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整理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600题及答案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7)
1.一天某甲带刀要去杀某乙,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
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
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而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该行为是()。
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预备犯罪2.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C.挪用公款罪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4.张某是某服装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担任出纳职务的妹夫合谋将100万元公司资金挪用到股市炒股,并将盈利的20万元平分。
张某的行为构成:A.挪用公款罪B.挪用资金罪C.职务侵占罪D. 贪污罪5.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
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可点这里给我们纠错。
1.答案: B解析:刑法中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题干中提到是甲主动放弃,和乙出差的状况无关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解析:刑法分则中实行双罚制的罪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B解析: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其最终的法律效果
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2.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
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3.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
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
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
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
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
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
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
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公务员考试宪法常识部分
宪法练习题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则是()。
A: 民主集中制B: 下级服从上级C: 民主协商D: 言论负责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A: 少数服从多数B: 集体行使职权C: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 平等原则3: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保障之一是,宪法规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 各民主党派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由()。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C: 国家主席主持D: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主持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
A: 权利B: 义务C: 权利和义务D: 职责6: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A: 最高审判机关B: 专门审判机关C: 最高司法机关D: 特别审判机关7:上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A: 领导B: 监督C: 组织D: 管理8: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A: 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 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C: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D: 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9: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向()负责。
A: 全国人大B: 全国人大常委会C: 中共中央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A: 华侨代表B: 妇女代表C: 军队代表D: 少数民族代表CCCACAB CDD1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A: 集体负责制B: 双重从属制C: 主席负责制D: 合议制12:宪法规定,公民在()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 有病B: 年老C: 丧失劳动能力D: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13: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A: 国家民族关系B: 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C: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D: 国家阶级之间的关系14:新中国成立后,从()起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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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考法律常识积累宣告死亡一、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有失踪事实。
有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 下落不明。
(2)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这个期限为 4 年,从下落不明事实的次日起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 2 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起算。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的规定,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根据《民通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顺序,如果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后面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得宣告失踪人死亡。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被申请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既可以是已经被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是未经宣告失踪的人。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 5 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
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宣告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做出宣告死亡的决定。
宣告死亡用特别程序审理,由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1、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的时间是。
A、1985年9月20日B、1987年8月16日C、1991年9月10日D、1993年8月14日2、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应当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机关对新录用应当在。
A、录用后三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B、录用后半年内进行初任培训C、录用后一个月内进行初任培训D、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3、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
A、思想品德B、工作能力C、工作实绩D、勤奋敬业4、定期考核的结果影响着公务员的任职。
导致按照规定程序降低公务员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定期考核结果是。
A、合格B、称职C、不合格D、不称职5、不定项选择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属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B、清正廉洁,公道正派C、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D、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E、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1、答案: D解析: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此后,经过准备和试点,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并于当年10月1日在全国实施。
故本题选D。
2、答案: D解析: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包括:1、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3、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4、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5、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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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范性:法通过规范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 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 义务的权利。
❖ 4、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3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认可是指国家承认原来已存在的习惯、道德并赋 予其法律效力。 认可的两种情况: ①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比、条文 化; 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未系统化、 条文化。
法律部分复习提纲
❖ 法律知识部分主要需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1
法学基础理论
一、法的概念特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 遍性的社会规范。
2
法的特征:Leabharlann ❖ 1、意志性:统治阶级意志
12
分类标准
名称
创制和适用的主体 国内法 不同
国际法
法律的地位、效力、 根本法
内容和制定 主体、程序
普通法
不同
法的效力范围不同 一般法
特别法
规定的具体内容不 同
实体法 程序法
创制和表达形式不 成文法 同
不成文法
定义
特定的国家创制并适用于该国主权管辖 范围内的法
特别注意之处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加入和签订的国际 条约构成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渊源。
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 B地方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 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77):添附(附合、混合、加工)、先占
(一)附合(★★)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1)其构成要件有三:①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
所谓“附合”,指结合的二物尚能自外观上予以辨认。
例如,擅取他人地板砖铺地。
②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
所谓“重要成分”,指被结合之物,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不能自他物中分离。
该结合具有固定性与继续性,动产已丧失物理上或者社会经济观念上的独立性。
③动产与不动产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2)其物权效果有二;①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
②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2.动产与动产附合。
(1)其构成要件有三:①动产与动产相结合,自外观上尚能区分二物。
②须不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分离所需费用过于巨大。
换言之,动产之一成为另一动产的重要成分。
③动产为不同的人所有。
(2)其物权效果有二:①原则上,原动产所有人按照附合时各自动产的价值按份共有附合物的所有权。
②但是,如果附合的动产中,有可视为主物的,则由该主物的所有权人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另一动产的所有权因此消灭。
特别提示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的,一般不适用附合规则。
例如:甲有一栋两层楼房,乙在该房上加盖了一层。
(1)如果乙加盖的第三房具有独立的出入门户,则第三房是独立的物,并非甲之两层房屋的重要成分。
对乙加盖的第三层就不能依照附合规则处理。
(2)反之,若乙加盖的第三层不具有独立的出入门户,则第三层就不是独立的物,属于甲之两层楼房的重要成分,按照附合规则处理。
(3)“重要成分”这一概念,系附合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混合(★★)1.构成要件有三:①动产与动产混合.例如石灰与石灰的混合、咖啡与糖的混合、酒与洒的混合。
②混合后不能识别原物或者识别所需费用过大。
例如:煤气与煤气混合后不能识别原物;咖啡与糖混合或虽可识别,但分离所需费用过大。
③被混合的动产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2.物权效果:①各动产所有人原则上按照混合时各自原物的价值共有混合物的所有权。
②被混合的动产有可被视为主物的,由该主物的所有人取得混合物的所有权。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引言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考试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知识,其中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查内容,对于报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其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常常成为考查的重点。
2.1 宪法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行政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一国两制、国家的三权分立等。
2.2 刑法刑法是一国刑事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罪名,如故意伤害、盗窃、贪污、受贿等。
2.3 行政法行政法是一国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其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原则和程序。
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2.4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如工资计算、工伤保险、社保缴纳等。
三、法律制度除了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考试还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行考查。
法律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体现,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3.1 立法制度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和方式,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事务。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立法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职权、法律的分类和修订等。
3.2 执法制度执法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执法制度,包括执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划分以及执法程序等。
3.3 司法制度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维护公正的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公务员法》最新考题及答案【第1题】我国国家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
A.除领导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B.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C.除从事党务社团工作以外的人员D.除工作人员以外的领导人员本题正确答案:B【第2题】公务员培训和挂职锻炼属于()。
A.求才机制B.用才机制C.留才保障机制D.育才机制本题正确答案:D【第3题】国家公务员录用,只从社会上选拔人员担任()。
A.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B.副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C.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D.副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本题正确答案:C【第4题】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只录用政府机关以外的单位中()。
A.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B.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C.无固定工作的人员D.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本题正确答案:B【第5题】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
A.品学兼优B.德才兼备C.选贤任能D.又红又专本题正确答案:B【第6题】报考公务员的年龄要求一般为()。
A.35岁以下B.35岁以上C.25岁以下D.25岁以上本题正确答案:A【第7题】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组织工作的部门是()。
A.国务院人事部门B.省级政府人事部门C.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D.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本题正确答案:B【第8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者()。
A.处长试用期B.接受培训C.挂职锻炼D.取消录用资格本题正确答案:D【第9题】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
A.在提高条件下择优录用B.在降低条件下优先录用C.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D.在降低条件下择优录用本题正确答案:C【第10题】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
A.政治素质B.职业道德C.领导能力D.工作实绩本题正确答案:D【第11题】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分为()。
A.优秀、良好、差B.优秀、及格、不及格C.优秀、合格、不合格D.优秀、称职、不称职本题正确答案:D【第12题】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四方面达到胜任职务(B)。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300题及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题300题及答案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判断110题附答案A.上级人民法院B.本级人民法院C.本级人民代表团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62.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的原则( )。
A.可以按地区人口划分B.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C.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D.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或工作单位划分63.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 )。
.A.一切公民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选举B.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C.所有公民都享有选举权D.全国人民都有选举权6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有病B.年老C.丧失劳动能力D.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65.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召集。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主席团C.委员长D.委员长会议66.下列哪项内容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收容审查。
B.劳动教养。
C.行政拘留。
D.逮捕犯罪嫌疑人。
6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复议机关所在地。
C.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D.c选项中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的。
6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攻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下列哪个法院受理执行?()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一审人民法院。
D.终审人民法院。
69.《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下列哪项内容属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A.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的。
B.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的。
公务员法律常识习题与答案[1]
公务员法律常识习题与答案[1]《宪法》部分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3、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4、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5、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权性国家机关。
╳7、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是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后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8、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9、地方各级人大由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10、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职责是领导、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单项选择题1、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选举工作由(C)主持:A.该级人大常委会B.选举委员会C.该级人大主席团D.该级政法委2、在直接选举的地方,(A):A.全体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B.全体选民的2/3投票选举有效C.全体选民投票选举有效D.全体选民的3/5投票选举有效3、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民(A)人以上就可以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A.10B.20C.30D.40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B)A.监察机关B.法律监督机关C.法律检察机关D.纪律检察机关5、我国的国家性质是:(A)A.社会主义B.人民民主专政C.多党合作制D.共和制6、国家的最高监督权由(C)行使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7、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以向(B)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国家主席8、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C)A.保障B.鼓励C.引导、监督和管理D.支持9、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C)A.公民B.国民C.人民D.全体公民10、下列哪些是现行宪法新增加的内容:(C)A.平等权B.受教育权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D.迁徙自由三、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ABCD)A.具有中国国籍B.年满18周岁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2、我国法律规定属于政治自由的是:(ABCD)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集会游行示威自由D.结社自由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C)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4、政协的主要职能是:(BC)A.立法B.政治协商C.民主监督D.执法5、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表现在:(ABCD)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法律不同D.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其他法律不同6、公民在何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BC)A.年老B.疾病C.丧失劳动能力D.其他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是:(ABCD)A.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B.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C.重大事项的决定权D.监督权8、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受(AC)的监督A.选民B.党组织C.原选举单位D.人民9、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形式是:(AB)A.国有经济B.集体经济C.个体、私营经济D.三资经济10、.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在哪些方面的平等:(BC)A.立法B.司法C.守法D.意志1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但涉及(ABC)的案件除外A.国家机密B.个人隐私C.未成年人D.老人和妇女12、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的国家机关是:(AB)A.法院B.检察院C.公安机关D.纪检部门13、下列哪些为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财产范围:(ACD)A.劳动收入B.意外所得C.自己种植的林木、果树D.继承的财产14、社会救济是针对哪些人的:(ABC)A.无人供养又丧失劳动能力者B.因自然灾害而蒙受灾难者15、根据宪法,监督权包括:(ABC)A.批评权B.建议权C.检举权D.请求权《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一、判断题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 刑法知识
公务员考试常识精讲:刑法知识刑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本文归纳总结了刑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刑法全部内容,对定罪量刑和刑罚的执行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准则,是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则。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明确规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刑法的地域效力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2.刑法对人的效力(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①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②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③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是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并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常考法律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常考法律知识点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
(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
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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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部分整理-11.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 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 《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 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法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什么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包括三个部分: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它的计算公式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6.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什么?套内墙体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用墙体面积,一部分是非公用墙体面积。
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7. 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8.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9. 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③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10.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11.面积变了,购房者可以退房吗?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
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
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
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法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2.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3.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4.买房一般要交哪些税?(1)印花税。
(2)契税。
(3)证件印花税。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15.买房一般要交哪些费?(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公共维修基金。
(3)综合地价款。
(4)证件工本费。
16.买车库交契税吗?购房者随同普通住宅购买的车库,可以减半征收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税;购房者随同非普通住宅(如别墅)购买的车库,不适用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依然要按照3%的税率征税。
17.继承和接受遗赠而取得的房产要交契税吗?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8.申请个人商业贷款的条件一般有哪些?(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19.申请个人商业贷款一般要交哪些费用?(1)律师审查费。
(2)公证费。
(3)产权登记费。
(4)保险费。
20.哪些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1.哪些财产不能抵押?不能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2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3.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款变更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24.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商品房、二手房和担保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房屋。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25.什么是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银行运用商业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购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和,即在住房公积金额度之外的贷款需求,由银行资金解决。
银行资金部分利率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综合利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二者之间。
26.什么是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所谓个人住房贴息贷款,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贷款担保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购房人可在商业银行直接领取贷款,无须再到管理中心、银行跑两套手续,交两笔手续费。
这样,贷款时间,尤其是组合贷款的时间,可能由以前的几个月节省到只需几天。
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则由政府住房基金提供的利息返还给商业银行,最后的贴息实惠仍落在贷款人身上。
27.申请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截至申请日为止,申请人持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当前为正常的缴存状态。
(2)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3)夫妻双方只能申请一笔住房贷款贴息。
(4)同时满足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28.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单位停止实物分房后,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采用货币分配方式向职工发放的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
即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的具体数额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29.住房补贴随人走吗?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因各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且调入单位已建立住房补贴账户时,应将其原住房补贴账户内的余额转入新调入单位住房补贴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