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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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
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本企业颁发的堆积、制度、措施等。
二、值班负责人是当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值人员完
成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对当值期间的电气操作、事故处理、检修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设置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等负责。
三、组织完成当值期间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
扩(改)建设备和工程的验收,并完成新设备投产送电工作。
四、接受站领导的领导,接受上级领导的领导、监督。
五、掌握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接受、执
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组织电气操作和事故处理。
六、负责当值期间设备事故、异常或设备缺陷的上报。
七、负责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安排做好各项安
全措施,接收工作票,负责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根据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组织并监督设备巡视检查工作。
在过负荷、天气变化、事故后等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应前往现场检查巡视设备(有人值班和中心基地变电站)。
九、负责组织完成当值期间应完成的各种记录、报表,并按规定
时间上报。
十、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
一、对本值人员正确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
二、随时掌握设备运行工况,对设备缺陷的核实结果负责。
三、对本值重大及以上设备缺陷所制定的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责。
四、结合班前会内容,负责组织做好有针对性的危险点分析,对执行
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对本值电气操作指令及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对电气操作人员安
排的合理性负责。
六、对所接收工作票所列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安排工作许
可人的合理性负责。
七、对交接班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对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安排的及时性、合理性负责。
九、对本值安全活动制定的整改措施的正确性负责,对完成整改措施
的及时性和质量负责。
变电所值班制度
一、运行人员必须准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做与值班工作无
关的活动。
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必须经站
领导或变电管理所领导批准。
三、运行人员应按照值班表依次轮流值班,不得私自调班、
代班。因故需要调班、代班必须向站长申请并经变电管理所批准备案。
四、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值班。
五、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岗位标志。禁止穿裙
子、高跟鞋、背心、拖鞋等。
六、严禁占用调度电话进行非生产性联系。
七、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必须服从值班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
安排。
变电所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
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
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
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
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
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
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监
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
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
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
令,应立即执行。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
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
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变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
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
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
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
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变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
(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操作内
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进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
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3、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的运行时,需获得调度的
同意,方可操作。
十、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
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
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帮好记录。
十一、电气操作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十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
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担任操作监护人。
十三、电气操作若遇防误装置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必须检查操作票是否正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操作票相符,确认
操作票及操作无误后,必须由站长向变电管理所生产主管领导
汇报,征得同意后才能使用解锁钥匙解锁操作,并在解锁钥匙
启用记录中作好记录。
十四、倒闸操作后,应全面检查操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