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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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各区(市)县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单位: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对毗邻房屋、道路、管线多次造成不良影响,社会群体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目前我市基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进一步加强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周边环境调查取证工作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对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等状况进行调查,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调查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地面、道路、建(构)筑物等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有条件的应办理取证材料公证手续),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入户调查记录(见附表)。

住宅等重要建筑物调查点位应包含散水、建筑外墙周边、底层及顶层室内门窗洞口原始状况等,入户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的20﹪。

二、强化膨胀土区域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膨胀土地区进行深基坑工程勘察时,应根据场地情况布设勘探坑,查明岩土层界面及软弱结构面,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安全要求。

(二)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米。

(三)深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不能及时进行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暴露时间超过7天的基坑,施工单位应采用混凝土将距支护结构1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体进行封闭。

质监站关于二次结构的通知

质监站关于二次结构的通知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大厅政民互动新闻中心认识成都安居成都创业成都魅力成都当前位置:成都-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信息公开目录- 法规公文- 文件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14-01-07 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2013〕39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安置房项目二次结构砖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培训资料(doc 51页)

安置房项目二次结构砖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培训资料(doc 51页)

编号: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CNF/MS CDPJ CP CW-037文件类型文件页数附录页数版次修订说明受控编号密级CP 48 1蒲江·青蒲尚居安置房项目二次结构砖砌体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第一版2016.09.20版次完成日期实施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版权声明:本文件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目录1.工作范围 02.工程概 03.编制依据 04.主要工程实物量 (1)5.施工部署 (1)5.1施工顺序 (1)5.2施工段划分 (1)5.3先决条件 (1)6.施工方法及工序 (2)6.1工序流程图 (2)6.2构造措施要求 (2)6.3填充墙砌筑施工工艺 (5).....................................................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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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填充墙砌体植筋 (10).....................................................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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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及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及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及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成建质监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及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12〕32号)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质监站: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及检测报告确认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检测合同备案制度,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合同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

同一单位工程原则上应委托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收费不得低于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得采取降低检测工作质量等手段降低检测费用。

检测合同签订后,检测机构应按附表1-3的要求及时填写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汇总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建设工程,在签订检测合同的当月带检测合同原件(审查合同原件,留复印件)在成都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检测分会备案。

其他区(市)县的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检测报告确认制度,杜绝虚假检测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附表4的内容和要求填写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并经检测机构盖章确认,并由检测机构报送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三、我市范围内2012年11月10日以后签订的检测合同,均应进行合同备案。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成建安监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2〕33号)城区安监站(办、科)、本站各科室: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纪发〔2012〕9号)和成都市建委《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加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扬尘整治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水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联动监督管理例会制度市安监站根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

旨在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通过例会,达到加强沟通、通报工程信息、分析监管问题、提高监管水平的目的。

二、建立建设工程区域联动检查制度市安监站将按行政区域组织各区站监督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检查,联动检查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

联动检查人员由市站与区站联合抽调,联动检查项目名单由各检查组随机确定,检查时各站监督人员随身携带整改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签发执法通知书,区域联动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抽查的补充,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工程监督机构,由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问题工地落实整改。

三、建立市区两级监督人员检查信息反馈制度(一)市安监站向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抄送以下工程信息:1.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新备案工程名单;2.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总平面施工阶段、开挖工程及已竣工工程名单;(二)中心城区安监机构向市安监站报送以下工程信息:1.每周五向市安监站扬尘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各区扬尘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每月25日,各城区安监机构报送一次在建工程备案表。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全文解析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全文解析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2009-11-05 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我站受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依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质量监督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和职责: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有关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和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

三、我站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受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统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质量检测报告等工程建设的质量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五对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及时、如实作好监督工作记录和质量监督文件签发、收集以及监督档案的整理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督报告,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优质(精品工程进行初评推荐。

(八参与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评价。

(九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监督有关责任方对质量投诉的处理。

(十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重新组织质量验收等措施,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质量行为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将结合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情况实施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成建质监〔〕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建质监〔〕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填报时间:?2014-01-07?责任单位:?市建委文号:成建质监〔2013〕39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成建质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质监〔2013〕39号)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2】143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检测机构: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检测监督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川建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加强检测委托过程管理。

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代价压低检测费用。

二是建设单位应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对合同的委托单位、检测价格、检测内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信用等进行核查。

工程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核实备案合同的执行情况,未进行合同备案或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与合同备案单位不一致的工程,检测报告不予认可,不得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

三是实施检测报告确认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填写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并经检测机构盖章确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

二、严格见证取样制度,确保检测试件真实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精神,对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范标准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核对样品委托信息,并将其记录在检测报告中。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站负责对成都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并依法对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条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科学监督、公正公平、依法行政、服务企业、造福人民”的原则。

第四条监督站应制定规范化操作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监督站应设立工作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监督站负责人对整个质量监督工作负总责,包括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合作、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七条监督员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核心,负责具体的监督任务,包括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八条监督站还应设立技术支持岗位,负责研究质量监督方法和技术,并为监督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九条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监督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在接受委托进行质量监督之前,监督站应与委托方签订质量监督合同,并明确监督的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第十二条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员应及时向监督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督站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监督记录管理等。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工作完成后,监督站应向委托方提交监督报告,并依法处理违反质量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法第十五条监督站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和不同的监督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法。

第十六条监督员应深入各施工现场,以听取、查阅、记录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监督员应及时向监督站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督站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监督站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两快两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质监[2013]0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两快两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质监[2013]0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两快两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两快两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成建质监〔2013〕04号)各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及检测机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当前,“两快两射”工程正在加紧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施工设计文件管理由于二环路建设的特殊性,设计单位采用分阶段出图方式,为加强施工设计文件使用管理,要求如下:(一)必须使用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白图、电子图等;(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必须注明使用的施工图图纸编号、版本编号及出图日期等;(三)建设单位应设专人进行设计文件管理,建立收发文台帐;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对照检查已施工部分是否与最终版本设计文件吻合;设计单位应定期对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实。

二、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落实“三检”制度(一)“三检”必须针对每一个检验批的每一个检验项目开展,不得漏检。

“三检”必须有书面记录,同时,工长检查不得取代项目专职质检员或技术员专检。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测量员等)的教育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建立培训记录,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理(一)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总监应全面组织监理工作开展,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检查监理人员工作,审查监理日志;监理人员应按要求开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督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09〕22号)各区(市)、县质监站,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自我市开展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作以来,各级监督机构不断强化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力度,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程质量逐步提高。

随着监督工作的深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部分节能工程在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环节等方面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不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如减少检测的数量和项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同时,还发现有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和降低设计标准、违反强制性条文等现象,影响到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以下简称《验收规范》),统一监督执法尺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节能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也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举措。

目前,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广大市民对房屋建筑保温节能工作及其质量情况十分关心,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正在形成。

但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政策性、技术性强,而且涉及面广,推行难度较大。

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从国家战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负起责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保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管,保证监督工作质量落到实处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检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成建质监发[2012]2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发布日期】2012.07.16【实施日期】201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12〕20号)为了切实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关于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若干意见。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并向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按规定填写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文件;(三)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取样人员名单和见证取样授权书;(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地铁工程)、高新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须提供《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样板房样板段监督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样板房样板段监督检查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样板房样板段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日期】2011.03.23•【字号】成建质监发[2011]07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推行样板房样板段监督检查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11〕07号)在蓉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各区(市)、县质量监督站: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形势稳定、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发现一些工程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通病,质量投诉仍然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规范,如分部、竣工验收时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缺席或与备案不符;二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时仍发现部分项目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做法错误,影响使用安全或功能;三是存在资料不真实等不良行为。

以上行为严重危害主体结构的安全、单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功能,导致业主接房后质量投诉的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遏制以上不良趋势,特提出以下管理规定: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在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后,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自检自评工作,自检自评合格后,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后安排监督检查,详附表一、附表二。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检查申请表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经理、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核实签署意见。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结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2013年度考核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2013年度考核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2013年度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2013年度考核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站(科、办):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促进各级建设安全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监管工作质量,加强对各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有关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定于2013年12月对各区(市)县的安全监督机构进行2013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考核的方式及内容:(一)听取各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监督管理情况考核。

1. 成都市安全文明工地、安全事故指标完成情况;2.各安全监督站(科、办)机构及人员队伍等建设情况;3.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内部管理情况;4.安全监督、扬尘整治工作施工现场管理情况;5.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新举措情况;(三)现场抽查,每个区市县随机抽查2个在建项目。

(四)各方责任主体问卷调查,发放10份社会评价调查问卷。

二、考核的准备工作:请各区(市)县安监站(科、办)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并于12月前完成考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组的人员及分组安排:(一)分组名单第一组:卫维(组长)、刘洋、彭天明、岳韵流;第二组:余安(组长)、徐炜、徐冬艳、王晓茗;第三组:陈家利(组长)、董超、黄淑华、董京;第四组:付修华(组长)、杨华、朱文明、李一玮。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成建委发[2011]170号•【施行日期】2011.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170号)各区(市)县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现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第三条(术语解释)本办法中所称施工质量问题(以下简称质量问题),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应适用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诉处理是指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规和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投诉处理监督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行为。

第二章质量投诉受理第六条(政府职责)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质量投诉处理监督机构),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的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精)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成建质(精)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建质监发〔2012〕21号本站各科室、高新分站: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订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内部操作标准,结合我市和我站实际,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站实行以监督组的检查或巡查、科室一级和站一级的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巡查相结合的三级监督管理模式。

工程分配到监督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条实行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由站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组长应了解本组工程的总体质量状况;负责安排本组监督员的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核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扣分调查通知书及扣分通知书、优质结构杯推荐表、竣工验收通知书、监督报告等文书上签字。

第五条监督员在组长安排下工作;负责与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联系,收集工程信息,了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并在《建筑(市政、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查表》(详附表一、二、三上“审查人”一栏签字;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等文书上签字;负责监督档案的保管、整改完成报告等监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或巡查记录的录入工作;协助监督组长完成工作联系单、监督报告等文书的打印工作。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ZJ-01-0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质监备案号: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位于,建筑建筑面积m2,由栋单体建筑组成,工程类别:住宅〔〕、商业〔〕、办公〔〕、酒店〔〕、其他〔〕,根本概况如下:二、监督组织我站在接到监督工作任务后,组建了以为组长的质量监督小组,监督组成员: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抽查安排〔一〕单位工程的如下部位〔详见附表一〕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自评,监理单位应做好复检工作,完善相应“核查表〞,工程监理工程师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站,〔二〕,我站将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现场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等随机安排监督抽查和抽样测试。

〔三〕在我站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的过程中,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查〔抽测〕条件。

〔四〕我站的监督抽查应提前1天通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的有关质量文件应放置在现场,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四、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抽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时间、地点、内容和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依法对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六、根据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如有变化,我站将另行签发?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补充通知单?。

七、监督检查登记、联系: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附表一工程报监部位及参加验收人员在所需要报送工程打“√〞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根底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质监备案号: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规模:主桥梁长m,最大跨径m;道路总长m,宽m;下穿隧道长m,净空m;管廊总长m,净空m;排水主管道〔沟渠〕总长m,管径〔净空〕m;电力通道长m,净空给水管道长m;管径m。

根本概况如下:二、监督组织我站在接到监督工作任务后,组建了以为组长的质量监督小组,监督组成员:三、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抽查安排〔一〕单位工程的如下部位〔详见附表〕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做好自检自评,监理单位应做好复检工作,完善相应“核查表〞,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我站,〔二〕,我站将根据工程复杂程度,现场质量保证能力,工程进度等随机安排监督抽查和抽样测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五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五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五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五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六月以来,成都市建筑工地已发生多起安全事故,为落实建设部关于《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和四川省建筑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紧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4日~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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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加强建筑工程二次结构质量管理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3/12/25文件号:成建质监〔2013〕39号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蓉各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形势总体稳定,一次结构工程质量有所提高,但部分工程的砌体填充墙、构造柱、过梁、压顶等建筑工程二次结构(以下简称二次结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并产生一些质量投诉。

二次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对二次结构的质量不重视,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有关责任人执行相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图集不严格;三是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落实质量责任差等。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强二次结构质量控制,做好二次结构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详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图集等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设计说明应清晰完整。

2、设计单位的结构平面布置图中未注明二次结构的构造柱位置及规格的,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3、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二次结构有关规范、图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1)施工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前须根据设计文件制定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材料要求、构造措施、施工工艺、明确与不同专业配合的注意事项等;二次结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通过后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2)二次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二次结构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所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对需要送检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应选择典型的户型进行“样板房”二次结构施工,落实各分项、子分部工程使用的材料、工艺做法,样板房施工完成后经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全面进行二次结构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质量巡查过程中应对样板房进行检查。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结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图集及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二次结构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二次结构工程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二次结构工程质量;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巡查时发现二次结构工程存在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可根据质量问题的大小,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约谈或按有关规定实施扣分、通报等处理。

7、其他工程(地铁车站等)可参考执行。

8、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
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次结构篇)
1、二次结构设计及施工应执行以下相关规范及图集: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
(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西南05G701、西南03G301等。

2、二次结构设计及施工主要技术要点:
2.1材料要求:砖材、钢筋、砂浆等二次结构所采用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选用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2构造柱设置相关规定:
1)填充墙墙长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墙高时,墙体中部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当墙长大于墙高且端部无柱时,应在墙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外墙转角、内外墙相交处和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4)洞口构造柱设置: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5m≤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8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
柱。

5)窗台构造柱设置:洞口宽度>3m时窗裙墙中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中距不宜大于2.5m。

6)女儿墙和阳台栏板构造柱设置:转角处应设构造柱。

女儿墙构造柱中距不应大于2.5m,阳台开间尺寸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7)构造柱断面要求:不小于墙宽×190mm,纵向钢筋4φ10,锚入梁或板内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箍筋φ6@200,上下端600mm内箍筋加密至
100mm间距。

8)构造柱混凝土应浇筑密实,在构造柱顶端宜采用喇叭口支模一次浇筑成型。

2.3拉结筋设置:填充墙应沿全高每隔500mm至600mm设置2φ6拉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7度时宜沿全长贯通(是否沿墙全长贯通由设计单位明确),8度时应沿墙全长贯通。

2.4腰带设置: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现浇带,水平系梁现浇带的截面不应小于墙宽×120mm,钢筋不应小于4φ8,锚入框架柱或构造柱内280mm,当不能锚入柱内时,应弯入转角700mm。

2.5填充墙与梁板拉结:长度大于5m的填充墙,设计单位应明确墙顶与楼板或梁的拉结措施。

2.6填充墙顶部施工:填充墙顶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若采用顶砖,宜为平行四边形配砖且角度宜为450到600。

2.7小墙垛处理:当门窗洞口边有墙长小于240mm的填充墙体时设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进行处理。

2.8过梁设置: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砌体洞口过梁应由设计确定或按03G301选用,过梁的支座长度不应小于240mm,当门窗洞边为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或洞边与之距离小于240mm时,过梁应与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现浇。

当采用钢筋砖过梁时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2.9水电安装配合: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槽。

2.10位于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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