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范本
海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职责分工表主要职责
负责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成人成才,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残联
负责做好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残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公安局
负贲依法查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以帮教为目的进行必要惩处;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信息整理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从源头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将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协助救助保护机构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建立跨部门、跨警种、跨地区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对流浪未成年人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根据需要在救助保护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怖助做好管理工作。
扶贫办
加大对农村贫困未成年人家庭帮扶力度,优先安排贫困未成年人家庭脱贫致富。
发改局
负责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中;加大项目审批力度,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团市委
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相关支持工作;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联合社会力量推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大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做好重点青少年等群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反映青少年利益需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海阳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职责分工表
部门Βιβλιοθήκη 主要职责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议;牵头负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助学、低保、临时救助等范围并提供相关救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负责在全市建立科学、标准的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负责对自愿求助、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群众送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并做好防止未成年人再次流浪的预防工作;对各基层民政部门上报的摸排困境未成年人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市的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台账,并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帮扶。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5月8日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定东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结合定东村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村工作职责:
1、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乡政府和乡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各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做好村内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3、组织村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学习,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基础。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
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
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
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定东村村委会
2009年1月。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Minor Protection Board Offic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研究提出委员会工作意见,做好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决策。
2.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照法律责成或建议有关部门查处。
3.注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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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顺义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了深入推进顺义区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推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制定《顺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团区委:1.履行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各项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健全工作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为青少年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
4.积极受理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相关帮助,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联合职能部门加大对涉及青少年的文化用品、商品、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有关青少年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定。
7.积极开展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8.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青少年群体的思想动态、热点问题、心理状况等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开展相关工作。
9.研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表彰奖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二、顺义公安分局:1.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参与并指导全区公安系统、法制部门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
指导协调各基层单位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并加强帮教和矫治。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教育、司法、卫生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等组成的专门机构,专门负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成员单位要以监护、保护、教育、服务未成年人为己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努力。
一、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提供服务的基础,主要职责如下:1.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福利和发展,提供教育和培训资源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质量的教育和培训。
2.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提供相关卫生服务和资源,提供医疗技术支持,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司法部门司法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4.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公众关注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帮助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生活条件,提供救助和援助服务,让未成年人得到更加充分的关注和保护。
5.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另外一支有力军。
它们主要职责如下:1.妇女儿童维权组织妇女儿童维权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重要成员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促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和发展,开展各种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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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
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市文化局: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督促各级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
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
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精)
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锡未保委发…2009‟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现将《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二○○九年六月八日附件:无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市委宣传部:1.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2.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
3.组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典型经验,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典型案件进行舆论监督。
4.组织创作、生产、推介适合未成年人的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5.扩大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社会免费开放范围,加强各级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学校与场馆、基地和校外活动场所的有效衔接、互动发展。
市教育局:1.开展校园普法宣传教育。
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
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2.加强德育教育,高度重视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健康。
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提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力发展高中阶段的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幼儿园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动工作小组
幼儿园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动工作小组一、工作小组概述1.1 目的与任务为了保护幼儿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愉快的成长环境,特成立幼儿园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行动工作小组。
该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幼儿园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措施,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与福祉。
1.2 组成与职责工作小组由园长、班主任、保健医生、安全员及两名教师代表组成。
各成员职责如下:- 园长:负责工作小组的全面工作,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 班主任:负责本班未成年人的日常保护工作,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
- 保健医生:负责幼儿园未成年人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
- 安全员:负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设备安全,预防意外事故。
- 教师代表:参与讨论和实施保护措施,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
二、保护措施2.1 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
2.2 健康保护- 健康监测: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营养饮食: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保证幼儿营养需求。
- 疾病防控: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定期消毒校园。
2.3 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积极情绪。
- 心理咨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幼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 家园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2.4 教育引导- 道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
- 法制教育: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幼儿的法律意识。
- 文化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工作流程3.1 信息收集工作小组成员需密切关注幼儿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
3.2 问题评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3 制定方案根据问题评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解决方案。
3.4 实施方案将制定的方案落实到位,确保幼儿的权益得到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背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的责任,为了有效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是必要的。
该小组的职责是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制定并推广各项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目标- 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领导并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援助;- 加强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意识。
组成该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2. 副主任:负责辅助主任的工作,并在主任不在场时代行主任职责。
3. 成员: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等相关方面的代表。
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并推广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和措施;2. 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开展;3. 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4.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关注度;5.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工作原则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 客观公正:依法执法,公正执行职责;2. 效率高效:高效处理工作事务,提高工作效率;3. 协同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实现协同工作;4. 社会共治: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的合力。
工作计划该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以确保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顺利开展。
工作计划将包括各项具体任务、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
结论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是推进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并推动相关措施的落实,将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0•【字号】北政办[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北政办〔2010〕4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委关于“恢复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委员会职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李忠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常务副主任委员:拉什杰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旭贞团州委书记副主任委员:吴春雷州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副主任杨新民州委政法委副书记车宏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卫振良州依法治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绽忠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安邦州人民检察院副院长潘彩霞州教育局副局长王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杨海林州财政局副局长年智海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霍均团州委副书记才晓红州妇联副主席成员:谢扬加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安永林州民政局副局长高素萍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斌武州卫生局副局长韩建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阚道静州林业环保局副局长俞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冯秀娟州总工会副主席徐青一州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杨海芳州残联副理事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海北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
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霍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决定我州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检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贯彻情况。
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四篇)
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各未保委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他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而辨别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爱。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此我们倡议:全社会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引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
希望家长朋友们,提高自身素质,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
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学校的教导。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生是学校的一员。
学生只有健康成长才能全面发展。
学校通过利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培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
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自己的榜样意识,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对教育教学工作增一份热心,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多一份关心,对暂时后进的学生加一份耐心;用刻苦钻研、不断探索的进取精神去感染学生;用渊博的学识和精湛的讲课艺术去吸引学生;用榜样的力量去引导、激励学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的自我保护。
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们呼唤社会良知,不要受利益的驱使,不要让未成年人的身心在不良网吧、不良荧屏声频、不良出版物中受到毒害;我们呼唤社会爱心,以各种方式、从多种渠道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事业,促使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是负责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权益的专门机构,它由相关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司法机构、社会组织等多个部门的单位组成。
每个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服务。
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它负责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教育。
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对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教育部门还要制定并推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培养。
司法机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它负责执法和司法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构需要依法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还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问题,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社会组织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另一个重要成员单位,它可以是非营利组织、青少年组织等。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和项目,提供未成年人所需的各种服务和资源。
社会组织还可以开展各类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加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同时,社会组织还可以发起各种倡议和运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
除了以上三个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还包括相关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媒体等单位。
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医疗机构负责保障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
媒体负责宣传和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保护和服务。
每个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和职责,通过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实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相关内容有很多,以下继续详细叙述:1. 相关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单位之一,其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合作,推动保护工作的整体推进;- 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突发问题和困境,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
黄冈市未成年人保护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黄冈市未成年人保护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黄冈市未成年人保护小组是由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的,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该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并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2. 公安局:负责打击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3. 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和卫生计生服务。
4. 宣传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理解。
5. 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加强对未成年人组织引导和服务,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6.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以上各单位职责各不相同、协同作战,共同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内容Minor Protectio n Committee job resp on sibili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 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监督、检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
3. 制订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
4. 指导、协调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5. 接受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和检举,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 研究、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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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系列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
单位职责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39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Duties of Juvenile Protection Committee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滁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文秘资源网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市未保委提供决策依据;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处理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未成
年人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宣传单位及相关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组织报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揭露、批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社会教育环境。
市人大内司工委:负责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宣传、认真实施“两法一例”。
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领导、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进行“两法一例”知识培训。
指导全市中小学配备好法制副校长。
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防止侵占和破坏学校设施设备。
团市委:按照共青团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代青少年的特点,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大力宣传“两法一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增强法制观念。
推动和参与有关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视市级财力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人事局:参与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市工商局: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协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市国税局、地税局: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介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
从严把握对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审批。
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
加大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济对象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依法做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的收养安置工作。
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无依无靠未成年流浪乞讨者和有家不能归的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工作。
加强与残联的工作配合,做好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并为其接受教育和医疗康复创造条件。
市卫生局:做好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严格少儿食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管,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
健康素质。
市公安局:逐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管分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积极配合社会各有关方面,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市检察院:加大打击危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严格执行逮捕和起诉条件,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为主的原则。
依法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做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延伸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少年法庭或少年合议庭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理未
成年人犯罪案件,适当量刑,寓教于审。
依法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两法一例”以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做好受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并指定专门律师事务所办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
做好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市政府法制局:对行政机关实施“两法一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处理有关未成年人的行政争议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市文化局: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广泛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教育、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作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督促各级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场所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
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
动场所的监督管理。
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音像制品。
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滁州日报社:充分发挥党报的喉舌作用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大对“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广播电视局:积极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两法一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未保委工作部署和有关重大活动。
加强舆论监督,曝光、批评、抨击各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现象、错误行为和反面典型。
市总工会:将“两法一例”的学习纳入各级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道德文化技术培训中,教育职工依法做好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培养和保护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违法招用未
成年工的监督处理工作,做好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市妇联:开展面向妇女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参与未成年女性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
市残联:积极参与残疾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
市交通局:加强对汽车站、渡口及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市建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中小学和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确保在城市建设中不被侵占。
市环保局:依法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和其它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及周围超标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废气、废渣及产生噪音污染,禁止其它破坏未成年人活动、学习、生活环境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做好与未成年人相关的产品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和用具等产品,及时制止企业和个人生产、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产品,依法查处违规的有关责任人和企业。
市编办:根据“两法一例”和未保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编制的落实。
市人行、市建行、市中行、市工行、市农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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