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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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预公开制度

一、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二、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网站信息发布、民意访谈、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意见箱、发征求意见稿和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三、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及反馈制度

一、意见收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多方面的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局机关党支部应及时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1、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具体业务。采取考核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

2、考核评价进行不定期督查,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经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3、考核评价。主要看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性、实效性,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及时到位,意见建议反馈是否及时,公开的领导体系是否健全,公开的制度是否健全,公开的宣传是否到位,公开的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4、考核评价纳入党建综合考核体系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一条为了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追究、强化教育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促进、过错责任与惩治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党组织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五条(一)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组织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

第六条(二)未按职责要求落实党务公开职责的;

第七条(三)应公开而未公开,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致使党务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

第八条(四)不按规定的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的;

第九条(五)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的;

第十条(六)其它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纪检部门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第十三条(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第十五条(四)对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或建议打击报复的;

第十六条(五)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一、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好党务公开工作,按时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二、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取得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和符合实际;收到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

三、三、党务公开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建议,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督查,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督查。

四、四、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有关责任人通报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意见进行督办。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聘请,主要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单位职工、干部监督工作监督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退离休干部职工代表为主。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参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评议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监督员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局党务公开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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