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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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引言近年来,随着国企改制步伐的加快,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其中,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应用范围、计算方法等,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定义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指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因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转岗安置等原因,员工可享受的经济赔偿的计算标准。
该标准直接影响员工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应用范围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适用于以下情况:1. 国有企业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2. 国有企业合并、重组或破产清算;3.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收购或租赁经营等情况。
三、计算方法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2. 根据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确定保障期内的薪资补偿标准;3. 考虑员工的个人贡献及业绩,确定额外赔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标准应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并需要与相关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理、公正地计算员工的赔偿金额。
四、赔偿形式国企改制员工赔偿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2. 定期经济补偿金;3. 优先就业安置;4. 基本社会保险待遇;5. 经济援助等。
具体的赔偿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配置,以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
五、相关法律法规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相关内容,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中国,主要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暂行办法》等。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合理解释和执行。
六、实际案例为更好地说明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以某国有企业的全面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例,根据员工工龄和岗位等级确定基本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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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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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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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摘要: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2.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3.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4.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补偿工作。
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 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经济补偿金一般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
(三)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原属固定工的职工,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
(四)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对于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实际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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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1.工龄:工龄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会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比如,每工作满一年,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被解雇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上各类津贴、奖金等其他收入,来确定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3.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期间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和待遇,如住房补贴、职务补贴、年终奖等。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会将这些福利待遇纳入到计算中,以便综合考虑劳动者的整体福利水平。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如下进行:1.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工作年限的数值。
2.计算月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奖金等其他收入,计算出每月的工资数额。
3.计算基本补偿金:将工作年限的数值乘以月工资,得到基本补偿金的数额。
以上是基本的计算方法,实际计算中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政策,因此在进行计算时一定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来具体操作。
除了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法规的遵守:在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确保计算的公正合法。
2.合理的协商和沟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以避免纠纷和不必要的争议。
3.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还应该考虑到各类相关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财务状况、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规模和发展情况等,以便更准确地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总之,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在进行相关计算时应该谨慎操作,保证计算的公正合法,并且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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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员工补偿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制已成为商业运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随之而来的则是员工补偿标准的调整。
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员工补偿标准包括了开除、合同终止、不再续签合同、降薪以及其他不利于员工利益的调整。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员工补偿标准:
1.开除:对于因企业改制而被开除的员工,必须支付相应的解雇费用。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达到1年以上,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解雇费用,如果员工工作年限超过1年,公司应该支付员工一个月基本工资的两倍。
2. 合同终止: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员工补偿也包括合同终止。
如果员工的合同在改制后依然有效,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终止费用。
3. 降薪:企业改制也包括了员工薪资的降低。
如果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需要和员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企业应该根据协议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改制对员工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如何保证员工利益。
与此同时,企业也需要平衡自身的利益与员工权益。
企业改制的员工补偿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妥善保障。
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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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处理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含义、支付标准、支付方式、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含义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因企业改制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劳动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标准1. 支付年限: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包括合同期内的全勤年和合同期外的实际工作年。
2. 支付金额: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金额按照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最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金额 = 最后一个月工资× 支付年限。
3. 支付上限: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上限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补偿金上限 =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三、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1. 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是指将应支付的劳动合同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一次性支付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的生活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2. 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是指将应支付的劳动合同补偿金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批次支付给劳动者。
分期支付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降低改制成本。
四、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支付年限:根据劳动者在改制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支付年限。
2. 计算最后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最后一个月工资。
国企改制解聘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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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的合法权益,吉林省出台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国企改制解聘职⼯经济补偿标准有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员⼯⽀付补偿⾦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劳动关系。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改制前企业与留⽤职⼯签订的劳动合同;留⽤职⼯在改制前企业的⼯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
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解除关系员⼯补偿⾦按⼯龄计算按规定⽀付给职⼯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企业⽉平均⼯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于2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因⽣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平均⼯资⽆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经济补偿⾦不得占⽤企业福利费⽤据介绍,计算经济补偿⾦的⼯资是指⽤⼈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般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等。
计发经济补偿⾦的企业⽉平均⼯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资统计⼝径计算。
经济补偿⾦在企业成本中列⽀,不得占⽤企业按规定⽐例提取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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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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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南府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07〕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状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妥善安置职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关闭、产(股)权整体转让、企业歇业分流职工、被非公企业兼并,以及按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统一解除原企业劳动关系的粮食企业等。
二、调整办法本次调整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破产及产权整体出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0]116号)规定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基数,综合考虑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展速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等因素,确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当年发放经济补偿金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当年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展速度(以2000年为基期)+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600元×2说明:1.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展速度(以2000年为基期):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与2000年之比的百分数,数据来源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数;2.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2000年为基期):指从2000年至上年度各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的连乘积,数据来源为《南宁市统计年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人民政府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五月十日。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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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要面临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关于员工的补偿方法、金额等详细标准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
国有企业改制一定有某些具体原因,那么国有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会依据改制背后不同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经济补偿标准。
比如说,当地某家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几乎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那么当地政府掌握了这个情况后,在制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时候会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来的补偿标准就低于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
相反,有些当地政府没有制定对国营企业改制的补偿标准,也比较好操作,就按照工作时间来支付,工作时间越久拿到的补偿也就越多。
1、因国有企业改制,要解聘企业的在职职工,这个时候必须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
可以按照职工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每干满1个年头,企业就要发1个月的,还没有到一年的,必须按照整一年来算。
2、根据国家法律有关固定,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可以参考该职工的工资水平,具体指的是,员工以往正常工作条件下,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可以作为发放给该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3、如果这个职工先前的工资水平低于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这个时候参考标准是整个单位的工资水平,而不是员工自己较低的工资水平。
如果这个员工之前的工资水平较高,拿到的工资超过单位整
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以上的,发放的参考标准是单位整体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而不是员工自己较高的工资水准。
3、如果国营企业的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超过了当地其他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2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也是按照不高于2倍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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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相关规定有哪些?大集体企业改制一旦发生,员工的安置变动和对其的经济补偿会成为不小的问题。
其中部分员工对安排和经济补偿不满的,有可能发生劳动纠纷和诉讼。
合理配置劳动力流向是企业的重要责任,也是企业成功进行经营转型的必须条件。
那么员工会被如何安置和补偿?来看一下相关通知中的规定。
一、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一)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二)买断工龄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国企改制员工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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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公司改制员工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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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员工有补偿吗公司改制员工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一、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一)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改制企业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支付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国有企业改制经提取的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补贴,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或以资产形式建立职工保障基金。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原留在改制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经济补偿金的安全性负责,建立保障机制,并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以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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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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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一、引言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1978年开始,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加快步伐的阶段。
在这一背景下,国有企业改制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劳动合同补偿作为国企改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大量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从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改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需要进行调整,这就涉及到劳动合同补偿问题。
2. 意义(1)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所应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
合理确定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合理解决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减少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3)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国企改制劳动合同补偿的原则和标准1. 原则(1)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补偿应保证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并与劳动者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所做出的贡献相匹配。
(2)依法原则。
劳动合同补偿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标准(1)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社会保险。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依法转移或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在改制后的企业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
(3)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改制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住房等,确保劳动者在改制后的企业中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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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一、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根据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 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4. 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二、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
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的工作年限以改制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2.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在本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3.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三、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 改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符合相关税收规定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 改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改制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的个
人所得税。
以上是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当地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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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国企改制中涉及的问题较多,其中职工补偿标准就是一个问题,那么你知道国企改制的职工补偿标准是多少吗?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一起来了解。
企业改制如果与原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在当地国资部门详细咨询具体的规定。
根据劳动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分段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劳部发[1994]481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职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公司改制后怎么补偿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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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后怎么补偿员⼯⼯资
当公司进⾏改制后,对于员⼯来说也会有⼀定的影响。
那么公司需要怎么来补偿员⼯的⼯资呢?这就要⼤家做好详细的了解,才能确定在这⽅⾯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改制后怎么补偿员⼯⼯资
企业⽀付的经济补偿⾦,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没有规定标准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改制给补偿⼯资都包括哪些
1、计算经济补偿⾦的⼯资范围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资性津贴和补贴(伙⾷补贴、⽔电煤⽓补贴、书报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费等)、加班加点⼯资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2、不属于经济补偿⾦⼯资范围的包括:⽤⼈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如保健⾷品、清凉饮料费)、国家规定的福利费(如职⼯⽣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抚恤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育费⽤、企业车改后发放的车辆补贴。
⼤家看完本⽂之后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对于员⼯息息相关的问题。
了解清楚之后才能知道怎么来进⾏⼯资补偿,当然,如果其中发⽣了纠纷我们也需要利⽤法律武器进⾏维权。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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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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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国有企业⼀般是由于效益⽐较好的企业,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还有国有企业思想固化的原因,造成很多国有企业出现经营效益下降,国有企业营收下降时⼀般通过裁员的⽅式缩减开⽀,那么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有企业解聘赔偿标准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保护职⼯的合法权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近⽇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经济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国企改制不得向留⽤员⼯⽀付补偿⾦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劳动关系。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改制前企业与留⽤职⼯签订的劳动合同;留⽤职⼯在改制前企业的⼯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
改制为⾮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解除关系员⼯补偿⾦按⼯龄计算按规定⽀付给职⼯的经济补偿⾦,由企业按职⼯⼯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的经济补偿⾦,⼯作年限不⾜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为⽤⼈单位正常⽣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的本⼈⽉平均⼯资。
劳动者⽉平均⼯资低于本单位⽉平均⼯资的,按本单位⽉平均⼯资计算;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平均⼯资⾼于本单位⽉平均⼯资3倍以上的,按不超过本单位⽉平均⼯资3倍标准计算。
企业⽉平均⼯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2倍的,原则上按不⾼于2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因⽣产经营不正常或停产半停产,职⼯⽉平均⼯资⽆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的⼯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国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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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怎样处理?员工身份置换,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在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的多重所有制经济下,有为数不少的国营企业为了适应经济形势下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而选择进行企业改制,在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职工变动处理的一些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要怎样处理才能对双方都合理呢,下面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劳动合同_改制_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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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的探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国有企业纷纷进行体制改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经济补偿问题成为了广大员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员工提供参考。
一、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若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降低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资待遇,应当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
若协商不成,企业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企业改制中经济补偿的计算及支付1. 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支付时间:企业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3. 支付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三、企业改制中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的实践问题1.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若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2.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若以变更劳动合同为由,降低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资待遇,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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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
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
(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
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
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
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
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
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
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
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
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
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
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
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
(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2002]313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
(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
(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 81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
(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