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潇璇律师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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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刘朝旺律师主要交通事故案例

郑州刘朝旺律师主要交通事故案例

郑州刘朝旺律师主要交通事故案例一、刘朝旺律师简介刘朝旺律师,郑州知名律师,多年来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他曾成功代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赢得了广泛好评。

二、刘朝旺律师的主要交通事故案例1.案例一: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在某市区,一辆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

刘朝旺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详细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医疗费用、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的赔偿。

2.案例二:机动车间交通事故在某高速公路上,两辆机动车发生追尾碰撞,双方驾驶员因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刘朝旺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合理的责任划分和赔偿。

3.案例三: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在某省道,一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危化品泄漏,环境受到污染。

刘朝旺律师代理受害方,成功争取到包括环境治理费用在内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1.案例一: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行人安全这起事故中,行人受伤严重,但如果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提高警惕,或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行人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危险地段行走。

2.案例二: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驾驶员安全意识不足。

因此,加强驾驶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

3.案例三: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这起事故警示我们,危化品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监管,规范运输行为,预防事故发生。

四、刘朝旺律师的交通事故处理建议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拍照取证,并保护好现场。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合理划分责任,避免纠纷升级。

3.在涉及伤残评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驾驶员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关注行车安全。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

律师职业生涯人物访谈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访谈背景与目的 (2)(二)访谈对象介绍 (3)(三)访谈内容与方法 (4)二、律师职业生涯概述 (5)(一)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 (6)(二)律师行业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8)(三)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 (9)三、访谈对象职业生涯回顾 (11)(一)个人背景与早期经历 (12)(二)职业选择与定位 (13)(三)关键职业转折点与决策分析 (14)四、律师业务实践经验分享 (15)(一)案件类型与特点分析 (17)(二)办案流程与技巧 (18)(三)客户沟通与关系维护 (20)五、律师专业发展与成长路径 (21)(一)持续学习与知识更新 (22)(二)专业领域拓展与深化 (23)(三)职业规划与目标设定 (25)六、律师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 (25)(一)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27)(二)律师在社会责任中的角色担当 (28)(三)案例分析与反思 (29)七、律师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30)(一)行业竞争与人才流失问题 (32)(二)法律政策的变化与影响 (33)(三)新兴业务领域的拓展机会 (35)八、结语与展望 (36)(一)访谈总结与感悟 (37)(二)对律师职业发展的建议 (38)(三)未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预测 (39)一、内容概览这份访谈报告聚焦于一位律师的职业生涯经历,旨在探索律师行业的风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通过深入访谈,我们试图揭示这位律师在从踏入这一行业到成为一名专业人士的旅程中所积累的智慧和经验。

职业选择:这位律师为何选择法律职业?是出于对法律的理解与兴趣,还是其他原因?他们的职业规划是如何形成的?学习与成长:如何从一名法律学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学习过程中有哪些挑战和收获?执业经历:这位律师从事的是哪一领域的法律工作?他们在工作中遇到过哪些难忘的案例和挑戰?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的节奏?行业趋势与展望: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年轻律师的建议是什么?(一)访谈背景与目的为了深入了解律师职业生涯的实际操作与系统性知识,本项目特设计了系列人物访谈,旨在收集不同类型律师的职业经验、工作方法、行业洞察力以及他们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个人见解。

乐瑞律师简历

乐瑞律师简历

乐瑞律师简历摘要:一、个人基本信息二、教育背景三、职业经历四、专业技能与成就五、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六、个人荣誉与奖项正文:一、个人基本信息乐瑞律师,原名刘某,出生于我国一个美丽的沿海城市。

他热爱生活,性格开朗,待人真诚,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乐瑞深知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始终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

二、教育背景乐瑞律师的教育经历可谓扎实丰富。

他本科就读于我国一所知名的法学院,期间成绩优异,多次获得奖学金。

随后,他考入同一所学校的研究生院,专攻民商法方向,并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三、职业经历研究生毕业后,乐瑞律师进入了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

他在工作中表现出色,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经过多年的积累,他逐渐晋升为该所的合伙人。

四、专业技能与成就乐瑞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运用创新思维解决问题。

他在工作中严谨认真,注重团队合作,多次成功代理客户案件,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高度评价。

此外,他还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为推动我国民商法领域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五、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乐瑞律师深知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他曾多次前往贫困地区义务普法,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他还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推动社会治理和改进。

六、个人荣誉与奖项乐瑞律师的优秀表现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他曾荣获我国律师协会颁发的“优秀律师”称号,并多次获得省级律师协会的表彰。

他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如某法学院兼职教授、某公益基金会法律顾问等。

总之,乐瑞律师是一名具备丰富专业素养、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卓越业绩的律师。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 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允许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 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证券股分有限公司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个月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 A 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人民币1 元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满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 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 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子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北京律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北京律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北京律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北京律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北京律晟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商务服务业资质空产品服务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北京哈罗英国学校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哈罗英国学校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哈罗英国学校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2【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茵田璐李淼【审理法官】刘茵田璐李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京哈罗英国学校;刘洁【当事人】北京哈罗英国学校刘洁【当事人-个人】刘洁【当事人-公司】北京哈罗英国学校【代理律师/律所】王洁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汪晶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张庆杰天津海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洁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汪晶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张庆杰天津海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洁汪晶张庆杰【代理律所】北京市天咨律师事务所天津海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哈罗英国学校【被告】刘洁【本院观点】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该提供证据,哈罗学校主张孙晓华、苏宪文是刘洁提供的虚假的简历信息联系人,存在简历造假,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哈罗学校的调查取证申请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范围,故本院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刘洁在科沃施公司的离职和工资情况,哈罗学校虽然提交离职证明和收入证明,但是刘洁对于真实性不予认可且否认系其本人提交,哈罗学校并无证据证明上述材料系刘洁入职时提交的证明材料。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直接证据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于哈罗学校提交的证据一,由于刘洁不认可真实性,且本院无法核实聊天人员的身份以及聊天中提到的人员是否为刘洁,同时该证据也无法证明哈罗学校一审主张的虚假简历系刘洁本人提供,故本院对该份证据的关联性、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临沂知名律师简介

临沂知名律师简介

临沂知名律师简介临沂市是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鲁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在这个城市中,有很多知名的律师,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当地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介绍一些临沂知名律师的简介,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地的法律服务行业。

一、李律师李律师是临沂市一位知名的民事诉讼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

他曾在多个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李律师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善于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分析案情,为当事人提供最优的法律建议。

他的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婚姻家庭、房产、合同、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

二、王律师王律师是一位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功力。

王律师曾经代理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盗窃、贩卖毒品等,他每次都能够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法律结果。

王律师还是一个非常有爱心的人,经常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张律师张律师是一位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着极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律师曾经代理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

他擅长处理商标、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为客户提供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张律师还经常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研讨会上发表演讲,受到了广泛的赞誉。

四、刘律师刘律师是一位专业的公司法律顾问,他曾经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刘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如公司注册、股权转让、重组、合并等。

他还具有丰富的商业谈判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刘律师的服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临沂市,他还为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受到了广泛的信赖和赞誉。

五、陈律师陈律师是一位知名的行政诉讼律师,他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功力。

陈律师曾经代理过多起行政诉讼案件,并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好的法律结果。

刘潇璇律师律师简介

刘潇璇律师律师简介

刘潇璇律师,女,1968 年12 月26 日出生,汉族,201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黑龙江鹤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我从业之前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为成为优秀的律师垫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从2009年走进司洋律师事务所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法律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参与了司洋律师所在大庆市政府关于万峰大市场信访工作的调研,积极参与项目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筑商和民工的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在肇源县啤酒厂与造纸厂的清算工作中,对工伤的员工多年遗留的赔偿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使这些刘经求助无门的员工的伤情终于得到了补偿应该有的补偿。

在化解各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

对处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

张志强、刘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强、刘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志强、刘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30【案件字号】(2020)冀03民终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晓武刘京权金伶【审理法官】高晓武刘京权金伶【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志强;刘莹莹;高立峰【当事人】张志强刘莹莹高立峰【当事人-个人】张志强刘莹莹高立峰【代理律师/律所】邢玉华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邢玉华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邢玉华【代理律所】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张志强;刘莹莹【被告】高立峰【本院观点】债务应当清偿。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过程中,张志强、刘莹莹明确上诉请求:上诉状没写清楚,刘莹莹不知道,主张刘莹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立峰辩称,第一、双方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为月利率1%,逾期未还按月利率2%计息,都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高利贷的现象;第二、张志强、刘莹莹与沈振齐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往来和纠纷与本案无关,张志强、刘莹莹可另行主张权利,请求维持原判。

高立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9日起至付清时止按月息2%支付)。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本案《借款协议》、《借条》及《收条》等均采用打印加填充格式;《欠条》除落款签名外,均采用打印形式。

上述《借款协议》借款人五处填充和担保人四处填充分别由张志强和杨新本人签名摁印,出借人三处填充有高立峰签名和指纹两处、空一处。

该协议记载内容为:借款金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每超1日按借款全额1%支付违约金;杨新对全部借款和违约金自愿担保。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黄威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黄威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黄威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7【案件字号】(2021)辽03民终7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盈廖晓艳宋锦【审理法官】郭盈廖晓艳宋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黄威【当事人】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黄威【当事人-个人】黄威【当事人-公司】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代理律师/律所】谢丽辽宁天珺律师事务所;周贺楠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丽辽宁天珺律师事务所周贺楠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丽周贺楠【代理律所】辽宁天珺律师事务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被告】黄威【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核实张帅是否给予赔偿,也没有将张帅列为第三人参与本案审理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核实张帅是否给予赔偿,也没有将张帅列为第三人参与本案审理的问题。

经查,上诉人在一审审理期间并未申请案外人张帅参加诉讼,二审审理期间,被上诉人自述并未向张帅主张权利,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被上诉人对张帅的主张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张帅并非本案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上诉人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9【案件字号】(2019)京行终32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审理法官】陶钧樊雪孙柱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市嘉音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市嘉音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市嘉音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鲁雪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亚宽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李文贤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谭裕衡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鲁雪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王亚宽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李文贤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谭裕衡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鲁雪王亚宽李文贤谭裕衡【代理律所】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东莞市嘉音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裁定、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第1922872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2类的“车辆实心轮胎;车轮;车轮轮缘;车轮内胎”等。

再查,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贺某1、华南师范大学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1、华南师范大学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某1、华南师范大学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1【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2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审理法官】黄咏梅徐俏伶沙向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某1;华南师范大学;刘某【当事人】贺某1华南师范大学刘某【当事人-个人】贺某1刘某【当事人-公司】华南师范大学【代理律师/律所】廖毅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廖毅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廖毅【代理律所】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华南师范大学【本院观点】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赔礼道歉法定代理人证人证言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害肖像权必须符合四个构成要件:有肖像使用行为、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和无阻却违法的事由。

刘某在华南师范大学举办的“自闭症儿童训练新模式探索-家居训练"为主题的省直培训公开课中,作为授课人使用了包含有贺某1肖像的授课件,这是不争的事实。

刘某使用该课件是否经贺某1同意,贺某1与刘某各持己见,现刘某未能提交贺某1同意其本人使用的证据,故可确定刘某未直接获得贺某1的同意。

但贺某1母亲王某某曾与广东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公司基于研究和人员培训的需要而录制小孩的视频,这些视频和文字资料可能会在本科教学、学术会议、教学展示以及网站宣传中使用。

从刘某参加培训课的时间为工作日,广东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当天将刘某及贺某1接送到会场,在授课过程中亦未制止刘某的展示行为,可视为广东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许可刘某在授课中展示贺某1的干预情况。

律律法律咨询案例(3篇)

律律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市一家科技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

近期,张先生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急需法律咨询。

为了帮助张先生解决问题,我们特此进行了以下咨询案例。

二、案情简介张先生所在的公司近期研发了一款新型电子产品,准备推向市场。

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聘请了一位名为李某某的技术顾问。

李某某在合同中承诺,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将获得该产品的10%股权作为报酬。

然而,在产品研发成功并推向市场后,公司发现李某某在研发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公司遂与李某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股权。

李某某认为,其研发成果属于个人成果,且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因此拒绝退还股权。

双方就股权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张先生作为公司代表,希望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张先生所在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 知识产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在本案中,李某某作为技术顾问,其研发成果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李某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研发成果属于个人成果,则该成果归李某某所有。

(2)如果李某某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其研发成果的归属,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从事研发工作,且研发成果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则该成果可能属于职务作品,归公司所有。

3. 股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归属应当予以确认。

在本案中,如果李某某的研发成果属于个人成果,则其享有该产品的10%股权;如果属于职务作品,则该股权归属公司。

四、解决方案1. 确认知识产权归属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研发成果、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李某某的研发成果属于个人成果或职务作品。

肖华伟、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华伟、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华伟、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2【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98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瑞芳陈艳睢晓鹏【审理法官】金瑞芳陈艳睢晓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某某伟;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某某伟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当事人-个人】某某伟【当事人-公司】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代理律师/律所】刘磐山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赵丽华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柯志伟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磐山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赵丽华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柯志伟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磐山赵丽华柯志伟【代理律所】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被告】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本院观点】首先,案涉《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合法有效,该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乙方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合同合同约定证明力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通知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案涉《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合法有效,该合同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乙方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故杭州市妇产科医院以某某伟试用期考核结果作为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桂01民终92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凤桃冯彦波蒋鸣霄【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公司】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立晓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罗莉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立晓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罗莉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立晓罗莉【代理律所】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本院观点】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起诉要求张小英停止恶意中伤行为并消除恶意投诉的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主张系名誉权侵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侵权赔礼道歉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证明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起诉要求张小英停止恶意中伤行为并消除恶意投诉的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该主张系名誉权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现未经实体审理,无法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与否,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应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的规定,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至其一审起诉之时张小英已在南宁市连续居住满一年,故不能认定该地址为张小英的经常居住地。

易某、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易某、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易某、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89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书红王聪邹越【审理法官】彭书红王聪邹越【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当事人】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当事人-个人】易婉嫣【当事人-公司】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代理律师/律所】钟智峰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周雅雯广东韵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智峰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周雅雯广东韵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钟智峰周雅雯【代理律所】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广东韵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本院观点】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第三人法定代理人撤诉申请撤回上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易婉嫣、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元(易婉嫣已预交928元,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已预交150元),减半收取539元,由易婉嫣负担464元,由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负担75元。

本院退回易婉嫣464元,退回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0:38:25易某、东莞市黄江龙欣小学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19民终892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易婉嫣。

法定代理人:易子龙。

【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领证两个月离婚,为男方追回部分彩礼

【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领证两个月离婚,为男方追回部分彩礼

【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领证两个⽉离婚,为男⽅追
回部分彩礼
结婚不到两⽉,在领证且已共同⽣活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彩礼!
我⽅当事⼈与⼥⽅双⽅经亲戚介绍认识,因⼥⽅当时提出⽗亲重病需要尽快结婚,双⽅便于快速领证结婚,没有办酒。

婚后发现⼥⽅完全听⾃⼰母亲的话,经常回娘,两个⼈实际共同⽣活时间不到⼆⼗天,后因男⽅做⼿术需要恢复静养,⼥⽅回了娘家,双⽅便正式分居。

期间⼥⽅提出男⽅⽗母对她不好,要求男⽅⽗母离开,才愿意回来,实际⼥⽅和男⽅⽗母并没有什么接触,只是⼥⽅不愿意回家的借⼝。

婚内男⽅因为⽣理原因不能正常夫妻⽣活,后男⽅积极配合治疗做了⼿术。

结婚时男⽅⽗亲给了⼥⽅10万彩礼,通过⼏次现⾦存现到⼥⽅提供的银⾏卡内,后期需要指导当事⼈补充证据。

结婚不到两个⽉,⼥⽅直接回了娘家。

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借助法院的平台给对⽅当事⼈施加压⼒,在建⽴委托关系后2个⽉内,美宜家律师帮助我⽅当事⼈调解离婚;并且在双⽅已经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活的情况下,争取让⼥⽅返还彩礼4万元。

重磅:北京地区事实婚姻认定的判决经验汇总

重磅:北京地区事实婚姻认定的判决经验汇总

重磅:北京地区事实婚姻认定的判决经验汇总杨晓璇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辅庭律师。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拥有法学和管理学双学位。

编者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单身男女同居生活,涉及财产纠纷的,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前曾经同居生活过的单身男女,依然可能形成事实婚姻,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在涉及事实婚姻认定的婚姻家庭纠纷中,由于缺乏官方认证,且双方开始同居时间距今较为久远,主张形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很难完成举证。

为此,杨晓璇律师对北京地区涉及事实婚姻认定的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再将相关经验汇总如下,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案例1:厉某与郭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情摘要:原告郭某与被继承人厉某1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共同生活,被继承人厉某1与其已故之前妻育有一女,即被告厉某,与原告二人未生育子女。

2014年4月20日,厉某去世,原告郭某要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遗产。

原告主张:原告郭某与被继承人厉某1自1990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时郭某已经离婚,厉某1亦丧偶,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要件,多位证人的证言足以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厉某1名下遗产。

被告主张:原告与厉某1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不是合法继承人,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争议焦点:郭某与被继承人厉某1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法院查明本案中,郭某提交的照片记载了郭某与厉某1一起出游,共同与好友、家人聚餐,共同参加厉某婚礼以及二人平日在家中生活居住的情景,从照片中的人物、服饰、背景等可以看出,二人相处时间很长,前后跨度二十余年。

再结合郭某多位证人的证言,可以印证二人自二十世纪九十年度初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而且二人共同生活时,郭某离异、厉某1丧偶,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另,郭某的职工登记表中,也明确记载厉某1系其夫。

综上,结合双方现有证据和法院调查情况,该院认为郭某所主张的与厉某1共同生活且形成事实婚姻这一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故该院认定郭某与厉某1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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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从2009年走进司洋律师事务所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法律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参与了司洋律师所在大庆市政府关于万峰大市场信访工作的调研,积极参与项目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筑商和民工的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在肇源县啤酒厂与造纸厂的清算工作中,对工伤的员工多年遗留的赔偿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使这些刘经求助无门的员工的伤情终于得到了补偿应该有的补偿。

在化解各方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

对处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

他始终视律师为崇高的职业,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2012年7月办理的邵某诉县政府、畜牧局不作为,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中,县政府以邵某每年没有请求检验牛结核病为由,拒绝按照法律规定,承认自己不作为给邵某造成损害,邵某不服,多次向政府部门上访,并且诉助法院,均未能得到解决。

刘律师接受此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的证据证实邵某早在1998年起就作为泰来县招商引资的客户,养牛专业户是确凿无疑的,而国家对奶牛的饲养与管理县畜牧局都应该按照法律来管理及执行,理应依法赔偿邵某的损失。

为此,刘律师在代表邵某起诉后,在庭审中
结合证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采纳,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畜牧局向邵某支付赔偿分配款五十万余元。

三、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从取得律师资格至今,刘向前律师一直十分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经常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从不推辞,在办案过程中,他从不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业务而有所懈怠,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弘扬扶贫济弱的精神,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如在2016年办理黄某邻里故意杀人纠纷案件中,为吃透案情,刘律师专程多次找见证人了解情况,通过阅卷,掌握翔实的资料,推翻了检察院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该案应该评为当年度省级经典法律援助案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刘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

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

刘律师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的。

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据,“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在办案中,他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职责,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在近十年的律师生涯中,刘向前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办案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尊重和好评。

“以诚感人者,人亦诚而应”,这是刘潇璇律师的座右铭。

刘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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