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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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基于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现本工程“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

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电宿州热电项目部B、C标段工程。

3、编制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3.6 《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3.7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3.8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08.25)

3.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3.10 《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3.11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4、组织机构

4.1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强条》实施监督小组,加强对《强条》有效实施的监督,专业公司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强条》实施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强条》。项目部办公室、工程部、质保部、安环部、供应部、经营部负责对《强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 《强条》实施监督小组

组长:马跃平

副组长:凌业林吴美宏杨荣光

成员:田剑平吴传华平云源曹德宏张同金胡斌曹君

4.3《强条》实施小组

各专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见附录1

6、《强条》的管理维护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强条》的管理维护工作,项目部工程部、质保部、安环部协助。办公室通过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网络下载等方式建立、更新《强条》清单并保持《强条》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7、培训实施和监督检查

7.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强条》学习培训,并填写学习记录表。

7.2各专业公司负责结合本工程和本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强条》,并按照附录4填写

好有关表格,做好实施记录。

7.3监督小组不定期对各专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专业在规

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逾期未改或者整改不佳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附录

附录1 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附录2 《强条》执行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附录3 《强条》执行不符合处罚通知单

附录4 《强条》执行表格

附录1 适用于本工程的《强条》执行标准和条款号

第3页共11页

第4页共11页

第5页共11页

第6页共11页

第7页共11页

第8页共11页

安徽电建二公司国电宿州热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附录2 《强条》执行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专业:编号:日期:年月日

附录3 《强条》执行不符合处罚通知单

编号:日期:年月日

附录4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第一部分土建分册

第二部分锅炉分册

第三部分汽机分册

第四部分电气分册

第五部分管道分册

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分册

第七部分焊接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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