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范文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确保煤样采制化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煤样采制化过程,包括煤样的采样、保存、制样以及化验分析等环节。
第三条所有煤样采制化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所有参与煤样采制化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煤样采制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操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煤样采样第七条煤样采样是煤矿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对原煤进行质量化验的前提工作。
第八条煤样采样地点应选择在煤矿采区、运输通道、煤仓等符合要求的地点,并应有足够的采样点以确保样品代表性。
第九条煤样采样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采用专业的采样工具和设备。
第十条采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煤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采样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采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采样地点、时间、采样序号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采样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采样完成后,应立即将采样样品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进行封装和保存。
第十四条标识应包括采样地点、时间、采样序号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见。
第三章煤样制样第十五条煤样制样是将采样得到的煤样进行加工处理,制作成符合质量分析要求的样品。
第十六条煤样制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七条制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加工工艺和加工参数,确保制样过程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八条制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制样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制样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九条制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样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制样地点、时间、制样序号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制样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燃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燃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燃煤采制化管理,确保燃煤质量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1.2 成立公司燃料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燃料质量和数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分管付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燃料供应部、运行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等组成。
2 职责2.1 运行管理部2.1.1 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采取煤样。
2.1.2 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制备煤样。
2.1.3 负责入厂、入炉煤备查煤样的管理。
2.1.4 负责入厂、入炉煤按国标进行化验工作。
2.1.4 负责对入厂、入炉煤的采制化过程监督,对燃煤化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2 燃料供应部2.2.1 负责入厂煤到货后的协调和联系化验工作。
2.2.2 对入厂煤的采制化过程进行监督。
2.2.3 监督管理燃煤供应商的行为,确保燃煤采制化工作不受干扰。
2.2.4 负责入厂煤各阶段化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3 管理要求3.1 一般要求3.1.1 入厂煤、入炉煤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GB475-1996、GB474-1996、GB/T212-2001、GB/T213-1996、GB/T214-1996 、DT/T520—1993等标准和《燃料全过程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采样、制样、化验,保证验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采制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3 所有入厂煤、入炉煤必须经过质量检验。
入厂煤必须提供随货同行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3.1.4 入厂煤到货前,燃料供应部必须填写工作联系单,书面通知运行管理部进行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
3.1.5 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必须建立专用原始记录备查。
3.1.6 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严禁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与燃煤供应商进行工作和非工作接触。
3.1.7 任何人不得干预燃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
不得要求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违规操作、更改有关技术数据。
3.1.8 一般情况下燃煤供应商禁止进入生产区,如燃煤供应商要进入现场监督则必须通过燃料供应部,由燃料供应部管理人员陪同前往。
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
燃料管理制度汇编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制度(新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厂煤的采样与制样交接环节,确保入厂煤样的安全与真实性,加强入厂煤样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采样与制样交接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第三条入厂煤样的运送
当煤场管理人员接到燃料部计量人员通知停磅后,煤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完入厂车辆的煤样后,才能进行入厂煤样的运送;入厂煤样(包括公路煤和火车煤)在运送前,当班班长和主业值班人员应该按照一级编码清点煤样桶数,清点完毕后作好记录,煤样在运送到制样室的过程中,应有当班的班长或者值班主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以保证煤样的安全。
第四条入厂煤采样与制样的交接
当入厂煤样运送到制样室后,送样人员清点完煤样桶数后与制样人员均退出制样室,制样室只留下主业值班人员根据一级码编二级码,二级码由当天日期加四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编完二级码后,由主业人员将入厂煤样桶上的一级码除掉,只留二级码。
主业人员编完二级码后,由制样班班长进行接样,并记录好二级码以及相应的桶数。
第五条当二级码编完后,主业值班人员与制样班班长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后,同时离开制样室,制样班长锁好制样室门窗,并且保持制样室的照明,以保证监
控录像所需的亮度。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第七条本制度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完整版)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第一章序言为了加强燃料全过程管理,确保燃料质量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入厂、入炉采制化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炭的采制、化验的监督检查管理由燃料分场管理、班组长全面负责,监督范围包括入厂煤的采制、化验、原样复查监督,以及采制煤样的全过程按国标进行。
第二条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475— 2008),本标准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 ISO1988《硬煤—采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从煤流中、火车、汽车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引用标准(1 )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2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3 )GB477煤炭筛分试验方法3定义(1)商品煤样: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2)子样: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95%概率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
如果采用的采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
(10)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细则
10
块煤
10 数目
的 1/2 10
第三条 子样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4规定
确定。
表4
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
<6
<13
<25
<50
mm
子样质量,
0.5
0.8
1.5
3.0
kg
第四条 煤流中采样
1 移动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或质量基采样进行。时间或质
量间隔按式(2)或(3)计算。子样数目和质量分别按第二条和三
(12) 时间基采样: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时间间隔采取
子样。
(13)质量基采样:通过整个采样单元按相同的质量间隔采取子
样。
第二章 采样基本原则
第一条 采样单元
1 精煤和特种工业用煤,按品种、分用户以 1000t(±100t,
下同)为一采样单元,其他煤按品种、不分用户以 1000t为一采样
单元。
(3) 分样: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 样。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 个采样单元。
(4) 批: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5) 总样: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6) 采样单元: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 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7) 标称最大粒度: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最接近(但不大 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8) 采样精密度: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 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 95%概率 下)的极限值。 (9)精密度:在整个采样、制样和化验中,对某一煤质参数的 测定结果会偏离该参数的真值,但真值是不可能准确得到的,即测定 结果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准确度是得不到的,而只能对同一煤的一 系列测定结果间彼此的符合程度——精密度作出估计。如果采用的采 样,制样和化验方法无系统偏差,精密度就是准确度。 (10)系统采样:按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 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11) 随机采样:采取子样时,对采样的部位或时间均不施加 任何人为意志,能使任何部位的物料都有机会采出。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一、煤采管理总则
1.领导班子要科学分析和把握煤采的性质特点,按照企业计划和生产安全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加强煤采安全生产管理。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采的单位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二、煤采施工组织
1.施工组织系统:施工部对煤采施工工作实施技术指导。
专责组长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和督导工作。
2.施工任务分派:施工部门根据施工任务,组织施工人员完成。
施工组长要按照任务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检查、安全措施管理、防护用品使用等,抓安全生产来保证安全。
2.安全技术工作交底:施工前,专责组长对施工任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要求进行全面交底,确保人员充分了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四、设备安全管理
1.设备维护管理:负责相关设备维修的机械维修工或技术人员要熟悉设备维修和管理要求,确保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设备检查管理:定期检查设备性能状况。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
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
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
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
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和范围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入炉煤的采购、制备和使用过程,确保入炉煤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提高炉冶工艺的稳定性和效果,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入炉煤进行炉冶生产的企业。
二、采购管理1.入炉煤的采购应该依据炉冶工艺和炉冶设备的要求,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种和煤炭矿区进行采购。
2.采购可以通过公开竞标、委托代理、协议供应等方式进行,但必须保证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采购合同应明确煤炭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交货周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约定供应商的责任和违约责任。
三、制备管理1.按照炉冶工艺的要求和入炉煤质量指标,确定煤炭的破碎、筛分、混合等制备工艺。
2.制备过程中必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确保制备出的煤炭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3.制备后的煤炭应进行取样和化验,保留样品,并按照检验结果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定级。
四、质量控制1.入炉煤的质量控制应按照炉冶工艺和煤质要求,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指标,包括灰分、挥发分、硫分、发热量、粒度等。
2.定期对入炉煤进行化验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3.建立煤炭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并追究责任。
五、运输和储存1.入炉煤的运输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方式,确保煤炭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污染和损坏。
2.入炉煤的储存应按照煤炭的特点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方式,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安全。
3.储存期间应定期进行煤炭质量检测和储存设施的维护,确保煤炭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六、使用管理1.入炉煤的使用应按照炉冶工艺的要求和煤炭质量的特点,确定合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2.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入炉煤的投入量和投入方式,并对炉冶过程和效果进行实时监测。
3.发现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调整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安全和环保1.入炉煤采制化过程中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做好安全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洁净。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版本/修改:A/O Q/GDXW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DXW/206/30—2008 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2008- 10 - 16 发布2008-10 - 16 实施前言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质量、安健环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制度化工作要求,规范公司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樊则辉本制度主要初审人:韩仕团本制度审核:把明祥本制度批准:朱润洲本制度于2008年10月16日首次发布。
本制度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入炉煤采制化的管理工作,提高入炉煤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特制定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炉煤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制度(试行)》。
该制度对该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并对入炉煤采制化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2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所采取的煤样全部进入采样室,发电部、燃料部协同共同制样,纪检监察室、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实施监督。
煤样于次日完成分析化验,并将报表按要求报送。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入炉煤的采制化及计量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略)4、管理要求4.1公司入炉煤采样根据公司上煤实际,确定每班采样,发电部输煤值班员(5#带)必须将当日本班的煤样收集装好,并封存,贴上标签,做好记录,同时输煤集控值班员同时记录电子皮带秤供煤底数,并计算出该班供煤数量。
4.2 上煤点:火车卸煤沟供煤;汽车卸煤沟供煤;甲、乙斗轮机。
4.3入炉煤自动采样装置与输煤皮带同步运行,每分钟采样一次,采样时间变更,由公司确定,专人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4每天入炉煤采样的收集以上日14:00~到当日14:00为每天的入炉煤采样收集时段,每天下午14:30发电部入炉煤化验人员、燃料部采样人员协同共同制样,纪检监察室、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实施监督;对当日每班不同供煤方式下采集到的煤样进行制样、缩分后,每班入炉煤样一式两份分别交燃料部和发电部化验室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于次日11:00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发电部值长、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及公司领导。
某单位进厂煤采制化监督制度试行
附件:某单位进厂煤采制化监督制度(试行)一、目的标准进厂煤的采、制、化各环节治理工作,明确责任。
保证燃料分析数据准确靠得住,从而对发电用煤的质量做出公正、科学、准确的评判,爱惜燃煤供需两边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入厂煤的采样、制样、化验的进程监督治理。
3、规定和程序3.1 入厂煤编号物资供给部天天下午16:00前向经营打算部提供第二天入厂煤打算。
经营打算部煤质监督人员负责天天下午16:00以后打印第二天的入厂煤进场二维编码,完成入厂煤的第一次编码。
入厂煤二维编码的打印数量、供煤商名称信息录入必需与物资供给部向经营打算部书面提供的入厂煤第二天打算的数量、供给商名称对应一致。
假设由于打算调整(增加数量,变更名称等),经营打算部可依照物资供给部的书面变更通知从头打印入厂煤二维编码,更改后的打算调整需要两边当事人签字(包括时刻),经营打算部可对其他通知变更方式不予受理。
经营打算部打印入厂煤二维码后应作检测,保证每一个二维码可通过本部门的扫描枪解码。
入厂煤二维编码打印完成后交物资供给部;由物资供给部清点确认后两边当事人签字。
二维编码由物资供给部人员向供煤单位发放,经营打算部相关人员禁止参与。
二维编码条码打印间禁止供煤单位人员进入。
入厂煤进厂后,通过在采样机扫描装置前刷码,采样间运算机遇通过“煤场治理系统”自动产生入厂煤供给商的代码。
“煤场治理系统”在采样进程中会自动选择样筒并产生供煤商朝码与样桶的对应关系。
收样进程中经营打算部煤质监督人员负责在采样操作间抄写供煤商朝码与样桶的对应关系;与煤场治理人员一路查对无误后,由煤场治理人员负责收样工作。
经营打算部煤质监督人员只能作为旁站监督,禁止操作。
禁止单人和不相关人员进入收样间,禁止半途换人。
如需打扫卫生和检修收样间设备,需经营打算部与燃料分场两边人员都在场方可进行;当天采样机完成采样,经营打算部煤质监督人员抄写供煤商朝码与样桶的对应关系;由燃料分场煤场治理人员合样并加锁密封后(打算人员旁站监督)一起送制样间;并两边对房间进行加锁确认;在归并煤样后,样桶密封前,经营打算部监督人员对样桶内的煤样编号做二次人工编号,并做记录;燃料分场煤场治理人员查对无误后,在经营打算部煤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把人工编号放入样桶,同时撤回样桶内的供煤商编码代号。
煤炭采制化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炭采制化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机构(1)成立煤炭采制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整改。
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3)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5. 应急预案(1)制定煤炭采制化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具体实施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4.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煤炭采制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1)新员工入职后,必须在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方面(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煤炭采制化管理办法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炭采制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质量验收工作管理水平,严格规范采样、制样、化验(以下简称“采制化”)环节的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有效控制煤炭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相关公司。
各相关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公司生产调度部负责煤炭采制化全过程管理、考核及制定煤炭质量验收标准(折扣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公司党群审计部负责对采制化进行全过程监督及考核。
(三)煤炭采样实行全自动机械采样,全自动机械采样装置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工作由所在项目公司负责。
(四)采样人员组成:燃料接卸验收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采样,在整个采、初步缩分(粗制)煤样过程中相互监督,但互不干涉。
(五)全自动机械采样装置的开、停必须在采样人员与监督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采样机集样间实行双锁管理,采样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机,集样或合样过程中须有监督人员在场,此过程实现全过程无盲区监控。
(六)采样过程中实行三级编码,对样品进行初步混合和缩分(粗制),经粗制完的样品(粒度≤3mm,6mm,样品总量不少于700g)由采样组人员分为两份,一份妥善封存至项目公司存样间以备复查,一份送往质检中心化验室进行化验,存样间必须双人双锁,以保证留样的客观、公正性。
(七)质检中心对所接煤样负责,由质检中心到项目公司接样,由项目公司制样人员对样箱上锁。
送样至质检中心后,由质验中心接样人员进行开锁,并留存记录。
质验中心对送样分析数据准确性负责,分析结果仍以密码方式出具,用LIMS系统在网上公布分析数据,项目公司根据条形编码将分析数据还原。
质检中心同时将0.2mm的分析煤样留存至质检中心存样间,至少每季度进行比对、复检。
留存样保存不少于三个月,销毁存样须有记录。
(八)以上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并且做到全程视频无盲区监控,生产调度部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与落实,组织采制化全过程的实施与考核。
热电公司入厂煤“采、制、化”抽查制度
热电公司入厂煤“采、制、化”抽查制度1 目的规范入厂煤“采、制、化”管理行为,明确工作规则,强化过程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热电公司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工作。
3 规定和程序3.1 入厂煤“采、制、化”抽查工作的基本要求3.1.1 认真落实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采制化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3.1.2“采、制、化”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随意性。
3.1.3 “采、制、化”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有完善、细致、合理的“采、制、化”操作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人员分工合理,操作规范有序,约束机制健全,流程运转高效。
3.1.4 加强“采、制、化”队伍建设,重视“采、制、化”人才的开发与使用,不断提高“采、制、化”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3.1.5 加强“采、制、化”人员政治素质培养,强化廉洁为公、拒腐防变思想教育,树立“规范经营,廉洁从业”新形象。
3.1.6 严格执行《保密法》,妥善保管采集的样品、有关记录和化验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机密和商业信息。
3.2入厂煤“采、制、化”抽查工作规定3.2.1 对入厂煤“采、制、化”的抽查工作由稽核部牵头组织,生产安监部、供应部、燃料分场、化学分场及供应商等派人参加。
3.2.2 抽查工作将不定期进行(原则上对每个供应商的煤质都要抽查1~2次)。
3.2.3 煤样抽查在煤卸入煤场打堆后进行,具体堆位由燃料分场认定。
3.2.4 煤样采制工作由检斤取样班负责,在煤堆上采样标准应严格按照“国标”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性。
3.2.5 制样严格按照“国标”规定程序进行,制成6毫米煤样后,按规定留足煤样,并分成三份,一份交化验室进行化验,一份由稽核部带回委托化验,另一份由制样员和供应商在标签上签字封存后共同锁入存查柜,以便复查。
3.2.6 参加抽查人员进行采制全过程监督,直至留存标准煤样为止。
并在抽查记录上签字。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
煤样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规范煤样采制化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及交易环节的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样采制化管理,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取样、制样、化验、检测等工作,以确保煤炭资源的质量监控和数据准确性。
第四条煤样采制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所有从事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维护煤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第二章煤样采制管理机构第六条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由煤矿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并设立专门的煤样采制化管理机构。
第七条煤样采制化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煤样采制化管理资质,有合格的专业人员从事煤样采制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煤样采制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煤样采集、制样、化验、检测等具体工作,并对煤矿管理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煤样采集管理第九条煤样的采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确保煤炭资源的全面代表性。
第十条煤样的采集地点和数量应当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开采规模和利用需求等因素确定,并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批。
第十一条采集的煤样应当有明确的标识,记录采集的时间、地点、深度等信息,并及时送达制样或化验部门。
第四章煤样制样管理第十二条煤样的制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制样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三条制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制样技术和经验,保证制样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四条制样过程应当保持煤样的原始性,确保制样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煤样化验管理第十五条煤样的化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化验单位进行,保证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化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化验技术和经验,保证化验过程的操作规范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化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化验质量监控体系,保证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煤样检测管理第十八条煤样的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入场煤采、制样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入厂煤采、制样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细则1 实施细则控制表2 适有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入厂煤的采样及制样过程中的监督。
.3 执行程序3.1取样3.1.1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会同采样人员一同打开入厂煤采样间,检查自动取样装置正常。
检查煤样是否存在异常,如颗粒不均,大小不符合要求应等应要求采样人员查明原因,并汇报部门领导。
3.1.2检查采样桶清洁。
采样人员将自动采样装置收集器内煤样倒入采样桶后立即对采样桶进行密封(密封条上由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采样员签字,注明煤样编号,采样时间)后送制样间进行制样(如需多次采集的煤样,先采集的子样存放在备查煤样存放间内)。
3.1.3对于需在船舶和煤堆上进行人工取样时,监督采样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煤样的采集,采集完毕后同样立即对采样桶进行密封(密封条上由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采样员签字,注明煤样编号,采样时间)(附表一)后送制样间进行制样(如需多次采集的煤样,先采集的子样放在样桶内用封条密封后存放在备查煤样存放间内)。
3.2 制样(按国标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
3.2.1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会同制样人员一起打开制样间,检查采样桶密封条完好,检查采样间清洁、无以往残留煤样。
3.2.2在煤样的破碎、缩分过程中,初次使用碎煤机应使用少部分掺和好的煤样对破碎设备进行冲洗,保证煤样在破碎过程中无污染。
冲洗用的煤样应立即丢弃。
3.2.3当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小于13mm)后掺和好,缩取1kg作为测定全水份的煤样,共制取两份。
全水分煤样在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和制样人员双方共同在封条上签字(标明煤样编号、制样时间、)(附表二)后由送样员和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送至燃化部和发电部化验室。
3.2.4制好的煤粉样一式三份份,一份备查样、两份分析样。
备查煤样在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和制样人员双方共同在封条上签字(标明煤样编号、保存日期、弃样日期、船舶名称)(附表三)封存后放入备查煤样存放间内;分析煤样在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和制样人员双方共同在封条上签字(标明煤样编号、制样时间)(附表四)后由送样员和生产技术部煤质监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至分别送至燃化部和发电部化验室。
煤场采制化管理制度
煤场采制化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煤场采制化管理行为,提高煤场采制化效率,保障煤场运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企业的煤场管理工作,包括煤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场采制化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煤场采制化管理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确保生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场采制化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六条煤场采制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落实责任到位。
第七条煤场采制化管理应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章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第八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符合煤矿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确保安全高效生产。
第九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遵循科学化、现代化的原则,运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
第十一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考虑未来发展需求,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避免后期扩建带来的困难。
第十二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无违法现象。
第十三条煤场采制化规划设计应经过专业设计机构审核,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煤场建设第十四条煤场建设应按照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煤场建设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煤场建设应注重材料选取和施工工艺,确保建设质量达标。
第十七条煤场建设应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煤场建设应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作为参考资料留存。
第十九条煤场建设应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及时调整解决问题。
第四章煤场管理第二十条煤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
入炉煤采制化管理实施细则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批准:审核:编制: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2013年03月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入厂、入炉煤采制化与煤场库存盘点的管理工作,提高入厂、入炉煤采样及其分析结果的代表性和煤场库存盘点的准确性,更好服务于能耗指标分析计算与管理,特制定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燃料采制化及煤场盘点管理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本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并对入炉煤采制化及煤场库存盘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神东电力公司《发电业务生产管理控制体系》与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对燃料采、制、化监督和考核管理;(二)负责参与、监督煤场库存盘点管理;(三)负责定期对煤质化验、入厂进煤数量、入炉耗煤数量、煤场库存和入厂入炉煤热值差等相关数据对生产经济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调查,提出解决措施,并将结果汇报相关领导。
第二条输煤办公室职责(一)对入厂煤、入炉煤日常取样和送样操作、监督管理;(二)负责对取样相关设备巡回检查,及时联系检修部门处理;(三)负责煤场库存盘点现场操作,提供库存盘点相关数据。
第三条发电运行部职责(一)负责对入厂煤、入炉煤煤样按相关规定进行制样工作;(二)负责对入厂煤、入炉煤煤样按相关规定进行化验工作;(三)负责对化验数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送;(四)负责定期进行煤样化验比对分析工作。
第四条设备维护部职责(一)负责对燃料采样设备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职责(一)负责组织煤场库存盘点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参与煤场库存盘点工作;(二)出具盘煤报告。
第七条物资供应部职责(一)负责监督煤场库存盘点管理工作;(二)负责定期整理统计矿方入厂煤货票数量与化验分析数据;(三)负责比对入厂煤矿方与我厂实际计量、化验数据,进行偏差预警汇报与协调结算。
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
采样工具和容器的选择
采样工具:应选用硬质、不吸水的材料制成,如不锈钢、铝合金等,以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代 表性。
采样容器:应选用密封性好、洁净、干燥的容器,如玻璃瓶、聚乙烯塑料瓶等,以避免样品在 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发生变质或污染。
采样工具和容器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采样工具和容器,避免对样品造成人为污染 或损坏。
采样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制样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化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的填写与保存
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设备故障:立 即停机检查, 联系维修人员
进行修复
采样不准确: 重新采样,确 保样品具有代
表性
制样不规范: 重新制样,确 保样品处理符
合标准
化验误差:对 异常结果进行 复验,确保数
采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并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采样方法
采样点的选择: 根据煤的种类、 运输方式等因素 确定采样点的位 置和数量
采样工具:使用 符合标准的采样 铲、采样桶等工 具进行采样
采样量:按照规 定数量对每个采 样点进行采样, 确保样品的代表 性
样品标记与记录: 对采得的样品进 行标记,记录采 样时间、地点、 煤种等信息
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管理制度 制作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等,方便员工随时查阅 开展管理制度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学习兴趣 设立内部网站或平台,发布管理制度最新动态和政策解读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定期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
随机抽查:对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随机抽查
和执行力。
监督与考核: 对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和考核, 确保其得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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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煤采制化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分析操作过程的控制。
2 入厂煤编码2.1 调度员接到车站货物通报的煤种、矿别、车号后,应立即与站调联系迅速将煤车送入交接场。
对到达交接场的煤车,按入厂检斤顺位立即编写内部检测编码及填写“入厂煤采样记录”表。
2.2 编码时应注意凡属同矿、同煤种的入厂煤按当批进行采样编码,非当批来煤的同矿、同煤种禁止使用相同编号。
2.3 在“入厂煤采样记录”表中,调度员应按照掌握的煤质情况明确标出深挖点与车号,并送交采制班长,由采制班长立即安排深挖及采样。
2.4 当“入厂煤采样记录”送交采制班长后,调度员应立即上车查看煤质及煤种,若发现实际煤种与车站所报煤种不符时,应及时与货物联系并及时更正煤种与编码。
2.5 汽运煤样编码由微机自动生成,检斤员应对此编号保密,煤样标签由班长和组长共同放于煤样袋中。
3 对火车煤深挖工作3.1 当火车来煤送入交接场后的20分钟为检车时间,检车后的20分钟为深挖时间。
3.2 深挖人员要按照调度或班长命令在指定车辆上深挖,确因大冻块或杂物而影响挖坑深度,可在本车另换一点继续深挖,但无权换车或放弃深挖。
3.3来煤质量由当班班长、调度及采样人员负责检查、识别。
深挖人员无权对来煤质量进行鉴别,若对来煤质量产生疑义时,采制班长或调度员可安排深挖人员另选车选点深挖。
3.4 深挖坑的标准:长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小于0.6米,深度至车箱底部。
为方便深挖,坑内一侧可留深0.5米左右、长0.4米左右的台阶,但台阶不能超过坑体积的1/2。
3.5 挖坑数量:以每批来煤种类为基数,不漏挖任何一个煤种,挖坑的车数应大于来车数量的30%。
3.6 发现来煤确属掺假,应立即逐级向有关人员汇报,班组人员无权擅自处理。
3.7 在即将交班时间来车,来不及采样时,仍由当班调度正常编码,编码后将“入厂煤采样记录”交深挖人员深挖。
采样记录由接班调度检查认可并签字,接班班长安排采样工作。
4 采样4.1 采样原则4.1.1 当深挖完毕,采样时间为20分钟,即从火车进入交接场后包括检车、深挖、采样的三个过程,共计1小时。
并通知燃运分场可以取车并检斤,三个过程的时间控制由采制班长负责。
4.1.2 采样员采样时,必须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采样点分布要合理,采样深度应超过0.4米,采样质量符合标准,并做到采取同一个编码的煤种每个子样的质量要一致。
4.1.3 采样员在工作中无论有无矿方人员参加,都必须实事求是地依据国家标准操作,不得随意降低采样标准。
对火车、汽车来煤都必须做到车车采样,严禁在采样点上只挖坑不采样,对所采取的煤样做到公平、真实、可信。
4.1.4 对入厂煤样的采取必须两个人以上共同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采样,若当批来煤数量较多时,可全班人员分组共同采取。
4.1.5 已采完的煤样严禁一个人单独送回制样室。
4.2 火车运输煤样的采取4.2.1 采样班长接到调度送来的“入厂煤采样记录”后,应立即分配采样任务,并在“入厂煤采样记录”中标明每个采样员应采煤种的编码、车号。
采样人员必须按指定的编码、车号进行采样。
采样员无权挑选或随意互换采样煤种。
4.2.3 对深挖煤样的采取:凡是目测鉴别为掺假来煤或在目测时质量判断不清楚的来煤,必须将正常样(也叫上部样)和深部样(也叫下部样)分别进行编码采样。
深部煤样质量不能少于18kg。
4.3 汽运煤验收样的采取4.3.1 汽运煤验收样的采取应严格执行GB 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DL/T576—1995《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4.3.2 汽车来煤取样点设在煤场上。
采样人员应熟知运煤车队所运矿别、严禁将样品放错盛样桶。
4.3.3 汽车卸入煤场的来煤因采样过程长、盛样桶密封性差,全水分损失大,不便取用,因此,全水分煤样由汽运跟踪煤样中分取。
必要时全水分煤样可单独采取,并防止水分蒸发损失。
4.3.4 在煤场上采取汽车运输煤样的粒度大于25mm时,严禁就地缩分,应取回到制样室经破碎后,才可按规定粒度所对应的留样量进行缩分。
4.3.5 汽车运输煤样的样品应在验收到最后一趟车时,才允许将盛样桶送回制样室进行制样,防止漏采汽运煤样,也防止矿方钻漏采之空隙。
4.4 汽运煤跟踪样的采取4.4.1 采样地点可以在供煤方的煤台上或已卸入煤场中的煤堆上采取。
4.4.2 汽运煤跟踪样属供方煤堆在迁移中采样。
应按照质量基或时间基采取,一般不应少于8个煤样。
4.4.3 采取汽运跟踪煤样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严禁委托他人采样或拎采样袋,采样方法应严格执行GB 475—1996标准4.4.4 所采取的汽运跟踪煤样应严防水分蒸发损失,采好样必须立即严密封口,严禁煤样在阳光下暴晒。
4.4.5 采回的汽运跟踪煤样由质量专工统一编码,节假日由专工以上人员负责编码,送样到制样室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
4.5 入炉煤采样4.5.1 入炉煤采样员应及时取回1—4号炉上煤七段皮带和5—6号炉上煤二十五段皮带端部机械采集的入炉煤样,当机械采样装置故障时(及时通知班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修复),应立即改为人工取样,不允许漏采入炉煤样。
4.5.2 当各段机械采样装置全都故障时,而七段或二十四段输煤皮带又在同一时间内上煤,应选其中的一段(1—4号炉或5—6号炉),不允许同时在七段或二十四段皮带上各采取一部分煤样的做法,应按起停次数轮换采样,并在值班记事中交待清楚。
4.5.3 汽车上煤期间,入炉煤采样员应于9点和14点左右分别采集汽车卸入煤场的混合煤样一个,以便掌握汽车上煤后质量情况。
4.5.4 当煤场大量回煤时,汽运班长或汽运值班员应及时通知入炉煤采样员到煤场采取回煤处断面的煤样,以便掌握入炉煤的质量变化。
4.5.5 锅炉灭火或燃烧不稳投油助燃需取炉前粉样时,应由调度迅速通知入炉煤采样员,若采样员正在采取入炉煤样,则由采样班长安排人员立即会同化学煤运行人员共同取样,并要做到:快取样、快制样、快送样、快分析、快出报告,任何一个操作过程都不允许拖延时间。
5 制样5.1 制样原则5.1.1 煤样的制备必须按照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
应遵循破碎、过筛、掺合、缩分的程序过程逐步进行。
5.1.2 制样前应先检查制样设备内部有无积煤。
制样后必须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严禁设备内部挂煤、存煤、以防止混样。
5.1.3 当在一个煤样中取用部分煤样而不能将全部煤样都取用时,应充分掺合好,再用对称取舍或利用二分器进行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
5.1.4 制样过程应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应由班长组织并参与制样工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制样。
5.2 制样工作5.2.1 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不允许缩分。
5.2.2 全水分煤样的采取:正常情况下不采取13mm粒度下为2kg的全水分煤样。
当煤样破碎至6mm并全部通过6mm 筛子时,应稍加掺合,立即用九点法取出不少于500g的全水分煤样,并立即称重,作好记录。
5.2.3 汽运煤样应破碎到6mm并全部通过6mm筛子,再缩分出7.5kg以上的煤样送到火车来煤制样室。
13mm煤样重量应大于15Kg。
5.2.4 煤样继续破碎至3mm并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子时,缩分出500g的存查煤样,核对标签装瓶封存。
5.2.5 再继续缩分出统配样200g、地方样100g的样品进行干燥。
待达到空气干燥状态时研制成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
统配样200g应分开用两个研磨罐进行研制后,再合到一起掺合好,分成两个样,一份送至矿方化验室,一份送至我方化验室。
6 煤样干燥6.1 当全水分煤样及空气干燥(分析)煤样放入干燥箱后,干燥室门应由统配人员和采制班长一起各自上锁。
防止单方进入干燥室。
6.2 当对全水分煤样进行称重分析时,应由我方与矿方人员一起开锁,共同称重分析。
双方并在全水分的原始记录上签字。
6.3 对地方来煤的全水分煤样进行分析称重时,必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
严禁一个人操作,分析人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 存查煤样7.1 进入存样室存样或查样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严禁委托他人办理。
存样室的样品摆放必须整齐美观、标签齐全、瓶口密封严实。
7.2 原煤样和空气干燥煤样的存放期为3个月。
化验室的空气干燥煤样应不少于70g。
7.3 存放煤样的房门,人不在时就应上锁,不允许常开不锁。
8 送样及交接样8.1 汽车运输煤样应当天来煤当天制样,当天送样,由采制班人员验收核对无误后,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此记录由汽运班人员保管。
8.2 火车运输煤样的送样应由矿务局一人、我方一人以上共同运送,不允许一个人单独送样。
样品送入化验班的天平室,化验班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接样,核对样品及全水分值报告的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煤样交接记录上签字。
9化验分析控制9.1 煤质的化验分析操作过程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统配矿煤样我方与矿方共同分析为重复样。
地方来煤以灰分及热值关系为重复样。
9.2 采制班在分析全水分煤样时,当全水分值小于2%时,应分析原因并加以说明。
9.3 化验室测得的空气干燥基水分大于2%时,需利用粉样进行检查性干燥,按照新测得的空气干燥基水分值报出。
同时将情况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并在月末总结中报出。
10 对采样准确度的抽查10.1 对汽运煤采样准确度的抽查:以采取运煤过程中的跟踪样的平均值来校核煤场验收样品的准确程度。
误差绝对值以1300KJ/Kg(300大卡)为参考数,超出值过大时,由处领导研究对其采样人员进行适当考核.煤场验收样也同时作废。
10.2 对火车来煤采样准确度的抽查:由专工以上管理人员安排将已采完样的来煤,按照国标规定方法检查布点是否合理、深度是否够标准,再按照原采样点相同方向,依据标准重新布点,重新采样,重新编码。
并依照绝对值相差300大卡以上考核办法执行。
11 对存查煤样的抽查11.1 存查煤样分原煤样和空气干燥基煤样两种,均由质量管理专工安排抽查,并建立抽查记录。
11.2 对原煤样每季随机性抽查一次,抽查样数不少于5个。
11.3 空气干燥基存样每月抽查一次,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
11.4 抽查方法:由质量专工安排从存样室取出的一批煤样中选出,并重新编码化验。
待测试结果出来后,此批煤样仍交原存样室保存。
11.5 对存查煤样的抽查过程必须在互相监督(即两个人以上人员参加)的条件下完成。
12 考核12.1 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