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应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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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应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相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协议标的

协议标的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

2.1 甲方保证交付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厂商的有关技术手册、产品说明书的标准,并且不低于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

2.2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由产品品牌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正品,并保证厂商随货配送的产品配件、礼品完整无缺及其他应当符合乙方在采购时提出的特殊要求。

2.3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配件、礼品(赠品)为原厂原装配件、礼品(赠品),

并承担与主体产品相同的质量保证责任。

2.4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经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必须按乙方所购产品价格的十倍金额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退货、换货、物流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此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此行为给乙方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乙方除依法获得所购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金额外,仍保留依法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2.5 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距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天。若超过这一期限,乙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造成的退货、换货和物流运输等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2.6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给应乙方的产品采用厂商出厂包装,并且符合该货物的安全包装运输要求,做到防潮、防震、防破损,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在乙方验收前不得拆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价格保证条款

3.1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和互惠共赢的原则,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甲方也应当坦诚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不高于甲方进货价格的。

3.2作为对甲方长期支持乙方发展和成长的回报,乙方郑重承诺:

3.2.1在与甲方的协议期限内,乙方严格保证产品采购价格不变,不会随着产品采购量的增长而向甲方要求降价。

3.2.2乙方郑重承诺于每个财务年度末,依甲方本年度供货总金额的作为红利奖励给甲方。

3.3 本协议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甲乙双方变更供货品种、规格及数量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可作为双方结

算协议总价款的依据。

第四条库存保证条款

4.1乙方下订单前会向甲方确认货物库存,一经确认的产品,甲方应当保证为乙方保留足额的库存,不得因其他第三方的采购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地向乙方供货。

4.2如经核实的库存货物,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向乙方及时、足额供货,甲方须按乙方所购买产品价格十倍金额赔偿给乙方。

第五条物流保证条款

5.1甲方负责发货事宜。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向甲方发出发货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货通知后必须及时向乙方发货。

乙方当天12:00之前下的订单,甲方应于当天21:00之前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当天12:00之后下的订单,甲方应于次日12:00之前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5.2甲方按照乙方选择的第三方物流,采用到付的方式安排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到付的,物流费用由甲方垫付,乙方将采用周结的方式支付甲方的垫付费用。

5.3送货地址:

接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货地址:

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5.4 甲方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所有随附单证和资料。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限

6.1对于非批量采购的产品,乙方采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在向甲方下单时足额支付或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其中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的,应注明甲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6.2 对于批量采购的产品,乙方采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及期限可以另外约定。

6.3 对于乙方采购的产品,甲方能开具发票的,应当尽量提供发票,开票费用可另行约定。

第七条交货及验收

7.1 甲方将附件列明的产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按质按量交付到乙方约定的地点。

7.2 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进行初步验收。

7.3 经乙方检验发现产品存在缺货、少货或货物破损的,乙方应当于收货后48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并依约定办理。

7.4 数量和质量均符合协议的约定方为验收合格。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乙方,此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7.5 如产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经乙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甲方未交货。甲方交付合格的产品时间为实际交货时间。因甲方的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换货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协议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5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乙方的

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总协议价款30%的违约金。

8.2 验收不合格:如甲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甲方应当在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解决,同时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未在该期限内解决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的不因乙方验收合格而免除责任。

8.3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权利保证

甲方保证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事件,则完全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总协议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条售后服务

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应当对所供产品提供个月的质保期(如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期长于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则以产品说明书的期限为准)。在质保期内,甲方提供本协议原厂家标准的售后服务并保证执行正常的退换货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1.2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时,双方应当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尽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事实、本协议内容及在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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