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编制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283号文)
国家计委1283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鲁价费发[1999]367号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人自主决定选择工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咨询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三、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及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四、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具体收费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人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收费。
附件二: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鲁价费发[1999]367号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人自主决定选择工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咨询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三、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及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四、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具体收费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人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收费。
附件二: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目录:一、引言二、背景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支付方式七、收费管理八、监督和检查九、附件十、法律名词及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引言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管理,保障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二、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为了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提高咨询机构的专业能力,制定本通知,明确咨询收费的原则和管理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管理咨询等。
四、定义(定义列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根据文件的篇幅、技术难度和编制周期等确定收费标准。
3. 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工期和咨询服务的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六、支付方式1. 咨询机构可以采取阶段性支付、进度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2. 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七、收费管理1. 咨询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向咨询服务接受者开具发票。
2. 咨询机构应保留收费依据和收费凭证,并按要求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和检查1. 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咨询服务接受者有权对咨询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并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举报。
九、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2. 附件二: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3. 附件三: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收费标准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2. 法律名词二: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一:解决办法2. 困难二: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1. 相关法律法规一:简要说明2. 相关法律法规二:简要说明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999】283号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1999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08最新国家指导可研报告收费标准: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
2018最新国家指导可研报告收费标准:投资3000万以上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 1283号文将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国工程咨询协会。
其内容为: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根据《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保证咨询服务质量和收费公正合理,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机构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咨询收费活动。
第二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应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为基础,参考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面向需求方实行有偿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的结算方式应在咨询合同中明确,可以按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按时间段及阶段性、按完成阶段性工作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咨询费。
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对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第五条咨询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实际需要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咨询服务,不得捏造虚假咨询结果和收费依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附加收费。
第六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征收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简要注释如下: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指对建设单位的需求,由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服务,并收取咨询费用的暂行规定。
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建设项目拟定、论证和审批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3. 咨询服务机构:指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咨询公司、设计院等。
4. 收费公正合理:指咨询服务机构在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收费,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服务水平,保证收费公正合理。
5. 有偿收费: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当向建设单位收取一定咨询费用。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工程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号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得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厂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鲁价费发[1999]367号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人自主决定选择工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咨询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三、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及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四、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具体收费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人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收费。
附件二: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鲁价费发[1999]367号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委托人自主决定选择工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投资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咨询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三、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及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有规定的由咨询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四、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具体收费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人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后, 方可实施收费。
附件二: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可研前期收费标准
可研前期收费标准(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9月10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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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费依据
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的第九条:工程咨询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见附表一)
附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评估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表二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根据附表二,本工程行业调整系数均为0.7(交通公路),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