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管理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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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土石方工程施工具有阶段性,施工过程影响因素较多,工程完工后有隐蔽性,工程计量不易复测。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所有土石方工程均按单位工程进行管理、分包、结算。

2、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编制平衡计划调配书。由建筑专业公司单位工程技术员提供相关资料,专职工程师汇总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要求进行编制,经建筑专业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工程科审批、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建筑专业公司应注意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并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展适时对调配书进行调整。

3、减少二次开挖,避免重复挖填,现场不得出现无根土。对现场不可避免的二次开挖,建筑专业公司应在签证时说明原因,不得出现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分开签证的现象。否则,公司将从严处理。

二、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批准土石方工程平衡计划调配书,对现场土石方工程管理负领导责任。

2、分公司工程科:负责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协助进行土石方的平衡与管理工作,审核土石方工程平衡计划调配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参加500m3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方案审查及土石方收方与签证工作。

3、分公司经营科:参加500m3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的收方与签证工作,审核土石方工程决算。对于多方承担费用的土石方项目,负责按预算管理的规定分拆相应费用。

4、建筑专业公司:是工程土石方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现场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的平衡与管理,编制土石方工程平衡计划调配书和土石方工程开挖的施工作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土石方工程的收方与签证工作。

5、安装专业公司:对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土石方工程提出申请,由建筑专业公司协助其进行施工管理,并按预算管理的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6、分公司审计人员(如有):参加500m3及以上的土石方工程的收方与签证工作,对土石方工程管理进行监督。

三、相关定义:

1、机械挖土:包括挖土、装车、厂内运输到指定堆积地点,包含人工铲底修坡等工作内容。

2、场内运输:指因现场调配土方,将开挖的土方或堆积在场内的土方转运到厂区范围内的其它堆积点堆放(包括回填土从堆积点到回填区域)。

3、厂外运输:是指由于受场地限制或应业主要求、分公司协调等原因,土方必须外运至厂外其它地点堆积,包括3公里内运输、3公里以外每超1公里增加费以及堆积场地费。

4、人工土石方:为全部由人工实施完成的土石方工程,并且人工开挖的单个基坑土石方工程量应在100m 3以下,超出的无特殊签证一律按机械挖土结算。

5、零星点工:指需要使用人工但不能计算出明确工程量、且无法套用相关定额的,作为人工土石方的附属项目与人工土石方一并结算。

四、管理方式

1、机械土方工程:

(1)合同订立方式:机械土石方工程均实行包工包机械的模式。为便于工程按单位工程核算,机械挖土的分包合同应尽可能按单位工程订立。项目分公司第一个单位工程土石方项目应招标引进施工队伍,后开工的项目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再进行招标或由已在现场的施工队伍中进行直接选择重新订立分包合同。

(2)工程量计算:土石方工程在正式开挖之前由建筑专业公司、分公司工程科、分公司经营科三方对现场的场地标高进行测量验收,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部分项目现场的边坡与工程量计

算规则不一致的,应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边坡系数、基坑开挖完工后由工程科、经营科、专业公司单位技术员及时参加工程量收方计算并办理工程量签证的相关手续。分三种情况进行管理:其一,对有图纸的施工项目,技术员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土方类别、深度、边坡及运距,严格按照设计院图纸、作业指导书、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土方工程量,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式。其二,对设计图纸之外的土石方工程量,在明确不在合同包干范围内后,应会同工程科、经营科于施工前到现场进行验方工作,办理相应的书面签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技术员应将验方签证原件(该原件最后在决算中存档)在分包单位办理决算时交专业公司预算员,以备核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其三,工程科工作联系单安排的项目,工程科应在联系单上注明施工项目、范围及工程量。技术员按照联系单内容安排工作,在分包单位办理决算时,提供该单位施工范围及工程量,做好相应记录。

(3)结算方法:每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在10日内由建筑专业公司督促分包单位办理完成工程量等相关签证。所有工作内容均按工程量清单的方式按单价进行结算。

2、人工土石方工程

(1)合同订立方式:分公司在进点时通过招标选择2-3家土石方施工单位。合同要明确其相关职责、施工范围及费

用的结算原则。

(2)工程量计算:挖土的计算方法与机械挖土的工程计算办法一致。回填工程量按开挖工程量减去基坑砼及其它体积后计算,并在回填到设计规定标高后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主厂房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在全部完成后按总量控制进行总的工程量签证,过程中的分包工程量可按进度情况进行阶段计算。部分大型土石方的回填采用机械推土的,应及时办理机械台班的签证手续,为提高工程效益、减少工程成本,现场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施工并按机械施工进行计算。

(3)结算办法:在单个工程项目开挖完成后的10日内办理完成工程量签证的手续,现场土石方开挖超过100m3的单个项目(单个基坑、基槽、土方等)必须实行机械挖土,不得结算人工土石方。凡按阶段计算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按阶段办理结算,最后按单位工程总费用进行控制结算,专业公司、分公司经营科要做好台帐管理工作。

3、现场零星点工:

(1)现场完成的工作内容,凡是可以套用定额的必须执行定额标准;确实没有定额可套的,也应在申请时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描述,尽量采用三结合(专业公司、工程科、分包单位)估工,一次包死,控制以出勤工日数结算费用的点工。点工签证30工日(含30工日)以上必须经分公司领导批准。若发生一个项目分开点工签证,一经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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