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时代无线城市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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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无线城市建设研究
【摘要】现代化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无线城市建设,为了促进无线城市向着有顺序,健康的方向发展,笔者现就国内无线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电信业务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关键词】无线城市;无线网络技术;管理问题;措施
1 清一色统一改变:政策、规划、管理
无线城市是指:采用各种无线通信技术组建覆盖整个城市(或地区)的无线宽带网络。
以无线宽带网络为载体利用其网络功能,组建“超移动、高宽带、广覆盖“的城市无线通信基础设施。
在充分整合已有各类网络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高速、无缝隙的全面无线业务应用
无线城市建设的主导推动力是各级地方政府而主要投资通常来源于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
在城市无线网络基础建设方面政府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合作已逐渐成为主导建设模式。
国家主管部门对于全国无线城市的发展规划、网络建设规范、技术和安全标准、频率使用以及无线城市管理所涉及的电信业务定位、市场监管方式、发展政策等诸多重要问题,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明确的管理政策。
应该指出的是:依据现行的电信业务管理政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是针对电信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
按照惯例非经营性电信业务或公益性网络业务应不包括在监管范围内。
但工业和信息化部
可以通过制定国内无线城市建设的统一通信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规划使用频率,统一网络和信息源接口标准等方式影响和指导以上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建网者.使之纳入规范、有序的无线城市发展轨道。
2 明确定位、加强监管
无线城市最初是基于网络技术的推出而提出的,随着无线城市建设发展,无线城市的概念已脱离了其早期的轨道,被赋予了更多的内涵纳入了公共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轨道。
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无线城市定义但就其基本核心内容而言无线通信网络仍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因而,从电信业务市场监管角度看无线城市的部分管理职能,仍然可被纳入电信市场管理的范畴。
因此无线城市采用的无线网络技术所开展的电信业务就应该予以明确定位。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无线城市的建设中,主要采用了wi-fi,wimax 和3g三种无线网络技术但应用以上三种无线网络技术而开展的电信业务.在电信市场管理中的定位是不同的。
分析现行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笔者认为:按其业务特征应归入两类基础电信业务之中。
2.1 三种无线网络技术的差别分析
(1)wi-fi(或wipi)应归入局域网技术。
通常情况下用户与接入点应在100至300米以内下行数据传输速率是11mb/:一54mb/s ( ieee802.11b为11 mb/sieee802.11 a为54mb/s, ieee802.11g 为54mb/s)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较小,质量可控性差(干扰大)
安全性、漫游性差.计费模式和商业经营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2)3g是广域网移动通信技术,目前下行速率比较低,难以满足未来无线城市的业务对速率的需求下行数据传输速率是384kb/s 一3mb/s(采用hsdpa技术)。
主要问题是下行数据传输速率低、投资大终端普及性差,在无线城市建设市场竞争中暂处于弱势。
(3) wimax是城域网技术。
通常情况下一个基站可满足3-10公里范围内业务覆盖,在业务覆盖范围内可为固定用户提供最高
40mb/s下行数据传输速率可为3公里范围内的移动用户提供
15mb/s下行数据传输速率。
其最大容量和wi-fi差不多,安全性保障与wi-fi也相差不多。
主要问题是:如果不限制其移动性,则有可能影响3g业务的发展但如果限制其移动性则竞争力必然减弱。
另外目前,多数移动终端(如笔记木pda等) 都预装的是wi-fi芯片,而很少安装wimax芯片,从而其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
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lte网络技术的出现和逐步进入应用阶段为无线城市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尤其td lte标准已成为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主流标准,其下行速率可达到100mb/s以上,上行速率可达到somb/s.具有高速率、低延迟、广覆盖、分组传送和向下兼容等特点。
lte以及其后的无线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将会为无线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极大地促进和提高无线城
市的实用水平。
2.2 电信业务分类管理建议
按照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电信业务分类.采用不同的
网络技术经营无线电信业务需要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各级电信主管部门,通过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实现对电信业务市场的分级、分类管理。
(1)采用wi-fi技术组建无线城市
建议对于采用wi-fi技术组建无线城市的运营者,应采取有限开放的态度明确相关政策管理规定。
wi-fi技术在漫游性、安全性和计费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多数运营者的组网规模较小,网络覆盖和应用具有局部性特点。
建议加强各省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管权限,对此类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属地化管理模式。
采用wi-fi技术建立独立的区域性无线网络覆盖提供公益性或非经营性业务服务的运营者.可以不必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组建非经营无线专用网络。
而对于提供经营性服务的电信运营者则必须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准予建网和经营。
笔者认为该类电信业务应参照驻地网业务进行管理。
对于采用网状网络wi-fi mesh技术组建无线城市的经营者,应严格准入制度采用竞标方式限定城市或地区内经营者的数量,限定经营范围,加强业务市场监管避免过度的重复建设、互不兼容、互相干扰和无序竞争。
由于该技术是经多跳传输而构成的无线接入网络其业务特征基本符合现行《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关于无线接入业务的描述,因此笔者认为此类电信业务应参照无线接入业务进行管理。
(2)对采用wimax技术建设无线城市者应严控准入数量,初期可以选择若干个有实力的国有控股公司参与试验经营活动掌握主导地位。
在现阶段,应限制其移动性以游牧方式开展业务为主。
市场监督者应加强日常监管以避免对td业务发展产生冲击和影响。
采用wimax技术构建无线城市的经营者如果仅在省(直辖市)内经营,则由各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业务准入和市场监管工作。
如在两个省以上采用统一品牌开展无线城市建设,并开展网络业务经营活动的,则必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进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
建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以便能有效控制运营者的数量和质量。
由于“无线接入的网络位置为固定网业务节点接口(sni 到用户网络接口(uni)之间部分,传输媒质全部或部分采用空中传播的无线方式,用户终端不含移动性或只含有限的移动性。
因此,笔者认为此类电信业务也应参照无线接入业务进行管理(不包括ieee 802.16e)。
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开展3g (td-scdma)技术与wi-fi和wimax 技术融合建立无线城市网络的研究和应用,促进3g技术在无线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尽快建立并启动td-lte技术建设无线城市模式以及与各类无线网络技术融合发展等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试验以加快无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3 关于商业运营模式
无线城市商业运营模式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
综观全国成功的无线城市商业运营模式还未出现。
一些企业目前的投资具有盲目
“圈地”的成分,长此以往,容易产生泡沫,而给企业和国家带来损失。
4 结束语
笔者总结为了促进无线城市尽快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建议有关方面重视无线城市的商业模式研究,尤其是以政府主导的无线城市建设规划的研究。
在建设初期(市场培育期),就应对无线城市的建设、资金来源和经营模式进行必要的研究和筹划。
政府应加大对无线城市网络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并给予投资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方面的支持,以维持其在非赢利状态下的投资热情。
如果不能处理好企业在投资、运营(维护)、收益等方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以及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等社会信息资源整合无线城市建设是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