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果酒标准
葡萄酒理化指标检测
美国新橡木桶贮存赤霞珠干红葡萄酒W2B5理化指标分析班级:生工081 学号:080302101 姓名:杨冲摘要:本实验以美国新橡木桶贮存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为原料,根据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测定样品的总酸、挥发酸、酒精度、干浸出物、总浸出量、残糖、单宁、色度、色调、总酚、总SO2、明胶指数、盐酸指数、pH、可溶性固形物。
结果显示,葡萄酒的各项理化指标符合国家新标准中的规定。
本文讨论分析了橡木桶对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储存过程中理化指标的影响。
关键词:赤霞珠;橡木桶;干红葡萄酒;理化指标;分析检测1 引言葡萄酒是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而成的含有多种营养成分的饮料酒, 是世界公认的对人体有益的健康酒精饮品。
葡萄酒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 内含一种称为白藜芦醇的物质, 以红葡萄酒中含量最多, 可用于癌症的化学预防。
葡萄酒能调节人体新陈代谢, 促进血液循环, 防止胆固醇增加, 同时还有利尿、激发肝功能和防止衰老的作用, 长期适当适量( 每天控制在50mL) 饮用, 可以起到滋补、强身、美容的作用, 可防止坏血病、贫血、眼角膜炎, 降低血脂, 促进消化, 对预防癌症和医治心脏病大有禆益。
干红葡萄酒中含有人体维持生命活动所需的三大营养素:维他命、糖及蛋白质。
葡萄糖是人类维持生命、强身健体不可缺少的营养成分,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也越来越受广大顾客的青睐。
本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理化指标的检测,保障酒的质量,并通过检测分析在制作、品种、贮存工具、贮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只有贮存时间不同对酒理化性质的比较分析。
由于橡木桶贮存过的葡萄酒日益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橡木桶便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地的酿酒师的青睐。
橡木香气是木桶贮藏的葡萄酒中最常见的香气。
经过木桶贮藏,葡萄酒逐渐氧化成熟。
新、旧橡木桶也会对葡萄酒产生一定影响,随着贮酒次数的增加,木桶的贮藏效果逐渐减弱。
几乎有葡萄酒出产的地方都可以见到赤霞珠的身影,但是它在世界各地区的表现是有所差异的,不同的地区由于气候不同导致葡萄的质量不同。
第九章 酒的检验(食品检验与分析)
2、试验方法
(1)主要测定仪器 ①全玻璃蒸馏器:500mL。 ②超级恒温水浴锅:精度士0.1℃。 ③附温度计比重瓶:25mL。
附温度计比重瓶
(2)测定方法
1)样品的制备。
酒 样
+
+
100mL蒸馏水 玻璃珠
接冷凝管 电炉缓慢加热
原容量瓶接馏出液
500mL蒸馏烧瓶
95mL、冰浴
加蒸馏水定容、混匀、备用
3、仪器
(1)酸度计: PHS-3C型,精度0.02pH。
(2)指示电极----玻璃电极:用前应在蒸馏水中浸泡 24h以上。使用后应立即清洗干净,长期浸入蒸馏水 中。
(3)参比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使用时,电极上端小 孔的橡皮塞应拔出。电极内氯化钾溶液应保持有少量 结晶,溶液中不得有气泡。
酸氢钾(C6 H 4CO2 HCO2 K ) 10.21g,用无二
氧化碳的水溶液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
(2)0.01mol/L四硼酸钠标准缓冲溶液pH=9.18(25℃ ) 称取四硼酸钠( Na2 B4O7 •10 H 2O )3.81g,用无二氧化 碳的水溶液溶解,并定容至1000mL。
仪器结构:PHS-3C型
1-机箱 2-键盘 3-显示屏 4-多功能电极架 5-电极
4、注意事项
(1)玻璃电极的保质期为一年,出厂一年以后,不管 是否使用,其性能都会受到影响,应及时更换。
(2)第一次使用、或长期停用的pH电极,在使用前需 浸泡在蒸馏水中24h以上。
(3)测量前,应将仪器预热10~l5min,以便在测量 时保持较好的稳定性。
啤酒泡沫发生器视频
(3)迅速将盛满泡沫的标准杯+啤酒泡沫测定仪的探 针下,按下测量仪进行测量,数值自动显示,当读数 最终恒定时,记录下来的数值即为啤酒的泡持性。
配制酒酒精度标注要求
配制酒酒精度标注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配制酒是一项需要严格控制的工艺,其中酒精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酒精度标注要求是指在酒精产品的包装上对酒精含量的标注要求,这项指标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认知和选择。
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
在中国,酒精度标注要求主要由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 10343-2006)和相关法规来规定。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类型的食用酒精的酒精度范围和标注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按照该标准的规定,食用酒精应标注其酒精度,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如“56%vol”,表示酒精含量为56%。
在进行酒精度标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一、准确性:酒精度标注必须准确无误,应符合实际测试值。
生产企业在进行酒精度测试时,应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合法性:在酒精度标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如GB 10343-2006等相关标准规定。
三、清晰性:酒精度标注应清晰易读,字体大小和对比度应符合相关要求,以便消费者容易识别和理解。
四、持久性:酒精度标注应具有持久性,不易褪色或磨损,以保证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不易出现标注错误或模糊情况,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和判断。
五、统一性:酒精度标注应统一规范,保持标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以便消费者对不同品牌和类型的产品进行比较和选择。
除了以上标注要求外,生产企业还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产品的酒精度在标注范围内,并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酒精度标注要求是保证酒精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酒精度标注准确可靠,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信任。
消费者在购买酒精产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酒精度标注,选择符合自己需求和品质要求的产品。
【结束】第二篇示例:配制酒酒精度标注是指在酒类产品的包装上标注酒精度的数值,以便消费者了解酒的酒精含量,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酒品。
果酒产品质量标准
果酒产品质量标准果酒是一种用水果为原料制成的饮料,因其口感鲜美,畅饮解渴,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果酒产品的质量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保障,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选择购买的重要依据。
一、酒精度果酒的酒精度应控制在10%—15%之间,高于这个范围不但影响口感与口感,还存在酒精过高、发暴等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果酒的品质和更长久的贮藏。
二、挥发性酸度挥发性酸度是果酒中出现挥发性酸的含量,是反映果酒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于不同种类的果酒,其挥发性酸度标准也略有不同。
一般来说,苹果酒的挥发性酸度应在0.32%—0.40%的范围内,草莓酒和蓝莓酒的挥发性酸度则稍高一些,约为0.4%—0.6%。
三、硫酸盐含量硫酸盐含量是反映果酒中是否混合着过多化学物质的指标之一,其含量应控制在30mg/L以下才能保证果酒的健康性和安全性。
四、水分含量水分含量是反映果酒饮料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分含量不能过高或过低,这样都会影响到果酒的口感与口感以及质量。
普通果酒的水分含量应控制在80%以上,这样会更好的保证果酒口感的风味和口感。
五、颜色颜色是果酒品质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于不同种类的果酒,其颜色也略有不同。
比如红葡萄酒应该是细腻、红艳、清澈透亮、无色杂,草莓酒、蓝莓酒的颜色则应该是自然、鲜艳、澄明透亮等。
六、味道味道是果酒品质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于果酒的口感、口感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果酒应该是口感鲜美、甜润适中,无异味、无杂味,其口味应该符合每个品类果酒的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保证果酒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但要控制好每个环节和过程,制作出符合标准的果酒,还要加强品牌意识以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希望每个制作果酒的生产厂家,能够把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打造更加绿色、环保的果酒品质。
柿子酒的生产工艺
1产品方案柿子酒(甜酒)、柿子半甜酒、柿子干酒2柿子酒的理化指标:酒精度(v/v):9%—12%;糖度(g/L):2—50(以还原糖计)总酸(g/L):4—6(以酒石酸计)挥发酸(g/L):小于2(以醋酸计);游离二氧化硫(mg/L):小于50;总二氧化硫:≤250mg/L;可溶性单宁(%):10—15;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100个/mL,大肠菌群≤3个/100mL。
3柿子酒感官质量柿子酒呈浅黄微绿、浅麦杆黄色、淡黄色;澄清透明,无混浊沉淀;无泡沫;具有纯正、清雅、和谐的果香与酒香;具有甘甜醇厚、舒适爽顺的口味。
全部指标符合国家果酒质量标准及国家卫生标准。
4柿子酒生产工艺柿子→清洗→脱涩→除果柄和花盘→破碎榨汁→果汁澄清→调整成分→主发酵→榨酒→后发酵→陈酿→分离→调配→过滤、装瓶、杀菌→包装4.1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5037-2006《葡萄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58-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4.2柿子酒厂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2697-1990《果酒厂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T 23543-2009《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4.3辅料白砂糖,工业酵母,果胶酶,澄清剂,酒石酸,偏重亚硫酸钾。
4.4工艺原理及流程柿子→清洗→脱涩→除果柄和花盘→破碎榨汁→果汁澄清→调整成分→主发酵→榨酒→后发酵→陈酿→分离→调配→过滤、装瓶、杀菌→包装4.5操作要点①原料采收当柿子技术成熟度达到果肉味很浓;果肉成熟度达到果酱味到很浓;果皮成熟度达到咀嚼果皮化渣,无酸味和干感;无涩味,易脱落。
含糖量达到16%以上。
采收时剔除病果、烂果。
装运时,应降低容器的高度,防止果实的相互挤压。
并减少转倒的次数和高度。
保证果实的良好清洁状态。
②脱涩用40℃–50℃温水浸泡24h脱涩(或柿子果面喷洒乙烯利,用薄膜密缝软熟)。
③破碎除去果柄和花盘,用破碎机将鲜果破碎,然后将柿果送入进行榨汁,加入0.4%的果胶酶,处理3–4h,利用果胶酶的作用澄清果汁并提高鲜果出汁率,温度保持在18℃以下;此道工序由专用的机械设备来完成,如双螺旋榨汁机。
葡萄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分析与展望
葡萄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分析与展望作者:林泽庆来源:《食品界》2023年第12期食品添加剂SO2在食品工业中起到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作用,而在葡萄酒中主要是用作抗氧化剂和防腐剂。
本文通过对流通领域2019-2022年抽检的134份葡萄酒样品以及外购4份美国葡萄酒样进行SO2残留量的比对,参照GB 500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进行SO2检测,分析SO2在葡萄酒酿酒工业中应用的发展趋势,以为日后监督抽检提供参考,希望能促进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适量饮用葡萄酒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百分百的葡萄酿造是从原材料到整个生产发酵过程没有添加过任何一种其它物质,就连发酵的酵母也是葡萄皮上天然自带的。
葡萄酒如果要长期储存,就需把SO2作为抗氧化剂、防腐剂加入其中,这是目前葡萄酒酿造工业常用的手段。
SO2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
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
合理使用SO2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则容易产生过敏,也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处理不及时会对大脑及其它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
国家标准GB 2760-2014规定,葡萄酒中的SO2最大使用量≤250mg/L,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400mg/L。
因此日常的监督抽检对SO2含量的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部门通过对该指标的长时间的监控分析,能促使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最终达到少用甚至不用SO2的目的。
1.SO2在葡萄酒酿造过程中的历史、作用、限量及危害1.1SO2的应用历史葡萄酒的发源可追溯到8000多年前的高加索地区。
而SO2的广泛应用是近几百年的事。
1487年,德国普鲁士皇室颁布法令允许在葡萄酒酿造中使用SO2,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得到官方许可。
1.2SO2的作用一般认为,SO2在葡萄酒中的主要作用是抑菌剂、抗氧化剂、防腐剂。
果酒的制作及其酒精度的测定
果酒的制作及其酒精度的测定学生:***,生物工程系指导老师:***,生物工程系摘要:果酒具有低酒度、高营养、益脑健身等特点,可促进血液循环和机体的新陈代谢,控制体内胆固醇水平,改善心脑血管的功能。
如今越来越多的以葡萄酒为代表的各式果酒正在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开始成为人们日常饮食和宴请朋友时的必备酒品。
酒精是碳水化合物发酵的产物,酒精度的高低对葡萄酒的风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葡萄酒的特征指标—酒精度的测定十分重要。
关键词:果酒,酒精度,测定前言中国是世界水果生产大国,以2003年为例,我国的苹果产量就达到1940万t、梨950万t、桃子530万t、荔枝160万t,其它品种的水果产量也较多。
这些水果含有丰富的氨基酸、矿物质、维生素等成分,非常有益于人体的健康。
但遗憾的是,由于深度加工能力的制约,目前全国水果供大于求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以苹果为例,损失率占到总量的20%左右,同时价格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严重影响了果农的经济效益。
近些年兴起的以水果为原料大力开发生产的果酒,一方面可以解决卖果难的问题,促进果农的增收;另一方面又适应了酒业发展的趋势,推动了中国酒业的发展。
1 果酒果酒是以四季水果或野生果实经过破碎、榨汁、发酵或浸泡等工艺流程精心酿制调配而成的低度饮料酒。
主要成分除乙醇外,还有糖、有机酸、酯类及维生素等。
作为果品生产大国,我国果酒的生产与开发研究也已取得较大进展。
1.1 果酒的分类按酿造方法和产品特点不同,果酒分为四类:发酵果酒:用果汁或果浆经酒精发酵酿造而成的,如葡萄酒、苹果酒。
根据发酵程度不同,又分为全发酵果酒与半发酵果酒。
半发酵果酒:果汁或果浆中的糖分部分发酵。
全发酵果酒:果汁或果浆中的糖分全部发酵,残糖1%以下。
蒸馏果酒:果品经酒精发酵后,再通过蒸馏所得到的酒,如白兰地、水果白酒等。
配制果酒:将果实或果皮、鲜花等用酒精或白酒浸泡取露,或用果汁加糖、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
利口葡萄酒技术规范
利口葡萄酒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利口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利口葡萄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037 葡萄酒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 1503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利口葡萄酒liqueur wines由葡萄生成总酒精度为12%(体积分数)以上的葡萄酒中,加入葡萄蒸馏酒、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葡萄汁、浓缩葡萄汁或焦糖化葡萄汁,使其终产品酒精度为15.0%vol.~22.0%(体积分数)的葡萄酒。
3.2浓缩葡萄汁concentrated grape juice指未发酵且未焦糖化的葡萄汁通过部分脱水,20℃时密度不低于1.24g/mL的葡萄汁。
3.3焦糖化葡萄汁caramelized grape juice指未发酵,通过加热进行部分脱水,20℃时密度不低于1.30g/mL的葡萄汁。
4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FAO/WHO CAC定义.
“non nutritive substances added intentionally into food , generally in small quantity, to improve it’s appearance ,flavour, texture or storage properties.”
对人体产生潜在的毒害。
Potential Hazard Cont …
虽然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甚微,但是它们 有可能在体内产生蓄积毒性,也有可能与 食品成分或其他添加剂相互作用,产生新 的有毒物质;
食品添加剂还有可能产生叠加毒性,即两 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组合之后产生的毒性作 用,比如当食品添加剂和农药、重金属等 一起摄入时,可能使原本无致癌性的化学 物质转化为致癌物质。
Categories of Additives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各国允许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各不相同。
据统计,国际上目前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达到14000种,其中直接使用的有4000 种。我国共批准使用1700多种;日本许 可使用的有1100种;美国约3200种;欧 盟许可使用的有1500~2000种
多数国家的定义与英国相同或相似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法规第201款规定,食品添加剂
是直接或间接进入食品并成为食品一部分的任何物质。 所谓直接食品添加剂,是指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 直接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与日本相似。
所谓间接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贮 存和包装中,在合理的预期下,转移到食品中的物质, 为无意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如农药残留、包装材料、 加工环境中的微量物质,统称为污染物。
国家葡萄酒标准
ICS 67.160.10X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037—2006代替GB/T 15037—1994葡萄酒Wines2006-12-11 发布2008-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5037—2006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 (3)5 要求 (4)6 分析方法 (5)7 检验规则 (6)8 标志 (7)9 包装、运输、贮存 (7)附录A(资料性附录)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 (8)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5.2、5.3、5.4和8.1、8.2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
本标准的定义部分非等效采用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
本标准是对GB/T 15037-1994《葡萄酒》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T 15037-1994。
本标准与GB/T 15037-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定义的描述,参照《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2003版)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增加了特种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低醇葡萄酒、无醇葡萄酒和山葡萄酒的定义;2)产品的分类,除保留GB/T 15037—1994中按色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外,还增加了按含糖量进行分类;3)要求——游离二氧化硫和总二氧化硫指标按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执行;——总酸不作要求,以实测值表示,以便于葡萄酒类型的判定;——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其中苯甲酸在发酵过程中可自然产生,并非人工添加,因此规定了上限;——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4)增加了净含量要求;5)检验规则中,对抽样表及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6)为便于对感官进行分级评价描述,特增加了附录A。
酒精标准
G:酒精产品的种类有哪些
酒精产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按生产使用的原料可分为淀粉质原料发酵酒精(一般有薯类、谷类和野生植物等含淀粉质的原料,在微生物作用下将淀粉水解为葡萄糖,再进一步由酵母发酵生成酒精);糖蜜原料发酵酒精(直接利用糖蜜中的糖分,经过稀释杀菌并添加部分营养盐,借酵母的作用发酵生成酒精);和亚硫酸盐纸浆废液发酵生产酒精(利用造纸废液中含有的六碳糖,在酵母作用下发酵成酒精,主要产品为工业用酒精。也有用木屑稀酸水解制作的酒精)。
醇,有极强烈的溶解能力,可实现超临界淬取。由于它的溶液凝固点下降,因此,一定浓度的酒精溶液,可以作防冻剂和冷媒。酒精可以代替汽油作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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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硫酸的作用产生酸性硫酸乙酯,加热后根据不同条件产生乙烯或二 。与无水硫酸作用,生成乙烯硫酸酐。
与三卤化磷PX3作用生成卤化乙烷C2H5X。
经铬酸或高锰酸钾的硫酸溶液氧化,或与铂黑接触氧化则生成乙醛及醋酸。
用氯和溴氧化成乙醛,再与过剩的乙醇缩醛。再氯化后变成氯乙缩醛或二鹭氯乙缩醛,最后生成氯醛二乙酯(Cl3CHCOC2H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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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是对GB10343-89《食用酒精》的修订。
不含亚硫酸的硫酸使之变成硫酸乙酯。
与汞和过量硝酸作用,生成雷酸汞(CNO)2Hg。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近期颁布,即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之一,代替了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的内容都作了调整和明确。
下面节选了通则中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5 标示内容5.1 强制标示内容5.1.1 酒名称5.1.1.1 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
5.1.1.1.2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2 配料清单5.1.2.1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
单一原料的饮料酒除外。
5.1.2.1.1 饮料酒的“配料清单”,应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5.1.2.1.2 各种原料、配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 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2.1.4 配制酒(露酒)应标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5.1.2.2 当酒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
果酒酿造实验报告
果酒酿制前言果酒的分类1、依所用原料分:葡萄酒、苹果酒、柿子酒、柑橘酒等。
果酒类以葡萄酒的产量和分类最多2、按酿造方法不同:(1).果实发酵酒(酿造酒) (6°~18°)用果汁或果浆经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果酒。
(2.)果实蒸馏酒(果实白酒) (40°以上)葡萄汁、浆或皮渣经发酵蒸馏的酒称白兰地,无色、无糖。
其它水果生产的,则冠以相应的名称,如苹果白兰地、樱桃白兰地。
(3).果实配制酒(20°~40°)果露酒:将果实、果皮、鲜花等用食用酒精、发酵原酒或蒸馏酒浸泡,取其精液,加入其它配料如果汁、糖或其它芳香物质和成色物质等制成的果酒。
如柑桔酒、刺梨酒、桂花酒等,再造酒:以某一种果实发酵酒为酒基,再加入植物性香料或药料等成分制成的酒,如味美思酒。
(4).起泡酒果酒或果露酒为酒基,酒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碳,给人以爽口感。
香槟酒:含CO2的白葡萄酒,CO2是在后发酵过程中产生的。
小香槟(汽酒):以果汁、精制酒精、香料、糖等为主体的配制饮料,酒中的CO2是人工充入的,如柠檬汽酒、猕猴桃汽酒、橘子汽酒。
3、按含糖量分(葡萄糖的量计,g/L)(1)干白葡萄酒:≤4.0:;(2)半干葡萄酒:4.1-12.0;(3)半甜葡萄酒:12.1-50.0;(4)甜葡萄酒50.1-140;(5)浓甜葡萄酒>140;4、按颜色分(1)红葡萄酒:用红葡萄带皮发酵酿造而成(2)白葡萄酒:用白葡萄或红皮白肉的葡萄分离取汁发酵酿造而成(3)桃红葡萄酒:用红葡萄短时间浸提或分离发酵酿造而成。
5、按含酒精量:(1)、低度果酒(2)、高度果酒一、果酒的酿制原理:果酒的酿造过程是由酵母菌分解果实中的可发酵性糖类经酒精发酵生成酒精,再在陈酿澄清过程中经酯化、氧化、沉淀等作用,制成酒液清晰、色泽鲜美、醇和芳香的果酒的过程。
果酒酿造要经历酒精发酵和陈酿等两个阶段。
在这两个阶段中发生着不同的生物化学反应,对果汁的质量起着不同的作用。
葡萄酒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标准
葡萄酒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微量二氧化硫:指葡萄酒中含有的少量二氧化硫,通常用于防腐和保持葡萄酒的品质。
3.2 二氧化硫含量:指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以毫克每升(mg/L)为单位表示。
4. 分析方法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含量的分析方法可参照GB/T 15038-2006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具体方法包括滴定法、光度法等。
5. 检验规则5.1 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含量的检验应按照企业标准或相关法规进行。
5.2 检验批次:葡萄酒应按照相同的生产时间、同一生产批次进行检验。
5.3 取样方法:从待检的葡萄酒中随机取样,取样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5.4 检验周期: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含量的检验周期应符合企业标准或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每批次葡萄酒应进行一次检验。
5.5 检验结果判定:根据检验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判定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 标识标签和说明书6.1 标识标签:在葡萄酒的标签或包装上应清晰地标注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的含量,以毫克每升(mg/L)为单位,同时应注明二氧化硫的作用和可能的风险。
6.2 说明书:在葡萄酒的产品说明书中,应包含关于葡萄酒中微量二氧化硫的信息,包括含量、作用、风险等,以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7. 包装运输和贮存7.1 包装:葡萄酒的包装应能防止外界因素对葡萄酒产生影响,保证葡萄酒的质量和安全。
7.2 运输:葡萄酒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温度波动和光照等影响,保证葡萄酒的质量和安全。
7.3 贮存:葡萄酒的贮存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应保持在10℃-25℃之间,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2009-5-16 22:28:20 酒类监督管理处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9-15实施日期:2007-10-01首发日期:1989-02-22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前言本标准的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其基本要求和共性条款GB7718-2004。
GB7718-2004是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 1-1985(1991、1999年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本标准与GB1034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饮料酒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以上”;――将GB10344-1989第4章“总则”改为“基本要求”;对GB7718-2004中4.10作了适当修改;增加了“4.11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删除了GB10344-1989第6章;――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1、5.2、5.3);――增加了除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外,其余食品添加剂可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见5.1.2.2);“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见5.1.2.3);――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见5.1.10);――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1.11);――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或以免除标示保质期(见5.2);――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见5.3.2.2)。
欧盟(EC)110-2008条例
14.2 (EC) 110/2008条例2008年1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 110/2008条例关于烈性酒的定义、描述、说明、标签和地理标志保护,以及废止理事会(EEC)1576/89条例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共体的《条约》,特别是第95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1,根据《条约》第251条2规定,鉴于:(1)理事会(EEC)1576/89条例(制定了烈性酒的定义、描述和说明的一般规则)和委员会1014/90/EEC指令(制订了烈性酒的定义、描述和说明的实施细则)成功地规范了烈性酒行业。
然而,根据最近获得的经验,考虑到传统的酿造方法,有必要制定规则澄清烈性酒的定义,说明,宣传和标签以及其地理标志保护。
因此废止并替换理事会(EEC)1576/89条例。
(2)烈性酒行业对欧共体的消费者、生产者和农业领域都非常重要。
烈性酒行业所采取的措施应有助于保护消费者,防止欺骗行为和实现市场透明化以及公平竞争。
为此考虑到生产烈性酒的传统工艺以及保护消费者和消费者要求获得知情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些措施应保护欧共体的烈性酒在欧共体市场和世界市场上所获得的声誉。
也应考虑到技术革新,这类技术革新能提高酒的品质而不会影响到烈性酒传统上的特征。
(3)欧共体农产品的主要销路就是生产烈性酒。
因此在制定条例时应考虑到农业领域和烈性酒行业的关系。
(4)为了确保烈性酒条例的系统性、条理性,本条例应清楚地确定烈性酒生产、描述、说明和标签的标准以及其地理标志保护。
(5)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欧共体市场上的烈性酒,不论是在欧共体生产或者是在第三国生产的。
为了出口高品质的烈性酒以及保持和提高欧共体烈性酒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本条例也适用于在欧共体境内生产的用于出口的烈性酒。
本条例也适用于使用乙醇和/或农产品蒸馏物生产的含酒精饮料以及说明和标签上使用了烈性酒名称的食品。
特例的情况,应引入第三国法律的要求,根据管理程序,免除本条例附件I 和II中的规定。
一些常见添加剂的标准和副作用
一些常见添加剂的标准和副作用通常有这几类:防腐剂、着色剂、膨松剂、增稠剂、乳化剂、消泡剂、抗结剂、抗氧化剂、酸度调节剂、面粉改良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山梨酸钾(防腐剂)与水果的梨无关,山梨酸(钾)能有效地抑制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活性,还能防止肉毒杆菌、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有害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推荐:山梨酸钾抗菌力强、毒性较小,可参与体内正常代谢,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但价格较贵,不少国家已开始逐步用它取代苯甲酸钠。
亚硝酸钠(护色剂)不仅可以使肉制品色泽红润,还可以抑菌保鲜和防腐,目前还没有其他更为理想的添加剂替代它。
副作用:过量食入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更可疑的是有一定致癌性。
标准:亚硝酸钠可按GBl907国标生产作为食品添加剂,按GB2760规定量添加,肉食中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肉食中亚硝酸钠残留量在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
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毫克/千克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D-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被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评为“绿色食品添加剂”,可保持食品的色泽,自然风味,延长保质期,主要用于肉制品、水果、蔬菜、罐头、果酱、啤酒、汽水、果茶、果汁、葡萄酒等。
它能防止腌制品中致癌物质——亚硝胺的形成。
副作用:基本无害,但是过量摄入会导致一系列的肠道与皮肤疾病。
红曲红(着色剂)天然红色素,是微生物发酵的产物,目前并未发现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超市标准分类表
商 品 分 类 表
类大 中 类 小
05 奶饮品 06 其它
( 细 类 ) 类 细
03酸奶饮品 01其它 01洋参 02燕窝 03壮骨粉 04乌鸡桂园精 05卵磷脂 06脑白金 07其它 01袋装猫食 02盒装猫食 01袋装狗食 02盒装狗食 01其它 01月饼 01礼篮 01其它 01飘柔 02海飞丝 03沙宣 04潘婷 05舒蕾 06伊卡露 07奥妮 08好迪 09润颜 10风影 11夏士莲 12力士 13棕榄 14脱普 15蜂花 16花王 17其它 01滋润 02清爽 01润肤 02美白 03季节性商品 04刮胡系列 05其它 06洁面乳 01少女型 02成熟型 03其它 01除菌药物 02功能型 01炬油
01普通茶 02保健茶 01砂糖 02冰糖 03葡萄糖 01薯片及其它 02米饼 03苞米花 01果脯 02山楂卷/膏/片 01袋装果冻 02桶装果冻 03其它 01保健润喉糖 02夹心糖 03果味糖 04奶糖 05糖瓜 06棉花糖 01有糖型 02无糖型 03香口胶 04泡泡糖 05护齿糖 01纯巧克力 02夹心巧克力 03果仁巧克力 04脆米香 05士力架 06酒心巧克力 07其它 01蘑菇类 02牛肉 03其它 01蘑菇类 02木耳类 03黄花菜类 04银耳类 05粉丝类 06百合干 07其它 01干海产品(袋) 02干海产品(盒) 01干果(袋) 02干果(盒) 01果冻 01糖(散) 01茶叶
类
02 厨房用品及杂品
03 餐具
04 水具
05 套具
日 用 品
38 家庭用品
06 厨房塑料用品
07 微波炉用品食物盒
08 层架及垃圾箱
09 衣物整理及杂物
10 挂件
11 浴室用品
商 品 分 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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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62
Q/HXDK
果酒 (fruit wine)
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 Q/HXDK 0001S—2009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产品分类 (3)
5 技术要求 (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
7 试验方法 (4)
8 检验规则 (5)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
10保质期 (7)
前言
本标准参照GB15038-2006葡萄酒标准、NY/T1508-2007绿色食品——果酒制定。
本标准由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在焜、王志国、梁海花、蓝延玲、卓旺爵。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果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杨桃、莲雾、菠萝或其果汁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酿酒酵母为辅料,经过清洗、榨汁、发酵、陈酿、过滤除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果酒的生产控制、检验和销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 白砂糖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GB/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果酒:以新鲜杨桃、莲雾、菠萝或其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20℃)在体积分数%±1的发酵酒。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含糖量分为以下几类:
a)干型果酒
b)半干型果酒
c)半甜型果酒
d)甜型果酒
5 要求
原辅材料
5.1.1水果或其果汁
应符合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5.1.2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2006《白砂糖》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外观应具有本品正常色泽,酒液清亮,,无浑浊现象,允许有少量沉淀物
香气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
滋味酸甜适口,醇厚纯净无异味,酒体完整
典型性具有产品类型的应有特征及风味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Q/HXDK 0001S—2009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1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 ~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
干浸出物,g/L ≥
总二氧化硫,mg/L ≤250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文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 ≤
菌落总数,CFU/g ≤5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7要求。
7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的检验按GB/T?15038执行。
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T?15038执行。
Q/HXDK 0001S—2009净含量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执行。
卫生指标
7.4.1铅
按GB/规定执行。
7.4.2菌落总数
按GB/规定执行。
7.4.3大肠菌群
按GB/规定执行。
7.4.4致病菌
按GB/、GB/、GB/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
抽样
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
表 3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单位样本数/瓶
50以下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501以上13? 1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
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
其它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指标的检验。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挥发酸、总二氧化硫、净含量、
Q/HXDK 0001S—2009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
8.3.2型式检验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的项目。
判定规则
8.4.1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判定不合格。
8.4.2检验结果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标签、净含量中有高于两项(不含两项)不合格时,判定不合格。
有低于两项(含两项)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4.3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9.1.1 标签应符合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9.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要求。
包装
9.2.1 包装容器为玻璃瓶装,玻璃瓶材料符合GB19778的要求。
9.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9.2.3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9.2.4 包装规格
250mL/瓶、500 mL/瓶、750 mL/瓶。
运输和贮存
用软木塞封装的酒,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
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
Q/HXDK 0001S—2009严禁火种。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15℃~25℃。
10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