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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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

工程设计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得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得设计文件与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得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得工程项目设计,尤其就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得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得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得质量与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 11 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 号令) ,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 (2)2.2 设计说明书 . (2)2.3 设计图纸 .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 (8)3.2 设计总说明 .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 (17)3.7 给水排水 .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24)3.9 热能动力 .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 (30)4.1 一般要求 .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 (43)4.6 给水排水 .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0)4.8 热能动力 . (53)4.9 预算 (57)5 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 (58)5.2 基坑工程 . (61)5.3 建筑智能化 .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电气设计中几个常见问题探讨

电气设计中几个常见问题探讨

电气设计中几个常见问题探讨摘要:电气虽然仅作为一个辅助专业,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建筑电气设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项目工程设计各个阶段的说明、图纸等也越来越严谨。

关键词:电气设计;说明;图纸本文就项目工程电气设计各个阶段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中常出现的问题执笔,希望与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1、工程概况中建筑定位问题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筑电气设计各个阶段的说明应介绍本次设计工程的概况。

对于工程概况的写法,目前有些设计人员常采用直接照搬建筑专业说明中的工程概况。

实则不然,我们需要将建筑专业的工程概况加以修改、补充相关内容,明确定位建筑类型,以便作为后面说明中的负荷分级、电源数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防雷分类等问题的依据。

住宅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属于哪类建筑;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等,属于何种商业建筑(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车库的建筑面积,可停车数量,明确车库的防火分类;酒店建筑的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等,酒店建筑类别(一至六级),酒店星级,这些均直接影响该酒店供电电源数量及供电级别问题;医疗建筑的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高度等,属于何种医院(如三级等),病床床位数等问题均应在工程概况中交代清楚;厂房准入何种产品,厂房(库房)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属于何种类型厂房(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何种库房,厂房(库房)是否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厂房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多少等问题;图书馆、体育馆等其他很多类型的建筑,均需明确定位。

2、建筑物防雷分类问题《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中,对于电气设计说明中没有明确是否要写建筑物防雷分类,但是防雷接地作为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需要将该部分说明加入设计说明中,且应明确该(各)建筑物防雷分类,条件充足的情况下还应明确该建筑年预计雷击次数,而不应笼统的说明防雷设计需做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感应雷及防雷电波侵入、等电位接地等。

2016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2016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2016电⽓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建筑电⽓1.⾛道、楼梯间、卫⽣间等⽆⼈长期逗留场所,未选⽤LED灯光源。

不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6.3.4条的规定。

2.为了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灾危险⽽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于300mA,不满⾜GB50054-2011第6.4.3条的规定。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灾危险⽽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3.⾮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未设置切断⾮消防电源联动控制功能附件,不满⾜GB50116-2013,第4.10.1条的规定。

4.居室和卫⽣间,所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安装⾼度,不符合“养⽼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7.3.11条的规定。

5.空调、洗⾐机等电源插座未带控制开关,不满⾜“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6.2条的规定。

6.应明确应急照明线路敷设要求,应符合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1款第2款。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属导管或采⽤封闭式⾦属槽盒保护,⾦属导管或封闭式⾦属槽盒应采取防⽕保护措施;当采⽤阻燃或耐⽕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属导管或采⽤封闭式⾦属槽盒保护;当采⽤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7.应明确突出屋⾯的⾮⾦属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4.2条。

8.应补充各节能灯具应配节能镇流器,应符合第3.3.6条。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共9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16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1.17
•【文号】建质函[2016]247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的通知
建质函[2016]24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17日附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汇编 电气分册》

《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汇编 电气分册》

《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汇编电气分册》建筑工程设计中,电气设计是一个关键环节。

它涉及到建筑物内部的电力供应、照明、通信、安防等方面,因此在设计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下面是关于建筑工程设计中电气设计常见问题的汇编,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电源问题1. 电源容量不足:建筑物电力供应主要是来自电网,如果电源容量不足,容易导致电力不稳定,甚至影响到正常使用。

因此,在设计中应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合理确定电源容量。

2. 电网接入问题:电网接入是要符合相关的电力规范和标准,包括电压等级、功率因数等要求。

如果接入不符合标准,可能会引起电网的负荷不平衡和电能损失,还可能造成供电中断等问题。

3. 电源故障备份:电力故障是不可避免的,为了确保建筑物正常运行,应该配置备用电源系统。

问题是备用电源系统的容量、切换方式、切换时间等都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

二、照明问题1. 照明亮度不足:建筑物的照明设计需要根据使用需求和空间要求合理确定照明亮度。

如果亮度不足,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质量。

2. 照明方式选择:在照明设计中,可以根据建筑物不同的功能区域采用不同的照明方式,如直接照明、间接照明、附加照明等。

问题是如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3. 照明控制系统:照明控制是提高照明效果、减少能耗的重要手段。

常见的照明控制系统包括手动控制、自动光感控制、时间控制等。

问题是如何选择和配置合适的照明控制系统。

三、电器设备问题1. 电气设备选型:电气设备的选型包括断路器、开关、插座等,需要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进行选择。

问题是如何根据建筑物的用电负荷和安全要求来确定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2. 接线问题:电气设备的接线是保证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问题包括如何合理布置设备和导线的位置、如何选择合适的导线截面等。

3. 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安装:在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安装中,要注意各种设备之间的接地、绝缘、安全距离等问题,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四、安全问题1. 火灾安全:建筑物电气设计中,要考虑火灾安全因素,如防火墙、防火阀、消防设施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doc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是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而制定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 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一、前言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本文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总体要求1. 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设计文件应准确反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意图和目的的实现。

3. 设计文件应结构完整,内容清晰,形式规范,排版美观,易读性强。

4. 设计文件编制应尽量使用公开的专业软件,确保文件的可读性和可编辑性。

5. 设计文件编制应注重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和错误。

三、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要求1. 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工程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工程图纸等。

2. 设计说明应对设计思想、设计要求、材料选择、结构形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3. 设计计算书应包括结构计算、承载力计算、风荷载计算、地震设计计算等。

4. 工程图纸应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图、细部图等,保证图纸的标注、尺寸、比例准确。

5. 设计文件应根据不同专业进行分类编制,保证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一致。

四、设计文件编制的详细流程1. 确定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进行项目立项并确定设计方案,包括投标书、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3. 进行详细设计,编制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和工程图纸等。

4. 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 编制设计变更、补充及图纸修订,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新和完善。

6. 完成设计文件后,进行备案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设计文件编制的质量控制1. 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

2. 进行设计文件的反复校对和修订,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引入先进的CAD和BIM技术,提高设计文件的精确度和效率。

4. 建立设计文件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设计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5. 进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编制人员对设计要求的理解和把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2016)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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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熊江有关16版《深度》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目录0. 题外的话1. 建筑电气名称的改变2. 设计文件标注“型号”的问题3. 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新增4. 建筑电气包含的智能化设计内容5. 提醒注意的几个原则有关16版《深度》建筑电气几个热点问题的解析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市值比例设计咨询工程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产品设计设计文件咨询咨询报告工程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产品的提供方设计设计院设计文件咨询咨询公司咨询报告工程工程公司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趋势1:咨询吞并设计设计文件咨询咨询公司咨询报告工程工程公司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展望趋势2:工程吞并咨询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工程工程公司工程项目民用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的发展张望趋势3:产品吞并咨询全方位解决方案供应商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工程项目产品提供1.1 “建筑电气(强电+弱电)”到“建筑电气+智能化”2.2.5(正文)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4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2.2.5(条文说明)建筑电气的设计内容以往俗称“强电”、“弱电”,我国实行的“建筑电气注册工程师”制度,并无“强电”、“弱电”之分,统称为建筑电气。

近年来,建筑电气专业领域越来越普遍用“智能化”这个称呼替代原来的“弱电”这个称呼,因此此次修编将原来的“弱电”均改称为“智能化”。

1.2 为什么要用新名称?1.2.1 与国际、国内大趋势接轨1.2.2 与国家行业政策接轨(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2)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3)规范与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技术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2.3与市场接轨(1)当前设计市场约定成熟(2)与智能化专项设计协调2.1 设计文件是否还需要求标注“型号”?2.1.1 《深度》是如何规定的?1.0.10(正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0.10(报批稿)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1.2.《深度》统计结果《深度》正文出现“型号”38处,条文说明出现“型号”8次。

分布的专业包括所有专业。

2.1.3.结论需要!2.2为什么要求设计文件标注“型号”?2.2.1.设计文件要求标注“型号”的依据?1.0.10(条文说明)此条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国务院662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制定。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000年颁布的国务院662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2为什么要求设计文件标注“型号”?2.2.2.设计文件标注“型号”要注意的问题1.0.10(条文说明)《深度规定》编制过程中调研了解到,设计文件标注型号起到了提供设计选型的参考档次、造价估算依据以及设计参数指标表达的作用,建设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建设程序,以及设计文件所提供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参数,招标选择相应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

编制组也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务院第279号、第662号令所做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规定的重要性,认为这是设计院自身管理的范畴,在此予以强调。

一份完整的设计文件,在涉及到型号标注问题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地指出设计文件中有哪些地方(产品)标注了型号,这些产品标注型号要起哪些作用(档次,参数,还是特殊要求),实际采购时如何根据产品需要的档次、参数以及特殊要求进行招标,而不是仅仅为了图省事标注型号。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设计院在通过标注型号来满足设计产品的档次、参数以及特殊要求时这方面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得到了建设方和建筑监管部门的认可。

2.2为什么要求设计文件标注“型号”?2.2.3.正确处理标注“型号”、推荐产品、指定产品与利益输送的关系设计文件标注“型号”是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推荐”产品,但这种推荐应是公开的、正式的、有技术参数支持的,而不是仅仅图省事写个“型号”而已。

设计文件应明确表达这种“推荐”的程度,这属于设计院质量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未在《深度规定》中描述。

例如有的设计院要求所有项目的设计总说明中必须写上“本设计文件中所有“型号”标注均仅作为技术参数的简化表达,不作为设计方对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的推荐。

生产商、供应商的选择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这实际上表达了“设计方的产品“推荐”程度为零”的法律态度。

“推荐产品”不等同于“指定产品”,除了“有特殊要求的特殊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是不得“指定”产品的。

招标和采购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要求,设计文件上的“推荐”,也起不到“指定”的作用。

在实际工程中,监管方也发现,有些项目的设计师、施工方、采购商、供应商通过在设计文件中标注“型号”以达到利益输送的目的,这种行为是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只要存在利益输送,不管是否存在设计文件标注“型号”的行为,都不会影响最终的处罚结果。

这是设计师在工作中要予以注意的。

定于2017年5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除了原来的“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这一条外,还增加了“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新的条文,这说明“指定”的壁垒在建设领域将进一步打开,可以合法“指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在这种新的大趋势下,设计师更应规避利益输送的风险、不越红线。

2.3国外经验(规定)的借鉴2.3.1.北美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的组成建筑合同文件由合同图纸(Contract Drawings)和项目手册(Project Manual)组成。

项目手册包括投标文件、一般和特别条款以及说明书组成。

说明书(Specifications)是合同文件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所有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以及安装、实验、验收等,都必须尽量在说明书中书写清楚。

2.3国外经验(规定)的借鉴2.3.2.说明书的类型说明书可以分为两种:开式(Open)和闭式(Closed)。

(1)开式说明书开式说明书也称性能说明书(performance Specifications)。

这种说明书只规定建成的建筑物及其系统性能,而对具体的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以及型号和规格不做规定。

开式说明书一般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因为政府投资项目要求不能限制竞争。

但从设计者的立场出发,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设备(例如某型号的水泵)为参照对象,就无从确定空间布置和供电要求。

为此,一般设计者可以在设计文件中注明该设计是根据某公司某某型号的设备设计的。

承包商可根据“性能说明书”提供不同型号的产品,并进行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设方可以获得同样性能的系统而无需增加投资。

2.3国外经验(规定)的借鉴2.3.2.说明书的类型(2)闭式说明书闭式说明书可分三种:“或者相等(Or Equal)”、“投标选择(Bidder’s Choice)”和“基本标价加付标(Base Bid with Alternatives)”。

第一种是建筑师或工程师只列出一种材料或设备,承包公司可以选用相等的其他设备或材料。

第二种是建筑师或工程师列出两种或多种性能相似的设备供选择,承包商会选择其中最便宜的一种。

第三种是设计者只给一种设备或材料,投标者可以用便宜或贵一些的,但要提出差价。

例如政府项目,也常用闭式说明书,即对某一种设备和材料,必须列出3个以上的厂家,还要加上一句:“或经过批准的相对产品(ORApproved Equal)”。

这里的批准是指经建设方(Owner)或建设方代表的批准。

建设方代表通常是建筑师。

他接到承包商的采购单(ShopDrawings)后,通常是转送给各专业工程师来批准。

2.3国外经验(规定)的借鉴2.3.3.使用开式说明书的风险防范(1)是设计计算要准确到位,(2)二是对待承包商列出的采购单要小心从事,不能贸然批准任何改动、代用和添加设备而忽略了因此而增加的投资以及其他要求。

(3)设计咨询公司一般都买保险,以便将设计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合格供应商方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3国外经验(规定)的借鉴2.3.4.《总说明书》和《总格式》“北美的标准化设计”借鉴(1)《总说明书》北美普遍使用《总说明书》(Master Specifications)来规范化设计文件。

“工程”也是一种商品,配套了《总说明书》(Master Spec TM),是美国建筑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简称AIA)编制,已使用了30多年。

目前使用它的单位多达10000个,包括设计公司、开发商、承包商、制作商、机关和政府部门。

设计者可以根据其设计的具体项目,从《总说明书》的内容中摘取相关的内容。

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但主要是删节。

(2)《总格式》《总说明书》按《总格式》(Master Format)的编号。

它最早是1963年由施工说明书协会(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Institute,简称CSI)出版的,用来组织和编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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