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28页)
律师办理并购业务操作指南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的规定与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那么、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根本规〔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规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与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与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与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根底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围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承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展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与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与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慎重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性文件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述。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上海市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和预期目的,按照行业认可的专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委托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法律问题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充分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律师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基础,更是确定律师尽职免责的合理抗辩依据。
第三条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内容的不同,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境内外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贷款、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股权和债权类融资工具等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目的虽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均为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形式,了解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事实的过程。
以此为基础,律师将进一步依据委托事项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针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或潜在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并购重组)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并购重组)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目录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根本目标3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3(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3(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41.目的42.需要注意的问题43.资料搜索指南4(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的内容5 1.目的52.需要注意的问题53.资料搜索指南5(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5 1.目的52.需要注意的问题63.资料搜索指南6(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7 1.目的72.需要注意的问题73.资料检索指南8(六)反映并购双方人事情况的内容81.目的82.需要注意的问题83.资料搜索指南9(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91.目的92.需要注意的问题93.资料搜索指南10(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101.目的102.需要注意的问题103.资料搜索指南10三、尽职调查清单11(一)基本情况11(二)财务信息12(三)经营协议13(四)人事管理13(五)行政规章与环保14(六)法律事项14(七)并购交易事项14(八)其他重要信息15附件:并购业务的一般流程16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根本目标1.弄清楚兼并或控制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说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
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
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
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一)前言(1)为充足发挥律师在公司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到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达成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有关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老例拟订本引导。
(2)本引导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公司并购之尽责检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责检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该严格恪守纪律、法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责、谨慎慎重。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拜托人、目标公司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余有关方的商业奥密,其实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奥密为律师自己、律师事务所及其余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法律业务应该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含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公司并购运作、财务会计、公司管理、劳感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法律业务应该在拜托人受权范围内依照本引导的要求,不受其余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涉,独立工作,保护拜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拜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包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余辅助人员)不得独立包办,但可辅助律师达成有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责检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①禁止建议或辅助拜托人或目标公司从事违纪活动或实行虚假事实的行为,只好对拜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剖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禁止亲身及辅助或引诱拜托人故弄玄虚,假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禁止向拜托人及看管、审批机构等供给律师经合理慎重判断思疑是假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拜托人要求供给违犯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该拒绝并向拜托人说明状况。
(8)律师事务所和包办律师应照实、正确、完好地向拜托人表露尽责检查所获取的信息,并做出合适的法律剖析与评估,不得成心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说。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二零一六年九月目录引言 (1)一、关于并购 (1)二、关于尽职调查 (1)三、关于本指引 (2)第一章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3)一、目标性原则 (3)二、重要性原则 (4)三、保密性原则 (4)四、适度性原则 (5)五、团队运作原则 (6)第二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基本程序 (6)第一节法律尽职调查准备阶段 (7)一、协助委托方与目标单位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7)二、协助委托方指定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专家组成调查小组 (7)三、筹建确定法律尽职调查内部工作小组 (8)四、开展法律研究及行业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8)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尽职调查工作方案/核查计划 (8)第二节法律尽职调查实施阶段 (9)一、根据委托合同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9)二、发出调查清单并由目标单位或相关方搜集、整理、移交资料 (10)三、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资料的核查和验证 (10)四、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及目标单位访谈工作 (11)五、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或备忘录初稿 (12)六、就初步尽职调查报告与委托方沟通,调整相关内容 (12)七、酌情制作法律问题清单及条款提示 (13)八、根据交易各方沟通情况及委托方实际需求,进行多轮专项深度调查 (13)九、尽职调查无法确认的事项的补救 (14)十、制作、提交最终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14)第三节法律尽职调查结案阶段 (15)第三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调查内容 (16)一、关于目标单位主体资格及历史沿革的调查重点 (16)二、关于目标单位主要业务及其合法性调查重点 (16)三、关于目标单位主要资产调查重点 (16)四、关于目标单位重大债权债务调查重点 (17)五、关于目标单位税务及财政补贴调查重点 (17)六、关于目标单位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调查重点 (17)七、关于目标单位法人治理调查重点 (18)八、关于目标单位劳动人事调查重点 (18)九、关于目标单位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调查重点 (18)第四章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之调查报告 (19)一、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 (19)(一)序言部分 (19)(二)正文部分 (19)(三)附件部分 (19)二、尽职调查报告的提交 (20)附件一:通用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21)附件二: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及核查要点 (28)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引言一、关于并购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并非法律专业术语,这对概念经常被混用。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其中律师的角色尤为关键。
以下是一份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旨在帮助律师顺利进行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
第一步:确定调查范围在开始尽职调查之前,律师需要与委托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了解,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重点。
根据委托方的需求,确定调查的重点领域,比如公司财务状况、合规性,知识产权、劳动合同等方面。
第二步:收集文件和信息律师需要向目标公司索取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权结构、财务报表、合同档案等。
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查阅公开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比如公司年报、股东大会议决议等。
第三步:审查文件和信息第四步:与目标公司沟通第五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在调查完毕后,律师需要将调查结果整理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应简明扼要地总结调查过程、结果和结论,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报告还需要注明信息收集的局限性和法律责任规定,保持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是非常重要的。
律师应基于对调查结果的综合判断,向委托方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包括风险防范措施、合规性修正建议、交易结构调整等。
同时,律师还可以提供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保障交易的合法和有效性。
第七步:持续监督跟踪尽职调查不仅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律师还需要在交易后的阶段持续监督跟踪。
律师可以建立后续的交易文件审查机制,对交易中约定的保障条款、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结:尽职调查作为并购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对律师的要求非常高。
律师需要准确把握调查的目的和范围,收集和审查大量的文件和信息,与目标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撰写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通过科学规范的操作,律师可以为委托方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公司并购中的收购方律师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收购方律师尽职调查一、收购方律师在收购完成前的法律服务流程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其聘请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职调查小组;5、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6、由目标公司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并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DATAROOM,同时,目标公司指定专人配合尽职调查7、律师在限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实询问目标公司有关负责人员。
8、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根据律师出具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协助签字的买方设计并购方案,起草并购意向书。
10、根据买卖双方签字的并购意向书,确认精密尽职调查的事项,并进行精密尽职调查。
如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12、律师协助委托方起草或修改并购合同。
13、律师根据谈判结果制作相关法律文件。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1、对目标企业合法性的调查,即对目标企业设立、存续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2、对目标企业发展过程历史沿革的调查,主要对目标企业的背景和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背景进行尽职调查。
3、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情况调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查阅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资料;(2)查阅目标企业商标、专利、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3)查阅目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通过对目标企业主要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调查,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断。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操作指引导读在公司完成前期并购准备工作后,收购方如果有了初步的并购对象范围,需要对并购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特殊情况下,还有可能包括税务尽职调查、商业(行业)尽职调查等。
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意义和价值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意译"审慎调查"),按其原意为"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一般指交易当事方(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调查事项运用一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调查和评估,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法律尽职调查着重于了解调查事项的法律现状,发现调查事项存在的法律问题。
本文中所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分析,最终向客户提交书面文件的过程。
本书为方便起见,法律尽职调查会简称为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需求源于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各方对于并购标的了解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容易导致交易各方的不公平交易。
所以,在一项并购业务中,交易标的是否值得并购、以何种方式并购、以何种对价并购,都需要尽职调查结论作为交易决策依据。
律师参与公司并购业务,首要的任务就是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通过尽职调查,律师可以帮助委托方了解情况,并协助委托方判断并购是否存在可行性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相关交易方案是否具备实现的可能性;在值得并购的前提下,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结果还可以为交易报价提供参考。
二、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一)明确尽职调查目标尽职调查是要发现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法律问题,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问题都在尽职调查的目标范围内。
如何明确尽职调查目标,使得律师在后续调查过程中做到勤勉与尽责,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导言并购是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和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
尽职调查是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角度出发,为操作者提供一份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一、尽职调查的定义和目的尽职调查是指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调查,以评估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提供法律保障。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状况,从而有效评估交易的风险与回报比,并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尽职调查的流程尽职调查包括前期准备、信息收集、信息分析、报告撰写等阶段。
在每个阶段,律师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 前期准备:明确目标公司的背景和交易目的,确定尽职调查范围和重点,制定调查计划和时间表。
2. 信息收集:通过书面调查、面试、会议等多种方式,收集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文件、竞争对手情况、行业报告等信息。
律师应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注意保密,并确保获取的信息真实可靠。
3. 信息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比对,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并评估对交易的影响。
4. 报告撰写:根据信息分析结果,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建议的解决方案等内容。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问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重点问题:1. 公司治理:了解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情况,评估公司治理风险与合规性。
2. 财务状况: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现金流状况。
3. 合同与协议:审查目标公司的合同和协议,包括供应商合同、客户合同、合作协议等,了解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权益关系和法律责任。
4. 知识产权:查阅公司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文件,评估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侵权风险和法律合规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28页)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1)二、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指引 (8)三、资产重组与并购法律业务执业风险提示 .. 27 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服务。
(三)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一--接受委托(1)律师承办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必须经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
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2)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就尽职调查法律业务接受委托,也可以在接受其他法律业务的委托中包括尽职调查的服务,或所接受的其他法律业务委托中必然连带产生尽职调查的法律服务内容,或尽职调查为完成所受委托法律服务的前置程序。
(3)律师事务所应就委托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等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做出能否承办及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4)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委托的,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委托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如无正当理由,律师事务所不应中途解除委托。
(5)委托合同的内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委托合同应必备的实质性内容为:承办律师、委托事项、服务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交付、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间、律师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
(6)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拒绝或解除委托人的委托,但应书面告之委托人。
①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服务;②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隐瞒重要事实或遗漏重大事实;③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法、手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④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7)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拒绝解除委托后应及时整理案卷资料、文件和证明,并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后归档封卷。
(四)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二--调查前的准备(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要及时组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保证能依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展开工作。
(2)承办律师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委托人通报。
(3)承办律师应在正式开始工作前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就适用的调查提纲及问卷清单。
(4)了解并购的目的、基本要求、目标企业出售的原因及最基本情况。
(五)尽职调查的内容1.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4)目标企业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限制性要求。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①出资方式;②出资比例与数额;③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④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⑤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⑥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⑦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⑧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⑨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⑩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B1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B12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B13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B14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B15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①设立分公司情况;②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③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情况;(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3.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备案;(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内容;(4)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5)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意义;(6)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意义;(7)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意义;(8)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程序条款,并评估其意义;(9)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计划等。
4.目标企业财产权利的审查(1)目标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2)目标企业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3)目标企业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相对性及与实际是否相符;(4)目标企业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5)目标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6)目标企业版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7)目标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情况;(8)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情况;(9)目标企业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10)目标企业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11)目标企业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12)目标企业财产保险情况;(1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14)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5.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1)目标企业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2)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3)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4)目标企业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5)目标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6)目标企业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7)目标企业债权质量状况;(8)目标企业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情况;(9)目标企业债务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10)目标企业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愈期利息及罚金情况;(11)目标企业外债情况、合法性、批文及登记证明;(12)目标企业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情况及批准登记手续;(13)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情况;(14)目标企业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5)目标企业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保险情况(包括保险人、险种、保额、有效期、保险范围、理赔额)、正在进行及可能的保险索赔或争议。
6.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1)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2)目标企业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3)目标企业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4)目标企业是否有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执行情况;(5)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正在接受相应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6)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被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罚的潜在可能性,可能的结论及处罚结果;(7)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调查(国内外)情况,有关文件,已做出的有强制力的决定、裁定、执行令等;(8)目标企业与他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取得或放弃的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行动的情况;(9)目标企业所收到的有关主张目标企业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主张目标企业违法、违规的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