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
第二章 律师职业属性
第一节 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定位 第二节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属性
第一节 律师职业属性的基本定位
一、国内学界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主要观点 (一)律师职业二性说 (二)律师职业三性说 (三)其他几种观点
二、律师职业属性的应然界定
用“自由法律职业”来概括律师的职业属性是比 较准确的。这个词可以涵盖律师职业各个方面的 性质。独立性是律师职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信任而建立的, 而律师要想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就必须使当事人 相信律师不是代表国家、不是代表政府,是真正 代表民间的一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 不受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任何个人、政党左 右的独立的力量。这样的一种职业力量必然或者 必须具有以下属性,即法定性、社会性、专业性 和专门性、独立性、自治性和自律性。
律师职业的专业性,是指律师的执业活动是依靠专 门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 是依赖国家或者政府用权力进行运作,而是用自己 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律师职业的专门性是指律师职业专门由满足一定条 件的人士从事,律师的执业范围由法律专门规定。 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专门性表现为:其一,律师资 格只授予达到一定专业水准的人士;其二,律师业 务只能由符合执业条件的人士从事;其三,以专业 技能使专业知识发挥到极致;其四,从事律师业务 的专业人士必须保持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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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职业的法定性
律师职业的法定性,是通过律师制度的整体运行 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执业资格的获得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 定条件
(二)律师执业活动范围限于法律规定 (三)律师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 (四)律师执业负有法定义务
律师与其他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
一、先来看看律师的主要性质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区别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现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一批人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
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
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
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
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
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具备的素养
律师具备的素养
律师需要具备的素养较多,如:
1.语言交流能力。
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以清晰、简明、有
逻辑的方式传递信息,掌握基本的文体和语法,善于倾听。
2.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包括审查复杂的书面文件,寻找各判例的相关性,开
发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构建和评估论证,使用归纳和演绎推理,并得出结论。
3.法律研究能力。
需要掌握法律研究的方法和技巧,能够快速有效地接收和消
化大量复杂的信息,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律师的性质的概念
律师的性质的概念律师的性质是指律师作为一种职业的特殊属性和特点。
律师是一种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解决法律争议的法律专业人员。
律师的性质涵盖了律师的角色、职责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首先,作为律师的性质之一,律师是公正中立的法律代理人。
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时,应当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和维护公正的法律行为。
律师作为公正中立的法律代理人,既要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司法正义。
其次,律师的性质还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职责。
律师作为专业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他们通过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等,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
同时,律师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无力自费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或低费的法律代理。
律师的咨询和援助职责不仅帮助客户解决问题,还有助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和法律知识普及。
第三,律师的性质还涉及到维护法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不仅是个人客户的代理人,也是为法治、公平正义服务的人士。
律师通过参与维权诉讼、反对冤假错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积极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建设。
律师通过维护法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作为律师的性质之一,律师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
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的基本规范,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循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保守客户隐私等原则。
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不得泄露客户的秘密,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职业地位谋求私利等。
律师职业道德的遵守是确保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律师从业形象的重要保障。
总之,律师的性质涵盖了公正中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法治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要求等方面。
律师担负着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通过履行这些性质和职责,律师可以在法治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职业性质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律师的职业性质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律师的职业性质我国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这条的明确规定可以得出律师是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业是一种职业。
(一)律师职业的双重性。
职业就要有个性,没有个性的职业不能称其为职业。
律师职业的个性就是在充满冲突的环境中解决冲突。
这就是说,律师职业始终处于冲突之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律师职责的多元性,而律师职责的这种多元性又植根于律师性质的双重性。
这种律师职业的双重性说的是律师在治国之道“公”的方面要把公平和正义返归社会,在服务之道“私”的方面要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
律师在“公”的方面是国家法治建设和民主进程的主要参与者和推进者,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律师在“私”的方面是个人权益的职业代表,在维护“人”(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律师职业的挑剔性。
律师业就是被人挑剔的职业,作为律师应追求尽善完美,因为所有聘请律师的人都对律师很挑剔,无论是委托律师的当事人还是没有委托律师的社会公众。
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对律师始终是挑剔的,因为每个聘请律师的人都想聘请到最好的、最理想的律师;即使没有交纳律师费,法律援助受援助人同样对律师也很挑剔,因为所有的当事人都想找到一位有能力并负责任的律师,都想让他们的个案得到一个最好的处理结果。
社会公众对律师挑剔,是因为在他们的心目中律师是法律之师,律师应具有很高的形象。
律师职业的挑剔性,是对我们律师的鞭策,更是对我们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律师要时刻抱着职业的危机感,加强自身的法律理论、知识水平和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以自己真真正正的实力来应付各种各样的挑剔。
律师最应该具备的品质
律师最应该具备的品质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中的重要一员,需要具备很多技能和素质,但最重要的品质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 诚信:律师应该始终保持诚实、正直和道德操守,在代表客户的案件中绝不会欺骗法院或其他相关人员。
2. 责任感:律师需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负责,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不会给社会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3. 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律师需要对案件的每一个方面都有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快速分析和理解各种情况和信息。
4. 沟通能力:律师需要与客户和其他法律人员进行沟通,因此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沟通能力。
5. 持久的耐力和毅力:律师需要具备坚定的意志和持久的耐力,能够处理长期、复杂和困难的案件。
总之,律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但以上几点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品质,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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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和任务
围绕上述情况,理论界对律师的性质出现了以下几种认识: (1)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接受聘请—服务社会; (2)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委托—服务—报酬(雇佣关系); (3)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经济基础—公有制为主体。 三、《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的性质 96年5月15日《律师法》第2条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 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这 一规定,应明确: 1、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1)律师从事业务的根据是委托,而非授权,有别于国家公 职人员及公职律师; (2)律师办理业务的直接目的是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是取得资格并领有执业执照的专业人员,有别于非律 师的其他法律服务人员 3、我国的律师是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委托 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来维护法律的正 确实施,不能谋取法外利益。
四、律师的地位 律师的地位包括社会地位和诉讼地位。 在美国,有人说:没有总统,社会生活可以照常进行,但 如果没有律师,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 在西方国家,律师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和尊重。因为: 1、取得资格难,进入门槛高。 2、信誉、品行好。 3、收入高。 4、进入权力部门的重要通道 可以这么说,律师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多少,反映了一个 国家司法民主化的程度。同时也是随着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而 逐步提高的。 我国律师地位的提高也是这样。
第二节 律师的任务 一、律师的任务或职能 律师的任务是法律规定的,从事律师职务的人通过执行律 师业务所要达到的目的。 《律师法》第1条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 正确实施,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这是律师任务的本 质,也是律师业务的核心。它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微观性。 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最终目的,它是通过维护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来完成的。它具有宏观性。 3、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99年宪法修正案) 上述两个方面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二、《律师法》与《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任务规定的不同 《律师法》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前面,这样更直接 地体现了律师的任务和律师的职业属性:即通过维护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法律职业准则
律师的法律职业准则法律职业的本质在于服务、代理和辩护。
作为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的守护者,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正的使命。
为了履行律师的职责并维护其职业形象,律师们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职业准则。
第一,忠诚和保密。
律师必须以诚实和忠诚作为核心原则,并为其客户提供最佳利益的代理服务。
律师应该始终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与客户的关系以及案情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二,独立和独立性。
律师在履行职业责任时必须保持独立和独立性,以便有效地代表客户的权益。
律师不应受到任何政治、经济或社会力量的操纵和影响,他们应该专注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第三,诚信和透明。
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透明。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欺诈、虚伪或其他不诚实的行为,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和可靠性。
第四,专业和资格。
律师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他们应该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并在其执业领域保持卓越的专业素养。
第五,尊重和尊严。
律师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必须保持尊重和尊严。
无论是与客户、对手律师、法官还是其他从业者的互动,律师都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并以友善和专业的态度对待所有人。
第六,义务和责任。
律师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外,还承担着广泛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公正和司法改革奉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诚实和正直。
律师必须以诚实和正直的态度面对法律系统和社会大众。
他们应该遵循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同时保持对公众的诚实和透明。
最后,律师的法律职业准则要求他们始终秉持公正、诚实和尊重的原则,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为社会的公正和法治做出贡献。
这些准则不仅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维护整个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
律师职业准则的遵守和实践将有助于建立信任和保障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律师的社会功能和职业属性初探
律师的社会功能和职业属性初探法律研究需要对法律职业的分析和探讨,律师职业是法律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而对一专门职业的研究,不仅要解决这一职业建构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还要能够为解决这一职业的实践问题提供理论指导。
对于律师职业,也就是要解决律师职业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
在这个方面,我国学者的理论探索明显不足,这与我国律师事业蓬勃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的现状很不协调。
如何在今后的法治进程中对于律师的角色重新认识和定位,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同时更是学界在法学研究以及各位律师同仁在实务工作中肩负的重要使命。
笔者在本文对律师的职业属性进行一定探讨,以期能丰富对律师职业的研究,并对包含律师制度改革在内的司法改革起到添砖之力。
一、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一)律师概念的各种表述对律师职业性质的研究,首先要涉及律师职业在当今中国社会承担何种社会功能,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律师职业最终对中国社会有将发挥何种作用,也就设律师职业的角色定位问题。
对于律师职业的社会作用和功能,国内学者和论著众说纷纭,归纳主要有以下表述:1、协助说这种说法最早见于辞书中,后为许多著作特别是多数教材类书籍引用。
《法学词典》:“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它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
例如受委托或被指定为辩护人,或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顾问等。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律师是指受国家机关、企业、团体或个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
”这类观点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入手进行分析,阐明了律师职业活动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协助性;律师工作领域是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律师工作的前提是受委托或指定;律师直接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法院,突出律师工作的协助性。
2、专业服务说有学者认为“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以熟悉法律为专长,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责”1;“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工作者”;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是取得律师资格,1 茅彭年、李必达主编:《中国律师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
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政 中发 挥积极 作用 。” 表 明要 推行 普遍 法律顾
问 制 度 , 而 律 师 就 是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中 的 主 要
我 国《 律师法》 第 二 条规 定 , 律 师 以维 护 当事人 合 法权 益 , 维 护法 律 正确 实施 . 维 护社 会 公平 和 正义 为使 命 ,是 依法 取 得律 师执 业
不 开 。从 总体上 讲 , 律师 的经 济地位 与法 律地 位 相适应 , 与市 场经 济的发 展相 适应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的 深入 、 民 主法 治 的进 步 、 市场 经 济 和世 界 经济 一体 化 的发 展 。律 师 的经 济地 位 将会 不断 提高 。
( 四) 律 师 的 社 会 地 位
进 程 中发挥律 师 的职能作 用 。 f 二1 律 师 的 法 律 地 位
( 一) 律 师在担 任政 府法律 顾 问 中的 作用 《 中共 中央 关 于 全 面 推进 依 法 治 国若 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中指 出 , “ 积极 推行 政 府法 律 顾 问制 度 , 建 立政 府法 制 机构 人 员为 主体 、 吸收 专家 和律 师 参加 的法 律 顾 问 队伍 ,保证
( 三) 律 师 的经济 地位 律 师 的经 济地 位 与市 场经 济 的发 展分 不
开, 与法 治环 境分 不 开 , 与 律 师 的法律 地位 分
务 ,特别 是在 参 与涉 及政 府作 出 的抽 象 行政
行 为 ,直 接 牵 涉 到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 大 政 方 针 正确 与否 。因此 , 做 好 政府 法律 顾 问 , 必 须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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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行 2 0 1 4年第 1 1期
我国律师性质的内涵
我国律师性质的内涵律师和其它很多职业一样,都是由于社会进展而消失的职业分工。
它是伴随着国家民主和法旨化水平不断提高而消失和进展的,是法律制度不行或缺的部分。
关于律师性质的内涵,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熟悉,众说纷纭。
有的学者认为律师的性质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有的学者认为律师的性质,是指法律规定律师职业区分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
而有的学者认为律师的性质指的是由律师法律服务的功能确定的律师的身份特质,包括律师的功能和律师的身份两个方面。
律师的属性,即是指律师作为法律工,其职业本身所固有的性质,并与其他法律工相区分的根本的特征。
还有些学者认为律师的性质是指肯定的法律制度确定的由特定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依法维护托付人的权益及律师具有的法律地位、权限、责任和作用所表达的根本属性。
将律师性质的内涵概括地过于简洁,就是对“性质”二字的解释,既然律师职业与其他职业有着分工的不同,其性质就肯定表达着自身的特色,既然是对律师性质的定义,就应当详细明确。
第三种定义,将功能与性质变成了种属关系,不容否认律师的功能与律师的性质有着亲密的联系,但是决不应当是“包括”的关系。
这种定义混淆了律师性质与律师功能各自的意义。
相比较而言,第四种定义具有肯定的进步性,指明白律师法律工的身份,但作为对律师性质定义的阐述仍不科学。
笔者赞同第五种说法,可以说,这种定义将律师性质的内涵概括的淋漓尽致。
律师的性质在一国律师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属于律师制度的根本问题。
它确定着律师的社会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与律师业的管理体制。
律师的性质是抽象的,它是通过律师的表现形式与工作内容表达的,包括五个方面:(1)律师的性质确定于肯定的法律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律师从事职业必需依法进行;(3)律师的工作内容以当事人的托付为前提;(4)律师的性质表达出以维护法律的正的确施,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律师的性质反映在律师的法律地位、权限、责任和作用等方面。
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
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律师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律师和律师制度,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法定化;其二,律师行业自律的形式化。
这些困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行立法原因。
因此,在《律师法》修改提到议事日程的今天,笔者希望通过对律师基本属性一些探讨,给律师一个恰当的角色定位,以提高律师的职业自尊和自信,减少社会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进而期待对律师法修改有所帮助。
一、我国律师的法律定位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该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义为“国家的工作法律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该法确立了新中国的现代律师制度,第一次明确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第一次体现律师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人格。
这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保障人权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律师法》颁布以来,公权力部门对律师的误解、偏见甚至打压并未减少,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诚信度评价未见显著提高。
形成这种认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律师法对律师定位的不全面,对律师属性界定的含糊。
二、我国律师应有的基本属性。
(一)律师的政治性《律师法》没有体现律师制度的政治性。
〈律师法〉颁布后,仍有一种观点比较通行,即律师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人员(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如此定位忽略律师作为沟通公权力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政治桥梁作用,忽视律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
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律师是法律行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他们代表和辅助客户在法律事务中行使权益。
律师职业属性包括法律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以及道德义务,并且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责任和影响力。
本章将探讨律师职业属性的相关内容。
首先,律师的职业属性要求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
这意味着律师必须深入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法规、法律原理以及相关判例。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法律领域,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只有拥有充足的法律知识,律师才能够对案件进行准确的解读和分析,并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
其次,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这包括法律解释能力、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辩护和诉讼技巧等。
律师需要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来提高这些技能。
法律解释能力是指律师能够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条款的能力,以便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建议。
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是指律师能够运用逻辑思维和法律原则来推理判断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能力。
在辩护和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和说服能力,以确保客户权益得到维护。
除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律师的职业属性还包括道德义务。
律师作为公正和正义的代言人,必须遵守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他们应当忠实地代表客户的利益,并确保客户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待遇。
律师还应当保守客户的秘密,并遵守法律职业操守。
在处理冲突利益和道德困境时,律师应当坚守原则并行使职业道德。
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具有重要的责任和影响力。
他们的职业属性要求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律师可以通过参与公益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倡导法律改革等方式来履行社会责任。
同时,律师的言行举止也会影响公众对法律和司法体系的认知和信任,因此他们应当慎重行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总之,律师职业属性涵盖法律知识、专业技能、道德义务以及社会责任。
律师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能够灵活运用各种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
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第二章律师职业属性律师职业的属性是指律师在职业实践中所具备的特点和特质,包括其职业地位、职责与义务、专业技能和道德要求等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职业属性对于其在法律服务中的表现和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律师职业属性及其相关问题。
一、律师的职业地位律师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事业的从业人员,其职业地位在社会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司法体系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力量。
律师的职业地位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相比,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特点,律师所代表的是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当事人,需坚守公正无私的原则,在庭审中进行代理和辩护。
二、律师的职责与义务律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服务,其职责与义务是对社会、对当事人和对自身的要求和约束。
律师的职责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守秘密、尊重职业道德等。
律师作为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应按照法律与伦理要求,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亦需要担负起促进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的责任,为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做出贡献。
三、律师的专业技能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提供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储备。
这些技能包括从事案件调查、法律分析与研究、法律文书撰写、诉讼代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律师需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基础,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理论,同时具备实践操作的技巧。
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与提升自我专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要求,通过不断学习,律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四、律师的道德要求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其道德要求与职业道德规范密不可分。
律师需具备诚实守信、尊重他人、保持独立、保守秘密的品质和道德操守。
律师应当遵守执业纪律,忠于客户,公正、诚信、独立地履行职业职责。
律师作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和维护者,需以身作则,做到法律服务的道德模范。
五、职业属性的争议与探讨职业属性在律师职业中一直存在争议与探讨。
律师五行属金的原因
律师五行属金的原因
律师五行属金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
1. 金代表权力和官方。
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经常与法律机构和官方机构打交道,代表客户在法律上获得权益。
金象征着权力和地位,所以律师作为代表客户权益的人通常属于金行。
2. 金象征坚毅和聪明。
律师需要具备坚定的意志和深思熟虑的智慧,以便在法庭上辩护或处理复杂的法律案件。
这与金的特质相吻合,金行的人通常具备踏实、敏锐和聪明的特点。
3. 律师需要具备商业头脑。
金象征财富和商业,律师在处理商业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时需要具备商业敏感度和专业知识。
金行的人常常擅长处理与金钱和商业有关的问题,因此律师属金也可以理解为适应其专业需求。
总而言之,律师属金可能是因为他们与权利、官方和金钱等相关联,同时律师需要坚毅、聪明和具备商业头脑等特质,这与金的象征意义相契合。
然而,五行这个概念在不同文化和信仰中有不同的解释,有些人可能认为律师属于其他五行属性。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之欧阳道创编
律师应具备的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是大部分律师及律师助理当然的职业理想。
我也常常在心中描绘优秀律师的形象,思考着一位优秀律师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古人评价人才常用“德才兼备”来形容,我想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品质两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粗浅理解。
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一般涉及到四种职业技能,即认识研究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合作能力。
律师接触到一个案子,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事实和法律的搜集、分析和研究,表现在职业技能上,就是调查取证能力和法律研究能力。
之后,他要把具体的证据事实和抽象的法律结合起来,也就需要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最后,律师还要把这种思维成果通过书面和口头的方式表达出来,也就是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辩能力。
此外,与当事人及其他人士的沟通,还有和其他律师及律师助理的配合贯穿法律服务过程始终,所以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也很重要。
就律师品质而言,我觉得诚信、谦虚、勤奋、认真这四种品质尤为重要。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做人做事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首要条件。
要想得到他人的信任,自己首先要值得信任。
在法律服务这样一个依靠知识和经验积累的行业,时刻保持一颗谦虚的胸怀,不断学习和进步是非常重要的,常言道“谦受益,满招损”。
古人讲,“业精于勤,而荒于嬉;形成于思,而毁于随”。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来讲,勤奋其实是一个很基本的要求,优秀律师没有不忙的,律师助理更要象蜜蜂一样辛勤劳作,如此才能广泛采集证据、法律、法理,酿造出浓缩精华的法律意见书、答辩状、代理词。
毛泽东说过,“凡事就怕认真二字”,西方也有一句谚语,“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做任何工作都需要认认真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对律师的认真严谨、重视细节的品质更提出了超出一般的要求。
认真对待当事人,你可以赢得其尊重和信任;认真对待法官,你可以发现法官的思路和倾向;认真对待证据,你可以发现事实背后的真相;认真对待法律,你可以发现立法者的智慧和矛盾;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你可以成为一名杰出的律师。
律师-北京律师
律师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
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
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
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
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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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四大基本属性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律师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律师和律师制度,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律师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律师执业风险的法定化;其二,律师行业自律的形式化。
这些困难和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行立法原因。
因此,在《律师法》修改提到议事日程的今天,笔者希望通过对律师基本属性一些探讨,给律师一个恰当的角色定位,以提高律师的职业自尊和自信,减少社会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进而期待对律师法修改有所帮助。
一、我国律师的法律定位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该暂行条例将律师定义为“国家的工作法律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该法确立了新中国的现代律师制度,第一次明确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第一次体现律师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人格。
这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保障人权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律师法》颁布以来,公权力部门对律师的误解、偏见甚至打压并未减少,社会公众对律师的诚信度评价未见显著提高。
形成这种认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律师法对律师定位的不全面,对律师属性界定的含糊。
二、我国律师应有的基本属性。
(一)律师的政治性
《律师法》没有体现律师制度的政治性。
〈律师法〉颁布后,仍有一种观点比较通行,即律师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人员(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如此定位忽略律师作为沟通公权力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政治桥梁作用,忽视律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的律师制度,完全西方舶来品。
我国封建社会的“讼师”与现代意义的律师,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律师和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而古希腊雅典共和国时期“辩护士”和“保护人”对其产生有重大的影响。
现代意义的律师和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绝非偶然。
古罗马发达的小商品经济,活跃的市民阶层和较完善的奴隶制民主制度,是律师和律师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
公元三世纪罗马皇帝诏令确认“律师”的存在。
因此,从起源上看,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就没有律师和律师制度。
十九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律师是“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负有重大使命”。
在西方国家,律师制度被认为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并直接影响民主政治制度的运作过程。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国家制订〈律师法〉,确立律师制度,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保障人权的重大步骤。
律师法在第一条中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表述。
《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将给予律师发挥作用的新契机;依法治国,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将赋予律师更重要的社会责任。
”1990年《联合国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规定:“作为维护正义的根本代言人,律师在任何时候都应当维护该职业的荣誉和尊严。
”
因此,笔者认为,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是律师的政治性的基本体现。
修订的律师法应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明确律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
组成部分的政治性,强调律师在维护公平和正义方面,与检察官和法官具有相同的职能和职责。
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且不能互相替代,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主体。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公民对自由、平等和正义的追求及政府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私权,维护人权,制衡和防范公权力的滥用。
(二)律师的独立性
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
而对同为法律职业活动必要参加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未明确律师执业的独立性。
律师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主体的特性,决定其执业必须具有独立性。
没有独立性,律师不可能全心全意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公民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律师的独立性具体表现为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业自律;二是业务自主;三是人身自由。
行业自律,基于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产生。
律师是专门研究法理,通晓法律的群体,本身不具有任何的公权力,而往往作为维护私权的代言人。
当律师群体受制于依附于特定的公权力时,律师服务于全社会不特定主体的行业特性,基本消失,律师作为私权维护者的资格,已经丧失。
因此,律师群体组成自律性的协会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是保持律师独立性一个重要保障。
业务自主,是指除法律规定律师必须接受或者禁止接受委托的事务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权自主决定其从事的业务内容,有权决定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合法的方式和方法完成委托事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违法强令律师接受或者禁止接受委托的某项事务。
人身自由,是指律师在从事业务活动不受非法限制。
1959年,印度“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中指出:“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当专门为律师量身定做的刑法306条被废止之时,当“律师法庭言论豁免原则”被确立之时,我们将会欣慰于国家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