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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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

期末复习资料:知识产权法1. 简介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套法律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创造,并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多个领域,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本文将对这些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概述。

2.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项法律制度。

它授予创新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使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享受专利权益,同时鼓励其他人从中获得技术启发。

专利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类型,发明专利要求对所提出的技术进行充分的描述和说明,而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强调技术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3.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标识的法律制度。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或其组合。

商标法允许商标所有人独占其商标,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标记,以避免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混淆。

商标的注册及保护程序在各国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商标具有独立性、新颖性和可区分性。

4.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原创性和独立性的法律制度。

著作权适用于文学、艺术、科学和其他创作,包括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电影和软件等。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出版、复制、发行、表演和传播权益,但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概念、方法或原理。

著作权可以通过注册和其他方式来获得,其保护期限根据国家和作品类型而有所不同。

5.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和商业秘密的侵犯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这些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补救措施,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诚信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反不正当竞。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法期末考重难点突击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复习考点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治理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总称。

特点:1、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表现在:不发生有幸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致使产品带事实处分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专有性。

表现在: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知识产权并存。

3、时间性。

物的存在时间具有客观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品的存在无时间限制,所以必须以法律来规定权利的时间长短。

4、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所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二、著作权即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区别于出版权,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其依法出版的图书和报刊所享有的权利,权利主体包括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

三、作品著作权法中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治理成果。

构成作品的要件:1、作品应是自己创作的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作品是作者自己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

3、作品应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即具有可复制性。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格式。

四、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特点:1、无论任何作品,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2、发表权不能单独行使,需和著作财产权一起行使。

3、发表权通常是能转移的。

4、如果作品涉及第三人,发表权还受到该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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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的产牛.1、小国人:创作完成(事实行为,不要求民事行为能力)——H动取得(无需任何手续);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出版取得。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必须具冇独创性和口J复制性。

(二)著作权的主体共包括11种类型,即作者,包括演绎作晶、合作作品、汇编作晶、影视作品、职务作站、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所冇人或使用人,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白传体作品作者。

作者:(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有署名推定为作者。

)|演绛作品|:不能吸收、覆盖原作品。

要想使用演绛作品,须得到双重许可,必须经得演绎作品与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

|合作作品|:(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1)合作作品|可以分蔽则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口J以单独享冇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合作作品|不町以另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具他组织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了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介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厚冇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基于历年考题整理归纳!)

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一般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2、商标权、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权:亦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或者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加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商标注册: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3、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独创性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法律,它对各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和尊重的法律。

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方面,我们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掌握其基本理念和实际应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个考察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的重要考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的区别、特点、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基本知识。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以及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如行政处理、民事诉讼等。

3.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等,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的规定。

总之,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次重要的考试,需要学生认真备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

通过努力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期末要点总结大全

知识产权期末要点总结大全

知识产权期末要点总结大全第一篇:知识产权期末要点总结大全知识产权范围知识产权要点分析1.什么是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对知识产权工作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后控制的活动和过程。

知识产权的内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P2)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特征:法律性,市场性,动态性,从属性,文化性(P3)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利用相关资源,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服务。

具体而言:(P6)4.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经过时期:防御期,降低成本期,创造利润期,企业内部整合期,公司前景规划期。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有关人员聘用,⎧指企业依托自身内部的⎪⎪的利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构建⎨奖励或惩罚,知识产权⎪行政手段:⎪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保证其有效运作。

⎩⎪⎪相关制度,政策来处理本企业的知识⎧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手段(P8)法律手段:⎨⎨5.⎩产权事务⎪⎪以市场竞争为内容,市场效益为目标⎧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市场手段:⎨⎪识产权工作进行管理。

⎩,运用市场手段对其知⎪⎪⎩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产权保护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知识⎪可以更好的运营企业的知识产权⎪⎪6.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P18):以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可⎪有利于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利于企业的对外交流⎪形象⎪⎩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7.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P29):(1)制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协调企业内各职能部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关系,以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3)实施企业高层关于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的决定(4)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为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研发,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与调整提供参考(5)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取得(专利申请,商标取得等),知识产权的维持(如专利年费的缴纳,注册商标的续展等)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6)参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交易,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贸易提供咨询意见(7)处理与企业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8)负责企业员工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8.就知识产权工作代表企业进行对外交流⎧专利信息管理⎪⎪专利挖掘⎪知识产权的取得⎪⎪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营⎪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9.企业知识产权岗位职责包括⎨(P32)⎪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发明创造的奖酬管理⎪⎪知识产权教育⎪与专利事务所或律师的联络⎩10.企业专利管理:指企业为了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获取最大的竞争优势,以专利制度为依据,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专利活动进行的统筹安排和管理。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声明:这是我(宋胜男)自己整理的,中间可能会有很多错误,没有校对。

请大家发现后及时纠正过来并告诉大家,一起合作,期末考出好成绩!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

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2)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创造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直接的商业性利用。

工商业标记的财产价值不是来源于该标记的创造性,而是来源于它的区别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

所谓标记功能是指商业标记的在市场活动中,因其区别功能为供需双方所节约的交易成本。

3、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已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也有学者习惯称之为版权。

4、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5、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6、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分别就三种情况规定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了监督管理。

二、作品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实质条件,但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复习提纲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知识产权对象的无形性P11~P152.知识产权的概念、类型P4~5 /P193.怎样理解作品的独创性P204.作品的构成要件P495.作品的分类P50~526.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P65~667.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概念、种类、特征P77~808.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包括哪些?P99~1029.邻接权的概念及内容,与著作权的区别P88/P9010.著作权侵权赔偿的三大依据P12511.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有哪些?P56/P55/P5712.专利制度的特征P140(不完整)13.职务发明的概念,其权利归属?P151~15214.专利的种类及各自的概念P16415.权利申请书是什么?意义?作用?P17016.以发明为例,专利的申请条件P175~18217.专利的优先权?期限?P168~16918.商标显著性的理解P226~23219.什么叫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对其的保护?P302/P305/P30520.商标侵权的概念、形式P29421.商业秘密的概念,如何保护?P326P329/P33122.地理标志的概念,如何保护?P34323.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P37424.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内容P37725.Trips协议原则、内容"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的简称。

这个文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

关于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有不同说法,较为一致的有三条,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保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国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在于平等对待所有的外国人,这一原则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国人在在一国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当地人的特殊待遇时,其他外国人也想获得同样的待遇。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要知识点
总论部分
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特征与其他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
著作权法部分
阅读法律:《著作权法》(2010)、《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知识点部分:独创性判断,思想/表达区分原则,作品的类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演绎作品、委托作品、雇员作品的权利归属,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著作权内容,表演者权等邻接权,合理使用,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专利法部分
法律:《专利法》(2008)、《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知识点部分:专利正当性理论,职务发明及其权利归属,专利授权的客体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公开充分性条件;专利审查的基本程序及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专利申请权的临时保护;专利法第11、62、69、70条;侵犯专利权的认定(保护范围的确定、全部要件原则、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及其禁止反悔原则等判断标准)
商标法部分
法律:《商标法》(2001)、《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知识点部分: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法第10条至第14条),商标注册程序(先申请原则等、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及其续展、无效与撤销程序及其法律后果)、驰名商标保护、商标侵权中的混淆与淡化
题型:
单项选择题10小题,20分;简答题1小题,5分;专利法案例分析题,选做5题,25分;著作权案例分析题4小题,20分;撰写著作权案件的法律意见一份,30分。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期末考试重点(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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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小米1、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活动中智力劳动者及智力成果所有人基于智力创造活动或者对于智力创造活动的投资而依法享有的权利2、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的特点:(1)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4、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5、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6、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7、(理解)对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上,如果两件作品仅具有思想方面的相似性还不能认定侵犯著作权,只有两件作品的表达上也具有相似性才可能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8、著作权的主体:一、原始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2)视为作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指通过受让、继承和受遗赠而获得著作权的人)9、其他著作权人:指除了作为作者的自然人及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10、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

11、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1)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来共同行使著作权。

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但所得收益应该分配给其他各合作作者。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老师期为我们划的的重点)
1、请区别广义和狭义的知识产权概念的外延
2、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具体情况的分析请大家掌握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注意区别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同
的作品
4、邻接权的权源是什么
5、合作作品的侵权情况分析理解
6、专利权的客体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包含哪些
8、对商标概念的理解
9、比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之间在权利本质属性上
的不同
10、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11、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是什么
12、如何理解作品,如何理解作品受保护的要件
13、商标的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14、专利权授予的客体应具有怎么样的特征,请注意理解
专利说明书的写法,能够判断出专利技术的特征表述
15、理解地理标志、货源标志
16、什么是驰名商标,判断标准是什么
17、职务作品的概念
18、专利申请的原则
19、演绎作品的概念
20、著作人身权概念、内容、特征
21、知识产权的特征
22、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概念、特征、制度内容
23、专利审查的规则
24、专利的先用权原则的理解
25、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概念、特征、性质
26、单一性原则的概念
27、权利穷竭理论的理解,请注意在著作权、专利权、商
标权上的不同之处。

28、合理使用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划分界限
29、专利侵权的判断
30、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③公开性——知识产权赖以产生的前提条件;
只有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公众能够知悉和了解,才能取得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
④可复制性。任何一个知识产品都可以通过物质载体制作多份,可以同时满足不同人的需要。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知识产权法地位,指知识产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概念: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知识的构造,不受有形物的限制,但须借助有形物体现。
◇类别:
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和工业技术(包括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
工商业标记,包括商标(含服务商标)、商号、原产地标记、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等。
◇特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通过转让实现,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使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可在不同地域分享利益。“创造——传播——使用”,实现权利价值。
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奉行的是“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客体:
◇与物权的区别:
①客体(标的)不同;
物权: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
知识产权:知识的构造或信息的集合,具有非物质性、知识性。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⑴在排他性上,物权绝对排他;知识产权在占有上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特点。
⑵物权客体本身有形损耗、损毁灭失;知识产权具有永存性。
⑶对知识产权的客体,不会发生有形的交付。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导论
●知识产权
◆含义P3: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商业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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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17、相关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8、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9、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20、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2、方法发明: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4、产品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8、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9、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0、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3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32、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提出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33、独占许可证: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

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34、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35、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36、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37、集体商标: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38、商品装潢: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上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

39、联合商标:联合商标是由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0、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41、近似商标: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42、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商品或服务本身区分开来,又能使消费者通过它识别商品和服务的出处。

4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4、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一、作品的构成条件(1)必须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情感本身(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3)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

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发行权受到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限制。

(论述发行权用尽原则)发行权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或发行权穷竭原则,其含义是指作品原件或经授权合法制作的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或赠与之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销售或赠与。

发行权用尽原则的适用应满足两个条件:(1)作品复制件必须是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的,非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2)作品原件或合法制作的复制件已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赠与。

即著作权人已行使过发行权了。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二)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1、公民(自然人)作品: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以及特殊职务作品;视听作品;摄影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五、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1、权属不同。

表演者权是一种相关权,而表演权是一种著作权。

2、主体不同。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人,而表演权的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人。

3、客体不同。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者为再现已有作品所进行的表演,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4、内容不同。

表演者权是一束权利,包括表演者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表演权只是著作权的一个权项,仅仅是一种财产权。

5、保护期不同。

表演者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财产权保护期问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权的保护期根据不同的作品有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或者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

6、权利来源不同。

表演者权以表演权为产生的法律基础,即以表演权作为权利的来源;而表演权来源于作品。

六、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1使用目的为非营利性2通常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部分占著作权作品的比例及实质性4使用的效果不得影响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注意两个: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者是中国的、后者没限制)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1)编写教材法定许可(2)报刊转载、摘登法定许可(3)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七、简述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合理使用无使用主体限制;2、法定许可适用需要支付一定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不能使用著作权人声明不能使用作品,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八、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九、如何理解“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含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十、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申请日前6个月内)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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