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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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1•【字号】深府[2008]200号•【施行日期】200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2008〕2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建设任务,凡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配套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并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各类广东省的科技计划及项目。

国家对本政策措施上述配套项目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予以300万元资助。

评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评估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予以最高5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评估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200万元的创新能力提升资助。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17•【字号】深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17日深府〔2007〕5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

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申报市科技创新奖。

第三条市科技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员会),市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市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市科技创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市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我市科技创新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我市科技创新奖励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市科技创新奖下设三个奖项:市长奖、创新奖和专利奖。

奖项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专利奖不超过15项。

(一)市长奖包括: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

(二)创新奖包括:产业化(企业)类、医疗卫生类、高等院校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科研机构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和最具成长性企业类。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深府[2011]194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11〕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以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成功打造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支柱地位,率先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走出了一条敢为人先的自主创新之路。

“十二五”是深圳经济特区下一个30年发展的历史新起点,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创造“深圳质量”的关键五年,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前瞻布局,及早谋划,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质量的整体跃升,是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至2015年。

本规划是“十二五”期间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深圳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化为目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我市科研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部署,结合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任务,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布局和我市产业需求,以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原始创新、研发效率和质量为重点,以创新政府管理为手段,推动我市科研机构跨越式发展,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创新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高端人才引进为核心,推动科研机构的科学布局、加快发展和优质发展;创新政府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各类科研机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科研机构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促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协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以协同创新、服务产业、面向国际为特色,打造竞争择优、互惠共赢、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科研生态环境,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效率,推动科研机构成为全市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的核心基地,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外高端人才聚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8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一)总体要求。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

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四)创新发展理念。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深圳市政府2012年第15期公报),现就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常年受理:仅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深圳市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二、申报程序: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具体登陆http:///(深圳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经初审合格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2-14号窗口。

三、联系咨询:窗口咨询电话:82107569;高新技术产业化处:武欣:82002244;李幼林:82002415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二○一二年四月十日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实施办法一、审批内容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需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设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四、审批条件申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产品(样品、样机)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对国家专卖产品、食品、医药类产品需取得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的批件);(三)项目实施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四)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五)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障;(六)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七)项目拟入驻深圳市高新技术园区或者参加用地招拍挂等事项;(八)其他需要符合的条件。

2021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报书模板

2021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报书模板

附件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撰写提纲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技术成果等。

二、项目实施的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产业上、中、下游发展情况,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产品技术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三、产品市场需求。

产品技术水平、技术来源和发展前景,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

列出具体产品的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规模。

四、项目的主要内容。

包括技术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或工艺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技术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五、项目的实施效果。

包括项目完成后实现的技术先进性,取得的经济效益,新产品开发,节约成本,资源综合利用,劳保安全,节能减排,产能、产值提升情况等。

六、技术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及成熟度等。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专利实审通知书、授权专
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成果评估、科技鉴定、标准制定情况等。

七、项目的技术创新示范性等。

八、详述项目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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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09•【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11月9日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类型、资助方式和资助条件第三章项目申请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基础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研究项目是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形式,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基础研究项目是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围绕本市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基础研究项目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方针,围绕我市“20+8”重点产业集群,聚焦数理科学与交叉前沿、新材料与化学、合成生物学、地球与海洋科学、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碳中和与环境生态、高端先进制造基础技术、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城市治理与公共安全、量子科学与工程和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12个重点领域,强化基础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布局,为推动本市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研究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四)批准资助立项项目;(五)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和监督立项项目执行;(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七)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估;(八)组织科技伦理监管等其他事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十二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推进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的通知》(深府〔2008〕20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围绕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全面启动和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方式,广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创新。

二、实施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力度,统筹、协调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任务,切实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明确责任,监督考核。

结合各区、各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各牵头单位分头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年度工作纳入各部门领导的任期责任制中,进行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审计,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和评议作用。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作为全国首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深圳承担着先试先行的历史使命,必须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坚持全面创新的理念,突出深圳特色,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创新发展道路。

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

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

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1. 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先进地区,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深圳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科技重大专项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 目标和意义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旨在支持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方向的重大科技项目,引领和支撑深圳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这一专项计划有利于加强深圳市在国际上的科技创新地位,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化转化,为深圳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支持范围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覆盖面广泛,支持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

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原创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标志性技术攻关、关键技术攻关等。

支持的项目形式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多种形式。

4.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和发展潜力,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为在深圳市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单位在近三年内未被处以市级及以上行政处罚,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5. 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项目确定、立项备案、正式申报、评审和立项确定五个步骤。

项目确定阶段由深圳市创新创业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前期论证,确定项目方向。

立项备案阶段申报单位提交立项备案申请,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确定备案项目。

正式申报阶段备案项目进行详细申报,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立项确定阶段进行资助项目的立项确定。

6. 投入与支持深圳市政府将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助金额根据项目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资助的项目将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持,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科研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3]13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3]13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3〕1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3年1月14日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市科学技术奖)的申请、评审、公示、授奖等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主体是自然人的,应当是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并且项目的主要工作在深圳市内完成;申请主体是组织的,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或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且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第五条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且项目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一)在项目完成过程中,仅从事组织管理或者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二)机关单位或者机关工作人员;(三)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完成未满2年;(四)已经获得国家、省、市政府科技奖的项目;(五)已获奖项目未在原理、工艺、结构、功能等核心内容取得实质性突破;(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七)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深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梯队式人才支撑,我委印发《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1年3月25日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圳科技创新发展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梯队式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是指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中设置的,通过组织评审方式,确定资助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项目。

根据资助对象不同,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申报条件作为重要参考,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人才梯队建设需求,分为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以下称博士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称优青项目)以及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以下称杰青项目)三类。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指南、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实施管理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请和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科学规范”的原则。

深圳建设全球技术创新中心战略构想和对策建议

深圳建设全球技术创新中心战略构想和对策建议

深圳建设全球技术创新中心战略构想和对策建议林肇武;钟华;刘峰【摘要】Under the condition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making an international hub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a country to win a position in the world innovation system and is becoming a global competitive strategy for many countries. It is urgent and most possible for Shenzhen to make an international hub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with the rise of China and Asia. This article proposes strategic development plans for Shenzhen to make an international hub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tudies the necessities and possibilitie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realize the strategic goal.%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对国家在世界创新体系中的意义非凡,建设全球技术创新中心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竞争战略.面对全球化以及亚洲和中国的崛起,深圳既负有使命也最有条件率先成为全球技术创新中心.为此,提出把深圳建成全球技术创新中心,并讨论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现战略目标的对策建议.【期刊名称】《科技管理研究》【年(卷),期】2011(031)023【总页数】6页(P26-31)【关键词】全球技术创新中心;战略构想【作者】林肇武;钟华;刘峰【作者单位】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广东深圳518031;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广东深圳518031;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广东深圳51805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4200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了全球最具科技、经济活力的46个科技中心城市,即全球46个技术创新中心[1]。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府[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化深圳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建立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助等制度改革。

实行资金项目专员责任制度,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条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研机构制度创新。

支持战略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其进口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可予以一定支持。

发挥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为核心,设立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领域科研机构。

第三条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

建立和完善全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运行和共享机制,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第四条支持在深圳创办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其出资额或者出资比例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深圳市科技计划技术攻关及技术开发项目申请

深圳市科技计划技术攻关及技术开发项目申请

深圳市科技计划技术攻关及技术开发项目申请尊敬的深圳市科技计划评审专家:我是深圳市某科技企业的研发负责人,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们的技术攻关及技术开发项目申请。

以下是我们针对未来两年内的项目计划所提出的申请,请您审阅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深圳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作为一家在信息科技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的企业,我们深切认识到创新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深圳市的科技计划群体中,我们特别关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前沿领域,希望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加速推动我市在信息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主要是提升我司在信息科技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推动深圳市信息科技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在物联网领域,通过技术攻关,我们希望实现传感器和智能设备的更高性能、更低功耗和更低成本,并将其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城市和工业自动化等领域。

2. 在人工智能领域,我们计划开展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等关键技术的技术攻关,实现智能语音助手、智能图像识别和智能推荐系统等应用。

3. 在大数据领域,通过开发高效的数据存储和处理技术,希望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进一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项目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计划开展如下具体项目:1. 物联网技术攻关项目:主要包括传感器技术的研发与优化、智能设备的设计与制造、物联网平台的开发与应用等。

2. 人工智能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自然语言处理模型的训练与优化、图像识别算法的研发与改进、智能推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等。

3. 大数据应用开发项目:主要包括高性能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的搭建、数据分析与挖掘算法的研发与优化、企业数据化转型的支持与服务等。

四、项目计划针对上述具体项目,我们制定了以下的项目计划:1. 第一年:在物联网领域开展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传感器和智能设备,并建立物联网平台进行集成和应用测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深府办[2006]128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28号)《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被列入“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范围内的入选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一)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的必要费用的;(二)已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三)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四)已由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场内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

第三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方式与范围第四条对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根据改制和上市过程中各阶段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

经审核同意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

第五条对上市培育和企业改制进行资助的范围是:(一)上市辅导、保荐及审计、法律服务费用;(二)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三)必要的资产评估费用;(四)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费用。

第六条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资助标准为:符合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100万元;符合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100万元;符合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100万元;符合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每家企业资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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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创业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
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
创业资助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Word格式(可插入图片或公式),由标准封面和具体内容组成。

报告各页面边距要求设置为上边距3厘米、下边距2.5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行间距、字间距、字体大小可参考本提纲。

具体内容要求翔实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并按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1、项目所面向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等的有效需求。

2、项目的先进性、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3、预期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内外发展现状
1、项目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

2、国内外研究开发、产业化状况。

3、相关行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4、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情况。

5、市场需求情况等。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项目涉及的技术领域、工艺范畴。

2、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3、拟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方法、技术路线以及工艺流程。

4、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等。

四、项目预期目标及市场前景
1、阐述在技术进步、工艺创新方面可实现的预期成果,形成的产业前景,培养的技术人才,以及对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的预期贡献,须有二年期内的可考核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2、本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前景预测及分析(包括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的比较、国内外应用或市场现状、潜在用户、市场前景及风险预测、成果推广计划及后续完善方案, 经济效益和社会作用、影响分析等)。

3、预期可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情况(注明专利申请负责单位)。

五、项目实施方案
1、阐述实现预期目标所需的组织管理方式、技术实施步骤、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成果产业化策略、研发资金的筹集与投入、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对策措施以及特殊行业的许可报批等。

2、项目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风险分析。

六、项目计划进度
在项目执行期内,每一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时间进度指标、技术指标、资金使用计划、产业化情况等。

每一阶段目标应是比较详细的、可进行考核的定性定量描述(每半年为一个阶段)。

七、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1.申请单位在相关技术领域的已有研发基础、主要研究成果。

2.项目实施具备的支撑条件(包括合作单位承诺提供的),包括研发资金、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究基地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等。

列出现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科研设施与仪器及计划购置的重要仪器设备(说明用途)。

3.申请单位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完成情况。

4、之前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的情况,如有立项,请注明立项及资助情况;如申请未获资助,请说明本次申请与上次申请在内容上的区别与改进。

八、项目合作情况(若有,并附上相关合作协议)
阐述与其它单位的合作情况,包括合作的基础/缘由、合作内容和方式、合作各方任务分工以及研究经费投入分摊情况、项目研究成果及知识产权处理等。

九、研发团队
1.研发团队的规模和结构,包括年龄、专业、职称等情况。

2.项目核心研发人员情况,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年来主持的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明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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