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熊江

有关16版《深度》

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

目录

0. 题外的话

1. 建筑电气名称的改变

2. 设计文件标注“型号”的问题

3. 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新增

4. 建筑电气包含的智能化设计内容

5. 提醒注意的几个原则

有关16版《深度》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市值比例

设计

咨询

工程

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产品

设计

设计文件

咨询

咨询报告

工程

工程项目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

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产品的提供方

设计

设计院

设计文件

咨询

咨询公司

咨询报告

工程

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

趋势1:咨询吞并设计

设计文件

咨询

咨询公司

咨询报告

工程

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

趋势2:工程吞并咨询

设计文件

咨询报告

工程

工程公司

工程项目

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张望

趋势3:产品吞并咨询全方位解决方案供应商

设计文件

咨询报告

工程项目产品提供

1.1 “建筑电气(强电+弱电)”到“建筑电气+智能化”

2.2.5(正文)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4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

2.2.5(条文说明)建筑电气的设计内容以往俗称“强电”、“弱电”,我国实行的“建筑电气注册工程师”制度,并无“强电”、“弱电”之分,统称为建筑电气。近年来,建筑电气专业领域越来越普遍用“智能化”这个称呼替代原来的“弱电”这个称呼,因此此次修编将原来的“弱电”均改称为“智能化”。

1.2 为什么要用新名称?

1.2.1 与国际、国内大趋势接轨

1.2.2 与国家行业政策接轨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2)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

(3)规范与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技术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1.2.3与市场接轨

(1)当前设计市场约定成熟

(2)与智能化专项设计协调

2.1 设计文件是否还需要求标注“型号”?

2.1.1 《深度》是如何规定的?

1.0.10(正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0(报批稿)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深度》统计结果

《深度》正文出现“型号”38处,条文说明出现“型号”8次。

分布的专业包括所有专业。

2.1.

3.结论

需要!

2.2为什么要求设计文件标注“型号”?

2.2.1.设计文件要求标注“型号”的依据?

1.0.10(条文说明)此条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国

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662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制定。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662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2为什么要求设计文件标注“型号”?

2.2.2.设计文件标注“型号”要注意的问题

1.0.10(条文说明)《深度规定》编制过程中调研了解到,设计文件标

注型号起到了提供设计选型的参考档次、造价估算依据以及设计参数指标表达的作用,建设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建设程序,以及设计文件所提供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参数,招标选择相应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编制组也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务院第279号、第662号令所做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这是设计院自身管理的范畴,在此予以强调。

一份完整的设计文件,在涉及到型号标注问题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地指出设计文件中有哪些地方(产品)标注了型号,这些产品标注型号要起哪些作用(档次,参数,还是特殊要求),实际采购时如何根据产品需要的档次、参数以及特殊要求进行招标,而不是仅仅为了图省事标注型号。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设计院在通过标注型号来满足设计产品的档次、参数以及特殊要求时这方面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得到了建设方和建筑监管部门的认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