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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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1. 引言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节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讲解,包括政策背景、税收对象、税率等内容。

2. 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为了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出台有以下几个主要目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调节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增加税收收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3. 税收对象房地产税收政策征收的主体是具备房地产所有权的个人和单位。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纳税对象:•个人住房所有人:拥有自己住宅的个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商业办公用房所有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开发商:对于已经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出租房房东: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纳税对象和税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4. 税收标准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具体税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方法。

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而计税方法则是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具体金额。

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税率一般是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不同设定的,通常分为若干个档次,高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相对较高,低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较低。

计税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按照固定比例计算: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纳税金额;•按照实际租金计算:对于出租房屋,根据实际租金收入确定纳税金额;•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计算:对于个人住房和开发商持有的房屋,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确定纳税金额。

具体的税收标准和计税方法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调控经济结构,房地产税收政策中通常也会包含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

一、个人住房购买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我国政府实施了个人住房购买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首次购买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首次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此外,购买住房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退还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刺激了住房市场的需求和消费。

二、创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政府针对创业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创业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此外,创业企业可以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延迟缴纳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款。

这些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他们积极创新,促进了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

三、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此外,购房者购买新房时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降低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四、土地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税是我国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政府针对土地的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转,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或者免征的政策。

此外,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经营性租赁,也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为土地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支持,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房地产税收征管优惠政策为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征管的有效性,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首先,对纳税人购买和出售房产交易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此外,对房地产税收的网络征管进行了智能化改造,提高了纳税人的便利性和税收征管的效率。

这些优惠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产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房产税可以分为固定金额税和按照房产价值征收的比例税。

房产税的征收主要通过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来获得收入。

2. 增值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房地产的销售可能会征收增值税。

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3.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征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土地使用者来说,需要根据土地面积和地段等因素来缴纳相应的税费。

4. 印花税:印花税是对房地产交易中的房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征收的一种税费。

税率通常是根据交易金额的比例来确定的。

5. 财产税:财产税是对于持有的房地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政策。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财产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具体的税率、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会根据当地的法规而有所差异。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与调整

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与调整

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与调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

因此,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业的影响和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以及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1. 增值税政策增值税是房地产交易中重要的税种之一。

税收政策对增值税的调整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业的经营环境和发展趋势。

例如,对于新购房产的征收增值税,政府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调整税率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

2. 契税政策契税是购买房产时必须缴纳的税费,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笔重要的支出。

政府通过调整契税税率和计税方式,可以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和价格水平。

在房地产市场火热时,政府可以适度提高契税税率,以起到抑制投资过热的效果。

而在市场低迷时,政府可以降低契税税率,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

3. 土地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是指在购买土地后出售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的税费。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式,来控制房地产市场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流转。

合理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可以有效限制土地投机行为,调节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关系,防止过度投资和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

二、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应对1. 关注市场需求变化政府在调整税收政策时,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和购房者的需求变化。

只有紧跟市场的步伐,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灵活调整税收政策,才能真正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效果。

2. 引导资金流向房地产业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引导资金从一线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流动,以实现区域经济平衡。

例如,通过提高购房者在一线城市的契税税率,减少投资炒房的意愿,从而将资金引导到二三线城市,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

3. 支持长期租赁市场发展在过去对房地产市场过于依赖销售模式的背景下,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众多税种和复杂的税收政策。

了解和掌握这些税收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合规经营、税务筹划以及购房者的合理决策都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的税收政策。

一、房地产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环节,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 9%。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5%。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企业可能会存在预售收入,需要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四)契税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税率为 3%至 5%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引言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吸纳就业、促进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行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集锦,以期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深入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政策1.1 增值税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

具体要求是:个人出售住房的,自取得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五年后出售的,免征增值税。

1.2 住房租金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房用途的独立产权房屋并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政策2.1 普惠性住房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提供普惠性住房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要求是:企业投资兴建的普惠性住房项目,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适用税率优惠房地产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税率可按照5%的征收率适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3.1 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减免土地使用税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经批准确有公共设施、服务设施或临时性建设用地需要的,减征土地使用税。

3.2 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表决价的50%征收。

4. 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4.1 住房租赁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应纳税额的50%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4.2 公租房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取得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其他优惠政策5.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在购买住房时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时,将住房公积金因本次贷款支付的利息额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抵扣。

5.2 办公楼与住房合建的,房屋租赁所得取得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结论以上只是房地产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所修改。

因此,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行业中进行投资时,税收优惠政策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各种形式的减免和节省,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分析其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房地产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房地产投资中,投资者可以享受到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政策,房地产投资者在出售自有住房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个人投资者将房地产用于自住或长期持有,减少短期频繁交易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2. 营业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可以享受到营业税的减免。

减免的具体额度根据不同城市和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这一政策可以大幅减少企业的负担,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

3. 增值税优惠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到差额征收方式的增值税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只需缴纳差额部分的增值税,而不需要按照全额购房额度缴纳。

这一政策为购房者降低了负担,同时也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4. 社会保险缴纳减免在房地产投资中,开发商在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和优惠。

这一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5.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房地产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这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开支,提高项目的回报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投资者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

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投资者可以减少税负,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的吸引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通过减免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府可以降低企业的开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这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提高市场供应,缓解市场供需失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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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转税(一)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1、税率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简易计税,征收率为 3%2、新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为新项目。

实际工作中,认定老项目的其他情形: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施工合同,可以辅助有付款记录、工程形象进度、照片等。

3、销项税(1)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财税〔2016〕14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2)销售折扣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例如:同一项目户型的相同期间中,因为司庆当天9折优惠。

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价格明显偏低要求核定销售额。

(3)预缴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预收款包括分期取得的预收款(首付+按揭+尾款)、全款取得的预收款。

定金属于预收款;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不属于预收款。

(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销售问题根据河北省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应当按照《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不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不允许扣除土地成本。

登记在房地产企业名下房产,再次销售时,属于“二手”,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产,因此应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

例如:新天地商业街等自持物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适用11%的税率)。

(5)不动产经营租赁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税率11%。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第二、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6)明确了甲供材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关于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问题: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7)代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河北省国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不动产买受人代收转付,并以不动产买受人名义取得票据的办证费、契税、印花税等代收转付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

注意:重点是以委托方名义。

收费章不能体现“本公司”。

(8)精装房根据河北省国税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

房地产企业“买房赠家电”等营销方式的纳税比照本原则处理。

(9)转让不动产差额缴税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4、进项税(1)进项税额转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例如:开发公司营改增后出现过费用类的进项税额抵扣票,没有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属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又没有在发票认证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而被省国税局作为疑点进行了预警。

这里,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有不尽合理的地方,当期销售的以前老项目尾房很少而建筑规模占比大,造成转出的进项税金过多。

(2)混合行为购进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在电梯、门窗一类的合同审批中,应当分别注明材料设备、安装工程的金额和发票税率。

不能一看属于安装工程就要求11%的税率发票。

(3)不动产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5、增值税免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利息: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交付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缴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实际工作中,需要登记抵减已预缴税款的台账。

7、发票根据河北省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营改增后其他税种计税依据根据财税〔2016〕43号,(1)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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