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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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管理规定

(暂行)

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

一、煤车入厂

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

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

样点不固定。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6、取样员用取样机采样时要注意保护采样头,必须在看到司机下车后方可取样;待采样头完全达到收回状态时,方可允许司机上车,如未取完司机上车应立即要求车辆指挥人员制止。若违反考核取样员100元,如因此造成取样机损坏考核的考核取样员30%—100%,情节严重的行政处分。

三、二次取样

1、燃料车间、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在卸车过程中,若发现煤质分层、上下明显不同或煤矸石较多的应坚决予以退车;对于分层不明显,认为煤质可能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化学车间二次取样,二次取样时必须由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供煤客户现

场监督,供煤客户不在时由煤炭供应处代替,取样后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2、二次取样时由提出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供煤客户由煤炭供应处或运煤司机通知,上述单位人员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逾期不到视为弃权,其他几方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3、客户若已卸车,对于卸掉部分(指被装载机推下的和打开车厢板后流下的)客户不得提出退货,如客户拒绝签字,其他四方(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取样员)签字该样仍然有效。

4、煤场值班员对二次取样必须记录完整,并要求参与取样人员签字确认,记录本必须工整不允许用纸条代替,记录本保存三个月以上。

5、二次取样应符合公司规定及人工取样的要求,煤场值班员可以要求取样员局部取样,但不允许指定点取样。卸车前发现煤质分层取二次样时,可从煤质较差层取样;卸车后发现煤质较差,可从断层和截面等煤质较差处取样;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不论一次样还是二次样客户或煤炭供应处要求分样时应给予分取,客户或其他部门没有要求时不必分样。

6、二次取样时,认为卸车后的煤堆内有问题,可以将煤堆用铲车推开后取样,但取样必须符合要求。

7、二次取样的化验结果与一次样比较热值在200大卡以内时(含200大卡)按一次样结果结算,如果超过200大卡按平均值结算,其它质量指标的结算同以上方法。

8、二次取样的编号、化验、报表与一次取样相同。

9、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四、过磅、卸车

1、煤车取样完毕后,上磅称重,由计量处磅房进行过磅,车辆出具原始磅单,过磅员在原始磅单上签字后交给司机。

2、供煤车辆进煤场前,各煤场值班员要认真检查过磅单,过磅单上没有我公司过磅员签字者一律不准放入煤场,并要求司机回去过磅;安排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车,卸完车后,检查是否卸净,如没问题在过磅单上签字。

3、司机卸车完毕后持煤场值班员签字的原始磅单到磅房回皮,过磅员将原始磅单换成我公司磅单。

4、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及时向煤炭供应处或质监科反映,如由于值班员不负责任,放入没过磅的车辆或故意刁难运煤车辆将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5、各分厂燃料车间主任要带领煤场值班员严把入厂煤质量关,保证及时卸煤,要不定期对入厂煤质量和卸车速度进行检查,每天在煤场的时间不得低于3小时。

6、燃料车间若发现煤质较差、煤质分层及掺假的车辆应拒收,并及时通知煤炭供应处,如煤炭供应处无异议,则可以退车;如存在分歧交由质监科处理。如不按上述程序执行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煤场值班员(或监督人员)对问题煤车不拒收,私自卸车,经查实后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编号及系统录入部分

五、编号

1、入厂煤一次编号由燃料车间专人负责,在取样现场根据煤种、产地及客户进行编号,与化水车间换桶人员互相监督,并签字确认,记录由编号人员保存;编号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车辆应拒

绝编号,并及时汇报。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2、一般要求每4车采样做为一个化验样编号,入厂煤过少时,可3车或2车做为一个样编号。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二次编号人员具体由分厂厂长安排,在化水车间存样室中进行二次编号,并对放样桶进行调换,化水车间运行班长或车间指定的运行人员监督,二次编号完毕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二次编号要求注明编号日期。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4、知晓一、二次编号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无意或有意泄露。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5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一次编号人员、换桶人员、取样员闲暇时不准闲谈。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二次编号时间:上午11:15,下午17:15。加班取样时,由分厂厂长具体安排人员进行二次编号(制样员通知安技科)。

7、当天的化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原则上质监员不准看一、二次编号,但如因工作确实需要时,可向科长请示,经科长同意后,方可查看,编号人员要做好记录,并要求质监员签字。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8、一二次编号人员、煤分析人员在第二天早上9:00前将编号及煤分析报表准时送至煤炭供应处、质监科。

六、采购NC系统录入

1、各分厂NC系统权限帐号

燃料车间:一次编号录入及磅单签收帐号,耗煤录入及查看

报表帐号

安技科:二次编号录入帐号,查看分厂报表帐号

化水车间:化验结果录入帐号(每值一个)

以上系统帐号只允许编号、化验人员本人使用,进入系统后必须更换密码,帐号密码不允许告知他人,更不允许他人使用。

2、数据录入人员要准确、及时录入数据,录入后要仔细检查,为防止出现错误,数据录入后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审核,审核人员与输入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3、一次编号、磅单签收于次日8:00前录入完毕,二次编号于次日8:30分前录入完毕,化验结果于次日10:00前录入完毕,煤炭供应处10:00前进行二次样比较,出具报表。

4、各分厂每日耗煤由燃料车间安排专人于次日8:00前统一录入系统,化验数据采用入炉粉化验结果。

5、数据录入人员进入系统时,应以煤炭入厂时间或耗用时间进入系统录入数据。

6、输入一次编号时如出现缺少磅单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协调磅房及时补充,如有当天煤车过磅后无法回皮的情况,煤场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质监科处理。

7、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责任人100元,每输错一项考核输入、审核人员各1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第三章制样及存样部分

七、制样

1、入厂煤制样由化水车间煤分析人员负责,由燃料车间指定专人监督,直至煤样送到存样室,双方确认签字,关好门窗并对样品室上锁,钥匙交煤分析专人保管。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20%。

2、制样人员到取样机拿样时,必须与取样人员、编号人员进

行书面交接,交接本内容包括煤样数量、换桶人、编号人,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由取样机人员负责保存交接本。若不严格执行考核相关责任人当月工资10%。

3、缩分时要求使用配套二分器,即13mm、3mm二分器,二分器必须完好。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

4、制取一次样(机械取样)时用13mm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遍,然后进行缩分,缩分至2千克后用破碎机破碎至3mm。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5、制取二次样(人工取样)时,对于全水分较大的煤样要求先通过13mm二分器,对未通过的煤样进行破碎,然后将两煤样混合,再用13mm二分器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用破碎机破碎至3mm;对于全水分不大的煤样可将其全部破碎至3mm,然后用3mm二分器将煤样掺合二次后缩分至2千克。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6、制取全水分样时必须用3mm二分器将全部样缩分掺合三次,再进行缩分(煤样较湿时可用6mm二分器代替)。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7、每个煤样至少制取4份样(2000克),以供抽查。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8、分样时制样员需用3mm二分器(煤样较湿时可用6mm 二分器代替)掺合三次再缩分,保证分取的煤样具有代表性。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八、存样

2、化水车间样品室中的样品至少保存三天,并对每天的样品进行分类存放。若违反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对于每天入厂煤相对应的粉样要求保留三天,并要求化学车间对相应的粉样做好分类,统一放入存样间保存。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4、对于放入存样间的煤样,化验人员取样化验必须在存样间分取煤样,严禁将剩余备查样带出存样间;质监科抽样时由化验人员分样,需要将备查样全部带走时,化验人员应要求其签字。若违反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第四章化验及设备标定部分

九、化验

A.全水测定

准确称取500±1g收到基煤样于烘箱中,调整温度145℃±5℃鼓风干燥至煤样恒重,一般烘1h,对于全水分较大(>10%)的煤样,视煤样烘干程度适当延长烘干时间使煤样烘至恒重。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B.制粉

用二分器分取烘干后的煤样(不少于100克),放入制粉机中研磨至粒度小于0.2mm,研磨时间不少于45秒,确保粒度均匀、细度稳定。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C.灰分产率测定

1.1缓慢灰化法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放入高温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至815±10℃,既从低于100 ℃升至500℃,至少要30min,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再继续加热至815±10℃,在此温度下灼烧1h,取出冷却称量,以残留物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1.2快速灰化法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基煤样,放入预先加热至815±10℃的快速灰分测定仪中,煤样自动进入仪器恒温区域内完全灰化,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灰分产率。

D.挥发分产率测定

准确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1±0.01g放入事先加热至900±10℃的高温炉恒温区中,隔绝空气加热7min后立即取出冷却2~3 min后称重,以失去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挥发分产率。

E.全硫测定

库仑滴定法,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50±0.2mg置于1150±5℃的管式高温炉恒温区域中,燃烧生成的SO2和SO3被碘化钾和溴化钾溶液电解吸收,根据电解所消耗的电量计算出煤中全硫的含量。

F.发热量测定

称取空气干燥基煤样1±0. 1g置于密封的氧弹中,充高纯氧(>99.99%)2.8~3.0MPa,完全燃烧后根据仪器热容量和系统温升计算出煤样弹筒发热量,再根据同一煤样的水分、氢、硫的含量转算出煤样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G.低位热值小于4600大卡/千克煤样的化验程序

在化验过程中如发现低位发热量小于4600大卡的煤样,应及时再称量同一煤样放于两个不同的称量盘中,制取两个不同的粉样,化验结果取两个最接近的低位发热量的平均值。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考核车间主任50元/次。

H.全硫大于3%以上煤样的化验程序

在化验过程中如发现全硫高于3%的煤样,应及时用标准煤

GBW13b做两次,如测定结果在其范围内可继续进行试验,否则应对定硫仪进行及时的校正,待仪器校正好方可进行试验。若违反考核责任人100元/次,考核车间主任50元/次。

十、化验设备的标定

1、要求化水车间主任或专职人员对工业分析仪、定硫仪等设备进行标定,工业分析仪、定硫仪每5天标定一次,量热仪每5天标定一次,特殊情况应加强标定频率。

2、工业分析仪暂规定使用国标号GBW(E)110010e标准煤样进行标定,定硫仪暂规定使用国标号GBW(E)110010e和GBW11113b(高硫)的标准煤进行标定,量热仪使用苯甲酸对热容量进行标定,使用国标号GBW(E)110010e标准煤样检验量热仪的稳定性。

3、质监科每月两次抽样送到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以此来确定公司仪器是否准确。

4、初次使用的干燥箱,高温炉的温度测量元件必须进行校验或标定,以确定恒温区域,更换电炉丝和控温元件后,应重新标定或校验。

5、初次使用的瓷坩锅或灰皿都必须灼烧至质量恒重。

6、从干燥箱中取出的坩锅等,一般在室温下冷却3-5分钟后放入干燥器中,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锅、灰皿等,应在室温下冷却10-15分钟后,放入干燥器中。

7、若测试仪器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试验,并汇报车间及厂领导。

8、化水车间要把煤分析室室温控制在20-28℃,以保证量热仪工作的稳定性。

9、以上规定每违反一条,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

十一、一次抽样

4质监员将某厂的煤样送到其他分厂化验,进行比较,互相监督。

当两个电厂对同一煤样化验结果超标时,可将同一煤样的两个粉样(或煤样)一并交由第三家单位进行化验,确定最终准确结果,并判断是仪器原因还是人为原因。

5同一煤样化验准确性低位发热量允许偏差±200大卡、全硫允许偏差±1%、挥发份允许偏差±3%。每超一个级别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人。

6质监科各分厂设有质监员,取样、送样工作由各地质监员负责,异地化验的交由班车捎带。

7质监员一般抽样在制样室,抽样要有随机性;如需到样品室取样,需由煤分析人员陪同,煤分析人员分样。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8质监员在煤炭化验的各个操作过程中只准监督,不许操作。同时要接受车间相关人员的监督;车间人员如发现质监员有违反公司规定行为的应立即向质监科或公司领导汇报。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3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9抽样只作为质监科内部监督的一种方法,不用其数值来作为结算依据,但质监科在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别大的可书面通知煤炭供应处修改数值。

十二、监督管理

1客户若对我公司的化验结果提出异议,双方可到客户所在地以外

的技术监督部门化验,化验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偏差±200大卡及以内的按原化验单热值结算,超过200大卡的取此项的平均值结算;全硫偏差±1%及以内的按原化验单全硫结算,超过1%的取此项的平均值结算;挥发份偏差±3%及以内的按原化验单结算,超过3%的取此项的平均值结算;结算时首先将我公司的一次样或二次样与送到技术监督部门的一次样或二次样按上述方法比较,其次有二次样的再进行一次样和二次样的比较。

2检测费由提出方承担。

3客户若对我公司的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化验时,质监员需分样到其他电厂化验,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200大卡及以内的按原化验单热值结算;低位发热量偏差±200大卡以外的分样到第三家电厂化验,取低位热值最接近两单位的平均值结算;全硫允许偏差±1%,挥发分允许偏差±3%,若超出范围时按上述办法处理;质监科出具更正报表,请信息中心在系统内予以更正。

4质监科每月两次将相同煤样(或粉样)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化验,来检验我公司化验数据是否准确,并形成报表报总经理。5各分厂化水车间主任对化验的准确性、取样的代表性和及时性负有主要责任,要不定期对采样、制样、化验环节进行检查督促,每天不得低于4小时。

6分厂是煤炭的最终用户,煤质的好坏与各分厂的生产指标息息相关,因此各分厂厂长要高度重视进煤工作,并且对化验的准确性、取样的代表性、卸车的及时性负有领导责任,要不定期到取样、化验、煤场等现场督促管理,每天至少一次。

7入厂煤环节出现问题,每查出一次按公司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车间主任必须查找原因,整改违规项;连续两天出现

问题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连续三天出现问题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分厂厂长进行考核。

8煤场值班员、一次编号人员、取样员、取样机负责人、换桶人员、车辆指挥人员、化验员、监督制样人员上班期间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BP机等),上班时如有携带的必须将其交由车间主任或运行班长保管;二次取样时可用对讲机或内线电话与相关人员联系;上述人员可以将车间主任或运行班长的联系方式告知家人,有急事让车间主任或班长转告。若上班期间发现上述人员携带通讯工具一律以违纪论处,并考核当月奖金30%。

十三、入厂煤工作人员调换规定

1、对煤炭采样、制样、一次编号、换桶、化验、煤场值班员进行无规律性的调换,调换在车间之间或分厂之间进行,调换要有随机性。

2、车间内部调换的人员名单由质监科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科备案;分厂间人员调换的名单由质监科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科下借调令。

3、化水车间职工连续或单独从事化验、取样、换桶、指挥车辆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燃料车间职工连续或单独从事一次编号、煤场监督工作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表现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可进行延长);超过十二个月的由车间主任向质监科申报,质监科审核,总经理批准,交人事科下调令,调至其它工作岗位。车间按以上相同程序提出申请补充新人。

4、被借调人到借调单位工作期间,要服从借调单位管理,如发现借调单位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应及时向质监科或公司领导汇

报,如有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必将严肃处理。

5、属于异地借调的,行管处要负责安排好被借调人的食宿及来回往返。

十四、入厂煤工作人员调动规定

1、入厂煤采样、编号、煤场值班员一年内出现三次工作失误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将调离工作岗位。

2、入厂煤制样、化验人员一年内出现三次工作失误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将调离工作岗位。

3、以上工作失误指:编号错误、系统录入错误、化验准确性超标、取样不具代表性及其他违反《入厂煤炭管理规定》的行为。

4、以上调离工作岗位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回原岗位或与入厂煤炭有关的工作岗位。

第六章综合评比部分

十五、供煤客户月供煤质量综合评比规定

为了加强入厂煤管理,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特对各供煤客户所供煤炭质量、一二次样超500大卡/千克及煤质不合格退车情况按月进行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根据每月所供煤炭总数累计(不分铝电、股份),对当月评分最低的客户进行淘汰(取消两个月供煤资格),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项煤炭质量,以日报表数据为准,累计扣完(40分)为止。

1、低位热值:以5000大卡/千克为标准,低于5000大卡

每天扣1.5分。

2、含硫:以2.5%为标准,高出2.5%但低于3.0%(含3.0%)

时,每天扣0.5分,高出3.0%时每天扣1分。

3、挥发分:低位热值高于5400大卡(含5400)时,挥发分

高于15%;低位热值低于5400大卡时,挥发分高于14%,

热值对应挥发分若低于标准每天扣1分。

4、灰分:以31.5%为标准,若高出标准每天扣1分。

第二项二次样比一次样低500大卡的车数,评分标准(30分)

1、5000吨<合同量<20000吨每车扣1.5分

2、20000吨≤合同量<30000吨每车扣1分

3、30000吨≤合同量每车扣0.5分

第三项煤质不合格退车或虽未退车但低位热值(无论一次样或二次样)低于4600大卡/千克车数,评分标准(30分)

1、卸车后低位热值<4000大卡/千克每车扣4分;

2、卸车后4000大卡/千克≤低位热值<4600大卡/千克每车扣3分;

3、目测明显分层及矸石过多退车每车扣2分;

4、目测水分超标退车每车扣1分。

十六、各分厂煤质监督综合评比规定

为加强对入厂煤的质量监督,提高煤场值班员的积极性,加强其责任心,结合当前所存在的问题,规定如下:

1、抽取二次样的数量规定

各分厂燃料车间煤场值班员每月所取二次样的数量不少于当月分厂所签合同数量的10%(如当月所签合同总数为5万吨,则应取二次样不应少于5000吨,按每车50吨计算,则该月所取二次样的数量不应少于100个)。若完不成规定数量考核煤场值班员2分,考核车间主任1分,每月20号质监科向各分厂下达下月应取二次样数量。

2、考核细则

煤场值班员应加强责任心,提高对煤质的鉴别能力,发现煤质分层、矸石较多或水分较大的坚决予以退车,发现煤质分层不明显,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积极联系相关人员抽取二次样,若所抽取的二次样比一次样低500大卡,奖励煤场值班员0.1分/样。

如煤场值班员所抽取的二次样比一次样高500大卡,考核煤场值班员0.1分/样。

为检查煤炭质量质监科应不定期抽取二次样,若质监员所抽取二次样比一次样低500大卡但煤场值班员未主动提出的,奖励质监员0.1分/样;如质监员所抽取二次样比一次样高500大卡,考核质监员0.1分/样。

各煤场值班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二次样数量才可得到上述奖励。

3、每月21号,质监科根据燃料车间二次样数量完成情况(15分)、二次样比一次样低或高200大卡情况(35分)、燃料车间主任在煤场的出勤情况(15分)、向NC系统输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5分)、卸车及时情况(20分)对投产分厂的燃料车间进行综合评定,只做排名不做工分考核,并纳入绩效考评,给综合评定第一名加2分,最后一名扣2分。

十七、各分厂煤质化验工作综合评比规定

为了使我公司采样更具有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化学车间煤质化验工作进行评比,具体规则如下:

1、化学车间主任的出勤(10分)

各分厂化水车间主任要不定期对采样、制样、化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每天不得低于4小时;具体有各分厂质监员监督,并在月底给相应车间主任打分。

2、取样机的卫生和保养情况(10分)

取样机卫生指取样机本体和其周围5米以内的地方,上述地方卫生由取样机相关人员负责打扫;取样员或检修人员必须根据企管处下发的《入厂煤取样机管理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上述项目由生技处和质监科共同检查,每月检查三次,检查结果取两单位平均分。

3、取样机的操作和正常运行情况(20分)

取样员要正确操作取样机,严禁误操作,每发现一次扣车间2分。

各分厂取样机全月发生因设备原因造成的无法取样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无法取样时间不超过72小时(正常检修除外,上述次数和时间指单台设备),每超一次或超8小时扣1分,依次类推,一次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上述两项扣完20分为止。

4、取样的代表性(20分)

质监员将不定期对各分厂取样情况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次取样存在规律性除对取样员进行考核外,还将扣车间2分,20分扣完为止。

5、化验的及时性(10分)

各化学车间必须在上午9点前将报表送至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并在10:00分前录入系统,如不按时送到或不按时录入扣1分/次,迟到时间超过2个小时扣2分/次;10分扣完为止。

6、化验的准确性和数据录入系统的准确性(20分)

在质监科的抽样过程中或客户要求重新化验时,每发现各分厂一个指标超出允许偏差扣2分。

在向NC系统输入数据时,每发现各分厂输错一个指标扣1分。

上述两项20分扣完为止。

7、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10分)

每发现一次违规违纪现象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外,还将扣车间2分,10分扣完为止。

8、每月21日质监科根据上述八项内容对各化学车间进行综合评定,只做排名不做工分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给综合评定第一名加2分,给最后一名扣2分;根据二、三、四、七项内容对各厂取样员进行评定,评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奖励第一名工分2分,考核最后一名工分2分,这2分由所有取样员分享或承担,能够落实到人的由个人承担;根据五、六、七项内容对各厂化验员进行评定,评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奖励第一名工分2分,考核最后一名工分2分,这2分由所有化验员分享或承担,能够落实到个人的由个人承担。

第七章附则

十八、本规定与以前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火电厂燃煤计量检质作业管理规范

X X发电集团公司 燃煤火电厂入厂煤计量检质作业管理规范 1 目的 为确保入厂煤验收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便于对检验的方法和程序加以控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对燃煤检验工作流程、采制化工作、检质数据处理等作出了总体要求。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火电厂燃煤计量和商务检质项目。 3 职责 3.1 本规范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计量、煤质检验人员执行,电厂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考核。 3.2 集团各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订本区域的有关制度,内容和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要求。 3.3电厂技术部门应根据国家标准,选择最适应本单位执行的燃煤采、制、化检验方法,通过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发布实施。 4 计量检质作业管理 4.1入厂煤计量验收管理 4.1.1 入厂煤计量验收要求 4.1.1.1入厂煤计量设备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商贸结算)须经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并持有有效期内合格证。皮带秤能定期进行实煤校验,标准器(砝码)每年有计量部门检定。 4.1.1.2计量原始记录用打印机打印,记录齐全,格式规范。计量原始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能定期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4.1.1.3入厂煤数量验收工作要求做到检斤率达到100%。汽车运输空车复检率100%。

4.1.1.4入厂煤运输损耗按运单数量与计量验收数量差值如实填报,不得人为计算运输损耗,挤占燃料成本。电厂要加强接卸管理,验收结束后发生的接卸损耗,作为煤场损耗的一部分,场损根据盘点情况确定,不得人为随意调整。 4.1.2火车进煤计量管理 4.1.2.1火车到站(港)后,轨道衡值班员(或检斤员)逐车核实重车、空车数据。无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要由负责接卸调度人员专人记录车号。若发现装车数量与票重有较大出入的车次,应立即通知煤管人员处理,并记录该车车号、票重、检重等数据。 4.1.2.2计量人员核实矿发车数与实收车数是否相符。 4.1.2.3火车皮重以标记重量为准计算净重。火车煤如因个别车辆超速,微机无计量数据的,须进行人工检尺。 4.1.2.4整批火车来煤卸毕,检查车厢里(或平台上)余煤是否清理干净。 4.1.2.5计量结束将火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4.1.3 汽车进煤计量管理 4.1.3.1 每日汽车衡器使用前校正零位,以确保检斤计量的准确。 4.1.3.2汽车煤应每车称重除皮,计算净重。 4.1.3.3汽运煤一般以实收数为准,结算数量若订货合同中供需双方商定有运耗的,超过运耗部分为亏吨。 4.1.3.4煤卸完后过空车,检斤员逐车检查煤车的卸车情况,确保煤车卸空、卸净。 4.1.3.5计量结束将汽车过衡凭证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归档存放。 4.1.4水路进煤水尺计量管理 4.1.4.1水尺验收工作必须两个及以上人员参加,一人测量,另一人复核,并相互做好原始记录。 4.1.4.2水尺验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水尺验收应邀请船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结束后请船方代表签字。 4.1.4.3重载水尺验收率要达到100%,空载水尺验收率也要达到100%的要求。 4.1.4.4水尺验收过程中必须检查水尺线的清晰程度,中间有无缺损,水尺

热电公司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XXXX 热电公司管理制度 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XXXX 热电公司 发布XXXX-XX-X ) 发布 XXXX-XX-X 淇施 Y LRD.XXXX.XX.XX

、八 前言 为规范入炉煤采制工作,保证入炉煤的采、制样操作符合有关标准,所制样品具备代表性,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本规定由运行部归口: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XXX XXX 本规定审核人:XXX 本规定批准人:XXX

目次 1总则 (3) 2职责与分工 (3)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 4检查与考核 (3) 5附则 (4) 6附录 (5)

入炉煤采制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入炉煤的采、制样工作的职责与分工、操作要求及相关考核事项。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运行部入炉煤采制样及化验管理工作。 2职责与分工 2.1运行部负责设备的运行监视、操作调整、巡回检查、事故处理工作; 2.2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消缺、维护、保养、大、小修、错误!链接无效。 2.3 生技部入炉煤专工负责入炉煤采样过程全程监督、协调解决采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内容与要求 3.1每天早8 时左右取入炉煤样。每次取样时,应将自动采样装置内煤样全部取出,取样时必须将所有 6 个留样筒逐一查看,不得跳过;采样装置托盘上的散煤,也应一并取走; 3.2采样时为保障人身安全,取、放留样筒时严禁用手拿筒的上沿和底部,必须用双手握持留样筒的中 部进行取、放操作; 3.3为防止采样装置损坏,每取出一个留样筒后,必须在将该留样筒放回采样装置后才能取下一个留样筒,不得同时将多个留样筒移出采样装置; 3.4煤样在缩分前,必须先进行破碎,以全部煤样均通过3mm直径圆孔筛为准;当破碎机故障时,应使 用铁锤手工进行破碎,在煤样未全部通过3mm直径圆孔筛前,不得进行缩分; 3.5使用破碎机前,运行部运行人员必须先对破碎机进行清理,然后空载启动运行几分钟,待落煤管不再有煤为止;然后方可将入炉煤样置于破碎机中进行破碎,以防破碎机中存煤污染入炉煤样; 3.6煤样的缩分采用二分器进行,不得使用十字缩分法; 3.7将制得的分析试样装入托盘,于不超过50C的烘箱内干燥至少1h,然后采用九点法进行缩分装瓶, 缩分后所留0.2m m试样不得少于100g; 3.8使用密封式粉碎机制备0.2mm分析试样前,应先清洁粉碎坩埚,以防坩埚内存煤污染入炉煤试样; 制得的粉样必须全部通过0.2mm直径圆孔筛; 3.9取样完成,离开入炉煤采样间,立即锁门; 3.10制样完成,送到化验室,及时将采样间钥匙放回指定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

煤场管理准则

精心整理 Q/CDT-HXSCP 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总则 (1) 4目标 (1)

煤场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燃料存储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及管理流程。 掺烧,燃料管理潜力得以充分挖掘,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5管理职责 5.1燃料存储管理由生产副厂长总体协调。 5.2燃料存储管理由燃料质量管理部主要负责。 5.3燃料存储管理由燃料质量管理部、燃料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技术设备部、发电运行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项目部等有关人员协助完成。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煤场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6.1.1煤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沟盖板等)必须完好,照明必须充足。 6.1.2煤场须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能够满足安全防汛需要的排水系统、煤水沉淀池等设施,并经常清理淤煤,以保证煤堆出现自燃、暴雨等问题时消防车、推煤机等车辆的道路畅通及时扑救。 6.1.2煤场运煤路线必须合理、畅通、坚固、耐用,进出道路须设置双向通道、隔离带及减速带。直 煤场上煤道路,不得出现一边高一边低,防止车辆翻车。煤场卸煤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平坦位 置上,禁止将车辆倾斜停放卸煤,以防发生翻车等不安全事件。 6.2.4严禁煤台上工作的人员及车辆在距煤台边缘3米的区域逗留,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确认无塌陷危险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6.2.5运煤车辆进入煤场时接卸人员必须距离煤车至少5米距离,待煤车停稳后,方可进行卸煤工作,验收时接卸人员必须站在煤车侧后方(或侧前方)观察煤质情况。 6.2.6对进入煤台的卸煤车辆,要检查后车箱门是否固定,如未固定好不能卸煤;卸煤人员上、下车

2020(技术规范标准)煤粉炉技术规范书

江苏德龙镍业印尼自备电厂工程10×240t/h高温高压自然 循环煤粉锅炉 技 术 规

范 书 买方:德龙镍业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锅炉厂 总承包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14年12月

1 总则 (2) 2 工程概况 (3) 3 设计、运行条件与环境条件 (3) 4 技术要求 (8) 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36) 6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37) 7 清洁、油漆、保温、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39) 8 设备技术数据 (40) 附件1 供货范围 (50) 附件2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9) 附件3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3) 附件4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67) 附件5 大(部)件情况 (70) 附件6 设备交货进度表 (71)

1.1本锅炉技术规范书适用印尼肯达里10×240t/h 煤粉锅炉设备及其配套系统,它包括锅炉及配套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提供一套满足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1.3卖方对燃煤锅炉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附属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详见供货及分包附件。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和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提供的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全新产品。 1.4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招标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以及安装、调试和开车指导、并配合开工方案优化工作等。 1.5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6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本规范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和设计方确认。 1.7卖方的所有设计文件满足本工程统一规定的要求。 1.8合同签订后,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主要产品制造商需征得买方的认可。对于卖方配套的控制装置、仪表设备,卖方将考虑和提供与DCS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DCS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 1.9买方有权参加分包、外购设备的招标和技术谈判,卖方和买方协商选择分包厂家,但技术上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卖方变更或增加外购件供应商,或者在本技术协议中未明确的外购件供应商,需在采购前一个月报买方确认同意。

采制样管理制度

采制样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公司采制样管理管理工作,使取样、制样工作做到规范标准,并与公司质量体系相关工作保持协调一致,确保采制样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进厂原辅料、过程物料和产品的采样和制样。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010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和制备法 GB/T 200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GB/T 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与制备 GB/T 28372 铁合金取样和制样总则 4 术语 4.1手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来采集份样以组成副样和大样的方法。 4.2交货批:以一次交货的同一规格的物料为一交货批,交货批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4.3基本批量:取样标准中所规定的一批货的最小重量。 4.4小样:由一交货批物料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质量取出的样品。 4.5大样:由一交货批的全部小样经缩分后组成的样品。 4.6锥形缩分:将试样充分混合后,堆成锥形料堆,垂直压平,堆高降低1/2,用四分法取其对角扇形合并为锥形缩分。 5 管理职责 5.1公司质量主管经理负责采制样管理制度的批准。 5.2生产运营部负责《采制样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样品的抽查工作,并依据规定进行考核。化验室负责来样的制样、化验分析和化验数据报送工作。 5.3焙烧作业区负责铬矿粉、焦粉、膨润土等进厂原燃料料的取样送样工作和外观验收工作;负责过程控制物料介质及中间产品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过程物料介质及中间产品的物理检验工作。 5.4冶炼作业区负责铬块矿、焦粒、硅石、白云石等进厂原料的取样送样工作和外观验收;负责其过程物料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高碳铬铁及炉渣的取样送样工作。 5.5成品作业区负责渣处理产品取样送样工作。负责出库产品的外观验收和取样送样工作。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14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入厂煤制样作业指导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范了入厂煤制样操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 煤样 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具有代表性的一

部分煤。3.2 商品煤样 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3.3 全水分煤样 为测定全水分而专门采取的煤样。3.4 一般煤样 为制备一般分析试验煤样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3.5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 破碎到粒度小于0.2mm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于大多数物理和化学特性测定的煤样。3.6 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横截段所采取的一份样。3.7 分样 由均匀分布于整个采样单元的若干初级子样组成的煤样。3.8 总样 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3.9 初级子样 在采样第一阶段、于任何破碎和缩分前采取的子

商品煤采制样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商品煤采制样工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版

商品煤采制样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服装整洁,持有效证件上岗。 2、采样所用工具,如采样锹、采样桶等必须准备好,并保持整洁。 3、商品煤样应在运输工具顶部或煤堆中采取,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4、人工在运输工具顶部采取煤样时,使用工具的尖铲宽度约250mm,长度 300mm。 5、车皮上采取商品煤样时,执行 GB475-1996《火车皮顶部采样方法》。 6、采样过程中,严禁走车帮,严禁在

车皮上向下扔工具,两车之间传递工具时,必须注意周围安全情况。 7、采样结束后,应妥善存放、运输,避免煤样破碎、污染、雨淋和损失。 8、必须及时制备全水分煤样。 9、煤样的制备过程应符合GB474-1996中煤样的制备程序要求。 10、使用碎破机,磨样机前应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严禁破碎设备开罩运行。 11、处理煤样堵卡时必须停机,要用小木棒垂直捅煤样,不许用手和铁棒捅煤样。 12、破碎煤样前要先将煤样中的木块、铁器拣净,磨样前要用磁铁把煤中的铁屑吸净。

入厂煤验收精细化管理

入厂煤验收精细化管理方案 现代火电厂生产中主要成本集中在燃料,燃料费用约占电厂生产成本70--80%。要有效控制电厂燃料成本,既要根据煤炭市场科学决定采购价格,又要控制好入厂煤质检验及储存管理,就可有效降低电厂生产中的燃料成本。 入厂煤质检验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入厂煤量计量管理,二是入厂煤热值检验管理。贵州区域电煤市场一般以到厂煤量及热值为计算依据,对这两项工作,必须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不断进行数据动态分析,才能保证入厂煤量煤质准确。 一建立完整的煤质验收管理制度 入厂煤检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流程化过程,一车车几十吨的煤炭运入电厂,经过过磅、采样、制样、化验后最终得出结算数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控制,必须对每一个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及操作标准,以标准来进行管理及考核,才能保证工作的准确性。管理类程序文件应包括:煤炭接卸管理、煤炭验收设备管理、煤炭煤质验收管理、煤炭验收争议处理、煤炭验收监督管理等。作业指导书类应包括:煤炭采样作业指导书、煤炭制样作业指导书、煤炭验收设备操作规程等。 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人员队伍,对管理人员要求有扎实的煤质验收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敏锐的市场意识。

煤质验收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管理标准为基础,坚持集体讨论汇报制度,在阳光下开展一切工作,公开接受监督。二坚持以热值差为导向的煤质验收管理 热值差指的是入厂煤收到基低位热值(分矿分批按月加权平均计算)与入炉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按月加权平均计算)之间的差值,一般为0.6Mj/kg,集团公司要求系统电厂控制在0.4 Mj/kg。严格、规范管理入炉入厂煤热值差,不仅能促进电厂生产、经营、燃料等各项指标规范管理,还与电厂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关联。 影响入厂煤、入炉煤产生热值差的因素及应对措施。 1、入厂煤与入炉燃用煤不同步产生的差异 如果以月计算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那么首先要确认一下每月入炉煤燃用的是不是当月入厂煤进的煤,如果不是,那么当月的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就没有可比性。可累计为三个月入厂煤、入炉煤热值差比较。甚至可以延长为全年12个月考核期。由于煤炭市场的不确定性,电厂采购煤炭时不是按每月耗煤量进煤,每年都有进煤的淡季和旺季,进煤淡季时,入厂煤量低于入炉耗煤量,进煤旺季时,入厂煤量大于入炉耗煤量,导致考核期内煤场有大量存煤,影响热值差计算准确性,对入厂与入炉煤不同步情况,只有加大考核周期,才能减小误差。 2、煤炭采样环节不准确引起误差 为了解煤炭热值,需从大批量煤炭中采取煤样,经过制样化验

锅炉检修验收标准

锅炉检修质量验收标准 1.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制度 1.1凡改造、大小修、预试、临修的设备,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运行。 1.2.各类设备的验收,均应按中国国家电力公司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 1.3.质量验收的项目实行检修班组、检修场、厂三级验收制度。 1.4.检修班组验收的项目一般由检修人员自检后交检修班组验收,班组长应全面掌握全班组的检修质量,并随时做好必要的技术记录。 1.5.重要工序和重要项目及分段验收项目由检修场班进行验收。检修后,应填好分段验收记录,其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技术记录、质量评价、检修和验收双方负责人签名。 1.6.设备大修后的总验收和整体试验、试运行,由厂主管负责人、安生科、电站有关人员及检修负责人等参加。经总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正式报竣工。1.7.对外发包项目检修,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再由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算发包项目工作结束。 1.8.验收设备个别项目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厂主管负责人批准。 1.9.特重要设备和改造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报总厂,由总厂有关负责人和总厂安生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 锅炉设备检修总则 2.1 搞好锅炉设备检修,是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发电可用系数,充分发挥设备潜力的重要措施,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任何一个锅炉检修人员都必须充分重视检修工作,提高质量意识,自始至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既要反对为抢发电量和回避事故考核而硬撑硬挺,又要反对为抢工期而忽视质量,该修的不修,还要防止盲目大拆大换,浪费资财的现象。 2.2 根据锅炉检修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实际情况,必须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搞好调察研究,力求检修计划切实可行。每一个检修人员要严肃对待检修计划及项目,杜绝工作随意性,如必须变更,应提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 锅炉检修的基本职责 2.3.1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变更变更,并达到质量标准。 2.3.2 尽量采用先进工艺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具,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检修工期。 2.3.3 节约原材料,做到合理使用,避免错用浪费,并及时修好替换下来的轮换设备和零部件。

入厂(火车)煤采样机技术规范书

总体说明 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入厂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数字化标准化验室建设项目一标段之徐塘电厂2台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规范书包括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本体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我公司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4. 技术协议签订15日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5.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6. 我公司提供设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容量机组合同设备制造、运行的成功经验。 7.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而补充的变化要求,设备不加价。 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含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9.投标方对入厂(火车)煤采样装置(包括附属系统和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0.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及运行一年以内(指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交付商业运行后开始算一年),如发生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方免费修理或更换;若因保管不当使设备损伤,投标方应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11.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

锅炉产品验收标准

锅炉产品验收标准 我公司的产品在制造和验收过程中,严格地执行如下有关的国家法规和标准: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7版) 3、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4、GB/T3375-2002《锅炉用材料入厂验收规则》 5、GB/T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6、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7、GB/T232-199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8、GB/T223-1997《原材料化学成份分析》 9、JB/T1619-1993《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10、JB/T1609-1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11、GB/T9222-199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12、JB/T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13、JB/T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14、JB/T613-1993《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15、JB/T17410-2008《有机热载体炉》 16、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 17、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18、GB/T18342-2001《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19、JB/T1621-1993《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技术条件》 20、JB/T1614-199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1、JB/T1623-1992《锅炉管孔中心距尺寸偏差》 22、JB/T1623-1992《锅炉管孔中心尺寸偏差》 23、JB/T3271-2002《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24、JB/T2192-1993《锅炉铸铁省煤器技术条件》

01煤炭验收标准

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BJ 1001—2010 代替Q/SBJ 1001-200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审核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技术中心、购销业务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正金、臧赟 本标准批准人:林庆麟 本标准于2009年10月22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3月6日第二次发布

修改履历表 版次 章节 条款 修改内容或记录号 修改人 (起 草人) 批准人 修改日期 实施日期 1.0 全新发放 许正金、臧赟 赖友辉 2009-10-22 2009-10-22 2.0 换版发布 许正金、臧赟 林庆麟 2010-03-06 2010-03-06

煤炭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煤炭、其它用煤的质量要求、抽样、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锅炉用煤及鸡场其它用煤的验收。 2 质量要求 2.1 宝泰用煤炭 煤炭应用基发热量≥5800卡/公斤 2.2 肉鸡加工厂用煤炭 煤炭应用基发热量≥6200卡/公斤 2.3 饲料加工厂、生猪加工厂用煤炭 煤炭应用基发热量≥6000卡/公斤 3 抽样 3.1 肉鸡加工厂、饲料加工厂、生猪加工厂 3.1.1 取样人 煤炭到厂时,肉鸡加工厂由质量监督员、锅炉工、运煤司机(或供应商)共同抽样;生猪加工厂、饲料加工厂由质检科长、锅炉工、运煤司机(或供应商)共同抽样。 3.1.2 样品采集时间 运输车辆将煤炭卸车成堆后。 3.1.3 采样工具:铁铲。 3.1.4 采样位置及点数 煤堆地面向上0.3米为第一采样点,将这圈分为四等分,等分点位置为采样点,从第一圈再向上0.5米位置为第二采样点,将这圈分为四等分,等分点为采样点;每次采样有8个点,每个点各取1铁铲煤炭。 3.1.5 样品制备 3.1.5.1 将抽取的8铁铲煤炭现场进行粗破碎,人工用铁铲搅拌混合,混合后抽取2公斤煤炭,用塑料袋包装密封(防止水分挥发)。 3.1.5.2 肉鸡加工厂每车取样(两个行平样)后将样品送至肉鸡加工厂化验室测试;生猪加工厂每车取样后每10天将全部样品混合后取两个平行样(每个样2公斤)送至肉鸡加工厂化验室测试;饲料加工厂每车取样后每15天将全部样品混合后取两个平行样(每个样2公斤)送至肉鸡加工厂化验室测试。 注1:如果供应商需要留样,可在样品混合后多取一个。

入厂煤制样管理制度

入厂煤制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煤样制备工作,加强入厂煤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煤样制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样制备基本要求 第三条煤样制备的目的要明确,它是将采集到的煤样,经过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有代表性的试验煤样。 第四条煤样制备方案(含制备步骤)的设计要合理,使其最终能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较少的留样量。 第五条对需要检验与制样设备精密度有关的设备和制备程序,要及时进行试验并加以确认。 第三章制样室、存样间及设备要求 第六条制样室要空阔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和无益气体的影响;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还需要在水泥地面上铺以厚度为6mm以上的钢板。制样室内的防尘设备应安装在与制样设备等高度的地方,以增加防尘效果。 第七条存样室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不受风沙及外来灰尘的影响,通风优良,不滋润,并无存放任何化学药品。 第八条制样设备确定无系统偏差并且精密度要符合标准。 第四章入厂煤样接收 第九条制样班长在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未将一级编码改变成二级码前不得进入制样室,待接到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后方能进入制样室并对煤样进行交接。

第十条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准许制样班长进入制样室后,制样班长应确凿记录二级码,清点煤样桶数,称量煤样质量,记录煤样采集方式(人工采样或机械采样)以及各种采样方式采集的车辆数目。第十一条上述工作结束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送样人和接样人办理签字交接手续,交接完后,制样班长与燃料部高级管理人员共同退出制样室,由制样班长锁好门窗,等第二天早上制备煤样。 第五章煤样制备 第十二条准备工作。在制备煤样前,应先将制样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扫,把需要的物品整齐摆放在工作区域。在工作前,必须要将钢板清扫明净。 第十三条制备煤样。制备煤样要严格按照GB474-1996标准进行操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制样方案。(机采样和人工样根据所采样量比例进行缩分后混合作为总样进行制样) 第十四条分析煤样、存查煤样及全水分煤样的封存。在制样完毕后,燃料管理部高级主管与制样人员共同将分析煤样和全水分煤样放入存样箱,然后将存样箱加锁,存查煤样在制样负责人监护下送入存样间封存。 第十五条制样完毕后,制样人员应将制样设备和工具清扫明净,把工具放入工具箱,最后将钢板和地面清扫明净。 第六章工作日志填写 第十六条制样人员应将煤样的二级编码记录确凿,在核对完煤样后,要将煤样的数量、类型及各类型所采车数确凿填写。 第十七条制样工作完成后,制样人员应填写煤样的重量以及制备煤样的粒度。 制样人员还要将当天的工作人员、各类型煤样的制备人员(3mm存查,分析煤样及全水分煤样)、制样起始时间等信息记录清晰。并将制样过程中发现、发生的异常情况做好详细的、统统的记录。 第七章送样

工业用煤质量标准

工业用煤质量标准 coal quality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utilization 根据不同工业部门对煤炭质量的要求而制定的用煤技术条件。 煤炭广泛用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铁路交通和城市煤气等部门。为了搞好煤的合理加工、分配、调运、利用,使煤炭品种与主要工业用户做到对路供应,逐步实现对主要钢铁厂、发电厂、化肥厂、水泥厂、铁路机车等用煤企业定点供应,由煤炭工业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蒸汽机车、发电煤粉锅炉、合成氨、水泥回转窑、冶金焦、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主要用煤的质量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的特点和加工现状,贮、装、运条件,结合各工业部门用煤设备的技术特点及对煤炭质量的要求而制定的。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指标及其界限值和不同等级界限值,用于评价煤炭资源,为制定矿区供煤质量标准和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煤炭分配、调运和用煤设备的技术改造等提供依据。 冶金焦用煤质量标准(GB397-65) 焦炭是高炉炼铁的燃料和还原剂。为了维持炉内料柱的透气性,使高炉正常运行,要求焦炭有一定的块度和强度,因此冶金焦用煤必须有较好的结焦性和 粘结性。用于炼焦的煤中单种煤的精煤灰分Ad应小于12.5%,硫分St,d小于1.5%(肥煤不超过 2.5%)。在炼焦配煤时,配合的精煤平均灰分小于10%,硫分小于1.2%,挥发分V daf在28%~32%左右,胶质层最大厚度(Y值)为15~20mm。此外,标准中还规定了冶金焦用精煤的灰分、硫分和水分分级及其界限值。 冶金焦用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煤炭类别: 1/2中粘煤、气煤、气肥煤、1/3焦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瘦煤。 (2) 高炉冶金焦用精煤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合成氨用煤质量标准(GB7561-87) 生产氮肥常采用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当以无烟块煤为原 料制造 半水煤气生产合成氨时,要求入炉煤的块度均匀,热稳定性好,抗碎强度高,煤灰软化温度较高,以保证气化炉的正常运行。 合成氨用煤的质量必须符合表2技术要求。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质量标准(GB9143—88) 利用固定床煤气发生炉,以氧、空气或水蒸气等作气化剂,使煤转化成含氢和一氧化碳等为主的煤气作为燃料气和原料气时,要求入炉的烟煤和无烟煤块度均匀(以25~50mm中块较好),煤灰软化温度较高,热稳定性好,抗碎强度高,粘结性弱的烟煤或无烟煤。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用煤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煤炭类别: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1/2中粘煤、气煤、1/3焦煤、贫煤、无烟煤。 (2) 技术条件: 见表3。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 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 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4 采样 4.1 采样原则

锅炉燃用高挥发份煤安全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96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锅炉燃用高挥发份煤安全措施正式样本

锅炉燃用高挥发份煤安全措施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燃煤挥发份为25%可视为高挥发份。 2当燃用挥发份较高原煤时,视火嘴燃烧情况, 开启强冷风门,用冷风掺热风后作为送粉介质,控制 一次风粉混合后温度在220℃以下或更低,同时加强 粉管壁温的监视,发现粉管壁温异常升高,应结合就 地检查粉管运行情况,停止对应的给粉机运行; 3根据煤分析报告、粉管壁温和现场看火情况, 确定燃煤为高挥发份煤时,应汇报调度要求更换煤 种,运输部应加强配煤工作。 4锅炉燃烧高挥发份煤时,应加强运行粉管的检

查频次,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监护运行。 5发现粉管壁温异常升高,或就地发现粉管烧红时,应立即停止对应的给粉机运行,关闭一次风门,待检修检查处理,必要时关闭给粉机闸板。 6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70℃,粉仓温度不超过60℃。 7锅炉在燃烧高挥发份煤时,建议采用单制粉运行。停制粉系统时必须将磨煤机内余粉抽尽。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入厂煤管理规定

入厂煤管理规定 (暂行) 为了加强对入厂煤的管理, 保证入厂煤采样更具代表性,制样、化验更加准确、规范,提高入厂煤的稳定性,确保煤炭质量,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强入厂煤管理的规定》整理修订,具体如下,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章煤炭入厂及取样部分 一、煤车入厂 1、煤炭供应处安排各供煤客户在各分厂卸煤,原则上每天应保证一个分厂不少于三个供煤客户,并且三个供煤客户所供煤炭数量相差不大(但因合同执行完毕总供煤客户少于三个,或遇有特殊的天气原因除外)。 2、在车辆入厂时,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核对车号,严禁公司禁用的车辆入厂。 3、煤炭供应处值班员应对入厂运煤车辆进行检查,如存在滴水现象严禁入厂。 二、一次取样 1、入厂煤取样由化水车间取样员负责,一次取样原则上必须采用取样机取样,如遇有取样机故障或雨水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科批准后可人工取样,每车取样不少于5千克。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员100元/次。 2、自动取样机取样时,要做到随机性取样,无规律可循,取

样点不固定。无论车斗大小均取3个或3个以上点,保证每个点都能取到车底。如取样点过少或取样有规律性,将考核取样员当月工资10%—30%,如有意采取这种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3、人工取样时,采用长和宽为300mm*250mm的尖铲。取样时先除去0.2米表层煤后,根据煤堆的形状按顶、腰、底各部分进行选取,底部取样至少应距地面0.2米,每车取样点不低于6个。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4、取样机下取样室应设置两把锁,一把归化水车间管理,另一把归燃料车间管理;中午下班时将未制样的煤样锁进取样室,下午上班时取出;或将未制样的煤样放入制样室(制样室也应设置两把锁)。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20%,情节严重的并给予行政处分。 5、取样机操作人员和换桶人员要求为女性,上述人员在进煤量较少时可以休班,休班后由取样机负责人替班。若违反考核责任人当月工资10%—30%。 6、取样员用取样机采样时要注意保护采样头,必须在看到司机下车后方可取样;待采样头完全达到收回状态时,方可允许司机上车,如未取完司机上车应立即要求车辆指挥人员制止。若违反考核取样员100元,如因此造成取样机损坏考核的考核取样员30%—100%,情节严重的行政处分。 三、二次取样 1、燃料车间、质监科、煤炭供应处在卸车过程中,若发现煤质分层、上下明显不同或煤矸石较多的应坚决予以退车;对于分层不明显,认为煤质可能存在问题的,可要求化学车间二次取样,二次取样时必须由煤炭供应处、燃料车间、质监科、供煤客户现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燃料采制化工作管理规范 00 六年九 月

1总则 02 2编写依据--------------------------------------- 02 3采制化工作人员要求--------------------------------- 02 4采制化设施建筑面积要求------------------------------- 03 5采制化设施的设备要求------------------------------- 04 6采制化设施、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05 7煤质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08 8 仪器、设备管理----------------------------------- 09 9 制样室、化验室管理制度-------------------------------- 11 10 采制化事故的处理----------------------------------- 11 11 安全工作制度------------------------------------ 12 12 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13 13 采制化工作实施细则--------------------------------- 14 14 附则----------------------------------------- 22 附件1 采制化设备计量鉴定、标准物质校验周期表------------------ 23 附件2 煤质检验报告(样表)--------------------------- 24 附件3 燃煤工业分析原始记录--------------------------- 25 附件4 燃煤发热量测定原始记录--------------------------- 26 附件5 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27 附件6 入炉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28 附件7 煤样标签------------------------------------ 29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质量监督,燃料采制化工作做到规范化、 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料

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技术条件(标准状态:被代替)

I C S73.040 D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26126 2010 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o f p u l v e r i z e d c o a l f o r s m a l l a n dm e d i u m-s i z e d i n d u s t r i a l b o i l e r s 2011-01-14发布2011-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三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三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42)归口三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二北京神华昌运高技术配煤有限公司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华二王根社二王乃计二古宏伟二萧春雷二纪任山二刘宇二张宇宏二丁日佳三

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的技术要求二试验方法和检验验收依据三 本标准适用于不大于35t/h(24.5MW)的固态排渣中小型煤粉工业锅炉用煤(简称工业锅炉用煤)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三 G 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 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 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 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 B/T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 G 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 B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 B/T2565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哈德格罗夫法) G B/T5751中国煤炭分类 G B/T18666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 G 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 G B/T19494.2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3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3.1工业锅炉用煤的煤炭类别为烟煤和褐煤,煤炭类别按G B/T5751确定三 3.2工业锅炉用烟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三 表1 项目符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挥发分/%V d a f>37.00 >28.00~37.00G B/T212发热量/(M J/k g)Q n e t,a r>24.00 >21.00~24.00G B/T213灰分/%A d?10.00 >10.00~20.00G B/T212全水分/%M t?8.0 >8.0~16.0G B/T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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