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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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宿迁日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诚实、信用、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共同为购车客户开展购车分期付款服务(以下简称“按揭”)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合作方式
1、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汽车分期业务的合作单位,将在其购买车辆且有按揭需求的客户推荐给乙方。
2、乙方根据购车客户的资质,对于符合按揭条件的购车客户提供汽车首付0%、10%、20%、30%分期代理服务。
本协议所指的汽车按揭包含汽车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两种形式。具体乙方以何种形式办理,根据乙方及乙方合作银行的规定执行。
车辆上牌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双方合作的业务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办理按揭车辆的上牌手续。但无论何种方式办理,乙方均全程参与购车客户按揭车辆上牌。甲方应保证按揭车辆和上牌车辆的车型、配置和车价的一致性,负责在按揭车辆上牌前向客户收取车辆购置税,并负责购置税的代缴。因车辆及与车辆有关资料存在瑕疵而引起的无法办理上牌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由甲方负责办理按揭车辆的上牌手续。甲方承诺在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车价尾款(最高不超过购车发票价的70%)的10 日内完成车辆的上牌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发票、保单(以上为原件)及车辆行驶证、缴税凭证的复印件交给乙方。甲方如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上牌手续,甲方负责向客户收回全部车款并归还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由乙方负责办理按揭车辆的上牌手续。甲方承诺在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车价尾款(最高不超过购车发票价的70%)的24小时内将车辆的上牌资料(合格证原件、车辆发票原件和保单原件)交付给乙方。甲方如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提供上牌资料的,甲方负责向客户收回全部车款并归还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车辆抵押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效完成车辆上牌手续或提供上牌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效完成车辆上牌手续或提供上牌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的,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客户能够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因客户不配合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手续延期办理或者不能办理的,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车辆保险
为维护抵押车辆的财产安全,保障抵押物价值,在按揭存续期内,根据乙方及乙方合作银行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约定,双方合作的业务按照以下方式办理车辆保险。但无论何种方式办理,购车客户在按揭期限内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五种必要险种,且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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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由甲方办理的,由甲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事宜,但应在购车客户保险到期日前15天内通知购车客户办好续保手续,并将保单正本(原件)交送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贷款银行留存。甲方未按本条款约定履行险种、第一收益人、续保通知和保单正本交付等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甲方推荐的按揭业务,其客户的准入条件、首付比例、利率(手续费)、按揭期限、操作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完全按照乙方以及乙方合作银行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收集客户资料,甲方收集的客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假。若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参与或授意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和证件而引起的银行拒贷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审查按揭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但具体的审查标准以乙方的标准为准。
4、甲方应保证客户的购车价格、购车行为的真实性,购车发票不得虚假和虚开(包括高开和低开)。甲方应在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车价尾款(最高不超过购车发票价的70%)之前将按揭车辆的发票、合格证(进口车为关单、商检单)、保单(含交强险和商业险)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交付给乙方,且应在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车价尾款 3 日内安排客户提
车,并将提车照片(彩色)发送给乙方。因购车发票虚假或虚开导致的高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效内将约定的车辆资料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购车客户因所购车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7、当甲方推荐的客户未按时足额向贷款银行还款(逾期)时,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甲方的协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以及扣押车辆等。
8、当甲方推荐的客户出现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媒体、银行等渠道)时,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全力配合乙方处理,如因甲方处理不当而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客户进行资信审查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2、乙方在收全客户资料(含所有客户资料及签约资料)以及车辆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后的3 个工作日内(一般最多在次日),乙方为购车客户垫付除购车客户自付金额外的车价尾款(最高不超过购车发票价的70%),具体每笔垫款金额以购车客户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贷款(信用卡购车分期)金额为准。
3、负责与合作银行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对于符合按揭条件的购车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按揭事宜。
4、对甲方的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培训服务。
5、在购车客户车辆上牌完成后,为购车客户代办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七条费用与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按统一标准收取按揭费用,具体约定详见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2、合同期间如遇市场收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乙方仅需通知甲方并向甲方出具《按揭费用调整通知书》(详见补充协议)即可调整收费标准。
3、乙方按揭费用的收取方式为差额打款。即乙方收取的按揭费用直接从其为购车客户的垫付款中直接扣收,具体扣收项目和费用详见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和保证金
本协议合作期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作期满,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作的,须在合作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合作期自动延续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