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考试知识点整理(1)
保险学复习重点(word文档良心出品)
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
(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率,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1)风险因素概念: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的恶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的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概念: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绝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是否直接引起损失)(3)损失概念: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 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态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投机风险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用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风险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是大不相同的。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1.保险概念:
保险是指一种商业保障,它是指当承保人承担有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
事故时,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过程及其产生
的一系列法律关系。
基本上,保险是一种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
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约定,以期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经济利益。
2.保险分类:
根据不同的保险客体及保险标的物,保险可以按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
指为保障保险标的物的财产价值,而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建筑物险、机动车险、船舶险、货物险等等。
(2)责任保险。
指由于商业活动产生的责任而出现的损失,保险人
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有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企业责任险等。
(3)人身保险。
指保障人身安全,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主要有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抚慰、补偿。
3.主要保险合同:
(1)普通保险合同:指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双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形
成的单一保险关系,并属于把此类保险关系不受保险法规限制的概念。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保险学期末复习简答题简答题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答:①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②风险发生后果具有损害性;③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空间上、时间上、损失程度上的不确定性;④损失的可测定性;⑤风险的发展性。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答:(1)基本程序:①认识和鉴别所有的风险;②评估和测定各类风险的大小;③风险评价;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2)基本方法:①风险规避;②自留;③预防和控制;④集中和组合;⑤转移。
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
答:(1)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2)风险因素包括:①实质风险因素;②道德风险因素;③心理风险因素。
(3)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保险公司不是有险必保。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被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但也不是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必备条件:①风险不是投机的(投机性);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偶然性);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④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⑥承保的风险必须有利于维护公德。
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
答:(1)特点:①合同行为;②带有互助性;③经济补偿;④保险费率的厘定具有科学性。
(2)异同点:A.保险与储蓄:共同点:都是以现在的剩余对付将来的不足;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区别:①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一种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行为;②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是不确定的。
B.保险与救济:共同点: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
保险学复习要点
保险学复习要点保险学复习要点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的科学,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制度、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
作为一门专业课程,保险学的复习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保险的概念、分类、原则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保险学复习的要点。
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某种风险,并给予保险金或保障的一种金融活动。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合作,通过集合保费,来共同承担风险,实现风险分散。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类型。
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为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及生命,而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利益而购买的保险,主要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综合保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
三、保险的原则保险法中规定了多项保险原则,其中包括以下几项:(1)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缔结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违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意愿;(2)基本利益原则:保险合同必须是基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订立的,同时要遵循保险公平原则;(3)保险明确原则: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事故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及其他重要条款;(4)损失减少原则: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尽力减少损失;(5)诚信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中,应遵循诚实守信、互相信任的原则。
四、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法律文件,是保险行业中的核心文书之一。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一方;(2)被保险人:保险的标的物所属的自然人或法人;(3)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给予的赔偿上限;(4)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的投保人支付的费用;(5)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6)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五、保险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保险法》、《车辆保险条款》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保险的合同、销售、服务、监管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学考试重点
保险学知识点归纳导论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1.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3.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4.国家对保险企业实施监管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保险的含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经营的基础自然基础: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技术基础: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保险经营的技术基础。
(保险精算基本原理:收支相等和大数法则)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
保险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关系1.保险与经济发展水平(1)商品经济愈发达,保险业也愈发达。
(2)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灾害损失补偿问题是由其经济体制决定的。
计划经济中灾害损失由国家承担补偿,保险业没有发展的空间。
(3)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保险的供给和需求。
2.保险发展与人口3.保险发展与家庭(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成员对社会的依赖逐渐增强)4.保险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家族观念、价值观念、宗教信仰)衡量保险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的概念1.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2.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狭义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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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整理一、概念1.1风险管理: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1.2可保风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价的风险。
2.1保险:是以合同方式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的同类风险,通过科学计收分担金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所致的损害后果,给予经济补偿的社会互助制度。
2.2商业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3保险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按照保险制度经营风险,组织经济偿付,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仅是保险企业的一种。
4.1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2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3近因原则: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4.4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期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
4.5代位追偿原则: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7.1责任保险: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
7.2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责任保险。
7.3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
基础是产品责任法。
7.4雇主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
保险学知识点整理
1.风险的属性: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环境下,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2。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主要有三种类型: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在保险行业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损失,如利润损失。
三者关系: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导致损失.3.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责任风险又分为过失责任风险和无过失责任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仅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
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无损失、损失和获利。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4。
风险管理的程序/5.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决策。
①风险识别。
是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是指对企业自身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风险识别的方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保险调查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图法和现场检查法。
②风险评估。
是指运用概率及数理统计方法估测某一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后果的频率、性质和概率,以准确的估量损失的严重后果。
③风险管理措施。
基本可分为风险控制工具和风险财务工具。
风险控制工具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实质性因素;力求在损失发生之时,积极实施抢救与补救措施,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它包括避免风险、损失控制和风险中和三种方式。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第一章(1)风险、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同时,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损失。
(2)风险具有什么样的属性与特征?风险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两个。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无法改变其自然属性的自然运动;即便是人为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风险的特征包括: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及其存在的永恒性,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以及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等。
(3)风险可以分为哪些类型?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风险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可分为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和人身风险。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可分为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
按风险能否处理,可分为可处理风险和不可处理风险。
(4)可保风险要满足什么条件?可保风险一般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
(5)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和风险评价三个程序。
(6)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控制方法,另一类是财务处理方法。
①控制方法包括:a.风险避免: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
b.风险防止: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c.风险分离:即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
d.风险分散:指根据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的有效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
②财务处理方法包括:a.风险自留:即经济单位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与课本知识点是一致的,很重要,很有针对性第一章导论1.P9保险产生的原因中关于保险的分类,着重注意按风险性质的分类、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同一个风险可能兼有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双重性质。
大多数纯粹风险是可保风险。
(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所致损失的可能性,由内生变量所致损失的可能性。
社会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行为的变化、制度的重新安排、新政令的颁布与实施、甚至是政权的更迭而产生的损害可能性。
社会风险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风险。
技术风险: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升级及由此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发生的损害可能性。
(3)按损害对象,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财产风险: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生、老、病、残、死、失业等导致人身伤害或影响健康的风险。
责任风险:对他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或未履行契约所致对方受损应负的合同赔偿责任。
如职业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失信风险。
如美国国债风险。
2.P11风险管理、P1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注意P14页的财务法(1)风险识别:受险主体对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整理,并对风险的性质进行鉴定的过程。
(2)风险估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风险估测的主要内容。
(3)风险评价:在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基础上,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公认的安全指标相比较,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决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到何种程度。
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保险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些保险学的重要知识点。
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可以简单理解为一种经济制度,它是集合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的灾害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投保人通过支付一定的保费,将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则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人进行赔偿。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这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也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谎报重要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例如,你不能为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他人的财产投保。
3、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4、近因原则判断保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责任。
如果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用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和保险人。
2、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四、保险的分类1、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2)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为保险标的。
保险学原理简答题(1)
简答题每题8分,4题,共32分1.风险的三个要素及其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构成的。
风险因素:又称风险条件,是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指风险的可能变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
损失: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三者的关系是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2. 常用的风险控制型处理方法有哪些?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回避:是指放弃某项具有风险的活动或拒绝承担某种风险以避免风险损失的一种风险处理方法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控制风险的风险处理方法风险隔离:是指把风险单位进行分割或复制3.可保风险的条件有哪些?(一)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二)风险发生必须是具有偶然性的(三)风险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四)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发生必须是应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 保险运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一)可保风险(二)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三) 保险基金的聚集与投资运营(四) 保险运行的法律基础(五) 保险精算技术基础5、保险的职能有哪些?一、保险的职能(一)经济补偿的职能1.分散风险2.赔偿与给付(二)资金融通功能(三)社会管理的功能1.社会风险管理2.社会关系管理3.社会信用管理4.社会保障管理6、保险的作用有哪些?(一)保险的微观作用1.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务稳定,减轻人们的不安情绪2.促进企业和家庭有效控制风险(二)保险的宏观作用1.保险是政府履行社会安全保障职能的重要手段2.保险可以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3.保险可以促进金融繁荣和金融稳定4.保险有助于活跃经济,促进贸易往来7.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保险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8. 投保人的概念及其应具备的条件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的类型与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
(P2)★★★★★单选、多选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含义与结果。
(P8)★★★☆☆单选1、纯粹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结果就是损失和无损失2、投机风险: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失的风险,结果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风险管理措施。
(P12)★★★★☆单选、多选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P22)★★★☆☆多选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然性为依据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P24)★★★★☆多选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2、普通保险(商业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含义。
(P24)名词解释、判断重点1、共同保险:一笔业务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被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
2、重复保险: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总额的保险。
(寿险不存在)保险的职能。
(P25)★★★☆☆多选、简答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人生保险);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提供减少损失的方法)2融资的职能(时差性提供了保险资金运用和投资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学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基本构成要素、分类风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就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包括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里风险因素3中,能够区分3种风险因素风险的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2、按风险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3、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注:保险公司承保的就是纯粹风险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职能、程序三、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保险就是风险的管理方式思考:为什么在保险学中要用大量篇幅讲风险的内容?风险就是保险存在的前提风险变化就是保险的依据风险变化影响保险的利益保险就是管理风险的工具第二章保险的概述一、保险的含义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制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三、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基本职能、派生职能宏观与微观作用四、保险与其她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五、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国外的与中国的,保险深度与密度保险财政化的过程(保险史),中国将来保险趋势(数据说明,WTO后保险面临的挑战)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基本内容、违反这一原则的后果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保证主要就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约束;说明、弃权与禁止反言就是对保险人的约束。
1、告知的定义就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之时与之后,投保双方应就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互相告知对方。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就是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就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就是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她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我国一般采取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内容A,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与其她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B,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C,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D,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E,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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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
P123(1)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3)①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只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就得不到赔偿。
2、简述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与时效限制P1U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物资、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这种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安全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当保险标的损毁、伤害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时效限制:在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
3、根据保险资金来源在保险资金投资中需要注意什么? P301(1)保险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可用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资产买卖的一种资金运用行为。
(2)保险投资资金的来源:资本金。
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在开业时必须具备的注册资本。
是保险公司开业初期保险赔付的资金来源,也是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类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经济情况和保险业务情况的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
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人寿保险的准备金。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保险学考试要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风险对象识别2、风险衡量(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一保险的概念: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P42—45第三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二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保险学考试知识点整理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承保比例。
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是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3)顺序责任分摊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的计算?A、绝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a:保险人将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再进行赔偿;b:保险人只赔偿超出部分。
B、相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a:保险人不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赔偿;b:保险人全部赔偿。
除外责任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容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围;意义:避免巨灾的损失;限制非偶然事故的发生损失;避免逆选择。
容:除外地点:保险人不用承担的责任围;除外风险:对于某些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除外财产:现金;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除外损失:某些损失,保险公司部承担责任。
另一说法:不可保风险;标的的正常损耗和固有瑕疵;间接损失;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国家禁令导致的损失;道德风险。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保险学重点知识
1.危险的种类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基本危险与特殊危险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2.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3.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即订立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个人7.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用的企业和个人8.再保险定义:再保险也称分保,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危险赔偿责任的保险9.原保险:发生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称为直接保险业务10.再保险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11.临时分保概念: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12.预约分保概念: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13.政策保险的概念: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作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者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14.社会保险原则强制性原则基本保障性原则公平原则互助互济原则社会性原则15.社会保险的功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为社会基层服务,方便群众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
有利于保障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16.生命表生命表是一定时期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特定人群的有关生存,死亡的统计资料,加以分析整理而形成的一种表格,它是人寿保险测定危险的工具,是寿险精算的数理基础,是厘定人寿保险纯费率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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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承保比例。
承保比例=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2)限额责任分摊是以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该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赔偿比例。
赔偿比例=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3)顺序责任分摊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
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的计算?A、绝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a:保险人将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再进行赔偿;b:保险人只赔偿超出部分。
B、相对免赔:损失没有达到起赔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旦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a:保险人不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赔偿;b:保险人全部赔偿。
除外责任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意义:避免巨灾的损失;限制非偶然事故的发生损失;避免逆选择。
内容:除外地点:保险人不用承担的责任范围;除外风险:对于某些风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除外财产:现金;金银珠宝;古董字画等;除外损失:某些损失,保险公司部承担责任。
另一说法:不可保风险;标的的正常损耗和固有瑕疵;间接损失;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国家禁令导致的损失;道德风险。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时,须遵守如下规定:第一,被保险人须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第二,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第三,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构成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及其规定意义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可保风险的要件:风险不是投机的;风险必须是偶然的;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意义:商业保险公司不可能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保险合同的特点?(一)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就个别合同而言,保障性是相对的、偶然的;就整体而言,保障性是绝对的、必然的。
(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三)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四)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附和性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性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最终履行结果是无法事先预定的。
(六)保险合同是要式性合同: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七)保险合同是有偿性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一方要享有合同的权利,就必须对另一方付出一定的带价,这种相互报偿的关系称为对价。
保险人赔偿方式的选择权和赔偿的限制是什么?(一)保险人有权对赔偿方式进行选择:货币、修复、置换。
(二)保险人对赔偿限度的掌握:①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②以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为限;③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具有的可保利益为限。
(上述三者以最低者为限)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人的资格?受益权的相关问题?受益人必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
变更受益人需告知保险人。
资格:任何人都可以充当受益人。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权的问题:A、受益权不可由受益人转移给他人,即使受益人死亡,保险金不能作为受益人的遗产,而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B、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受益人主动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则推定受益人先死亡;C、受益人可放弃受益权,受益权仍归被保险人所有;D、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以生存为限。
保险合同中止与恢复?(一)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
(二)保险合同的恢复:被中止法律效力的合同经过法定程序重新恢复法律效力。
1、复效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协商;当事人要补交保险费;要经过一定宽限期;经保险人同意;必须在允许合同复效的有效期内提出。
2、注意: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费及其利息。
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比较?实际全损,使用价值不复存在而且物质状态不存在。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人身保险以保险需求为依据,财产保险以保险价值为依据;2)补偿的性质不同:人身保险是给付性的,财产保险是赔偿性的;3)风险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不规则且稳定性差,每个保险单位价值差别大,再保险方式多,现金准备多;4)保险期限不同:人身保险期限为一般以中长期居多,财产保险以短期为主;5)保险标的不同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为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特色:业务分散,额小量大;危险结构有特色;保险赔偿有特色;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
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大都是由保险标的的权利发生转移而引起的,因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就是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改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客体。
财产保险:表现为标的的转移,大部分必须经保险人同意,针对货物运输线的保险可不经保险人的同意。
人身保险:不需经保险人的同意,但是要通知保险人变更。
暂保单的特点?1)载明了合同的主要内容;(2)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有限期较短,我国为30-60天不等;(4)正式保险单一旦出立,暂保单就失效;(5)适用于财产保险。
重复保险和复合保险的区别?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区别在于: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
代位求偿制的适用范围?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除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代位追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1)人为的、有意识的损失。
2)损失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
3)措施必须是有效的。
4)损失只能算直接损失。
宽限期条款及其作用?宽限期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
作用为了防止投保人因疏忽、外出、经济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保费而造成保险合同效力停止。
既有利于投保人避免保单失效而失去保障,也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巩固,避免了保单失效而带来的业务的丧失。
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1、声明事项:保险合同首页,对保险标的基本状况作陈述,对不同的标的进行区别,以及保险人的基本信息。
2、保险协议:核心部分,概括保险人的承诺(即责任范围)形式:指定责任范围,一切险责任范围(即除除外责任之外)。
3、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用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范围。
(1)规定除外责任的意义:避免巨灾损失的赔偿;限制非偶然事故的赔偿;避免逆选择。
(2)内容: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损失、除外财产的范围。
4、条件事项:规定被保险人的责任与义务。
5、各种其他条款:处理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关系。
保险利益及其构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标的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
可保利益确定的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确定的利益。
(包括已经确定的利益和能够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以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二、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1、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理危险的发生。
3、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并限制了赔付的最高额度。
保险纠纷的解决办法?协商,和解,仲裁,诉讼近因及其运用?(一)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的含义: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坚持近因原则的意义:分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近因原则的运用(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事故发生所导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为损失近因。
(二)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1、多种原因同时并存的情形: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首先看多种原因中是否存在除外原因,造成的结果是否可以分解。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形: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
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其后发生的原因中,既有除外责任又有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当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时,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一连串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形:当发生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是多个,并且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间断情形,即有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
衡量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指标?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主体不变时,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即合同条款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