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目的
基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现本工程“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
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宿州热电项目部B、C标段工程。
3、编制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3.6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3.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3.8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08.25)
3.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3.10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3.11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组织机构
4.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强条》实施监督小组,加强对《强条》有效实施的监督,专业公司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强条》实施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强条》。项目部办公室、工程部、质保部、安环部、供应部、经营部负责对《强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 《强条》实施监督小组
组长:马跃平
副组长:凌业林吴美宏杨荣光
成员:田剑平吴传华平云源曹德宏张同金胡斌曹君
4.3《强条》实施小组
各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见附录1
6、《强条》的管理维护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强条》的管理维护工作,项目部工程部、质保部、安环部协助。办公室通过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网络下载等方式建立、更新《强条》清单并保持《强条》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7、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
7.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强条》学习培训,并填写学习记录表。
7.2各专业公司负责结合本工程和本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强条》,并按照附录4填写
好有关表格,做好实施记录。
7.3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专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专业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逾期未改或者整改不佳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附录
附录1 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附录2 《强条》执行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附录3 《强条》执行不符合处罚通知单
附录4 《强条》执行表格
附录1 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第3页共11页
第4页共11页
第5页共11页
第6页共11页
第7页共11页
第8页共11页
安徽电建二公司国电宿州热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附录2 《强条》执行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专业:编号:日期:年月日
附录3 《强条》执行不符合处罚通知单
编号:日期:年月日
附录4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第一部分土建分册
第二部分锅炉分册
第三部分汽机分册
第四部分电气分册
第五部分管道分册
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分册
第七部分焊接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