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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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1. 简介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套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多个领域,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本文将对这些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概述。

2.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授予创新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使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专利权益,同时鼓励其他人从中获得技术启发。

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类型,发明专利要求对所提出的技术进行充分的描述和说明,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强调技术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3.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标识的法律制度。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或其组合。

商标法允许商标所有人独占其商标,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标记,以避免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混淆。

商标的注册及保护程序在各国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商标具有独立性、新颖性和可区分性。

4.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原创性和独立性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适用于文学、艺术、科学和其他创作,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电影和软件等。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表演和传播权益,但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概念、方法或原理。

著作权可以通过注册和其他方式来获得,其保护期限根据国家和作品类型而有所不同。

5.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和商业秘密的侵犯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措施,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诚信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反不正当竞。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复习考点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特点:1、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表现在:不发生有幸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致使产品带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专有性。

表现在: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知识产权并存。

3、时间性。

物的存在时间具有客观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品的存在无时间限制,所以必须以法律来规定权利的时间长短。

4、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所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区别于出版权,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三、作品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构成作品的要件:1、作品应是自己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

3、作品应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即具有可复制性。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格式。

四、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特点:1、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需和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

3、发表权通常是能转移的。

4、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发表权还受到该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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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产牛.1、小国人:创作完成(事实行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H动取得(无需任何手续);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版取得。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冇独创性和口J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主体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晶、合作作品、汇编作晶、影视作品、职务作站、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冇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白传体作品作者。

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署名推定为作者。

)|演绛作品|:不能吸收、覆盖原作品。

要想使用演绛作品,须得到双重许可,必须经得演绎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

|合作作品|:(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1)合作作品|可以分蔽则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口J以单独享冇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町以另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具他组织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了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介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厚冇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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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17、相关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8、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9、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20、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2、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4、产品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8、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9、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0、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3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32、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提出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33、独占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

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34、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35、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36、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37、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38、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上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

39、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由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0、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41、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42、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商品或服务本身区分开来,又能使消费者通过它识别商品和服务的出处。

4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4、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一、作品的构成条件(1)必须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情感本身(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3)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

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发行权受到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限制。

(论述发行权用尽原则)发行权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发行权穷竭原则,其含义是指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

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应满足两个条件:(1)作品复制件必须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的,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2)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即著作权人已行使过发行权了。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二)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1、公民(自然人)作品: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视听作品;摄影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五、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1、权属不同。

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

2、主体不同。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

3、客体不同。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已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4、内容不同。

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

5、保护期不同。

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保护期问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不同的作品有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6、权利来源不同。

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权利的来源;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

六、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1使用目的为非营利性2通常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部分占著作权作品的比例及实质性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注意两个: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者是中国的、后者没限制)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1)编写教材法定许可(2)报刊转载、摘登法定许可(3)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七、简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合理使用无使用主体限制;2、法定许可适用需要支付一定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不能使用著作权人声明不能使用作品,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八、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九、如何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十、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申请日前6个月内)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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