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泥烘干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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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尽快使甲方洗煤厂煤泥烘干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就该项目投资合作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建成并经营洗煤厂煤泥烘干生产项目,产生利润按甲方占股百分之五十一、乙方占股百分之四十九分成。
二、合作方式:
1、由甲方提供场地、经营手续、调运货源、负责产品销售。
2、由乙方负责按环保要求搭建生产设备厂房、购进并安装生产设备,组织工人生产。
三、合作期限
该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19年5月 29日至 2022年 5月 29日(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作三年并顺延)。
四、场地
由甲方无偿提供洗煤厂内土地给乙方用于生产厂房、车间搭建。
五、生产车间的建设及设备的安装
1、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生产车间。
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按照双方协议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设备,并保证能正常生产使用。
3、在合作期间乙方建设的生产车间和厂房为煤泥烘干生产的专用场地,合作期结束后场地、厂房归甲方所有、生产设备归乙方。
六、费用的负担及支付
1、生产车间建设和生产设备购买、安装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2、项目的场地费用、经营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3、经营中煤泥的组织调运、工人工资、福利、保险、电费、水费、税费、设备维保等生产成本由生产利润中支付。
七、生产利润的分配
该项目产生的利润除掉生产成本(煤泥的组织调运、工人工资、福利、保险、电费、水费、税费、设备维保等生产成本),剩余的利润甲占百分之五十一、乙双方占百分之四十九。
八、协议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到期后由乙方优先续签,续签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
2、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续签或解除事宜。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征地、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协议目标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如在协商后无法达成共识的可向场地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签订补充。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供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神木市兆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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