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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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的管理行为,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的安全和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及其生猪屠宰现场,本制度的实施应服从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生猪屠宰现场分为进场管理、定点屠宰管理、尸体毒害处理和卫生和消毒处理。

第四条所有参与生猪屠宰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卫生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件方可入场,否则不得进入场所。

第二章进场管理第五条生猪屠宰现场的进场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证照资格,责任制明确。

进场管理负责人应做好每一天场进场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做好后续的监督。

第六条进场人员须佩戴统一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工作服、工帽、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进门处进行测温,且测温值不得超过37.3度方可进入场所。

第七条进场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手部卫生消毒,做到手部彻底洗净后再进行消毒。

第八条进场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违禁品等物品进场。

第九条进场人员在场内必须遵守生猪屠宰现场的规定和制度,采取文明行为,不得随意乱丢垃圾。

第十条进场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超越指定范围和跨越阻隔设施。

第三章定点屠宰管理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前卫生员或兽医人员应对生猪进行体温监测,确保生猪体温正常,合格者方可进行屠宰。

第十二条定点屠宰现场必须保持洁净卫生,每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卫生消毒,确保无油污、农药等污染物。

第十三条对生猪进行均等放血,以免血液残留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放血要全程观察。

第十四条定点屠宰现场不得携带手机等与生猪无关的物品。

第十五条定点屠宰现场应按照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分割、拆解和解体处理,不能进行不能加工的生猪处理。

第十六条临时储存待处理的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物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定点屠宰现场的杀猪坑、废渣池等必须定期清理,并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处理。

第四章尸体毒害处理第十八条尸体毒害处理工作由专职人员完成,由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

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范文屠宰厂生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厂生猪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屠宰厂的生猪管理工作。

第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生猪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生猪健康、合规屠宰。

第四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生猪兽医,负责生猪的健康管理、饲养环境的检测和卫生防疫工作。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生猪来源、数量、健康状况等信息,并保留一定时间。

第六条生猪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生猪管理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疫情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二章生猪饲养管理第八条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生猪饲养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猪饲养场应设立固定的栏舍,确保生猪有足够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十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选择健康的生猪进行屠宰,不得屠宰有疾病的生猪。

第十二条生猪饲养场应配备专业的饲养人员,对生猪进行日常管理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生猪饲养场应定期进行兽医检查,确保生猪健康。

第三章生猪运输管理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运输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第十六条生猪运输车辆应具备温度调节设备,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舒适度。

第十七条生猪运输车辆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因高温或缺氧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

第十八条生猪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循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生猪运输过程中,应根据生猪的品种、数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路线。

第四章生猪屠宰管理第二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屠宰厂应配备专职兽医,负责生猪的屠宰前检查,确保生猪符合屠宰要求。

第二十二条屠宰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生猪屠宰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材料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材料

一、引言为确保生猪屠宰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生猪屠宰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管理制度的建设、实施和监督。

(2)设立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消毒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环节的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 生猪进场管理(1)生猪进场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疫病。

(2)生猪进场后,由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分类,确保数据准确。

(3)生猪进场后,应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隔离饲养,隔离期为14天。

3. 屠宰环节管理(1)屠宰车间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保持车间清洁卫生。

(2)屠宰前,对生猪进行检疫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

(3)屠宰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屠宰质量。

(4)屠宰后,对猪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 检疫检验管理(1)检疫检验室设立专人负责,对进场生猪进行检疫检验。

(2)检疫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遵守检疫检验规程。

(3)检疫检验结果应准确、及时地反馈给生产部门。

5. 消毒管理(1)屠宰车间、检疫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

(2)消毒剂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消毒效果。

(3)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消毒措施落实到位。

6. 原料仓库管理(1)原料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原料出库时,应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确保原料供应。

7. 成品仓库管理(1)成品仓库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确保成品质量。

(2)成品入库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合格后方可入库。

(3)成品出库时,应按照销售计划进行,确保成品供应。

8. 环境保护管理(1)屠宰厂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固废处理。

(2)废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废气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9. 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____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____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1、待宰检验。

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

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动物进入场所时,必须携带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进入场所的动物必须无指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三、若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其结果必须合格。

四、动物群体的精神状态、外观、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均应正常。

五、经检查合格的动物,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方可进入场所,并收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场所管理者应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入待宰圈,禁止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混合。

七、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若不符合条件,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八、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进行消毒。

九、应认真填写《入场动物登记表》,并存档以备查核。

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屠宰场应在屠宰前____小时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并填写检疫申报单。

二、若临床检查不合格,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若发现有一类动物疫病症状,应限制移动,并依照《____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若发现有二类动物疫病症状,患病动物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同群动物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若怀疑患有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若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应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后,准予屠宰;若隔离期间出现异常,应依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若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动物,应视情况进行急宰。

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生猪定点屠宰厂规章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规章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以下简称屠宰厂)是指专门从事生猪屠宰加工业务的机构,依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经营单位。

第二条屠宰厂的设立、规范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屠宰厂实行定点屠宰,不得在未经审批的场所进行屠宰活动,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第四条屠宰厂应严格依法合规生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屠宰加工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屠宰厂应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建立完整的原料档案,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七条屠宰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八条屠宰厂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生产过程安全。

第二章屠宰厂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屠宰厂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条屠宰厂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屠宰厂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第十二条屠宰厂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对质量问题能够及时排查。

第十三条屠宰厂应建立废弃物处理制度,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保合格。

第十四条屠宰厂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屠宰厂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除。

第十六条屠宰厂应建立品质监控制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七条屠宰厂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屠宰厂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屠宰厂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机构1.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由地方政府设立,负责管理和监督定点屠宰活动。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屠宰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屠宰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管理要求1. 定点屠宰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场所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2.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设备和工具,确保屠宰过程顺利进行。

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3.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隔离区和处理区,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造成污染。

隔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处理区应设有合格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4.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屠宰人员应熟悉屠宰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5.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屠宰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屠宰过程安全顺利。

屠宰过程中必须遵守动物保护法规,确保动物的福利。

三、操作流程1. 动物运输: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动物健康,不得造成过度伤害。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通风和舒适。

2. 动物检验:动物抵达屠宰场所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检验人员应仔细查看动物的情况,确保符合屠宰要求。

3. 屠宰过程:屠宰过程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屠宰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避免造成动物过度痛苦。

4. 屠宰检验:屠宰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检查肉品质量,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不合格的肉品必须进行处理。

5. 废弃物处理:屠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处理。

通过以上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汇编,可以看出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屠宰现场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现场包括屠宰场、屠宰设施、屠宰设备、屠宰人员等。

第三条屠宰场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设施设备完备,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第四条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根据屠宰能力、屠宰品种和数量、卫生条件、产品销售情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屠宰场要加强现场管理经验交流,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第六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制度。

第七条屠宰场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有责任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屠宰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配备专职卫生、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奖惩制度,对屠宰场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成绩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屠宰现场清洁卫生消毒,对生猪屠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对屠宰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屠宰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猪疾病监测预防和处置制度,对生猪进行健康检查并及时处理疾病疫情。

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毒灭菌制度,对屠宰现场进行全面消毒灭菌。

第四章生猪屠宰现场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屠宰现场应当加强屠宰现场卫生、质量、安全管理,制定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卫生、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屠宰场要制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卫生档案,对生猪屠宰进行全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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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

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

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

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屠宰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

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

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

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

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

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

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

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

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

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老母猪、注水猪、病死猪。

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生猪进场(厂)验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厂)。

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

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六、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生猪销售台账管理制度
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生猪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行为。

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销售台帐》,市区屠宰场按时上网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

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格执行生猪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进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

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屠宰场卫生消毒安全工作制度
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

三、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下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场门前的消毒池每天要更换消毒药,池内消毒药水深度在10公分以上。

五、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六、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七、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八、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九、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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