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港安全环保告知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港安全环保告知书

各相关业务单位: 我公司是从事集装箱作业的生产单位,其作业环境、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其显著的特点;一是海陆空的立体交叉配合作业且点多面广;二是各类专业机械设备、车辆较多、移动频繁,对作业环境、道路交通、作业安全要求较高;三是进出港区的各业务单位车辆、人员繁多。综上因素,如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和人员伤害事件,为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各业务单位设备、车辆、人员的安全,形成我公司与各业务单位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港区道路交通、生产作业、环境保护的安全良好氛围,对进出我公司的车辆、人员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教育

(一)各有关业务单位要对进入我公司从事生产作业、业务工作的人员加强管理和遵守港区道路交通、作业安全有关规定的教育,使其熟悉港区的作业环境状况、应遵守的各项规定条款。

(二)进入我公司各业务单位的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共同维护港区安全生产秩序。

(三)进入我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车辆以及业务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及港区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相关规定

(一)进港车辆

1.港区内生产、生活、业务车辆、叉路口较多,进入作业区域的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进出交叉路口、堆场,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与港区内作业的机械、车辆抢道行驶。不得违反规定逆向-通行。车辆在遇到龙门吊过转道时,驾驶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主动避让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过转道。

2.车辆进出港区必须按规定速度、路线行驶:

(1)码头准入进出行驶路线:港区大门

经一路 纬一路 引桥 码头。

(2)集发总准入进出行驶路线:港区大门 经一路 纬三路 集发总。

3.进入码头的车辆需停放时,为防止桥吊行走、集卡行驶、舱盖板摆放、高空坠落物等可能造成的危害,应按现场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车或选择不影响作业又处于安全的位置停车。其他位置车辆停放必须保证不影响交通、不影响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过转道,不影响港区生产作业又处于安全的位置停车。

4.车辆因故临时修理、抛锚时,应尽快移至安全位置,并及时通报现场管理人员,车辆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废回丝等应放入危险废物回收处,不得随意丢弃。

5.如在港区内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港区有关部门及港区交警中队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6.凡进入封闭区域的车辆不准搭乘与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与业务无关的区域,不得随意下车或从事其它业务。

7.进入港区车辆,应加强日常保养,控制车速,港区内禁鸣,控制噪声和扬尘,尾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进港人员

1.进入港区人员必须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港区相关规定,做到“三不伤害”。

2.进入港区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3.进入港区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徒步行走,必须使用自备已办理进港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港区业务工作岗位。

4.进港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必须随时注意周围作业车辆、机械动态,及时避让作业车辆、机械,严禁站“死位”。不得进入与本业务工作无关的场所,以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

5.进入作业区域人员不准攀登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作业机械的关路下停留、穿越,防止受到货物和其他高空坠落物的伤害。

6.进入作业区域人员不准徒手攀爬集装箱,防止发生坠落伤害事件。

7.在码头船舶靠离泊时,进港人员不准在系、解缆区域停留或行走。

8.进港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内坐、卧休息,不准在码头海侧系缆桩、护坎上坐立和行走,防止发生意外和坠海事件。

9.进港人员在港区内不得从事与本业务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得动用损害港区生产、消防、安全的设施设备,不得妨害港区生产、交通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严禁随意处置、丢弃垃圾、固废等废弃物。

(三)其他事项

1.进入港区车辆、人员必须凭通行证、出入证进出港区,并主动接受港区门卫保安员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服从门卫保安员的管理。

2.进港人员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或乘坐出租车及其他无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港区。

3.进港人员严禁携带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港区。

4.各相关业务单位酒后人员拒绝进入港区。

5.相关业务单位需接送船员外出或返船,必须保证用车辆将其送到港区大门外或船梯口。

6.进入港区无登轮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上船。

7.进入港区人员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域内吸烟。未经港区许可,严禁在港区内动用明火。

8.进港人员在2米以上(含)无可靠防护栏杆、无有效防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包括高处检修、安装、保养、施工、调整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检查生根点是否牢靠。

9.进入港区人员、车辆未经港区同意,不准在港区内过夜停放。

10.进入港区遇到困难需要帮助,请拨打港区27699213、夜间27699356电话求助。

特此告知,谢谢合作!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安全卫环部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