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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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盐事登设字第140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

1、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敬老院法定代表人:陈有忠开办资金:1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老人收养服务,弘扬社会救助精神。

五保户、“三无”人员、空巢老人、孤寡复退军人等人员收养相关社会服务住所: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伍西村一组境内举办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证书号:1320900006552、盐城市党风廉政电教中心法定代表人:潘璠开办资金:1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电化教育服务。

党风廉政电视专题节目制作相关电视专题片、宣传片组织制作网站运行管理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17层举办单位: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证书号:1320900006573、盐城市敬贤路实验小学法定代表人:李浩开办资金:63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小学学历教育住所:盐城市学海路12号举办单位:盐城市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证书号:132090000658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韩资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王松开办资金:1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加强园区管理,服务企业发展。

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推进和管理住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山路50号举办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证书号:1320900006625、盐城市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法定代表人:虞群开办资金:1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服务。

电子政务证书认证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电子政务CA密钥管理系统和电子商务CA密钥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应用开发和使用培训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举办单位:中共盐城市委机要局证书号:1320900006636、204国道东台收费站法定代表人:胡伟斌开办资金:30万元宗旨和业务范围:征收公路规费,促进公路建设。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2•【字号】盐政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二日盐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精神,设立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盐政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调研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增加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三)将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不再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处。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承办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办理市政府的日常公文收发工作。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机关、省政府及省级机关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所需的各类文稿。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手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手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手册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8年4月第一部分: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一、登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1、访问“事业单位在线”( );2、点击界面左侧上方的“事业单位用户登录”链接,打开后点击“申请设立登记”链接,进入登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申请设立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年度报告:采用二维码登录:1、访问“事业单位在线”( );2、点击界面左侧上方的“事业单位用户登录”链接,打开后点击“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申请证书补领、申请年度报告)”链接,进入登录页面;3、登录方式选择“图片登录”,点击“浏览”打开浏览窗口,找到电子图片文件所在的目录,并选中电子图片文件后点击“打开”,粘贴二维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后,进入“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或者办理年度报告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三)二维码发放(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1、新设立事业单位(未使用光盘)二维码发放程序(1)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图片密码管理”。

(2)右侧显示“已绑定图片”、“未绑定图片”两个单选框,选择“未绑定图片”按钮。

如果有新设立或光盘解绑的事业单位名单,则按钮右侧会出现“创建”按钮,点击后将自动给本级登记管理分配图片(一旦创建成功,该按钮将不再可见,直到有新设立或光盘解绑的事业单位出现)。

(3)点击创建成功后,提供“绑定”操作按钮。

输入查询条件找到具体事业单位,点击指定事业单位后的“绑定”按钮,将出现绑定确认提示界面,点击“是”将绑定该事业单位。

(4)图片绑定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切换到“已绑定单位图片”并显示该单位的相关信息,点击“下载”,将图片保存至本地,然后发送邮件或当面用U盘拷贝给事业单位用户。

江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江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吴世平
132108800107
江都市仙女镇审计所
刘 浒
132108800108
江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磊
132108800109
江都市水利局供(排)水管理处
季慧
132108800111
江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陈海平
132108800112
江都市大桥中心卫生院
童兆庆
132108800113
江都市医疗器械服务所
何福同
132108800101
江都市樊川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闫雪飞
132108800102
江都市粮食职工学校
夏 敬
132108800103
江都市仙女镇中心幼儿园
赵晓琴
132108800104
江都市仙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吴惠芳
132108800105
江都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邱大荣
132108800106
江都市仙女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范德胜
132108800043
江都市小纪镇夕阳红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马兆明
132108800047
江都市小纪审计所
潘玉芳
132108800052
江都市丁沟镇敬老院
沈少云
132108800055
江都市丁沟镇审计所
韩秀敏
132108800057
江都市丁沟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文化站
周志华
132108800059
江都市浦头中心小学
赵正银
132108800207
江都市丁沟镇麾村中学
顾奎
132108800208
江都市大桥高级中学
周明龙
132108800209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的组织、运行和监督,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登记注册成立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登记简便、审批高效,注销制度符合部门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监督,规范事业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组织形式及章程;(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四)经济状况;(五)其他与登记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登记决定,并通知事业单位。

第七条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发给登记证书,标明事业单位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登记要求在登记证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业单位的组织、运行和管理。

登记证书应放置在事业单位的显著位置,以便社会监督。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登记机关的登记要求和章程进行组织、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年度计划及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公开途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和相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事业单位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配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办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办理设立登记操作程序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局网址:。

登录后单击“设立登记”选项。

二、单击“注册”选项,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用户注册。

三、返回首页,单击“设立登记”选项,填入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单击“登录”。

四、分别单击“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选项,填写表格。

(1式3份)五、设立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一)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二)事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六)住所证明;(七)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六、单击“选择接收申报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查找“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单击“提交”选项,完成设立登记的申报。

七、提交登记材料后,要经常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单击“查阅回复信息”选项,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

如接到登记管理机关修改意见的信息,应按意见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再次提交。

八、当收到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为已核准登记后,将所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书”下载,打印三份。

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

连同通过直接上传提交的设立登记材料的原件一起,携带有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登记管理机关复核提交材料无误后,即可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办理变更登记操作程序一、绑定专用光盘(一)启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输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址:。

登录“事业单位在线”。

(二)在首页的右下角设有“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相关程序下载”,单击“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下载该程序。

(三)双击已下载的“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密码插件安装程序”,安装该程序。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对市区市容环境方面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同步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建筑亮化、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车辆清洗的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6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61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登记条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企业住所登记地址限制(一)允许“一照多址”,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在企业住所以外、原登记机关辖区内设立的经营场所,可以办理增设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设立多个经营场所,免予分支机构登记。

(二)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企业的住所。

科技研发企业、筹建期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可以通过商务秘书企业或者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其进行日常办公托管,以商务秘书企业的住所或者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地址办理注册登记。

二、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一)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使用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允许无偿使用的证明和产权证明;企业使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的,应提交住所证明等信息材料。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0]217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0]217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适用的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等评估机构;(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四)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五)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六)企业登记注册、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拍卖、经纪等代理机构;(七)为经济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执业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合法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章,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盐政办发[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划入。

(二)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

(三)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盐政办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0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社会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的现实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清查基准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须按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市(境)外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国内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三)清查内容:1财务清理。

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账证相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指南
一、公开方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本单位的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公开内容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三、网上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在登记管理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青编办〔2017〕26号)简化优化登记办理流程工作要求,设立登记与变更登记的信息公开备案只需在信息系统中进
行备案,不再要求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等纸质材料。

江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江都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江都市邵伯镇劳动保障所
马国让
132108800064
江都市丁沟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经秀平
132108800066
江都市仙女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企业管理服务站
孔 军
132108800068
江都市邵伯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胡俊
132108800070
江都市仙女镇职业介绍所
圣华军
132108800071
江都市樊川水务站
何福同
132108800101
江都市樊川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闫雪飞
132108800102
江都市粮食职工学校
夏 敬
132108800103
江都市仙女镇中心幼儿园
赵晓琴
132108800104
江都市仙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吴惠芳
132108800105
江都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邱大荣
132108800106
江都市仙女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范德胜
132108800043
江都市小纪镇夕阳红社会综合服务中心
马兆明
132108800047
江都市小纪审计所
潘玉芳
132108800052
江都市丁沟镇敬老院
沈少云
132108800055
江都市丁沟镇审计所
韩秀敏
132108800057
江都市丁沟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文化站
周志华
132108800059
江都市新区园林管理所
高晓君
132108800136
江都市职业教育集团
滕立成
132108800139
江都市武坚镇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办公室
张旭
13210880014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盐政办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燃气供应的工作职责。

(二)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职责。

(三)增加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包括预、决算管理,会计业务指导,财会制度监督等工作。

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按规定指导市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市级机关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的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盐政发[2017]9号【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盐城市人民政府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的意见(盐政发〔20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策应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就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与监管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秉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致力事业单位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发展软实力,为建设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盐城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事业单位发展不充分这个最大实际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进社会力量,充分良性竞争,最大程度激发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和社会活力。

坚持依法治理。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将法治思维贯穿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服务的全过程。

坚持服务优先。

建设服务型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要为事业单位发展服务;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

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转变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绩效评估办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盐政办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盐政办发〔201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将市卫生局的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药费管理、结算、核报职责划入。

(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拟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院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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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盐事登更字第1401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1、江苏省盐城市公路管理处名称的变更:江苏省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盐城市公路路政支队)(原: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盐城市公路路政支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杨春(原:陈日晓)证书号:1320900000022、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名称的变更: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路政大队)(原:盐城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管理站)证书号:1320900000033、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原:盐城市网球俱乐部(盐城市省级青少年网球训练中心))证书号:1320900000054、盐城市水利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水利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原:盐城市水利职工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提供水利新闻信息,宣传水利改革发展。

与水利相关的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网络舆情收集与应对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原:为水利事业培养人才。

水利职工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证书号:1320900000815、盐城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办资金的变更:1230万元(原:1011.5万元)证书号:1320900000876、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施志富(原:唐为祥)证书号:132090000091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礼林(原:尤明良)证书号:1320900001078、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勇(原:马新玉)证书号:132090000111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管理中心)证书号:13209000011810、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盐马路188号(原:盐城市太平路188号)证书号:13209000012411、盐城市西潮河闸管理所住所的变更: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洋港望鹤路188号(原:盐城市射阳县新洋港)证书号:13209000014112、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14楼(原:盐城市毓龙东路8号毓龙大厦三楼)证书号:13209000014313、盐城市白蚁防治所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原:盐城市毓龙东路8号)证书号:13209000015514、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开办资金的变更:415.02万元(原:723万元)住所的变更:滨海县套坎路188号(原:江苏省滨海县大套乡)证书号:13209000016615、盐城市大套第一抽水站管理所开办资金的变更:876.32万元(原:1243.5万元)住所的变更:江苏省滨海县套坎路166号(原:江苏省滨海县大套乡)证书号:13209000017016、江苏淮剧博物馆名称的变更:江苏淮剧博物馆(江苏省淮剧艺术研究会、盐城市文化艺术研究会)(原:江苏省淮剧艺术研究会(盐城市文化艺术研究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收藏展览淮剧史料,弘扬淮剧艺术文化。

淮剧历史沿革、艺术常识、名人名作和文化现象展出淮剧资料收集与整理史料建档与保管淮剧艺术交流学术书刊编辑(原:开展淮剧艺术研究,促进淮剧艺术发展。

淮剧专业表演团体联络省内淮剧专业表演团体业务指导学术书刊编辑史料建档与保管)证书号:13209000017517、盐城市公房管理所开办资金的变更:136.8万元(原:365万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盐城市毓龙东路8号毓龙大厦三楼)证书号:13209000018318、江苏省盐城中学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张瑞卿(原:李志成)证书号:13209000019019、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开办资金的变更:1359万元(原:937万元)证书号:13209000021120、盐城市城建监察支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赵永祥(原:李士权)21、盐城市四港港道监测管理所住所的变更:亭湖区黄尖镇(原:射阳县黄沙港镇)证书号:13209000022022、盐城市教育装备与产业发展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569.79万元(原:394万元)证书号:13209000023223、江苏省大丰市航道管理站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柏红卫(原:陈连兴)住所的变更:大丰市大中镇德丰村五组(原:大丰市黄海路111号)证书号:13209000024224、盐城市蔬菜技术指导站开办资金的变更:44.9万元(原:220万元)证书号:13209000026025、盐城市口腔医院开办资金的变更:308万元(原:406万元)证书号:13209000027326、盐城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开办资金的变更:387.4万元(原:261.3万元)证书号:13209000028727、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的变更:盐城市毓龙西路166号(原:盐城市越河路16号)证书号:13209000029328、盐城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名称的变更:盐城市水利规划办公室(原:盐城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做好水利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水利事业发展。

流域、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编制水利规划及规划管理基础工作研究系统内外专项规划、专业规划间协调衔接其他涉水规划的相关服务(原:开展水利科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水利工程研究水利工程规划、施工、计划管理水利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证书号:132090000030929、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王俊(原:陈吕生)证书号:13209000031130、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亭湖分局新城国土资源所开办资金的变更:20.79万元(原:454.5万元)证书号:13209000031831、盐城市防雷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117万元(原:244万元)证书号:13209000031932、盐城市政府接待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刘向阳(原:尹贵尧)证书号:13209000033433、盐城市大套第二抽水站管理所住所的变更:滨海县套坎路188号(原:滨海县大套乡)34、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开办资金的变更:1269万元(原:596万元)证书号:13209000034535、盐城市房产监察支队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证书号:13209000034936、盐城市教育评估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39.6万元(原:12.5万元)证书号:13209000036537、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住所的变更:响水县红旗路270号(原:响水县红旗路)证书号:13209000037138、盐城市河道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杨启明(原:吴伯勤)证书号:13209000037539、盐城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亭湖区太平路251号)证书号:13209000038040、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正林(原:范建江)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盐城市迎宾南路26号)开办资金的变更:11825万元(原:6712万元)证书号:13209000038141、盐城市城市管理开发区执法大队住所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前进路21号(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证书号:13209000038842、盐城市土地整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明信(原:何高斌)证书号:1320900004084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拆迁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征收安置服务。

被征收人征收动员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与实施征收安置来信来访处理(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拆迁安置服务。

被拆迁人拆迁动员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与实施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拆迁安置来信来访处理)证书号:1320900004164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畜牧兽医站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刘亚(原:徐绍成)证书号:13209000041745、盐城市大套船闸管理所住所的变更:滨海县套坎路188号(原:滨海县大套乡)证书号:13209000042046、滨海县防雷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刘玉荣(原:程立新)住所的变更:滨海县东坎镇孟杨社区四组(原: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19号)证书号:13209000042747、响水县防雷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周爱林(原:王宝军)证书号:13209000043148、东台市气象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晓虎(原:张祖林)证书号:13209000044949、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小龙(原:吕文斌)证书号:13209000045450、盐城市亭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寿红(原:汪宏刚)证书号:13209000045651、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学富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吉汇荣(原:封秀)证书号:13209000045952、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北蒋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生全(原:尹正洪)证书号:1320900004635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秦南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生全(原:尹正洪)证书号:1320900004645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郭猛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耿晔洲(原:张明)证书号:13209000046755、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新区国土所住所的变更:盐城市盐都区开发大道招商大厦十楼(原: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方向居委会一组)证书号:13209000046956、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大纵湖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张明(原:朱生全)住所的变更: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建丰路114号(原:盐都区大纵湖镇平湖北路)开办资金的变更:467万元(原:354.3万元)证书号:13209000047257、盐城市房产计算机信息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曾亚兰(原:季峰)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证书号:13209000048058、盐城市物业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皋德馨(原:陈刚)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原: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59、盐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卞伟英(原:洪波)证书号:13209000048460、盐城市新洋港闸管理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乐付桃(原:杨启明)证书号:13209000049261、盐城市机械排灌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陆翔(原:曹红军)证书号:13209000049462、盐城市城南科教城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郭庆生(原:张亚仿)证书号:13209000049663、盐城市农业信息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63.8万元(原:37万元)证书号:13209000049764、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朱海宝(原:陈允亚)证书号:13209000050365、盐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原:盐城市鹿鸣路8号北港村综合楼三楼)证书号:13209000050666、盐城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414.6万元(原:94万元)证书号:13209000051267、盐城市妇联实验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伟(原:薛桂芹)证书号:13209000052468、盐城广播电视台开办资金的变更:51927万元(原:28976万元)证书号:13209000053169、盐城市住房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肖伟(原:皋德馨)住所的变更: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13楼(原: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四层)证书号:13209000053570、盐城市教育培训与服务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1065万元(原:290万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开放大道北路23号(原:盐城市开放大道69号)证书号:13209000054271、盐城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590.31万元(原:50.6万元)证书号:13209000054572、盐城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张杰(原:王友华)73、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住所的变更: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1号(廉政文化公园内)(原:盐城市文港北路1号)证书号:1320900005487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龙冈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尹正洪(原:王桂文)证书号:13209000054975、盐城市种子管理站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刘江传(原:滕友仁)证书号:13209000055076、盐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单志宏(原:施志富)证书号:13209000055277、盐城市公路机械维修服务中心开办资金的变更:334万元(原:228万元)证书号:13209000055478、盐城市盐都药品检验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金和(原:石玉萍)证书号:13209000056479、盐城海关机关服务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市新都东路19号(原:盐城市建军东路105号)证书号:13209000058680、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住所的变更: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原:盐城市建军东路72号)证书号:13209000059381、江苏省盐南中等专业学校名称的变更:江苏省盐南中等专业学校(原:江苏省盐城市盐南中等专业学校)证书号:13209000059582、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成人教育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长青(原:蔡玉才)证书号:13209000059983、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广播电视站名称的变更: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广播电视站(原:盐城市亭湖区广播电视局伍佑广播电视站)举办单位的变更: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原:亭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证书号:13209000060484、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宋明庚(原:吉汉文)证书号:13209000060985、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所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6号(原: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1622室)证书号:1320900006168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李宏苏(原:张爱群)证书号:13209000062687、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建中(原:刘锦洲)开办资金的变更:10万元(原:9万元)住所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前进北路26号(原:亭湖区步凤镇前进北路26号)举办单位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原:亭湖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证书号:13209000063088、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中心幼儿园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中心幼儿园(原: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单位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原:亭湖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证书号:13209000063289、盐城市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赵爱民(原:周锋)证书号:13209000063990、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经济服务中心(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供排水管理所)(原: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经济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杨友全(原:韩林正)证书号:13209000064691、盐城市人民政府南京办事处接待服务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市人民政府南京办事处接待服务中心)(原:盐城市人民政府驻宁办事处接待服务中心)举办单位的变更:盐城市人民政府南京办事处(原:盐城市人民政府驻宁办事处)证书号:13209000066492、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名称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原: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陈汉秋(原:征汉坤)住所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步凤路(镇政府对面南侧)(原:亭湖区步凤镇步凤北路62号)举办单位的变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人民政府(原:亭湖区步凤镇人民政府)证书号:1320900006679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盐都分局义丰国土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张明(原:朱生全)开办资金的变更:467万元(原:106.3万元)证书号:1320900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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