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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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份确认通知书

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和《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兹通知如下:

1.被通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2.通知日期:-----年---月---日

3.通知内容:获得公司限制股数量:-----股

4.行权期限:本限制股的行权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5.行权价格:---------元/股

6.相关条款:

a) 被通知者必须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b) 被通知者需要在最迟----月---日前交付以上限制股数量股权金额的5%作为定金,逾期不交定金者视为放弃本限制性股份。

c) 本限制股的锁定期为从本通知日至-----年------月----日。

d) 被通知者需要遵守《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国家相关制度/法律,因违反以上制度/法律的,公司将无条件收回限制股,并不做任何补偿。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通知者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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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前提条件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在甲方公司部门任之职。 2、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

并于______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全部权利。 4、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______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三、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______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6、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 四、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以上,激励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解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权的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一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一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第二条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签署了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第一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样品合同文档5篇

样品合同文档5篇Sample contract document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样品合同文档5篇 小泰温馨提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样品合同文档 2、篇章2:样品合同文档 3、篇章3:样品销售合同文档 4、篇章4:枫林公司与东灯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文档 5、篇章5:销售合同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文档篇章1:样品合同文档 签订时间:xx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安全柜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

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配平仪) wg-ppy-ⅱ 型台 3 6.4 19.2 见装箱清单 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台 7 1.8 12.6 见装箱清单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即rmb ¥ 31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迄今为止最专业的股权激励经验总结 (二)限制性股票 在系统阐述各种模式的要义及实践操作之前,承接上文,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华扬资本对股权激励的基本逻辑: 1、股权是有价值的,而且具有资本价值,所以用股权来激励是有价值的 2、股权激励首要考虑是要达到激励目的,要看结果,看有无促进企业价值的增长 3、用具有资本价值的股权来激励员工,隐含的前提是激励对象是有人力资本价值的 4、人力资本的价值,同样也是不看过程看结果,看有无促进企业价值的增长 5、所以,股权激励的模式、数量、价格等必须与有无促进企业价值增长这一结果紧密挂钩 上述逻辑用一句话来描述,就是“激励与约束对等”。理解这一逻辑,对接下来各种模式的理解才会更深刻。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之一,非上市企业中也大量应用,参考其逻辑思路。本文和大家交流三个问题: 什么是限制性股票 对限制性股票的理解 限制性股票在非上市公司的应用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限制性股票 华扬资本对限制性股票的定义: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在授予日以低于市场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并予以锁定(限售),锁定期(限售期)结束后,若业绩考核达标,则可分N年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股票可在二级市场卖出并从中获益。 注意其中标注红色的字体,华扬资本先带领大家一起来解读下定义: 1、限制性股票是面向上市公司的,但其模式在新三板挂牌公司、非上市/挂牌公司中亦可应用。 2、解除限售的条件在授予前就已经确定。 3、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激励对象要取得限制性股票,需要先缴纳购股资金。 4、限制性股票的重点在“限制性”三个字,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是有限制的,只有业绩考核达标,才可以解除这种限制。

最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及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Ⅹ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ⅩⅩ”、“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5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万股的2.1%。其中,首次授予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预留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总数的4.7%。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元的50%,即7.85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ⅩⅩ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ⅩⅩ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股票总额做相应调整。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51人,占公司总人数3339人的7.5%。 7、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8、本计划在授予日的12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1)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锁定期后为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

样品销售合同

样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签订时间:XX年十二月八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血液中心生物安全柜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XX101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微电脑配平仪(配平仪) wg-ppy-ⅱ 型台 3 6.4 19.2 见装箱清单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热合机(高效晶体管热合机) wg-rhj-ⅳ 型台 7 1.8 12.6 见装箱清单甲方确认样品后30天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即rmb¥ 318000.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

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保修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甲方确认样品后的30日内,在确认样品之日起3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3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3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 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3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要点 上市公司(股份公司)就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宜岀具的计划,包括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授予价格、解锁条件等。本计划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代码: 日期:年月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合计 _______ 人。激励对象未参加除本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________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______ 万股的 _______ %。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验货通知书.doc

篇一:验货通知书 篇二:验货通知单 惠州培训网 验货通知单 来货日期:物料编码:送货单:供应商: 物料名称:订单:来货数量:抽查数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货仓品管: 检查员: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篇三:质量检验通知单 惠州培训网 质量检验通知单 送检部门: 编号: . 表单编号: 质量检验通知单 送检部门: 编号: . 表单编号: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篇四:验货心得分享 谈谈 验货员 一、什么叫验货员 1、工厂的质量管理 人员叫qc,也就是quality controller的缩写。他们的工作以生产过程中品质控制为主。 2、外贸公司和第三 方验货公司的inspector(检查员)才算是验货员。他们的工作以最终检验为主,在出货前把 关。 3、验货员的工作就 是严谨、仔细的检查产品质量,客观、公正的反应产品质量情况,并如实填写验货报告。 二、工作内容 1、查验供货方所供 货物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2、及时避免交货上

的延误和产品的缺陷,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3、减少或避免由于收到劣质产品而引起的消费者投诉、退换货及商业信誉的损失; 4、降低因销售劣质产品而引发赔偿、行政处罚的风险; 5、核实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避免合同纠纷; 6、比较和选择最佳的供货商并获得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7、减少为监控和检验产品所支出的高额管理费和人工费。 三、验货服务种类 1、生产前检验:验货人员通过随机抽样对生产的原材料、初加工产品、零部件进行检验。 2、生产过程中的检验:验货人员对生产线上的半成品或刚下线的产成品进行检验,检查纰漏和偏差,报告厂方,并提出纠正错误和偏差的有效方法。 3、产成品交付前抽样检验:验货人员在产品生产及包装完成待交运前,(一般是100%生产出来80%包装好),对货物的数量、工艺、功能、颜色、尺寸规格和包装等细节进行检查。抽样方法是按照iso2859/nf x06-022/ansi/asqc z1.4/bs 6001/din 40080等国际认可的标准进行。同时遵照买家aql抽样水平。 4、监督装运:验货人员在最终产品付运前的抽样检验之后,在工厂基地、仓库或装箱传输过程中,协助厂家确认所用装箱是否符合应有的清洁状况和装箱条件等。 5、工厂评估:验货人员按客户的要求指派工厂审查员对生产企业的工作条件、生产状况、设施、制造设备、制造方式及质量保证管理及人员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说明和意见书,不仅可为客户调查可能引起质量事故的问题,还将提供整改意见。 四、前期工作流程 1、出差同事出发前最少在前一天要致电与对方工厂联系好,避免到厂后没货可验或负责人又不在等情况出现。 2、带照相机并需确保有足够电量、名片、卷尺、手工刀、小量封口胶袋(装办用)等用品。 3、细阅落货通知书(验货资料)和以前的验货报告,签办和其他有关资料,如有疑问,必须在验货前解决。 4、出差同事出发前必须先了解交通路线,天气情况。 五、到达接待工厂或单位 1、致电通知公司同事已到达目的地。 2、在正式验货前,要先了解订单的情况,如全批货完成了没有?如没有全批完成,那完成了多少?已打好包装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二○一三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2、3号》或《备忘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羚锐制药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22,905.79万股的4.37%,其中预留部分为8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2.09元/股的50%,即6.05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99人。 5、本计划有效期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1)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锁定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 (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者名称):我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生产□经销□自制□采购)的(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 请你单位收到此通知书后立即将《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传真或寄送回我单位。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传真或寄送文本)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请阅读复检须知)。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你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我单位电话、传真 我单位地址、邮编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企业签收入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检验结论有异议,被抽样单位或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以下统称复检申请人)可申请复检。被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品的生产者不一致时,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或被委托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其中一方提出。 2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提出。被抽样单位和食品标示生产者不一致 的,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需双方协商统一后由一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3复检申请人应及时告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检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签署复检机构受理意见的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具有复检项目资质的证明、复检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复检必须是在备用样品上进行。各样用品由初检机构寄、送至复检机构。备用样品达到复检机构后,应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复检机构共同对备用样品进行确认,并填写《复检样品确认和移交单》。若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不到复检机构现场确认样品的,在其提供相关蚕托书后,复检机构在确认备用样品完好的情况下可自行启用备样进行复检。 5复检申请人应告知复检机构原则上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指定检验方法对提出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报告须给出食品是否合格的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6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提出复检之日起2 0日内向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特殊情况时不得超过初检周期(样品到达初检机构到初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的周期)。 7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先行垫付,复检结论与初检机构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自行承担;复检结论与承检机构检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限制性股权激励方案模板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限制性股权的方式对有关员工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特订立本方案: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方案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2、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3、股权激励计划:指公司股东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通过的《股权改革(试点)激励计划》。 4、标的股权:指根据本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限制性股权。 5、授予日:指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的日期。 6、创始股东:指公司的创始股东______先生。 第二条激励对象范围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______%,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三条标的股权的来源 本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权享受保底浮动收益,除此以外标的股权不享有其他权利,标的股权不予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第四条标的股权的认购价格及数量 1、本方案拟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万元(“授予价格”)。 2、保底浮动收益率:本次限制性股权的年收益率为______%-______%之间,公司按季度支付激励对象相应收益,公司根据当季经营状况确定当季的具体收益率,最低年收益率不低于______%。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______日发放上一季度的收益。除此以外限制性股权不享有其他权利,不予办理股权工商登记。 第五条标的股权的授予程序 1、自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激励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认购价格完成款项的支付。 2、如激励对象未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授予价格足额支付款项的,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获授标的股权。 3、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及交割履约情况制作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限制性股权的金额、授予日、《股权激励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第六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股东会按本方案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最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XX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天准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股票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由万科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授权小组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三条: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 (二) 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 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 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 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释义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将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购买的公司股票;在条件成就时,该等股票将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 本计划指万科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三个独立年度计划构成; 公司股票指万科A股股票激励基金指公司依本计划奖励给激励对象,并受激励对象授权,委托信托机构买入股票的资金; T年指从激励基金预提日到T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这一期间为储备期(近似一年),在这一期间信托机构将在规定的期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万科A股股票; 储备期指从T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至T+1年年报公告日的近似一年时间。在这期间,信托机构所持有的股票不计入个人账户; 等待期指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在达成当期归属条件下,信托机构将该批限制性股票全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当期归属指等待期结束之日(即T+1年年报公告日),在达成当期归属条件下,信托机构将该批限制性股票全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补充归属指于等待期结束之日,未能满足当期归属要求而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如满足补充归属条件,则可在T+3年起始10个交易日内进行补充归属; 窗口期指信托机构可处置信托财产的期间。其目的是为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将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期间设置为禁止买卖期间。窗口期的规定如下:万科定期报告公告日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为信托机构买卖股票的窗口期,但下列期间不包括在窗口期内:1. 涉及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 其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XX股份有限公司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 XX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XX年X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XX股份有限公司XX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XX.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XX万股的0A%。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X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02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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