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释义 律师是否违法,看了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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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

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

律师法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规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保障客户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行为和职责所做的规范进行探讨。

一、职业操守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应严格恪守职业操守,以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对待客户的委托事务,不能因私利而背离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还应当严守商业纪律,不得有损社会公德及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

二、保密义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律师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事务的信息,并在不得泄密的情况下,慎重授权使用。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律师职业道德的形象,并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三、冲突避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避免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当律师同时接受几个涉及竞争关系的委托时,律师应当提前告知并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冲突避免原则的遵守将确保律师对各个委托的客户都能够表现出公正、客观的态度。

四、真实代理律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以合法、公正、公正的态度行使代理权。

律师应当对客户提供准确、详尽的法律咨询,并为客户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应当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适当的诉讼请求或辩护意见,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争取最佳结果。

五、不当行为的禁止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不得从事的不当行为,包括收受贿赂、提供虚假证据、参与非法活动等。

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并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

任何违反律师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可能导致律师的执业资格被吊销。

六、责任和追究律师不仅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还有责任及时处理案件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因为过失、疏忽或者其他原因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律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责需要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律师应当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先,秉持公正、尽职的态度执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规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规定(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规定(附全文)今日大案:【头条】今日话题 | 城管终于有了“婆婆”管,要想张牙舞爪没那么容易【二条】媒体关注 | 男子向今麦郎索赔450万获刑8年6个月【三条】【宪道评论】斯文何以扫地?----中大甘阳挨打事件漫谈【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十条规定(附全文)【核心提示】201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新的重要举措。

《规定》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定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辩论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

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

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

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

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

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

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在法律保护和维护公民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也使得他们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要求。

如果律师违反了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本文将介绍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1. 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应该遵守与其职业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如保守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秘密。

2. 提供虚假证据:律师不应提供虚假证据,包括伪造文件或作伪证。

3. 泄露客户机密:律师应该保守客户的机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4. 操纵证据:律师不得故意操纵证据以达到不正当的利益。

5. 泄露案件信息:律师不得泄露正在处理的案件信息,包括涉及当事人和案情细节。

6. 盗取客户财产:律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盗窃客户财产。

7. 擅自退出诉讼:律师不得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退出诉讼案件。

8. 滥用职权:律师不得滥用职权,包括在法庭上悖离法律的要求。

9. 收受贿赂:律师不得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

10. 假冒律师身份:未经合法授权,个人不得冒充律师身份参与法律服务。

11. 伤害客户利益: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客户的利益,包括违背客户的利益及意愿。

12. 滥用律所资源:律师不得滥用律所资源谋取不当利益。

13. 拒不履行职责:律师不得故意拒绝或推迟履行法庭指定的职责。

14. 捏造法律文件:律师不得捏造文件以达到不当的目的。

15. 向对方代理律师提供虚假信息:律师不得向对方代理律师提供虚假信息以影响案件进程。

16. 不履行法庭指定的义务:律师不得故意违反或拒绝遵守法庭对他们的指示。

17. 宣传虚假广告:律师不得发布虚假的宣传广告来误导公众。

18. 投资或经营与职业不相符的企业:律师不得投资或经营与律师职业无关的企业。

19. 未按时履行职业责任:律师不得故意拖延或未按时履行其职业责任。

20. 接受两个矛盾的案件:律师不得同时代表两个有冲突利益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法律法规商务指南频道风险投资.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法律法规商务指南频道风险投资.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_民法_法律法规_商务指南频道风险投资_WTO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5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律师协会第六章法律援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第五条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的法律法规

律师的法律法规

律师的法律法规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业务的专业人士,承担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重要职责。

在这个职业中,律师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其专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对律师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律师职业的法律要求。

一、律师法律法规概述作为法律从业者,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办法》、《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律师行业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律师的基本职责、执业条件、执业范围等。

该法律被认为是维护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职业行为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办法》对律师的执业条件、执业注册、执业范围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律师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展开执业活动。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律师职业行为进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确保行为合法、公正、诚信。

二、律师执业资格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执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律师应具备法律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相关专业学位证书。

2. 律师资格考试:律师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在考试中取得合格分数。

3. 实习经验要求:律师需要在规定的法律服务机构中进行实习,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习期满的证明。

4. 无不良行为记录:律师在执业前需要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确保个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成功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后,律师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正式注册为执业律师,才能开展法律业务。

三、律师职业道德要求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律师需要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诚信性,维护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

主要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1. 保密义务:律师在执业中需要严守客户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和涉案信息。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如果律师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准则,就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是律师可能被行政处罚的35种行为。

一、违反律师执业注册规定律师必须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执业。

如果律师未按照规定注册执业,或不按规定申请年检、变更登记等,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二、违反律师资格审查规定律师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如果律师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或其他违法行为,就可能被取消律师执业证书,并被行政处罚。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准则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在执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四、向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律师向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五、泄露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信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并严格保守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保密信息。

如果律师泄露保密信息,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六、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支付费用律师的收费应当合理、公正,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支付费用。

如果律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支付费用,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七、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律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如果律师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八、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律师不能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以蒙骗司法机关或者其他人员。

如果律师虚构诉讼事实或者证据,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九、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与当事人不符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时,应当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相符。

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与当事人不符,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十、律师代理的案件中有重大责任事故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严重的职业失误或疏忽,造成重大的责任事故,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电子版)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含义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加强对律师职业的管理,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

第二条律师是依法执业的专业人员,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第三条律师需具备下列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年满二十五周岁;3. 具备执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4. 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5. 具备从事律师工作所需的学识和专业能力。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是指合法设立,通过律师合伙人组织,由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律师协会的规定,执法诚信,履行职责。

第二章执业条件和执业行为规范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一人或者多人合伙经营,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投资人合伙经营。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具备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2. 设立审批机关依法核准;3. 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对其律师的行为承担监督责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履行职责。

第九条律师应当接受律师协会的注册,并按照法律规定继续教育。

第十条律师执业应当主持公正,严守职业道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保持与客户之间的妥善保密,并不得泄露或者收受与案件相关的财物。

第三章律师协会第十二条律师协会是全国范围内律师的自律组织。

律师协会行使对律师的管理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律师协会应当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的职业发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律师协会有权对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查,可以对违反执业规则的律师给予制止、警告、记过、暂停执业等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当加强成员间的交流和务实合作,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第四章法律援助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称律师文章标题:深度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称律师目录:1. 引言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介3. 律师的资格要求和职责4. 律师执业的限制和保障5. 律师的角色和责任6. 个人观点和结论引言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为我国律师行业的法律基础,对律师的资格要求、职责、限制和保障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能更全面、深刻地了解律师这一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简介让我们简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该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律师行业制定的法律,其中包含了律师的资格要求、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该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律师行为,保障律师权益,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

律师的资格要求和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对律师的资格要求和职责有着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律师的准入条件,包括通过国家统一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其次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代理诉讼、进行法律顾问、履行保护买卖人身权益等。

律师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利益,秉公执法,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这些都是律师的基本职责。

律师执业的限制和保障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的限制和要求也有着具体规定,例如在代理案件中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不得代理与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抵触的案件等。

法律也规定了律师的权利保障,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保障律师的工作秘密、保障律师独立行使职业权力等。

律师的角色和责任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律师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和法律顾问,还是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

在案件中,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3篇)

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常需要查询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繁杂,律师在查询案件法律规定时,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律师提供参考。

二、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行业的根本大法,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因证据不足,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十二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法》是规范仲裁活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和其他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我国律师行业的自律规范,其中规定了律师查询案件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法规类别】律师惩戒规则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五十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3月19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7.01.31
【实施日期】1997.01.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法部令第五十号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律师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停止执业;
(四)吊销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有违法执业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
(一)责令改正;
(二)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三)停业整顿;。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守则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对律师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持律师独立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第四条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在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律师不得有本守则所禁止的行为,不得违法、违纪、失职。

第六条律师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第七条律师应当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专业素养第八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严谨、准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诚信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隐瞒或虚假陈述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和意见。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风险和代理风险,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预警。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二○一○年四月八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二)在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在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3篇)

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一、引言律师作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

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确保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本文将从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概述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层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禁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

2.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对律师执业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律师行业自律规则律师行业自律规则是律师行业内部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对律师执业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律师执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相关规定(1)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恶意毁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② 暴力、胁迫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③ 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④ 挪用、侵占委托人的财物;⑤ 拒不履行律师职责,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2)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擅自接受他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活动;② 未经委托人同意,泄露委托人的秘密;③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2.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1)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擅自接受他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者非诉讼活动;② 未经委托人同意,泄露委托人的秘密;③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① 恶意毁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② 暴力、胁迫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③ 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④ 挪用、侵占委托人的财物;⑤ 拒不履行律师职责,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3. 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1)律师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规范:① 诚实守信,依法执业;② 尊重他人,公平公正;③ 坚持原则,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④ 保守秘密,维护律师行业形象。

律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3篇)

律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律师作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律师行政处罚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律师行政处罚的概念、法律依据、种类、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律师行政处罚的概念律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律师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律师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三、律师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规范》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四、律师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5.责令停止执业6.责令改正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五、律师行政处罚的程序2.调查取证3.告知4.陈述和申辩5.听证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执行六、律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及处罚标准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律师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律师接受委托后,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影响司法、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律师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故意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法知识点总结

律师法知识点总结

律师法知识点总结一、法律职业资格1. 律师是指在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合伙律师事务所从事依法代理办理法律事务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享有法律业务收入、培训律师等相关活动的专业人员。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从事执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2.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指符合条件的法律学生、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考生,经国家司法部门举办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司法部门签发并管理的律师执业证书。

3. 律师事务所是指法律服务机构由律师或者其他执业律师与管理人员组成的合作性的法律服务机构。

4. 个人执业律师是指律师依法领取事务所备案后在事务所独立执业的的执业律师。

执业律师向律师事务所领取备案的备案登记所用的执业证书璇和具体内容。

5.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能从事律师执业活动,否则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1. 律师的权利(1)代理权:律师有权利向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提出代理请求,代表当事人在诉讼、仲裁、公证及其他法律事务活动中行使当事人的权利和履行其义务。

(2)法律资料的申请权:律师可以向有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宣传文传机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经济组织等方索取与代理案件有关的资料。

(3)法律质询权:律师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协商解决案件相关问题。

(4)法律知情权:律师可以请求有关单位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事务活动认识的资料、材料和信息。

2. 律师的义务(1)法律代理义务:律师必须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协助其行使和保护合法权益。

(2)法律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代理的当事人的秘密,不能泄露当事人的机密,严格保密。

(3)按时、规范地完成案件:律师应明确其职业责任,努力完成委托的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4)接受监督:律师应当接受有关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和控讼。

执业律师法的基本知识

执业律师法的基本知识

执业律师法的基本知识执业律师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6年4月1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执业律师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

本文将介绍执业律师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法律适用范围、律师的资格要求、执业许可、职责与义务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等问题。

一、法律适用范围执业律师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内的执业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

根据本法规定,律师是指在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律师的资格要求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取得法律专业学士、法律硕士或者法律博士学位;4. 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 无不符合培养、考核和其他方面条件的情形。

三、执业许可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执业许可。

执业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实施。

四、职责与义务执业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代理诉讼、非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决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还应当遵守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律师的良好形象。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执业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执业律师法的规定,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具体的处罚依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而定。

结语执业律师法的实施对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提高律师职业的专业化水平以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执业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坚守职业操守,提高法律专业素养,为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执业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律师执业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律师协会章程》
规定了律师协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
忠实于法律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应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 出发点,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独立行使辩护权
律师在诉讼中应独立行使辩护 权,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保守当事人秘密
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当 事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合同漏洞补充
合同语言规范
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 修改建议,完善合同内容。
确保合同语言准确、清晰、规范,避免产 生歧义和误解。
法律咨询与建议
解答法律问题
为客户提供专业、准确的法律解答,帮助客 户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风险评估
对客户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提出预防 和应对措施。
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的法律意 见和解决方案。
制定法律策略
协助客户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确保客户利 益最大化。
法律尽职调查
01
调查背景信息
收集、核实客户的背景信息,了解 客户的业务、财务状况等。
分析法律风险
全面分析客户面临的法律风险,提 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03
02
审查文件资料
对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确保其真实、合法。
撰写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详尽的法律尽 职调查报告。
律师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为其进行 法律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准确 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自身权 利和义务。
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规定了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权利和义务等。

律师必备的法律规定(3篇)

律师必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我国律师行业的根本大法,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

律师法明确了律师的执业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1. 执业范围: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1)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诉讼案件;(2)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3)担任仲裁员;(4)依法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等;(5)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2. 权利义务:(1)律师享有依法执业的权利,包括查阅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等;(2)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3)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律师应当参加律师协会,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义务。

3. 法律责任:(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律师法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律师协会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处分;(2)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指使、诱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基本准则,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 职业道德:(1)忠诚:律师应当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当事人、忠诚于律师职业;(2)公正:律师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诚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误导当事人;(4)敬业: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执业纪律:(1)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4)不得与其他律师恶意竞争,损害同行利益;(5)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讲解]新律师法解读

[讲解]新律师法解读

新律师法解读新律师法解读精选作者:荷戟卒提交日期:2007-11-16 16:13:00我国修法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是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难题。

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难题”,更好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据了解,新修改的律师法中专门列出了“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对中国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专门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这部法律的三十三条中除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外,还特别强调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为了更好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利,新修改的律师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这样表述上比以往有一些进步,更好地保障了律师的阅卷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说。

据了解,我国原来的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与此同时,新修改的律师法还针对原来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实践中基本无人同意的实际情况,增加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法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律师法中,将律师权利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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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释义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律师执业禁止行为的规定。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影响了律师业的规范化管理,不利于有效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行贿,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办案,既妨碍了司法公正,也给律师队伍的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有些律师煽动、教唆其委托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严重损害了社会稳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

因此,为实现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结合起来。

在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其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本条规定了八种律师执业的禁止性行为。

与此相对应,新修订的《律师法》在“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这八项禁止性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一、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法律服务的质量,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

如果允许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随意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将使律师凌驾于律师事务所之上,导致律师事务所被架空。

失去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将给律师违法执业留下较大空间,导致整个律师行业的混乱,无法实现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

因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否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所谓“其他利益”,是指财物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的好处,如接受委托人的安排,进行各种享乐,等等。

二、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律师执业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委托人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

如果律师利用该便利为自己牟取利益,或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必将失去委托人对律师的信任。

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得多了,将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去对律师队伍的信任。

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这样做严重违反了律师执业的使命,是必须予以禁止的。

三、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法官、仲裁员的职责是依法公正裁判案件,检察官的职责之一是依法起诉犯罪和监督诉讼活动的正确进行......第四十八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释义】本条也是关于律师因一般性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四项违法行为,在原《律师法》中均有规定,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实施这四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调整。

律师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的也只限于行政处罚,但由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对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从性质上更为严重,因此律师实施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程度也重于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个人是没有收案权和收费权的。

禁止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主要考虑是:(一)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有可能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

律师私自收取的费用既没有如实反映到律师事务所的账户上来,也没有如实计入其个人所得,从而使国家损失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纳税收入。

(二)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有可能会侵害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权。

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费用,除依法缴纳税款外,还要支付日常运营所需的各项正常开支,律师隐匿了个人私自收取的费用,实际上等于侵占了律师事务所的财产。

(三)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或收取费用,会直接或间接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在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并不知道相关委托事项,也不可能运用全所力量协同办案,这将影响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

而且在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并不形成实际的委托关系,在律师因违法执业或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委托人难以从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得到赔偿。

至于律师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更是直接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新修订的《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律师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师违反该禁止性规定的,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新修订的《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因此,律师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拒绝辩护或者代理,除非是出现当事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等特殊情形。

这也是《律师法》基于律师的职业使命和职业特点......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释义】本条是关于律师实施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与原《律师法》相比,本条新增加了(三)、(七)、(八)三项违法行为,并对原《律师法》已作出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更加清晰科学的界定。

与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条规定的九种违法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律师实施上述九种行为不仅要受到比较重的行政处罚,即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律师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是指除了办案需要正常的会见以外,律师通过某种关系私下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因为这种私下会见可能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影响司法公正。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和《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也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禁止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与原《律师法》相比,本项规定新增加了“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包括担任案件记录的书记员,对案件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鉴定人,对案件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的勘验人,执行裁决的执行人员等。

由于这些人员也能够通过行使职权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新修订的《律师法》将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其他有关人员也界定为违法行为。

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主要是指除违反规定会见外,律师实施的其他行为导致案件的依法办理受到影响。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这显然与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背道而驰。

与原《律师法》相比,本项规定新增加了“介绍贿赂”的情形。

“介绍贿赂”是指律师在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穿梭或牵线搭桥,撮合行贿和受贿完成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代收受贿、代为转交贿赂和传达贿赂要求或方式等。

律师实施本项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了《律师法》规定的禁止性义务,而且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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