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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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0)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7)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噻吩
头孢唑林
头孢替唑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6)
头孢呋辛(酯)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9)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呋布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萘夫西林
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6)
头孢西丁
氨曲南
头孢美唑
法罗培南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5)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12)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小诺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西索米星
链霉素
大观霉素
核糖霉素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奈替米星
大环内酯类(11)
阿奇霉素(口服)

【实用】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实用】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一、本《目录》共收录临床常用163种抗菌药物品种,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医疗机构应用《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二、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四、医疗机构院内药房抗菌药物使用按本《目录》执行。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目录》贯彻执行。

云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

(完整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doc

(完整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doc

宜宾县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与目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精神,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级原则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文件之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我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1、“非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2、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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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
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大环内酯类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氨基糖苷类
链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四环素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环丙沙星
莫西沙星
喹诺酮类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7年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氨苄西林替卡西林磺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氟氯西林氯唑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头孢克洛头孢替安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头孢菌素复方制剂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哌酮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头霉素类头孢美唑头孢西丁头孢米诺其他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碳青霉烯碳类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阿奇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林可霉素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大观霉素四环素类四环素氯霉素类氯霉素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左氧氟沙星糖肽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多粘菌素类粘菌素口服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左旋奥硝唑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达托霉素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 版)_1_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6年 版)_1_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50种(78规)[2016年版]
(3种7规)
(2种3规)
1、 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 本目录共收录了50个抗菌药物品种,78个抗菌药物规格;
3、 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4、 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5、 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6、 本目录中“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为增加的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7、 本目录所列品种均为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收录品种。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20130130-2012年全国26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汇总统计



阿莫西林 /克拉维 酸(注 射) 氨苄西林 /舒巴坦 哌拉西林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舒巴坦 替卡西林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舒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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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夫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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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布西林
普 通 青 霉 素 类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 素 普鲁卡因 青霉素 青霉素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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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霉 素 类 复 方 制 剂 ( β 内 酰 胺 酶 抑 制 剂 )

云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目录【2010】55号

云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目录【2010】55号

1
云卫发…2010‟55号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医疗机构特殊使用
(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企事业及民营医院:
为加强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减少细菌耐药性,我厅下发了《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164号)。

根据各级医疗机构性质、规模、功能、收治病种等不同,为提高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厅结合临床监测数据,组织专家对“抗菌药物分级表”进行了讨论,对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药物目录见附件)
,请各医疗机构遵
照执行。

第一、二类药物由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进行制定,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及监测数据适时对第三类药物进行调整。

附件:云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抗菌药物目录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2
附件:
云南省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第三类)
抗菌药物目录
3
4
主题词:卫生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目录 通知
抄送:云南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201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55份)
校对:车学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下是2017年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根据药物的分类,将其分为非限制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

普通青霉素类非限制使用级的普通青霉素类药物包括青霉素、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磺苄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苯唑西林、类氯唑西林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此外,还包括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头孢羟氨苄、头孢西酮、头孢呋辛(酯)、头孢克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等是第一到第四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其中第一代头孢菌素类是非限制使用级的,而第二、三、四代头孢菌素类是限制使用级的。

广谱青霉素类特殊使用级的广谱青霉素类药物包括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和头孢哌酮/舒巴坦。

其他药物其他药物的分类包括头霉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碳青霉烯类、复方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酰胺类、林可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四环素、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环丙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多粘菌素类、甲硝唑、硝基咪唑衍生物、替硝唑、呋喃妥因、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唑酮、磷霉素和大环内酯类。

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包括阿洛西林、替卡西林、氟氯西林、氨苄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头孢硫脒、头孢丙烯、头孢替安、头孢哌酮、头孢克肟、头孢他啶、头孢地尼、头孢唑肟、头孢泊肟酯、舒巴坦、头孢吡肟等药物。

特殊使用级特殊使用级的药物包括氨曲南、XXX、亚胺培南/西司他丁、XXX、替加环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注射)、多粘菌素B和夫西地酸。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2011年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2011年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青霉素类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限制使用级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氟氯西林 替卡西林
特殊使用级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头孢菌素类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1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氨曲南 其他β-内酰胺 类 头孢美唑 舒巴坦 氟氧头孢 头孢替坦 厄他培南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碳青霉烯类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帕尼培南 多尼培南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链霉素 氨基糖苷类 卡那霉素 西索米星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酰胺醇类 四环素 米诺环素 四环素类 多西环素 土霉素 红霉素 大环内酯类 依托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大环内酯类 罗红霉素 交沙霉素 吉他霉素
2
依替米星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氯霉素 替加环素
地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泰利霉素
类别
大环内酯类
非限制使用级
麦迪霉素
限制使用级
特殊使用级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克林霉素 林可胺类 林可霉素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喹诺酮类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加替沙星 安妥沙星 呋喃妥因 硝基呋喃类 呋喃唑酮 甲硝唑 硝基咪唑类 替硝唑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磺胺类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磷霉素 其他类 粘菌素 利福昔明 夫西地酸 多粘菌素B 利奈唑胺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抗真菌药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米卡芬净 卡泊芬净 伏立康唑 两性霉素B 伊曲康唑(静脉剂型) 泊沙康唑 阿尼芬净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最新完整版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最新完整版

备注
1
青霉素 Benzylpenicillin
2 3 4 5 6
苄星青霉素 Benzathine Benzylpenicillin 苯唑西林 Oxacillin 氨苄西林 Ampicillin 哌拉西林 Piperacillin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7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Amoxicillin and Clavulanate Potassium
(二)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8) 甲硝唑 片剂、胶囊:0.2g氯化钠注射液:100ml:0.5g
(三)抗利什曼原虫病药
61 葡萄糖酸锑钠 Sodium Stibogluconate 注射液)
(四)抗血吸虫病药
62 吡喹酮 Praziquantel 片剂:0.2g
(六)其他抗生素
30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盐酸盐)片剂、胶囊:0.15g(盐酸盐)注射液:2ml:0.15g (盐酸盐)注射用无菌粉末:0.15g (钠盐)注射用无菌粉末:1.0g(100 万单位)、2.0g(200 万单位)、4.0g(400 万单位)(氨丁三醇)散剂:3.0g (七)磺 胺 类 (盐酸盐)注射液:2ml:0.6g (盐酸盐)注射用无菌粉末: 0.6g ★省补
(八)喹 诺 酮 类
35 36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片剂、胶囊:0.1g (盐酸盐)片剂、胶囊:0.25g、0.5g(乳酸盐)注射液: 2ml:0.1g(乳酸盐)氯化钠注射液:100ml:0.2g (盐酸盐、乳酸盐)片剂、胶囊:0.2g、0.5g( 盐酸盐、乳 酸盐) 注射液:2ml:0.2g、5ml:0.5g(盐酸盐、乳酸盐)氯 化钠注射液:100ml:0.2g、250ml:0.5g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 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实用】云南省抗病毒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实用】云南省抗病毒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实用】云南省抗病毒药物临床应用分级
管理目录
简介
该目录旨在规范云南省内抗病毒药物的临床应用,并分级管理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分级管理标准
分级共分为三级,每一级别都有其特定的适应症、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

一级
适用于一般病例的基本治疗,这些药物的安全性已得到证明,使用也相对简单。

二级
适用于一般病例及一些特殊病例的治疗,这些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且需要严密监测。

三级
适用于严重病例的救治,这些药物有较大的毒副作用,但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明显。

目录
以下为云南省内常用的抗病毒药物的分级管理目录:
一级
- 阿昔洛韦口服片
- 恩替卡韦口服片
- 奥司他韦口服片
- 磷酸奥司他韦口服片
二级
- 丙酚注射液
- 奥扎那韦胶囊
- 利巴韦林注射剂
- 磷酸奥司他韦注射液
三级
- 烟酰胺注射液
- 利巴韦林口服液
- 约旦西奈注射液
注意事项
- 对于三级药物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临床操作规范,并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控制用药的剂量;
- 二级和三级药物的使用需获得主治医生的批准,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 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该目录的要求,加强药品的监管和质量控制,以确保患者安全。

以上便是云南省抗病毒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医务人员和患者在使用药物时应妥善操作,以确保医疗效果和患者健康。

云医发2009-1164

云医发2009-1164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09]1l64号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院,厅审批的企事业及民营医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O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降低医药费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医疗资源,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我省社会经济状况,制定了《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附件:云南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分级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参照《抗菌药物分级表》(见附件一)。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

云南昆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

云南昆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

云南昆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卫医政发〔2010〕10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云卫发〔2012〕644号)等规定,制定《云南昆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附件1)。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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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
糖肽类(3)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5)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磺胺甲噁唑
联磺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
林可酰胺类(2)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四环素类(5)
四环素
米诺环素
替加环素*
土霉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2)
氯霉素
甲砜霉素
咪唑衍生物类(5)
甲硝唑
奥硝唑
塞克硝唑
替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类(2)
氟胞嘧啶
伏立康唑(注射)*
氟康唑(口服)
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注:
1.本目录制定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而制定;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其他β-内酰胺类(6)
头孢西丁
氨曲南
头孢美唑
法罗培南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舒巴坦*
碳青霉烯类(5)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厄他培南
氨基糖苷类(12)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小诺米星
阿米卡星
依替米星
西索米星
链霉素
大观霉素
核糖霉素
新霉素
异帕米星
奈替米星
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9)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呋布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哌拉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羧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青霉素青霉素V Nhomakorabea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苯唑西林
氟氯西林
萘夫西林
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替安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头孢孟多
头孢尼西
第三代头孢菌素(14)
头孢曲松
头孢克肟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啶
头孢他美酯
头孢噻肟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甲肟
第四代头孢菌素(3)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头孢菌素复合制剂(5)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曲松/他唑巴坦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10)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美洛西林/舒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哌拉西林/舒巴坦
第一代头孢菌素(7)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噻吩
头孢唑林
头孢替唑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6)
头孢呋辛(酯)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多粘菌素类(2)
粘菌素(口服)
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其他抗菌药物(9)
磷霉素
利福平
夫西地酸
利福霉素
利奈唑胺*
利福昔明
达托霉素*
利福布汀
利福喷汀
抗真菌药(11)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
氟康唑(注射)
酮康唑(口服)
制霉菌素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两性霉素B
克霉唑
伏立康唑(口服)
伊曲康唑(注射)*
大环内酯类(11)
阿奇霉素(口服)
阿奇霉素(注射)
红霉素
地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交沙霉素
罗红霉素
吉他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麦迪霉素
克拉霉素
依托红霉素
喹诺酮类(19)
诺氟沙星
莫西沙星
洛美沙星*
环丙沙星
安妥沙星
氟罗沙星*
氧氟沙星
吉米沙星
左氧氟沙星
帕珠沙星
吡哌酸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托氟沙星
巴洛沙星
普卢利沙星
2.云南省卫生厅每年将组织专家对云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进行审定,报卫生部备案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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