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扶贫2018年工作方案
贵州省印发《贵州省民政厅2018年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殡葬的意见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 ,引 会力 量的 “参与 ”作 用。包 河区经 摸排 和预 资源 ,建立城 乡社 区服 务 中心 ,并 率 先开通
导群众树立绿色、文 明、生态的殡 葬新风 尚。 算 ,引入专业社工 ,定期开展走访与心 理辅导 县 级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网 ,建 立 公 共 服 务 “信 息
政局副局长钱秀国 ,顺义区各街道 、乡镇民政 体 系 ,综合运 用经济 、行政 、司法等手段 ,从 责任 ,充分发挥 驻村 帮扶和极 贫乡 【镇 )前线
科代表 ,顺义区殡仪馆馆长吴东来 ,顺义区殡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村 儿 童 留 守 问 题 。 一 是 发挥 监 护 工 作 队在 脱 贫 攻 坚 中 的 “排 头 兵 ” 作 用 。
献花 ,表达对逝者的缅怀及对绿 色殡葬 的支持。 顺义 区殡仪馆作 为顺 义区主要治丧场所 ,顺义 区殡 葬协会 作为顺义 区殡 葬行业社会 团体 ,一
导”作用。将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 重要工作 内容 ,落实街 (镇 )属地责任。三是 发挥 学校 (幼 儿园 )“保 障”作用。 为留守儿
浙江 省 宁海 县 便 民 网络解 决 近47万件 “民 生难 事 ”
直致 力于顺 义区绿 色殡葬、生态殡 葬的宣传与 童 创造 温馨 和谐 的校 园环境 ,将 留守儿 童教
为 延 伸 服 务 触 角 ,打 通 服 务 群 众 “最 后 一
引导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推进绿色生态 育 问题 纳入 学校 工作 议事 日程。 四是 发挥社 公里”,近 年来 ,浙江省 宁海县整合 众多服务
葬协会工作人 员及生态葬逝者家属参加了此次 家庭 尽 责 “主体 ”作 用。 留守儿 童法定 监 护
(贵 民 )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民发〔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民政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民政部2018年7月26日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形成了全党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新的部署。
几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贫困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未来3年还有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还存在一系列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的制约因素。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7.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助力脱贫攻坚。
在辖区范围内认定20家扶贫基地企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今年已收集扶贫基地计划用工岗位755个,其中贫困户岗位544个。
加强扶贫车间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做好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工作,已完成广西鹿寨聚鑫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广西鹿寨三协缫丝有限责任公司龙江丝厂2家就业扶贫车间的建设,吸纳劳动力就业115人,带动贫困户就业17人。
联合县统战部、县工商联开展“百企扶百村”活动,促使全县22个贫困村与29家民营企业签订“百企扶百村”帮扶协议书,2015年以来累计帮扶项目25个,帮扶受益人12388人,到位资金2366.23万元,其中产业投资537万元、商贸帮扶531万元、就业帮扶524万元,捐资捐物774.23万元,提供就业岗位606个,农技培训1100人次,建立产业基地3个,产业扶贫示范点2个。
精心策划2018年金秋招聘月活动方案,积极响应国家扶贫行动日号召,扶贫日当天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发放宣传单1500份,组织19家企业到三江县同乐乡举办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630个。
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为主,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
建立行政村一级的劳务输出工作站110个。
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意向调查,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为制定更加合理的转移就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社会保障工作1.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313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32768人,完成任务32447人的100.99%,离退休参保人数19545人,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28811万元,完成任务21242万元的135.63%,支付企业职工离退休金5265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40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为6475人,完成任务6371人的101.63%,退休人数为3765人,支付机关人员离退休金21940万元。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扶贫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础工作。
当前我国实行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强精准脱贫、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产业扶贫以及兜底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是支持和推动扶贫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本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让他们有稳定的收入和家庭幸福美满的生活。
三、方案和措施1. 精准识别和分类建立可靠的贫困人口识别和统计机制,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收集有关贫困情况的数据,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和分类。
因地制宜制定分类标准,结合多层次数据,区分贫困人口情况,将贫困人口分为常年贫困、因病致贫、因灾致贫、低收入家庭等类别,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依据。
2. 贫困人口脱贫特殊扶持根据不同贫困人群的情况,进行具体扶持。
对于部分低收入家庭,可以提供住房、课程、医疗等一定的特殊扶持,其中包括直接供给和再分配。
此外,政府也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并优先安排相关工作岗位,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
3. 创新产业扶持模式政府将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此外,还将优先发展具有带动性和可持续性的产业,并为有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提供政策扶持和财务支持。
政府还将开展农村电商、务农创业和流动贫困户扶持等方面的创新模式。
4. 兜底保障机制政府将建立强有力的保险和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实际情况,加大低保补助力度,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保险等政策。
此外,还将在广大贫困地区加强救灾工作管理以及减贫安置与公共设施建设。
四、实施计划1. 2018年至2019年: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修订分类标准,建立贫困宏观监测系统,建立地方联动扶持机制。
2. 2019年至2020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商等工作,增加贫困户收入。
为因灾致贫人口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 2020年至2021年:强化产业扶持和劳动力培训工作,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开展务农创业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齐政办文〔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文〔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齐齐哈尔市社会保障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制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广泛宣传推进实施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来齐发展,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保障人力资源有效供给和就业形势稳定。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6万人,将调查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1.实施大学生“归雁”计划。
一是建立与大学生主动联系的机制。
深入省内外高校,集中推介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前景和人才引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全面开展“一对一”跟踪联系,发挥亲情、友情和乡情的作用,拓宽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的渠道,动员在外学子返回家乡、扎根家乡建功立业,当年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新增1000人。
二是建立对大学生“保姆式”服务机制。
对本市户籍和有意愿到齐市发展的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毕业生),依托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抓住返乡报到这个源头,引导大学生进入“就业创业超市”,提供个性化自选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通过创业园区孵化、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200名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可自主选择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全年新建大学生见习基地200个以上,每年组织1500人参加就业见习。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银人社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责任分工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院:现将2018年全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分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和落实各项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政府促进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推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推进新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
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服务机制,继续实施“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各地举办形式各异的创新创业大赛。
全年培育创业实体3000个,创造新岗位7000万个,创业带动就业 1.5 万人。
稳妥做好重点群体、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和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的统筹实施工作,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万人,实现工资收入8亿元。
妥善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全年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1000个,其中不低于20 %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继续实施就业扶贫“百千万”行动,推进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全面推进就业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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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队长2018工作计划(一)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2018年扶贫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通过结对精准帮扶工作,实现帮扶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通过三年扶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促进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二、夯实基础工作(一)摸准底数。
结合挂点村实际,根据《精准扶贫调查核实表》逐村逐户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进一步核实其家庭人口、资源状况、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劳力状况、技能技术等情况,实事求是逐户登记,坚决杜绝办事不公、优亲厚友行为,确保贫困对象的真实性、准确度。
(二)科学分类。
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逐一分析梳理出因病、因残、因灾、缺土地、缺水、缺技术、缺劳力以及交通条件落后、自身发展意愿不足等具体致贫原因,全面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科学划分类别,因户施策、“量身定做”针对性强、组合式的帮扶措施,建立帮扶档案,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保障帮扶、基础设施帮扶等方式,帮助其脱贫致富。
(三)建档立卡。
针对结对帮扶对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核实好的精准扶贫调查核实表,一式二份,结对干部自己留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建立扎实基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浙人社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1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今年8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1号),要求各地统一思想、围绕大局,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扶贫目标任务,认真理解社会保险扶贫各项政策,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现根据部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一)帮助困难群体参保脱贫。
通过适当支持政策,支持帮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引导其他社会成员参保防贫。
引导其他社会成员按规定参保续保,防止其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二、把握政策要点(一)养老保险支持政策我省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当地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部或部分补贴。
“十三五”期间,在认定低保对象和其他低收入农户时,当地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二)医疗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5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5号各州、市民政局,厅机关和省老龄办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行业扶贫职能职责,聚焦27个深度贫困县(市、区),307个深度贫困乡(镇),3539个深度贫困村,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好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脱贫振兴、迪庆怒江深度贫困脱贫等五个“攻坚战”,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
深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困难残疾人救助、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力度,夯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基础,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贫困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基本生活水平,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确保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同全国、全省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指导全省深度贫困地区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2018年脱贫攻坚活动月工作方案
2018年脱贫攻坚活动月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决定在9月份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清查大提升行动,全力打好打赢年度脱贫攻坚战。
一、开展集中活动的内容
(一)扶贫信息大核对
1.各村委和各帮扶单位组织联系村领导、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干部对所有2018年预脱贫贫困户进行信息、数据校核修正。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委、各帮扶单位。
)
2.核查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情况与《帮扶手册》、《帮扶联系卡》、国扶信息系统数据三者是否一致。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委及扶贫信息员。
)
3.经核查需要修改数据的,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级扶贫信息员汇总统一上报乡镇扶贫办审核后修正。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各村委。
)
(二)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达标情况大核验
1.核验2018年预脱贫贫困户是否达到“八有一超”标准。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人:各分管村领导,各帮扶单位。
)
2.预脱贫贫困村是否达到“十一有一低于”脱贫摘帽标准。
(牵头单位:镇扶贫办,责任单位:高埠、湖塘村扶贫工作分队。
)。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1、贫困人口退出。
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
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
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
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
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
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
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沙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解决当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区脱贫攻坚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的专项资金,将有限的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建立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激励与约束、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确保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健康有序运行。
三、统筹范围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级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人社部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人社部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8.31•【文号】人社部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社部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第1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8月31日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坚持目标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下足绣花功夫,不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促进100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带动3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脱贫。
使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完成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累计300万人次;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技工院校新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不少于12万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20号)及《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浮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22号)和《中共云安县委办公室、云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云安县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云县办发[2018]3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店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根据我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扶贫开发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以贫困村为平台,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康步伐,促进我县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8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1 / 10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一户一法”的帮扶措施,对我店负责的4个贫困户实施帮扶,确保这4户被帮扶的贫困农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并达到农村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三、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是全省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推进“三城一县一区一排头兵”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0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六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三保障”扶贫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病有所医。
二、保障范围本方案中的困难群众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原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弃婴、弃童);经县级扶贫部门审批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工作任务(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不设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5%(不分市内、市外)。
(二)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不分市内、市外),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提高普通门诊待遇。
困难群众每次普通门诊的一般诊疗费10元,统筹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3元;除一般诊疗费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比例支付,同一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元(含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支付7元),每人每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人社厅函〔2018〕263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我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网”,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43号),现就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对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广大参保人员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作出贡献。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内控要求,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坚决彻底有效遏制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三、严格检查、严肃处理。
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基金管理的检查力度,2019年底以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贫困地区经办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
健全惩防并举和行政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贪污、截留、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努力提升贫困地区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民发〔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扶贫办(农委、农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任务措施(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
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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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扶贫2018年工作方案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任务内容。
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到2020年,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到2020年,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实现兜底脱贫。
2.实施计划
(1)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75元,按补差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2)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农村特殊人员供养
1.任务内容。
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水平。
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五保老年人和城镇三无人员)人员实行集中供养。
2.实施计划
(1)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入住率,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
2018年五保供养人员达393人,集中供养人数为141人,五保集中供养每人每月生活标准500元,
共计需要资金196.2万元,争取上级资金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6.2万元。
(2)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变化其情况,适时研究提高农村特殊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3)项目资金。
城乡特殊人员供养资金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州、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维修改造敬老院,争取资金150万元。
(三)贫困残疾人扶助
1.任务内容。
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和低保户中残疾人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
同时,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实施计划
(1)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进行补贴。
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2元,扣除省财政40%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40%、60%。
我县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为95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生活补贴88.032万元,省级配套财政资金为35.22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为21.1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为31.68万元。
(2)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照省厅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2018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5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
70%。
对二级残疾按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的标准,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8.5元,扣除省财政55%补助标准,州、县分别配套余下的30%、70%。
全县一级残疾人为460人;二级残疾人为920人,全年预计需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2.48万元。
(3)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全县残疾人扶贫对象为509人,每人每年XX元,全年预计需要101.8万元,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配套。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任务内容。
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计划。
(因我州还未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指标,暂不上报)
(五)基础设施
1.任务内容。
为确保2018年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完成,通过实地调查,经统计核实,今年需要新建26个、扩建1个和维修加固36个村委活动室,。
2.实施计划
全县2018年脱贫村村委活动室新建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