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重点复习
法学通论重点复习
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基本特征:(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
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历史任务相同。
(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
法学通论重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2、法律的基本特征
3、法的要素,esp.法律规则法律概念中国当代法律体系
4、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5、法的规范作用
6、法治xx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7、立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原则
8、权利v.义务
9、宪法的特征
10、资本主义宪法原则v.我国宪法原则
11、宪法的作用
12、宪法监督几种主要的监督模式
13、国家性质统一战线的构成
14、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
15、平等权
16、政治权利
17、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
18、刑法的基本原则
19、犯罪的概念
20、犯罪构成要件esp.刑事责任能力
21、犯罪故意v.犯罪过失
22、正当防卫及构成条件
23、紧急避险及构成条件
24、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25、刑罚概念及种类esp.死刑不执行死刑的情况
26、自首、坦白、xx后果
27、诉讼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人
28、证据的特征
29、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30、民法的基本原则
31、民事法律关系
32、民事主体esp.民事权利能力v.民事行为能力
33、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34、法人成立条件合伙的概念
35、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生效条件
36、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37、物权的基本原则
38、合同概念邀约承诺
39、格式合同
40、合同无效的情形
41、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42、结婚的条件
43、《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44、xxv.遗嘱继承
45、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吴汉东《法学通论》重点笔记pdf考研真题解析
吴汉东《法学通论》重点笔记pdf考研真题解析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法律规则[中南财大2012、2008年研]答:法律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其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法律规则可分为以下几类:①根据内容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②依据功能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③根据强弱程度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④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和非确定性规则。
一般认为,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规则是法律要素中重要的方面。
2法律移植[中南财大2011、2008年研]答: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它所表达的基本意思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有: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国际惯例。
法律移植具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①社会发展和法律演进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②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③法律移植也就是法律方面的对外开放,这是整个社会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④法律移植还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3法律事实[中南财大2012、2009年研]答: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情况和条件。
法律事实依其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法律行为是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如遗嘱、公证、结婚等。
4规范作用[中南财大2014年研]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1、法理学2、法、法律渊源、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律规则、原则、概念)、法律关系。
3、法的效力层次。
4、法的效力范围。
5、当代中国主要部门法。
6、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宪法1、宪法、单一制、联邦制。
2、国家机构的权力。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章、行政法1、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
2、行政法的作用。
3、行政许可的设定。
4、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5、行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四章、刑法1、刑法犯罪、故意犯罪(直接、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累犯。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数罪并罚的原则。
4、假释适用类型。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6、犯罪构成的条件。
第五章、民法1、民法、法人、诉讼时效、隐私权、身份权、物权、抵押权、质权、要约、承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基本原则。
4、善意取得。
5、债的产生依据。
6、合同的订立。
7、可撤销合同。
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9、诉讼离婚。
10、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六章、商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章、经济法1、垄断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3、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4、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期限。
5、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诉讼法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3、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
4、证据保全。
5、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九章、国际法1、国际公法。
2、国际合法。
3、国际经济法。
4、调整对象。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指研究法的性质、来源、内容、制定和运用等方面的学科。
2.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性法学和实践性法学两大类。
理论性法学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性质、规律和原则等问题,属于法学的基础理论。
实践性法学主要研究具体的法律制度、法规解释和应用等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属于法学的应用性理论。
二、法的概念和种类1.法的概念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强制力量,并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
法可以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
2.法的种类法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
三、法的形成和效力1.法的形成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审议和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后生效。
2.法的效力法律有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之分,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对个人和单位具有拘束力,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对所有人都具有拘束力。
四、法律适用1.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应当依法实施,注重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不得随意变更。
2.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适用可以采取直接适用、类推适用、合理解释等方法。
五、法的解释和适用1.法的解释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严格解释和广泛解释两种方法,严格解释是按照法律文字解释,广泛解释是按照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解释。
2.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应当注重法的平等和实际情况,依法对个案进行适用。
六、司法1.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机关进行依法裁判的过程。
2.司法的原则司法应当公正、合法、独立和公开,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2.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公正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八、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的实质合同是协议的具体表现,是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体现。
九、物权法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利,通常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图文稿
法学通论期末复习题汇总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1、“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提出这一法治思想的是()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洛克D、卢梭2、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规定属于()A、禁止性规则B、命令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利性规则3、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A、法律后果B、法律责任C、法律制裁D、法律行为4、法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作用,属于法的()A、规范作用B、维护政治统治的作用C、指引作用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5、根据宪法的规定,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年满()A、18周岁B、22周岁C、30周岁D、45周岁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A、4年B、5年C、6年D、10年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8、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A、应当B、可以C、视情节轻微程度D、如果是过失的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D、本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10、关于监护制度,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的合法利益B、经过被监护人同意,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C、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D、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11、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行为的有效是指依法成立的行为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B、可撤销行为是指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撤销权行使状况的行为C、效力待定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尚未确定,有待将来某种事实发生才能确定的行为D、无效行为是指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没有任何法律后果1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尽谨慎和勤勉义务。
法学通论复习资料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诉讼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4.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轻罪,应当减轻或免除刑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5.引渡: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6.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7.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使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8.普通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10.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处置的行为.知识点1.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的本质观:<1>法是被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机种体现和反映,体现为阶级意志性和国家意志性.<2>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法发展的历史类型依次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4.法系的特点:<1>国际性.<2>继承性.<3>相似性5.大陆法系的特点: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6.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比较: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体如下:相似性: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根本基础,基本原则,法律理念,主要内容,历史渊源方面是一致的,都崇尚法治,崇尚法律至上.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分类不同<3>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律条文,普通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基础,遵循先例原则,法官有法律解释权,可以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7.司法的基本要求:<1>正确<2>合法<3>及时.8.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精神财富.<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4>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法学通论重点 吴汉东版
法学通论重点吴汉东版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基本特征:(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
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历史任务相同。
(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
法学通论 考试重点
意思自治原则
现行法律上的根据
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
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再次,在各民事基本法中,法律对于意思自治原 则也从不同之角度进行为规定,进而形成了民法 的这一基本理念与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
契约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 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 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
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 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 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 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 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 为。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 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 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两层含义: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 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已经 停止或者实施终了的。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行政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难免出现对私权利的侵害。对此,行政法赋于了 相对人通过有关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获得损害赔偿的权 利。
《法学通论》考试知识点总结
《法学通论》考试知识点总结第一篇:《法学通论》考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既可以用在规范的意义方面,作为专门的法学范畴和法律用语,也可以作为团体组织中所有的规矩,如党纪、厂法、帮规,这种用法具有一定的比喻性。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制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断、法理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的基本特征: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力权利、权力与义务;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部门或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两大法系: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法系具有国际性、继承性、相似性的特点。
法律体系主要有: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教法系等。
(一)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的特点: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学通论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 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 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和认可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 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2、法的要素1) 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划分:依据内容:义务性规则,权力性规则,权利义务复合规则依据功能:调整型规则,构成性规则强弱程度: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序:确定性规则,非确定性规则2) 法律原则: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3) 法律概念:对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共同特征形成术语3、两大法系1) 大陆法系: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成文化法典化,法官没权利创造法律,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2) 英美法系:以不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主要的,法官具有创造法的权利。
4、法的作用1)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起引导作用。
评价作用:法律可判断人的行为合法与否。
预测作用:人们课自行判断行为后果是否违法。
教育作用:法律通过自身存在及实施,教育人们弃恶从善。
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作用。
2) 社会作用。
政治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社会秩序。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 法的局限性5、法的含义:已形成的法律活的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6、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1)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 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转变。
3) 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 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7、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的一切事务。
8、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条件1) 政治: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
2) 经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体质。
3) 文化: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9、立法的概念: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国之本,为订立法律制度之意。
10、法的实施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
11、当代中国法的使用原则1) 司法公正原则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 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2、法与人权1)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需要法律保障来实施。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法系一、法系: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各国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其历史传统对法做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律称为同一法系。
1、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也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2英美法系: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3、二者的区别(《法理学》第80页——81页)(1)、法律构成不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陆法系以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判例没有法律效力。
(2)、司法组织不同。
大陆法系司法体系比较明确,有司法部,最高法院,还有检察机关。
英美法系没有司法部,检察机关不进行公诉,基层法官是业余性质的。
(3)、陪审制度不同。
大陆法系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在合议庭之外。
(4)、在审判程序上,大陆法系采用问答式。
英美法系采用辩论式。
第二章刑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特征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三)根据刑法理论通说,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1、犯罪客体要件概念:是指为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要件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行为在客观上需要的诸事实特征。
(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行为。
法学通论复习重点
法学通论单选题15/15分名词解释4/12分论述题1/18分案例分析题3/30分辨析题5/25分法学原理法律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是法律系统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则不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能够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
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可以指导法律解释。
法律概念是一些权威性范畴。
(法人,公司,有限责任,犯罪,刑罚,量刑,实效,法律行为……)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
(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我国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世界上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古罗马法系)最具有影响力。
民法总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司法,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民事法律关系的标志)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能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力不侵犯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
守法原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
(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任务的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学通论重点
法通:1.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是主要出自国家,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具有更广泛和更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部分。
依据内容不同,分为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3.立法的基本原则:(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合宪性原则;(5)实事求是,从基本国情出发的原则。
4.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司法为民原则;(2)司法公正原则;(3)司法平等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6)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原则。
5.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
6.权力:指一种能力,即某人或某一机构具有的要求他人服从的能力。
“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
7.义务:法律规定的人或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8.法系: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9.大陆法系: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10.大陆法系的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5)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机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学通论知识重点(需背诵)
刑法知识点一、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素P112含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1、犯罪客体要件(1)犯罪客体的含义和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权益(2)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犯罪对象,即危害行为的对象。
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特定的行为对象只有在某些犯罪中才是客观要件的内容之一。
区别:危害行为的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要件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行为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受到侵害。
2、犯罪客观要件P113○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无行为就无犯罪”。
除危害行为之外,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时间与地点也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行为及其分类: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或活动。
危害行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行为人能履行该种义务而不履行义务。
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条件:1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危害结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大多数故意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无论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对于过失犯来说,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
法学通论复习题
一、单选题1、狭义上的法律,专指()A、以“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B、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一国的基本法律D、宪法2、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A、是否可以反复适用B、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C、是否以人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D、是否被人们遵守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指()A、法律完全不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B、法律是统治阶级专断的产物C、法律的制定过程最大限度地反映了统治阶级利益D、法律对统治阶级没有约束力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突出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指引作用C、预测作用D、教育作用5、以下不属于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A.宪法B.地方性法规C.特别行政区的法源D.国际惯例6、法作为规范,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
A、思想B、精神C、行为D、语言7、下列法律部门中,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是()A、宪法B、民商法C、行政法D、经济法8、下列法律部门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是()A、宪法B、民商法C、社会法D、经济法9、规定国家性质、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的法律是()A、宪法B、民商法C、刑法D、行政法10、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A、地方性规章B、地方性法规C、自治法规D、行政规章11、下列法律部门中,规定犯罪以及犯罪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的是()A、宪法B、民商法C、社会法D、经济法12、下列法律部门中,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什么程序的是()A、宪法B、民商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诉讼法13、调整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是()A、宪法B、行政法C、民法D、刑法14、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A、法律的经济作用B、法律的政治作用C、法律的文化作用D、法律的公共事务作用15、现代国家,自然人取得原始国籍的主要方式是()A、血统主义B、出生地主义C、混合主义D、加入取得16、下列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本质的区别的是()A、是否以人的行为作为调整对象B、是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C、是否产生于社会关系D、是否体现了正义、公平等理念17、我国法律体系不包括()A、国内法律体系B、国际法律体系C、现行法律体系D、部门法律体系18.法律经济作用不包括()A、确认经济制度B、调整经济关系C、促进经济发展D、保护公民财产不受侵犯19、法律行为从结构上包括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法理学法的基本特征:(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政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
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历史任务相同。
(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
二是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成文法都以法典的形式表现。
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其成文法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
三是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普通法和衡平法。
四是法官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只有执法权;而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除有执法权外,还有立法权。
五是诉讼程序不同。
首先,审讯制度不完全一样。
大陆法系国家审讯制度是以法官为主,一问一答,采取讯问制;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取辩论制或对抗制。
其次,陪审制度不完全一样。
大陆法系国家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英美法系国家有专门的陪审团,由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并作出基本结论,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试述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答:(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
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一,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第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第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权力与义务。
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是权利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
本质上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权力是“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其特征是行为者能直接以自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也是一种资格、能力或自由。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某些行为的一种约束、限制、负担和责任。
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抑制一定行为。
人权: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需要法律来实施保障。
内容包括以下三大类:(1)生存权利、人身人格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第三章:宪法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整治力量的对比关系、4、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分类: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根据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为标准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定宪法机关的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宪法的主要原则:1、资本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法治原则、保障人权的原则;2、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指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的方式进行合宪审查,纠正和处理违宪行为,以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
分权原则: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被分解成三个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然后由不同的机关分别行使。
三个机关互相制约,相互平衡。
它是资本主义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
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是指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且制定与修改的程序非常严格的宪法。
它与柔性宪法相对。
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那几个方面?答:宪法与普通法律最明显的区别是它的根本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
宪法一般规定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问题。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至上原则突出表现为宪法至上。
(3)在修改与制定的程序上,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
宪法监督的内容:1、对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3、对政党、团体、公司行为合宪性进行审查。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虽然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但主要是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它使国家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一项原则,这一原则在我国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的。
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然而在实践中其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程序制度需要不断完善起来。
具体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
党对国家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2)加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合理配置人大的权力,提高人大的地位和权威。
(3)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4)建立和完善各种具体的操作制度,如会期制度、辩论制度、代表的专职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等。
什么是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答:政权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和方式来组织反对敌人、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以及管理整个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代表机关,然后由代表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的一种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3、人身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宗教信仰自由;4、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立法权;2重大问题的决定权;3最高监督权;4人事免责权。
第四章: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或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为刑法禁止的身体举止或活动。
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适用本法的情况有哪些?包括四种:(1)我国刑法第11条中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特别规定。
(2)我国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规定。
(3)我国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什么是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2.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实施了危害行为的人。
2)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3)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什么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特征有哪些?答: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2.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行犯罪。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犯罪主体上,共同犯罪人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