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经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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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皂丰十五组各农户主
乙方: 耒阳市峻森种养专业合作社
为了保护和增加森林资源,消灭荒山,发展山地经济,甲方同意将所属山地(附甲方各农户主同意承包的签名打手印表一份)承包给乙方经营油茶树、桐子树、枞树、杉树等经济作物,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承包范围:共计贰佰叁拾亩(230亩)(实界以林业局制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甲方将该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叁拾年,即从2010年8月1日至2040年10月31日。
三、承包金额: 山地(包括现在在山林上的一切植被)承包租金, 每年每亩按叁拾元(¥ 30元)计算,每年共计租金陆仟玖佰元(¥ 6900元)。
四、付款方式:按每五年付款一次,付款日期为每年8月30日,逾期不交租金,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提供各农户主分配数据, 乙方将现金打入各农户主账目, 如有误差, 各农户主应在三天内与乙方财务核实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确保该山地权属(含山林的道路)无争议。如有争议, 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承包租金。
2、乙方承包后, 甲方不得再将该山地范围转让给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不利于乙方经营使用的合约或协议。
3、甲方应该全力配合乙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山林治安工作, 严禁任何人进入林地盗伐、上山放牧及其它一切危害森林的活动,发现违法者,甲方要积极协助处理并协助乙方搞好当地村民关系。
4、在承包期间, 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它证件和证明资料, 办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5、在承包期间, 如遇国家征用所租山地, 乙方作为承包方有权与甲方共同参与谈判, 甲方只进土地费,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补偿损失费。
6、甲方任何时候有权出售土地给开发商, 但必须等开发商与乙方商议赔偿后方可出售。
7、甲方不得破坏现有的通往承包山地的道路等基础设施。
如有人破坏、堵塞道路不能让乙方通行的,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要及时解决,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山地开挖道路等基础设施。
8、在合约签订之日前,有关政府一切给予林地原有的各项补贴,为甲方所有, 合同签订之日后,有关政府一切给予林地的各项补贴, 均为乙方所有。
9、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依法继承, 今后不论甲方村组换届产生新的村组领导班子,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在承包期间, 经与甲方协商同意, 乙方可以将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10、合同期满后,该山地的附着物由甲方处理, 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山地,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11、甲方老人百年,需要进祖山,乙方无条件同意,但不能恶意砍伐。
12、双方在管理期间, 均必须遵守国家林业法, 按国家林业法办理一切事项
六、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法人变更而变更, 双方要共同遵守,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均
由违约方赔偿受损方的一切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蔡子池办事处、皂丰村各持一份, 林业部门备案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农户代表:(签字、盖章或手印)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皂丰村:(签字、盖章)
蔡子池办事处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