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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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保险购买条款

施工合同保险购买条款

施工合同保险购买条款第一条保险概述1.1 本保险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业主”)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项下的一份补充协议,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支付保险费用,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保险保障。

1.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合适的保险,并确保保险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乙方应购买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2.2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应根据施工合同的金额、工程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

2.3 乙方应在保险单中列明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将甲方列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条保险费用3.1 乙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费用的支付责任。

3.2 保险费用应包含在施工合同的报价中,不得另行收取。

3.3 乙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将保险费用支付给保险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保险费用的支付凭证。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处理4.1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4.2 乙方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理赔。

4.3 甲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评估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保险购买条款,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5.2 保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商进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乙方未按照本保险购买条款的约定购买保险,或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甲方未按照本保险购买条款的约定履行保险事故的处理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保险购买条款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1 双方在签订本保险购买条款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的有关情况。

9.4国际工程承包的银行保函和保险

9.4国际工程承包的银行保函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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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一切险
又称全险.是指对于工程项目在整个施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工人或技术人员的操作疏忽和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以 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的 险别. 保险范围:并不意味着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负责 赔偿.在保险条款中,有一些除外条款,即由于战争\内乱\核污染等 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若承包商想就上述风 险造成的损失得到补偿,可分别进行投保. 保险期限:一切险的有效期比合同工期稍长一些. 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合同总价)乘以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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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方责任险
是指施工期间,在工地发生的意外事故,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险别. 合同条件中,一般都规定承包商应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并规定最低保 险金额.
判断:如由于建筑物高处物体掉下砸伤过往的 施工人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损失,是否属于第 三方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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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保函的内容
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通常在招标文件中有具体规定,承 包商可以请银行按规定的格式出具保函。若没有具体规定, 承包商可通过银行按国际惯例或征得业主意见出具保函,一 般包括: 1.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的名称; 2担保最高限额和使用货币 ; 3有效期限; 4.担保责任的内容; 5.索赔条件,即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凭什么证明进行索赔; 6.保函失效,一般超期自然失效; 7.合同及担保书的修改适用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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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函
是用于保证中标人严格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 数量履行其义务的保函。 # 担保金额:一般为承包合同金额的5% ~10% #有效期:从提交履约保函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一般不能短于合同规定的工 期,如果工期延长,也应通知银 行延长保函的有效期。 #退还条件:只有在工程全面竣工并获得现场监理工程师 签署验收合格证后才予以退还。 # 业主索取保证金的条件: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中途毁约,或故意中断工程, 或不按规定施工; 2)承包商破产、倒闭。

施工中的保险条款与风险防范

施工中的保险条款与风险防范

施工中的保险条款与风险防范施工工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险条款和风险防范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常见的保险条款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责任保险工程责任保险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防止第三方因承包商或施工方的过错造成损害而采取的一种保险形式。

工程责任保险可覆盖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物理损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保险金额在选择工程责任保险时,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可能产生的全部损失,并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进行相应的调整。

2.保险责任范围工程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对于土建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可能包括建筑物结构、地基、外墙等;对于机电工程,保险责任范围可能包括设备、管道、电气系统等。

3.保险期限工程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一致。

在选择保险期限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延误和风险。

4.风险防范措施在购买工程责任保险的同时,施工方也应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等。

二、人身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是指在施工现场工人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给予的一种保险保障。

人身意外保险应由承包商或雇主购买,以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1.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参与工人的数量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能够覆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所需的赔付。

2.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应涵盖施工现场各个区域、工种和作业过程。

保险责任范围还应包括工人在工地、临时住所和交通工具上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

3.保险期限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方应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措施、紧急救援预案等。

此外,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也是预防人身意外的重要手段之一。

施工合同中保险责任的规定

施工合同中保险责任的规定

施工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规定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和义务。

在我国,施工合同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等。

以下是对施工合同中保险责任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装修、改建、扩建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材料等损失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1. 保险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空中坠物等)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期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施工期限。

提前竣工的,保险期间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3. 保险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可以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保险理赔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程序如下:(1)发生保险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当事人应当保留事故现场,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3)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设备、材料等损失的一种综合性保险。

1. 保险责任范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设备、材料等的损失;安装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保险期间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安装期限。

提前竣工的,保险期间自工程破土动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期间顺延手续。

3. 保险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保险条款是保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的重要部分。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工程保险内容草案,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工程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为了保障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本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投保工程保险。

第2条保险范围1. 工程在建设或安装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和/或损坏。

2. 附加险种(如有):第三方索赔、施工期间人员意外伤害等。

第3条保险对象1. 工程本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基础设施等。

2. 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设施和设备。

3. 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的安全。

第4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的实际价值和风险评估确定,通常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

第5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6条投保人和受益人1. 投保人:[甲方/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保险费用。

2. 受益人: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方/乙方/双方共同]。

第7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承担,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和本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8条保险手续1. 投保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保险手续。

2. 投保人应向对方提供保险单副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9条保险索赔1.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具体天数]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2. 双方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第10条保险金的使用保险金应用于修复或重建受损的工程部分,或支付因事故导致的第三方索赔。

第11条保险金不足若保险金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双方应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共同承担超出部分。

第12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如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应提前[具体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同意。

2. 保险合同可因工程提前竣工、延期或其他原因解除,但需双方协商一致。

第13条争议解决与本保险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具体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
“一带一路”倡议推动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国际工程承包保险将迎来更 多的发展机遇。
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
全球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不断增长,为国际工程承包保险提供 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创新业务模式
保险公司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咨询公司等合作,创新业务模式和 服务方式,共同推动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发展。
政策法规对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01
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工程承包保险将面临更多的
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02
各国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保险公司的
监管也更加严格。
税收政策变化
03
各国税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保险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发展前景和机遇
03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投 保流程
确定保险需求和选择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需求
承包商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和风 险特点,确定所需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VS
选择保险公司
承包商通过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信誉、服 务质量和费率,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进行 投保。
填写投保单和缴纳保险费
填写投保单
承包商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详细的投保 单,包括被保险人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投 保的险种和保额等。
承包商在遇到风险事故时,应及时向 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 进行理赔。
04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常 见问题
保险费用和费率
保险费用
国际工程承包保险的费用受到多个因素的影 响,包括承包工程的规模、风险等级、特定 的附加服务需求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 根据这些因素来评估和确定保险费用。

国外工程招标保险险种(3篇)

国外工程招标保险险种(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在跨国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涉及的地域、文化、法律、技术等因素较多,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

为了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外工程招标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国外工程招标保险的险种进行详细分析。

一、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是国外工程招标中最常见的一种保险,它主要针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该险种包括以下几类:1. 自然灾害险:如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 事故险:如火灾、爆炸、坍塌、盗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3. 人员伤亡险:如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

4. 机械设备损坏险:如施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

5. 第三者责任险:如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二、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工程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因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项目业主或第三方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该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设计责任险:保障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因设计错误、疏忽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2. 施工责任险:保障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疏忽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3. 材料责任险:保障施工单位在采购、使用材料过程中因材料质量、规格等问题导致的损失。

4. 人员责任险:保障施工单位在招聘、管理、培训员工过程中因员工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三、建筑工程质量险建筑工程质量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该险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险:保障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2. 建筑工程质量维修险:保障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外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费用。

3. 建筑工程质量损失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四、建筑工程履约险建筑工程履约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损失。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内容第一条保险目的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保险旨在为甲方(建设方)、乙方(施工方)及其相关合作单位提供风险保障,确保工程项目在遭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以减少损失,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二条保险种类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风险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应共同确定并投保以下保险种类:1. 施工全过程保险:涵盖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2. 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障因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3. 机械设备保险: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第三条保险责任1. 甲方负责整体工程的保险投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协商保险条款、支付保险费等。

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索赔工作。

3.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理赔。

第四条保险金额及费用1. 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投资额及潜在风险合理确定,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 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该费用将作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工程总造价中。

3. 若实际保险费用低于预算,差额部分应退还给甲方;若实际保险费用高于预算,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保险期限工程保险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在此期间内,若工程因故暂停或延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保险,导致乙方或第三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无法获得赔偿,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乙方未能提供准确信息或未能配合甲方处理保险事务,导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条款

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条款

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条款【保险条款范本】第一条总则甲方与乙方为确保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顺利实施,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进行投保。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赔付方式等。

第二条保险种类1. 施工全过程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为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物质损失和第三方责任风险提供保障。

2. 职业责任保险:针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职业责任风险,保障因其过失导致的损失得到赔偿。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本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第三条保险金额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本工程的总投资额。

2. 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具体职责范围和潜在风险程度合理确定。

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保险费率及费用承担1. 保险费率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标准费率及本工程的具体风险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费应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支付时一并结算。

第五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应及时办理保险期限的变更手续。

第六条保险赔偿1.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2.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理赔,赔偿款项应专款专用于本工程的损失修复或人员补偿。

第七条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虚假情况。

2.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合同中的工程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工程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工程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责任得到适当的赔偿,甲方和乙方应共同遵循本保险条款,进行必要的保险安排。

第二条:保险类型1. 施工全过程保险(uilder's Risk Insurance):覆盖整个建设期间的物质损失风险。

2. 第三方责任保险(ulic Liaility Insurance):保障因工程建设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 工人赔偿保险(Workers' Comensation Insurance):为工人因工受伤、疾病或死亡提供补偿。

第三条:保险责任1. 甲方责任:甲方应负责投保并维持施工全过程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2. 乙方责任:乙方应负责为其员工投保工人赔偿保险。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调整保险额度。

第五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从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全过程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费用,乙方承担工人赔偿保险的费用。

第七条:保险证明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的保险证明文件,证明已按照本条款规定购买了保险。

第八条:保险索赔在发生保险事件时,甲乙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进行索赔。

双方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评估损失。

第九条:保险变更如工程规模、工期或投资总额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调整保险内容和金额。

第十条:争议解决任何关于保险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本保险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生效与终止本保险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范围(3篇)

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范围(3篇)

第1篇一、保险种类1.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均在保险范围内。

2. 人员意外伤害险: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因施工事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残、死亡等。

3. 施工机械保险:为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机械等提供保障,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4. 责任保险: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侵权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等提供保障。

二、保险范围1. 工程主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2. 工程附属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渠等。

3. 施工机械及材料:包括各类施工设备、工具、原材料等。

4. 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5. 第三方责任:包括因施工活动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

三、保险责任1. 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雨等。

2. 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坍塌、触电等。

3. 侵权责任:如因施工活动导致的侵权行为。

4. 产品质量责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

四、保险期限工程保险期限一般与施工合同期限相一致,即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保险理赔1. 出险通知:保险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理赔申请:施工单位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总之,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范围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险范围,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范围的界定1.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伤害、疾病、残疾和死亡等。

施工合同工程保险的约定

施工合同工程保险的约定

施工合同工程保险的约定在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中,通过施工合同明确工程保险的相关事项已成为标准做法。

一个完备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对工程保险的具体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不可预见的风险事件时,相关方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

以下是一份施工合同中工程保险约定的示例:第一条保险目的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本合同特设立工程保险条款。

第二条保险种类甲方应投保以下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具设备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具体险种及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工期延长,应及时办理保险期限的延长手续。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其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条保险赔偿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乙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和索赔工作。

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用于事故损失的修复或赔偿。

第六条保险责任免除对于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或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常规磨损、自然损耗以及保险条款中列明的其他免责情形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七条争议解决关于工程保险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通过上述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工程保险在施工合同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工程项目提供了风险保障,也为参与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风险管理框架。

当然,具体的保险条款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协商来最终确定。

[CIC条款与ICC条款的比较]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CIC条款与ICC条款的比较]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CIC条款与ICC条款的比较]建筑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实践中,我国的进出口商一般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CIC),但随着我国业务量的不断扩大,有些外商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新条款进行投保,我国出口企业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般都予以接受。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和ICC新条款险别进行比较,以方便我们更好地投保。

一、ICC和CIC的主要内容(一)ICC的主要内容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 (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SCC);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二)CIC的主要内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主要是参照ICC,即“伦敦保险协协会保险条款”),经多次修改,于1981年1月1日制定了“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

CIC条款中有基本险和附加险之分。

基本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渗漏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海运战争险等。

二、ICC与CIC的比较(一)两者在风险大小上的比较1.ICC(A)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而其中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险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四项。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课件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概念国际施工合同指“发包方”(业主)、“承包方”或工程至少有一个因素位于不同国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一些列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海上建造安装合同属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法律、商业、自然、意外等各种风险,而如果风险不可避免,那么就要尽量减小因风险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好措施则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这些险种统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所谓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二、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国际惯例中对保险的要求一般在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方都会参照国际惯例要求承包方投保相应的险别,以最大限度的转嫁风险,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发生事故时,承包方有修复或再建的经济能力,也可以保证无论建筑质量事故发生时建造者是否具有赔偿能力,发包方都能够获得赔偿。

并且发包方也会对对保险相关问题提出多方要求。

1、按照约定国别的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往往由承包方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向哪个国家的保险公司投保作出约定。

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例如《中哈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及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应从规定。

2、按照适用法律投保要求的险别。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所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对工程保险有某些特殊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还应符合合同适用法律对于保险的要求。

3、工程地法律有强制性要求的保险。

例如法国从1978年制定的《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规定建筑工程10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须投保。

工程合同中保险相关的条款

工程合同中保险相关的条款

工程合同中保险相关的条款一、保险责任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工程项目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险。

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八十。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工期,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保险期限,并确保保险覆盖整个施工期。

三、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计入工程成本。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保险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并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进行索赔。

保险公司赔付后,甲方应将保险赔款用于修复损失或补充相应的损失部分。

五、保险责任免除若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保险条款变更任何对保险条款的变更或取消,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保险。

七、保险续保与终止在保险期满前,甲方应负责办理保险续保手续。

若工程提前完工,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处理剩余保险费用。

八、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或未及时缴纳保险费,造成无法获得保险保障的,甲方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如果乙方未能提供必要协助导致无法完成保险手续的,乙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争议解决关于保险条款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除上述条款外,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另行商定其他必要的保险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

国际工程合同的保险费

国际工程合同的保险费

国际工程合同的保险费【保险条款】一、保险种类1. 施工全过程保险:涵盖从工程施工开始到竣工验收的整个阶段,保障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2. 第三方责任保险:保障承包商在执行合同期间,因施工操作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专业责任保险:针对设计、监理等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职业责任保护,包括专业疏忽、失误等情形。

4.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意外伤害或死亡的保障。

5. 设备和机械损坏保险:保障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和机械因故障或损害导致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与免赔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确定。

免赔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5%。

三、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需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应覆盖所有施工作业区域,以及与工程相关的临时设施和设备。

3.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损失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理赔。

四、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如遇延期情况,应及时办理保险期限的延长手续。

五、保险证明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保单副本、支付凭证及保险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六、违约责任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或维持保险,业主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关费用。

七、保险变更与终止任何保险条款的变更或取消必须得到双方书面同意。

在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相关保险可按照合同规定终止。

八、争议解决关于保险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标准施工合同工程一切险

标准施工合同工程一切险

标准施工合同工程一切险起草一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一切险条款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等。

以下是一份简化版的工程一切险条款草案,仅供参考:工程一切险条款第1条保险范围1.1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一切险旨在保护工程在建设或安装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

1.2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火灾、洪水、地震、爆炸、雷击、台风、暴雨、滑坡等自然灾害; - 施工期间的意外事故,如坍塌、爆炸、建筑物或结构物的倒塌;-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损坏;- 第三方索赔。

第2条保险责任2.1 保险公司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上述第1条所述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2 保险公司的责任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或后果损失。

第3条保险期限3.1 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2 如工程延期,承包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需要延长保险期限。

第4条保险金额4.1 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的实际价值和风险评估确定。

4.2 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

第5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5.1 投保人(通常是承包商或项目业主)应确保工程在保险期限内持续投保。

5.2 被保险人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3 被保险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

第6条索赔程序6.1 索赔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6.2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文件后,应尽快进行评估,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第7条其他条款7.1 本保险条款应与主合同一起阅读,并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和执行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草案,实际的保险条款应由专业的保险顾问根据具体工程的需要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定制。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建议咨询法律和保险专业人士,以确保所有条款都是合法、合规并且符合项目需求的。

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

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

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一、背景及意义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它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包含意外保险条款。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供参考。

二、意外保险条款的内容1.保险范围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意外死亡、疾病、财产损失等。

具体而言,保险范围应涵盖:(1)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和疾病;(2)施工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材料、临时设施等;(4)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保险责任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1)在保险期间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施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第三方损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2)保险公司应承担因赔偿而产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3)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和协助。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

保险费率应根据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和市场行情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参照行业标准和经验值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4.保险期限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期限,即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险期限应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止。

特殊情况需延长保险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可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5.保险理赔施工合同中的意外保险条款应明确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要求。

理赔程序包括:(1)发生意外事故后,施工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2)施工方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报告、事故证明、伤亡证明等相关文件;(3)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施工合同保险条款范本

施工合同保险条款范本

施工合同保险条款范本一、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保险标的:本合同包括施工项目的所有工程设施、设备、材料和人员。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甲方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列明。

二、保险责任与范围1.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2)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3)人为破坏:如盗窃、纵火等;(4)建筑工程发生纠纷引起的损失。

2. 保险范围: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主体及附属设施的损失;(2)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3)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

三、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一次性支付给保险公司。

2. 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保险公司指定的账户。

四、保险期间和终止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2. 终止条件:保险期间届满、保险费未按时支付或提前解约等情况下,保险合同将终止。

五、保险赔偿1. 保险赔偿的申请: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赔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保险赔偿的处理:保险公司收到赔付申请后,将进行核查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必要时会派出调查员进行现场核实。

3. 保险赔偿的支付:经核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在批准赔付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乙方。

六、保险索赔纠纷处理1. 索赔纠纷解决方式:对于保险索赔纠纷,甲方和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提交至保险公司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机构和程序:双方同意将保险索赔纠纷提交至保险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处理。

七、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甲方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2)保险期间内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施工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在国际施工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

保险条款是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责任、赔偿方式等具体细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保险范围是保险条款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国际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保险范围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工程一切险是最常见的保险范围,它覆盖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和损失,如火灾、爆炸、风灾、水灾等。

第三者责任险主要保障施工过程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雇主责任险则保障施工过程中对雇员造成的人身伤害。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责任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国际施工合同中,保险责任通常包括赔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赔偿第三方因施工活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雇员因施工活动而遭受的人身伤害等。

保险责任的具体细节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在国际施工合同中,保险金额应根据工程的规模、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四、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和赔偿限额是保险条款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赔偿限额则是指保险公司对于一次事故或索赔所能赔偿的最高金额。

在国际施工合同中,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风险和价值,以确保保险责任的合理分配。

五、索赔程序索赔程序是保险条款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国际施工合同中,索赔程序应明确规定索赔的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要求。

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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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国际施工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概念
国际施工合同指“发包方”(业主)、“承包方”或工程至少有一个因素位于不同国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一些列问题所达成的协议。

海上建造安装合同属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

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法律、商业、自然、意外等各种风险,而如果风险不可避免,那么就要尽量减小因风险造成的各项损失,最好措施则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险种,这些险种统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所谓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国际惯例中对保险的要求般在签订国际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方都会参照国际惯例
要求承包方投保相应的险别,以最大限度的转嫁风险,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发生事故时,承包方有修复或再建的经济能力,也可以保证无论建筑质量事故发生时建造者是否具有赔偿能力,发包方都能够获得
赔偿。

并且发包方也会对对保险相关问题提出多方要求。

1、按照约定国别的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险往往由承包方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
程中对向哪个国家的保险公司投保作出约定。

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例如《中哈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及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
投保。

”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应从规定。

2、按照适用法律投保要求的险别。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如果所适用的国家的法律对工程保险有某些特殊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还应符合合同适用法律对于保险的要求。

3、工程地法律有强制性要求的保险。

例如法国从1978 年制定的《斯比那塔法》 ( spinetta
act )规定建筑工程10 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
须投保。

4、对于保险险别有要求
下文详述
5、对于保险期限有要求
下文详述
国际惯例中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种类工程一切险
分为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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