校保卫部(集体户口)办理迁出手续;
⑻跨省需转党组织关系的,先到武汉大学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湖北省教委9楼6号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所在省委组织部;
⑼到校博后办退还武汉大学工作证、经费本、武汉大学博士后离站单后,领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或离站介绍信,开
具工资转移单。
第三篇:博士后期满出站个人工作总结的要求博士后期满出站个人工作总结要求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两年。博士后在站工作期满申请出站应提交本人在站期间的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政治思想小结。
二、科学研究工作概况。包括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情况、课题来源,本人在课题中所起作用(独立承担、主要承担、参加人员),研究工作的主要突破有哪些。
研究成果简况:包括成果鉴定级别、时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第一作者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发表情况(发表时间、发表论文的刊物或会议名称);
三、何时获得何种奖励或专利。
四、教学工作情况。在站期间所承担哪些教学工作(包括讲课、指导研究生、本科生等工作)。
五、在站期间从事了哪些社会活动,有何兼职工作。
六、就你做博士后工作的体会,谈谈你对做博士后的体会及博士后工作的建议。
博管办
第四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制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